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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推荐:始终守护好“两条底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层思考之二

作者:秦 墨 发布时间:2015-04-02 17:47:32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字体:   |    |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层思考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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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宏良按:这是一位受中央委托参加了习总发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的一位老同志的体会和看法,共分五个部分,每天发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原文:
 【编者按】作为一名老同志,作者参加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结合巡回督导工作,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经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就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建议。现经作者同意,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层思考》系列文章分篇连载,以飨大家。全文共五篇,以下为第二篇。

  【系列专论】秦墨:



始终守护好“两条底线”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层思考之二

  通过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深切体会到,执政党只有始终守护好党的生命线——群众路线,始终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始终守护好党的生命线——群众路线

  这是因为:

  第一,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党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去执政的。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依靠力量。

  第二,人心向背历来是政权兴衰的晴雨表。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管什么政党,一旦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就必然会丧失政权。

  第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

  第四,群众的概念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革命战争时期、和平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群众包括的人群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先进的、处于中间状态的、比较落后的群体,总有对事物不同的认识;群众又是分为不同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的,不同的阶级、阶层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对同一事物的认识一定是动态的、各样的、变化的;群众的利益诉求中有现实的眼前的利益,也有长期的根本的利益。因此,在一切实际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要一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宣传和发动群众,同时也要引导和教育群众,让群众觉悟,认识到自己的力量、责任和目标,从而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行动起来,解放自己、发展自己、幸福自己,成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军。因此,既不能率领少数积极分子盲目冒进,也不能做群众的尾巴,冒进主义和尾巴主义都是不可取的。对比较落后的群众,对群众暂时还不理解的问题甚至是不合理的诉求,要做艰苦细微的工作,不能一味地忍让、迁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团结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争取中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引导落后的群众跟上来。对极少数有对立情绪的人,应当让大多数群众自己起来去做工作,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

  第五,凡属正确的决策,都是总结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加以推广,由点到面、逐步发展而推动社会前进的。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发现、发明和创造,蕴藏着极大的智慧、能力和活力。群众自己创造的经验因为符合实际、符合人民利益、贴近群众需求,所以才有强大生命力,才能在实践中生根、开花、结果。一个好的领导者,就是善于总结群众经验而稳步推广的领导者。

  (二)始终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在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关键又在于公正司法。当今中国社会,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问题比较突出。既有司法体制需要改革的问题,又有司法队伍不纯不廉的问题,还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司法队伍的大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要害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第一,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自有人类以来,就在不断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农民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资产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以及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都是如此。本质上,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正所谓不平则鸣、不公则反。

  第二,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判断是非曲直的标杆。人民群众自有判断是非曲直的心中“一杆秤”。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几百次农民起义,都是打着“均贫富”的旗帜“替天行道”。“不患寡、患不均”是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道德水准和追求。

  第三,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利剑。古今中外,维护法律权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具有的素质。法律的利剑高悬在头上,公平正义才能体现。法律如果被腐蚀,甚至被亵渎,公平正义就是一纸空文。

  第四,法治必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的公正要建立在道德水准的基础上。执法者和守法者都是人,人如果没有了道德的底线,法律也会变成 “沙滩上的大厦”,一支“生了锈的钝剑”。因此,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素养,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借鉴人类文化的文明精华,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全做到不可能,相对做到就不错)。

  第五,法治和人治是辩证的统一。从哲学高度看,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绝对的对立关系,对立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法是人定的,人可以执法守法,但人也可以变法,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因此,依法法治和法治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法律一旦确定,就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就要保持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严肃公正,这是事物发展的辩证道理。

  第六,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会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社会不公体现在各个领域。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已经发展到比较严重的地步,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师与法官之间的金钱交易,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官员、警察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黄赌毒”与公安干警成为警匪一家等等,使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漏洞百出。刘汉、刘为黑恶势力的揭露只是冰山一角。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黑恶团伙危害一方、无恶不作等等问题,使司法的公信力遭到质疑。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会直接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第七,培育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统治的时间延续近两千年。尽管也有法律,也运用法律,但世袭制的封建王朝,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的话是金口玉言,一言九鼎,言出法随。开明的君主会尊重法律,但也难始终。老百姓盼的不是法律公正,而是“青天”、“清官”,替自己的命运做主,把幸福美好平安寄托在“青天”、“清官”身上。但纵观历史,王朝更替中,“青天”、“清官”毕竟不多,贪官、赃官却为数很多,封建王朝对“青天”、“清官” 也树碑立传、建牌坊,予以表彰,但效仿者不多,不效仿者居多。我说这些只是为了说明要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中国这一历史悠久的人治社会并非易事。

  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是法律本身的缺陷。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大多数都是由各部门起草,经人大和政府颁布,法律保护部门利益而非公众利益是一个通病,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因此多发。同一件事,会有不同的法律条文,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另一方面,我们高等院校的法律教材,多是套用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思想并不完备,且显得苍白。前些年甚至遭到嘲讽和排斥。套用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学思想制定的法律能完全解决复杂的中国问题吗?搞不好甚至会束缚和捆住自己的手脚,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削弱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工具和武器。

  (全文待续;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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