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不要把马克思说得很清楚的事情搞成一盆浆糊

作者:周新城  更新时间:2017-09-19 13:40:13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责任编辑:石头

——评董德刚的《劳动价值论也有缺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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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它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而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就颠覆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

  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科学工作的成就时提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剩余价值理论。他指出,由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确立,人们就可以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从而为社会主义运动奠定理论基础。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得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1]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2],它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

  剩余价值学说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没有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学说。道理很简单:按照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资本不能创造价值,资本获得的利润是工人剩余劳动(即必要劳动之外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就揭示了资本获得的利润的来源,揭开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利润不是资本创造的,而是掠夺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论断科学地阐明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假如不仅劳动、而且资本也创造价值,资本也是价值形成的一个要素,那么资本获得的利润是资本自己创造的,剥削就不存在了,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的资本主义制度就是最合理、最和谐的了。“历史应该到此终结”,社会主义也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取代资本主义。

  所以,劳动价值论是整个政治经济学最基础的理论,把劳动价值论否定了,或者搞糊涂了,整个政治经济学就被颠覆了,科学社会主义也就站不住脚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坚持、捍卫劳动价值论,而自古典经济学家以后的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都集中力量攻击、歪曲劳动价值论,如何对待劳动价值论,成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试金石。这是可以理解的。

  二、马克思是怎么论证劳动价值论的?

  凡是读过《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编的人,只要不带偏见,都会被马克思阐述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逻辑所征服。它一环扣一环,丝丝相扣,逻辑极其严密,令人不能不信服。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合理的内容,建立了自己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是在分析商品生产一般时提出并论证劳动价值论的。也就是说,他的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一切商品生产社会(包括简单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2000年前后讨论劳动价值论的时候,有人提出什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那是他们编造出来的。劳动价值论只有一个,没有这样两个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指出,任何商品都具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一方面是一种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一定需要的物品,这就是它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它又能用来交换别种物品,这就是它的交换价值。而商品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互交换,是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东西,即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就是价值。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

  所有商品都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所以,商品二重性是由劳动二重性决定的。人们每一种具体形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一种特定品种的产品,以满足人们一种特定的需要,这就是说,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各种商品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同质的东西——价值,正因为有价值,它们之间才能进行交换。这种同质的价值,不可能由不同形式的劳动即具体劳动创造出来。因此,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除了不同的具体劳动的一面外,还有相同的一面,即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包括脑力和体力)在生产上的一种消耗或支出。这种撇开了劳动具体形式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即抽象的、无差别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3]

  可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4];
  第二,作为不同商品交换基础的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
  第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
  第四,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

  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严密,颠扑不破,不存在任何缺陷。董德刚说劳动价值论存在缺陷,那只能是自己不懂,反而把马克思已经说清楚的事情搞成一盆浆糊。这就是他的本事。他却可以把这种本事称之为“创新”。

  三、驳“劳动价值论有缺陷论”

  董德刚说:劳动价值论有三大缺陷。

  “第一,它否定了资产、资本在价值形成当中的作用,这是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劳动和资产是形成使用价值的两个源泉,也是形成价值的两个源泉,光讲劳动的作用是有片面性的。”
  “第二个缺陷,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不包含人类的抽象劳动。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三个缺陷,劳动价值论比较强调的是操作性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而对经营管理劳动,特别是经营劳动这种高度复杂的劳动是有所忽视的。实际上,经营劳动是比管理劳动更重要的劳动。”[5]

  对此三条,我们稍微说几句。

  第一个问题,董德刚把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混淆在一起了。

  在商品的使用价值生产过程中,不仅劳动,而且生产资料(资产、资本)都参与了,都起了作用。劳动和生产资料一起,都是商品使用价值形成的要素。谁都明白,光有劳动,没有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什么东西也生产不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5章里,赞成威廉.配第的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财富”,就是使用价值。这是生活常识,似乎不需要这位大教授来强调。

  说到商品的价值,事情就不一样了。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指的是商品交换的基础。不同商品,是不一样的东西,怎么能够交换呢?按照什么比例来交换呢?这就必须找到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抽象劳动的凝结。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的产物,它们都耗费了人的脑力、体力,这一点正是所有商品的共同点。商品是按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进行交换的。所以,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生产资料(用董德刚的话来说,就是资产、资本)参与使用价值的生产,是使用价值生产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生产资料只是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新的价值,不会新增加价值的一个“原子”。这点道理,每一位大学生,只要学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都是知道的。

  董德刚不区分使用价值与价值,把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混为一谈了。这位大教授,连普通大学生都明白的事情都搞不清楚,过反来却指责劳动价值论有缺陷,岂不令人齿冷?

  第二,董德刚指责劳动价值论不承认自然资源有价值,说这不符合实际。

  为什么这个论断“不符合实际”呢?他却没有论证。猜测起来,理由可能是自然资源有价格吧。例如,土地是自然存在的,没有经过劳动,按照劳动价值论,土地是没有价值的。土地却是有价格的,可以买卖。董德刚大概就是依据这个实际来谴责劳动价值论有“缺陷”的吧:你看,土地既然没有价值,怎么能有价格呢?这不是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吗。这里,董德刚把价值与价格混淆在一起了。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要通过价格表现出来。但两者不是一回事。

  在商品社会里,有的东西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可以买卖,可以有价格。马克思就分析过土地价格问题。他指出,土地价格不过是地租收入的资本化。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凭借占有土地就可以获得地租。因此当某个人把这个土地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时,他自然要索取相应的代价。这就是土地的价格。土地价格不是价值的表现,而是土地收益权转化来的。

  所以马克思指出,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6]

  正如股票是一张纸,没有价值,但它可以带来股息收入,把股息按照银行利息率转换成资本,这就成了股票的价格,可以买卖一样。

  董德刚以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却有价格为依据,谴责劳动价值论有缺陷,只能证明他的无知。

  第三,董德刚谴责劳动价值论忽视经营管理劳动,这是他的想象。

  马克思讲劳动价值论时,说的是人们生产商品时耗费的脑力、体力,即抽象劳动,凝结成价值,从来没有说只有“操作性劳动”、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而忽视经营管理劳动。如果马克思有这个意思,请引用马克思的话来证明。恐怕一句也找不到吧。相反,马克思专门谈到,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它可以在相同时间里比简单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经营管理劳动算是复杂劳动吧。可见马克思从来没有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局限于体力劳动、操作性劳动。

  董德刚想批评马克思,必须先把马克思的思想搞清楚。把自己想象的事情,强加到马克思头上,然后加以批判,这种学风实在不足为人称道。

  四、剥削的根源是私有制。等价交换不能否定剥削

  董德刚说:“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由于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所以,剩余价值理论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对剩余价值的估计不够确切。这同对剥削的理解有关。剥削问题,现在我们没有完全搞清楚。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理论界对什么是剥削,争论不休;这是学术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很多实际工作者、不少干部和群众的一些认识也表明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比如,很多人认为剥削是同私有制相联系的,发展私有制就是发展剥削,认为投资回报都是剥削,因为投资回报是钱生钱,对多生出来的钱的占有就是剥削。还有人认为,等价交换形式上是平等的,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它掩盖剥削。这样一些认识,同我们的实践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在实践上,我们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教训,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发展私有制经济,人家说你发展剥削;我们要发展经济就要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而引进投资就必须给所有者一定的回报,人家说投资回报都是剥削;我们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尊重价值规律,它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实行等价交换,人家说等价交换掩盖剥削;可见,这些认识都是同我们的实践打架的。”

  这一大段话。除了第一句话(即“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是正确的外,其余都是一盆浆糊。

  大体捋一下,有这样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叫剥削,剥削的根源是什么?

  懂一点马克思主义的人都知道,剥削是一种社会关系,指的是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无偿地占有丧失生产资料的阶级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这种关系。这本来是很清楚的事情,既然董德刚以为剥削问题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深奥问题,我们不得不多说几句,讲一点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的基本原理。

  首先,剥削是一种历史现象。人剥削人的现象是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开始出现的,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但剥削不是永恒的。在原始社会,当时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所有制,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可能产生剥削关系。人们集体劳动获得的产品,不属于某个个人或家庭,而是在原始部落成员中平均分配,否则人们就无法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谁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来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了。当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剥削将被永远地、彻底地消灭,人们将只能从历史书和博物馆里了解到人类社会曾经存在过人剥削人这种荒诞不经的现象。

  剥削是人类社会发展特殊历史阶段上的一种经济关系。第一,人剥削人的现象,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发展这样一种水平所决定的:一方面,“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7]也就是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人们已经有可能生产剩余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就不可能有剥削;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既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又有剩余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8],也就是说,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如果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使得社会全体成员的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都可以得到充分满足,剥削现象就可以得到根除。剥削是在生产力既有一定程度发展而又没有达到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出现的。

  第二,剥削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剥削与私有制共存亡。从历史上说,人剥削人的现象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原始公社是不存在剥削现象的。原始公社的瓦解,“财富积聚和集中在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私有制出现了,掌握生产资料的阶级就有可能利用这种经济力量去剥削没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却丧失生产资料,这是产生剥削的根源。私有制的不同形式决定了剥削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9]只有消灭了私有制,人剥削人的现象才会最终消失。

  第三,剥削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私有者都是剥削者。个体农民、手工业者是私有者,但他们不是剥削者,因为他们是靠自己的劳动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他们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这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这排除了剥削的可能。剥削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间接结合方式的产物。间接结合是指这样的情况:社会分成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和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两极,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是相分离的,只有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中介,才能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在这种结合方式下,生产资料转化为吸收别人劳动的手段,不再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劳动者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手中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产品,这就是剥削。生产资料公有制之所以能够消灭剥削,就是因为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这时,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更高层次上又直接结合在一起了。

  可见,剥削是以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为条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私有者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生产的剩余产品这样一种经济关系。在这个问题上,除了脑子一盆浆糊的人外,似乎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说这个问题争论不休,这是董德刚的想象。

  第二个问题,等价交换同剥削是什么关系,是不是等价交换就不可能有剥削了?

  董德刚最反对“等价交换形式上是平等的,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它掩盖剥削”这个说法了,他认为。这样的认识,“同我们的实践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为什么说“等价交换掩盖剥削”就不对,就同实践背道而驰了呢?他又没有作解释。他的思想,大体上可以这么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是等价交换的,交换商品的人们无论形式上,还是实际上都是平等的,这就不可能存在剥削,谈不上掩盖剥削。说等价交换还会有剥削,这就同实践背道而驰了。

  等价交换与剩余价值(剥削)的矛盾是经济学说史上的老问题。这个问题是导致李嘉图学派瓦解的一个因素。李嘉图学派坚持劳动价值论,这是他们科学的方面。但他们没有区分劳动和劳动力,认为资本家在市场上按价值购买的是劳动,而劳动的价值就是劳动创造的价值,这样他们就陷入了一个矛盾: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的矛盾。如果根据价值规律,资本家按劳动的价值购买劳动,那么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全部给了工人,资本家就不可能获得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等价交换就不可能有剩余价值;如果资本家要获得剩余价值,就必须在市场上按低于价值的价格购买劳动,这就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也就是说,要获得剩余价值就必须违背价值规律。李嘉图学派怎么也解不开这个疙瘩了。董德刚也遇到这个疙瘩,也解不开了。

  马克思把劳动与劳动力严格区分开来,这就解开了“谜底”。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到的是工人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是一种活动,它不可能成为商品。劳动力则是商品,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出现这样一种特殊商品的条件是: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变成一无所有,但人身是自由的,他只能出卖劳动力为生。劳动力的价值是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而它的使用价值则是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然后驱使工人进行劳动。工人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也就是劳动力使用价值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超过了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就形成了剩余价值。这样,在流通领域中是等价交换,符合价值规律;而在生产领域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过程)创造了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并不矛盾。

  等价交换与剩余价值生产的统一,这正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特点。这种剥削关系是在自由、平等、人权的掩盖下形成的。工人人身是自由的,他接受资本家的雇佣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且在市场上资本家是按照劳动力的价值购买工人的劳动力的,实行的是等价交换。马克思形象地描述了这种景象。他说:

  “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们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10]

  这个世界最公平不过了,这正是资产阶级公平观的基本依据。然而: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1]

  这就叫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董德刚能反对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深邃、文笔犀利的论断吗?

  第三个问题是,讲剥削是不是就同我国的实践相矛盾?

  董德刚喜欢拿实践来说事儿,好像我们既然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就不应该再讲有剥削了,更不能讲私有制是剥削的根源了,再谈论剥削问题仿佛就同实践不一致了。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又不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发展经济、提供就业、缴纳说收、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在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但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存在剥削,这是客观的事实,只要是私有制,只要是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就存在剥削,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只要存在这种经济条件,剥削总是存在的。人的认识必须正视现实,而不能拧着事实来。

  我国对待非公有制(私有制)的政策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政策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具体国情,而不能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党在制定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的时候,从来没有否定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存在雇佣关系和剥削。被邓小平同志评价为“一个字都不能动”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

  “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的非劳动收入。”[12]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989年8月的中央9号文件又强调:

  “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关系。”[13]

  正因为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剥削,因而它同社会主义本质(消灭剥削)有一定矛盾,所以我们对待它的政策,除了鼓励、支持它发展之外,还有另一个方面,即引导它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对私营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是一个完整的政策。我们党从来不隐讳私营经济存在剥削,这一点恰恰被董德刚忘记了,或者故意视而不见了。

  谈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有两个问题值得提出来。

  第一,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这是我们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保证。但不可否认,我国的改革遭到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干扰,在经济领域主要是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因此有的实践是错误的。例如,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私有化的做法,大量出售国有企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比重大大下降。这显然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也违背中央决策的。我们决不能根据错误的实践来要求修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二,有一点也是需要提醒董德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反映,是普遍真理,不会因为条件变化而改变的。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但怎么变,也不能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因为政策的调整就要求修改理论,就说马克思主义某个原理错了,这是机会主义的做法。这种做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是经常可以见到的。

  五、关键是要认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有一位老教授曾在《北京日报》上发表文章,感慨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出现一种怪现象:“不读马列,不懂马列,却使劲批判马列。”

  他说,不懂马列,并不要紧,只要肯学就行,偏偏又不肯学。不学也罢,却还使劲批判马列,这就不能容忍了。越是不懂马列,越敢批判马列,批马列的胆子还越大,真所谓“无知者无畏”嘛!

  我把这段话送给董德刚教授,也许是贴切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读过《资本论》的人都会懂得的。看来董德刚教授没有读过《资本论》,也许读了却没有读懂,却猛批劳动价值论“有缺陷”,剩余价值学说不确切,违背“实践”。我真佩服董德刚教授的胆量!

  这里需要提醒董德刚教授,你说的这番话,普通人说说也就罢了,尽管是错的,大家可以不深究;你是中央党校哲学部副主任,教学骨干。党校姓党,你的任务是给高级干部灌输马克思主义原理,帮助学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的。从你嘴里说出劳动价值论有缺陷、剩余价值学说不能解释实践的话,请想一想,与你的身份相符吗?党校的教授,理应把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职责。狂妄地攻击、批判马克思主义,不仅暴露出自己的无知,更表明自己没有资格站在党校的讲坛上。

  从董德刚这类人物身上出现的“不懂马列、不读马列,却猛批马列”的现象,可以懂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性。

  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源。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利于从源头上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也有利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运用。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就谈不上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他还说:“邓小平同志说,读马列要精,这个‘精’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导师们的经典著作”。他强调“老祖宗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14]

  这说到了当前理论工作的关键。

  当务之急是要认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注 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列宁选集》,第2卷,第3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必须把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价值”这个概念,同经济学上讲的价值区分开来。日常生活中讲的“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类似于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
[5]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9日电。
[6]《资本论》,第3卷,第7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4]习近平:《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习时报》2010年10月25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