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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思奇:大众哲学——法则与因果

作者:艾思奇 发布时间:2017-09-15 08:24:03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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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社会上一般人还很重视规矩,对一个人说:“你不懂规矩”!他就觉得这是很大的侮辱。要说服别人,说一声“规规矩矩的”!也可以算做很好的理由。黄包车夫要车钱,说:“规规矩矩三角钱”!

  这就表示他的讨价三角是很正当的。乘客还价,也说;“规规矩矩一角半”。又表示按道理只应该给一角半。规矩,几乎被人抬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宝座上去了,这是什么缘故呢?也并不难解释: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觉得世界一切事情,总有一定的道理,月到阴历十五日必圆,天气到夏日必热,冬天必冷,人的行为,也要有一定的标准,这就是规矩。不守规矩,就好象要使夏天变冷冬天变热一样,违背了正当的状态,是不正当的,是有罪恶的。这种思想,似乎有点陈旧了,然而在中国一般人中间,还遗留着很不小的势力。凡是有这种思想的人,都把人的生活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看成同样的东西。人生活在社会里,一个社会总有这一个社会特定的种种规矩,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着这些规矩。同样,他们以为世界上也有种种特定的规矩,一切鸟兽万物日月星辰的运动变化也不能不遵依着它,因为要依从着它,于是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特定的秩序,四季的交替不会紊乱,草木的繁荣和枯落有一定的时序。这些变化,都可以说是遵守着某种规矩的缘故。

  事物的运动变化,都具有一定的状态和秩序

  这种思想是不是真实的呢?我们可以答复说:“一部分是真实的,一部分却是错误的。”真实的地方是:它看出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有一定的状态,一定的秩序,表面上看起来,这世界真是万花撩乱,混杂不堪,细细地研究起来,却可以看出每种事物总有每种事物的一定的状态,小到细微的尘土,大到整个的宇宙,都各有各的秩序。这是真实的。然而错误的是,它把这各种各样的一定状态,比做人类社会里的规矩,规矩是在一种社会制度里预先有了的规定,然后强制着人去遵守它。如果把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各种状态和秩序也看做规矩,那么势必要假定世界上先有什么人制定了各种规矩,然后强制着万物来遵守了。这就是说:各种事物的状态和秩序,并不是这些事物本身具有着的状态和秩序,而是有什么人从外面制定好了勉强装嵌在它们身上的。然而,这样大的一个世界,人的能力怎能来替它制定什么规矩呢?人的能力做不到,不是只有神力了吗?于是就不能不假定世界上有了神了。因此,这种思想结局就叫我们去相信神仙,相信冥冥中有一个万物的主宰。使我们成为宗教的奴隶,这就是它的错误的地方。

  这种一定的状态秩序是各种事物本身所具有的, 绝不是神灵的规矩

  神是没有的,它只是骗人的空想。这由实践可以证明。这两年来的水灾旱灾,农人们求神拜佛,不知道多么虔诚,如果有神,为什么不灵验呢?中国的农人有了这种实践的经验,大多数都明白神和宗教只是骗人的勾当了。我们不能相信神,所以也不能相信世界上万物的秩序是神定的规矩。其实,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之有一定状态和秩序,是各种事物本身自己具有的,并不是谁替它定的秩序。

  现在我们己经明白,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本身都具有着一定的状态和秩序。但接着我们就要说:这种状态和秩序也并不是刻板的,例如就人的一生的变化来说,每个人照例是要经过幼年青年壮年老年等种种过程。而且每一段过程的年龄和时期都有一定,如幼

  年到十五六岁止,青年到三十岁便结束。这就是人的变化所具有的一定的状态和秩序。然而这只是一般的情形,若就另一个人来看,情形却不一定是如此。有的人早亡,有的人特别长寿,有的人未老先衰,有的人成熟很迟,住在寒带的人要十七八岁才到青春期,热带地方的人却在十一二岁便成熟了。所以,在一定的状态和秩序中,也有种种不一定的情形。

  但这种种不一定的情形,始终仍是由一定的状态和秩序里表现出来的现象而已,它虽然有许多差错,无论如何总不能把那一定的状态根本改变。人虽然有未老先衰的,但总不能够先老年而后又来一个青年。那一定的状态和秩序,始终是它的根本的状态和秩序,或可以称之为本质的运动状态和秩序,而它所表现出来的各种不一定的情形,则称之为现象上的运动状态和秩序。现象上的东西无论发生怎样的差错,总不能根木跳出本质的范围,这是以前就讲过的了。

  本质的运动状态和秩序就是法则

  这本质上的运动状态和秩序,在哲学和科学上就叫做法则,一切事物都各自依着一定的状态和秩序的范围而运动变化,也就是依着一定的法则而变化运动,这就叫做合法则性或规律性。科学的主要研究工作就是要找出各种事物的法则来,我们前面讲过的矛盾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三个规律,就是世界上一切事情的三大根本法则,小到微尘,大到宇宙的运动变化,都逃不出这三大根本法则的统率之外。

  法则是静止的,所以是狭隘而不完全

  法则是事物的运动变化的本质,我们在以前讲本质和现象的时候就说道:当我们看一件事物的时候,如果单单抓着本质,而忘记了现象,是不对的。对于法则也是一样,如果我们单单知道一点空洞的法则,就以为懂得了事物的全部真理,是不够的。世界上实际存在着的事物,没有一样不是现象的表现。纯粹的法则,决不会赤裸裸的直接暴露着。在法则上我们可以规定一个人在十五岁成熟,而实际上我们却看不见一个恰恰在满十五岁那一天成熟的人,即有,也必定是千百万中只能找到一个。人的成熟状态在实际上总是千变万化的。而法则却撇开了这千变万化的实际状态,只规定一个固定而静止的状态,所以它是不能够抓着事物的充分的全貌的。

  一个最有名的新唯物论者这样说:“法则只能抓着静止的东西,因此一切法则都是狭隘,不完全,近似的。”因此,“现象比法则更丰富”。这是很不错的话。

  同时法则又是根本的, 比现象更深刻更正确

  但是,我们不要因此就看轻了法则,它虽然是狭隘,不完全,近似的,然而它始终是根本的东西,始终是运动变化的本质。事物的运动变化无论怎样千变万化,无论在各个现象上有种种的偏倚和差错,它最终仍是要依着一定的法则运动,始终依着一定的倾向变化,我们知道了它的法则,就知道它的根本倾向。因此,法则是比各个的现象都深刻,都正确得多。如果轻视了法则,就是轻视了正确的指示,这是不对的。

  这就是法则本身的矛盾。它是深刻的,正确的,然而又是不完全的,狭隘的。因为它深刻,正确,所以认识事物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抓着它,因为它不完全,狭隘,所以我们不能过分的依赖它,而须随时注意它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的现象。

  法则也并不是永远不变的

  此外,关于法则还有几点要注意的地方。第一,前面说法则是比较静止的状态,然而我们不要因此误会,以为法则是永远不变的。我们觉得春天暖,夏天热,秋天凉,冬天冷,是一定不移的法则,而这种法则实际上只能够在温带地方才适用,热带地方四季都是夏天,北冰洋四季都是冷天,就不能适用这法则了。我们在现社会里常常受到经济恐慌或不景气的影响,由经济学的书籍上知道这是依着一定的经济法则而引起的。但这种法则只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才有,在以前的封建社会里,以及将来的更高级的社会里,这种法则都不会存在的。总之,法则是要在一定的情况之下,一定的历史阶段里才会出现,我们可以说,它本身也是相对的过渡的东西,它是有历史性的。

  一般法则和特殊法则是分不开的

  第二,一种事物的变化里,有一定的法则贯串着它的全部过程,而全部变化的过程又常常分为各个阶段,每一阶段又各自有它的特别的法则,贯串着全部过程的法则,叫做一般的法则,各阶段的法则叫做特殊法则,一般法则和特殊法则是分不开的。例如一个人,如果是男性,他从生到死,都和女性的生活情形不同,这是一般的法则,然而在幼年时候,性的机能不大显露,老年时候,性的机能又衰弱了,这些都是特殊的法则。我们不能因为看见了特殊的法则,就把一般的法则忘了,我们不能因为小孩的男性不很显露,就说他不是男性。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会发生恐慌,这是资本主义的一般的法则。初期的资本主义经济是自由竞争,今日的资本主义却走向了独占的阶段,这是两种特殊法则。有的经济学者看见了独占的特殊法则,就忘记了资本主义的一般法则,以为独占实现以后,就不会有恐慌的现象了。这也是极大的错误。一般法则和特殊法则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看见了特殊法则,而抛弃一般法则。

  因果法则

  我们所认识的法则中,最重要最普遍地为一般人所知道的,就是因果法则。一件事情必定都有一个原因,一个原因都能引起一定的结果,这事是任何人都知道,这样普遍的一个法则,我们不能不特别提出来说一说。普通人所想到的因果法则,常是很片面的,不完全的东西,譬如现在的青年大多数都失业了。有的人就出来考究它的原因,他们说:失业的原因完全是由于青年自己不努力。有不努力的原因,才有失业的结果,这种因果的见解,是不是和事实一致呢?我们可以说:这是把事情看得太简单了。

  普通人所谓的因果法则,只看见片面的原因和结果

  一个人要有职业,自己的努力固然也有关系,然而另外还要看社会是不是能够有给他就职的机会,如果社会上没有机会,努力的工夫还不是自费吗?世界上事物的互相关系是很复杂的,一件事物的发生常有种种的条件,而普通的因果法则却单单抓着一方面的条件。以为一个结果只有一个原因,一个原因也只有一个结果,而把其他种种有关系的条件忘却了,这是普通因果法则的不完全的第一点。

  结果对于原因也有反作用

  还有我们通常总以为原因引起结果,而结果对于原因就没有一点反作用。实际上却不是这样,譬如我的前面有一个敌人,我打他一拳,他被我打倒了,我的打击是原因,而他的倒是结果,然而我的拳打在他的身上时,他的身上也多少有点抵杭力,因此我拳头便作痛了,这就是他的反作用。因为有这种反作用,所以原因和结果之间常常有一种交互关系或交互作用,并不能说结果对于原因没有丝毫作用,而只有原因才能够有作用力量。而普通的因果观念每每不注意这一点,这是它的不完全的第二点。

  原因和结果能互相转化

  最后,原因和结果的本身,并不是固定的,结果可以变为原因,原因有时也曾经是结果。青年的失业,是社会制度不良引起的结果,然而因为大多数青年失业,于是社会的骚乱不安就加强起来,这里的青年失业又成为社会不安的原因了。普通一般的因果法则,每每把因果法则固定在一定的事物上,凡认为是因的,就不认为是果,这是不完全的第三点。

  这是普通人的因果观念的三大缺点,但我们不能因为有这缺点,就说世界上完全没有因果这一回事。一件事情发生,虽然有种种条件,但其中总有一种条件是最重要的。例如失业,有时也因为不努力,同时也因为社会上就职的机会太少,然如果我们就失业的大多数青年来考查起来,就知道最重要的原因并不是不努力,有多数人是很努力的,然而仍找不到职业。因此我们就可以说失业的原因是社会制度不良,而社会制度不良,就是失业的最重要的条件,也可以说是本质的条件,“不努力”则是非本质的条件。

  本质的条件,可以作为因果的基础

  我们已经说过,法则是本质上的运动变化,因果法则也就是要用本质的条件来构成的,不过要注意的就是,我们不能单单抓着了本质的条件,就把其他的条件忘了。

  结果不单只由原因引起,并且能对原因起反作用,结果有时也能变成原因。这种交互关系我们是不能不承认的,但在这些交互关系中,总有一方面是主动的,一方面是被动的。我打敌人,我是主动,我的手虽然因为敌人的反作用而痛了,但反作用并不是主动的,所以交互关系不是平等的关系,其中有主动和被动的分别。

  主动的作用,就可以称为原因

  在各种关系中,我们可以把主动的作用称做原因,而把被动的方面叫做结果,这也是不容否认的。

  由上面所说的一切,可以知道因果法则是不能完全抛弃的,不过我们要把它了解得更完全一点,不要象普通一般人所了解的那样狭隘,现在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种事情的原因,有外部的原因和内部的原因的分别。普通一般人所知道的因果法则,常常只注意到外部的原因,其实一件事情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内部的原因。例如我打敌人,他倒了,我的打击,就是外部的原因。然而他之所以倒,是因为他的本身的力量抵不过我,因此,他本身力量的薄弱,是内部的原因,如果他本身力量极强,那么我的打击就不一定能够使他倒了。

  要注意内部的必然的原因

  外部的原因,并不一定能引起一定的结果,所以不是必然的。只有内部的原因,才是必然的原因,只注意外部的原因,是机械论的因果思想。现在的新的因果法则,是要侧重内部的原因的研究(当然外部的原因也不能不同时注意),要侧重内部的必然性的研究了。

  以后,我们就要接着讲必然性的问题。

  二十三、在劫者难逃

  ——必然性和偶然性

  中国的灾难特别多,不但和全世界同样遭到经济的恐慌,又重重叠叠的加上了水灾旱灾和兵灾。几年以来,竟没有一年得安宁。

  不,就连稍稍轻松点的一年也没有过!

  没有遭遇过或亲见过任何灾难的中国人,似乎很少了吧。例如我,虽然生长地不在江河沿岸,水灾旱灾的苦难侥幸竟没有亲身尝到过,然而对于兵灾却也有一次的经验:忽然地方上传说有什么人要攻来了,于是大家就开始预备好一切逃难去。逃到那里呢?谁也没有把握。城里人只管逃到乡下去,乡下人又只管向城里逃上来,逃来逃去,实际上也没有逃到真正安全的地方,就好象驼鸟被猎人追急了,把头乱藏到一个洞子里去一样,自以为躲过就算了。结果是城被人攻破,全城的人大多数都遭屠杀。事情过去了以后,我们就听见人说:当时有许多人跑到大寺庙里去祈求菩萨保佑,并且问和尚们应该逃到乡里还是城里好?而和尚们却给了这样几句玄妙的答复,说:“城也好逃,乡也好逃,在劫者难逃!”

  这答复,是很滑头的。他们并不直接了当的给那些灾民指出一条生路,只不负责任地叫他们自己随便去逃;“瞧着吧!如果你逃在虎口里送了命,那是你命中注定要死的,你是在劫者,没有办法救你!——这就是那答复中的全部意思。

  然而正因为滑头,才把灾民们骗信了。如果胡乱地说某条路是生路,而实际上逃去的结果却死了人,那不是大大地会失去人们的信仰吗?现在这样一来,人们倒深信和尚所说的真是佛家的大道理,加强了对于宗教的信仰。

  相信人的一切都是命中被神灵注定的, 就叫做宿命论

  对于这件事,我的印象很深,我发见从事宗教的人,不但在平时会用甜言蜜语诱人,并且能够很适当地利用灾难的机会,用半恐吓的言词把一种可怕的思想,深印入人民的头脑里。这种思想,就是我们屡次说过的“宿命论”的思想,它叫人相信一切都是神灵在暗中算定了,人的困苦也是命中注定的,不能反抗,挣扎也无益,一个人应该听天由命,苟且偷生的活下去就够了。

  宿命论的思想中包含着“必然性”的见解

  我们现在不想专门讨论宿命论的问题。但宿命论的思想中包含着一种见解,是与我们这次讲的本题有密切关系的。我们这次要讲的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问题。宿命论的思想就包含着这样一种见解:以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连人的生活在内)都有一种必然性,都是注定了的。而且这必然性的来源,就是神灵,换一句话说,必然性的原因是外来的,是神灵在事物的外面支配着一切,凡是神灵规定好的,都必然要实现,死就死,活就活,没有更动丝毫的余地。宿命论和神灵的思想,我们已屡次说过是全然不能相信的。几年来的灾难的实践,早已证明给我们看了。我们看见旱灾时拜龙求雨,而雨并不来,放弃了拜龙求雨的行为,努力去凿井戽水,倒可以勉强将庄稼维持着。

  宿命论是不能相信的

  我们看见黄河长江决口以前有的地方的人只知道拜河神求助,而水灾仍不能免,有的地方努力去筑堤防泛,把什么莫须有的河神丢开不问,反而能免于灾难。我们看见听天由命,专门希望外来的力量救助自己的无抵抗主义断送了中国广大的土地,而努力抵抗了一月的一二八战争还得保全了上海。这许多的事实,已足以充分证明神灵存在之不可信,和外来的原因之不可靠了。

  必然性的原因, 不能在事物外面的神灵中去找, 应该在事物内部找原因

  不相信宿命论的思想,那么,宿命论里所包含的那种必然性的见解,是不是也要抛弃了?我们可以说:当然要抛弃,世界上的一切决不是注定了必然要怎样的。但要注意,我们说这话,并不是指世界上的事物全然没有必然性,不过是说,这种必然性的来源不能从事物的外面去找,不能看做神灵注定了的东西,事物的必然性,根本的来源是在事物的本身,在内部。一个人活到太老了一定要死,这是人生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我们同时却要反对宿命论者,以为人的生死是掌握在神灵的生死薄上。我们要根据科学的研究,从人的本身的生理构造中找出死亡的原因来。

  为什么黄河必然会泛滥?这不是河神要它泛滥的,原因是河水本身涨了,河水的涨,又因为是雨落多了。雨水多的原因,是空气里水蒸气太多的缘故,一切原因,都可以在水的本身去找,河水的泛滥的必然性,是水的内部的原因促成的。为什么有兵灾?兵灾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不安,社会经济不安的原因是社会制度不良,是社会内部矛盾的激烈。所以社会上兵灾的必然性也是要由社会内部去追究根源的,不是神灵降下的灾害,不是宿命论的必然性。

  但事物的变化, 不单只是由于内部的原因, 外部的影响也不能忽视

  但是,世界上的事物决不是简简单单的仅有内部的原因,即和外部的事物全然没有关系,如果我们因为要在事物的内部去找必然性的根源,就以为事物的一切变化和外来的原因完全无关,这也是一个大错误。譬如说,中国的社会经济破产,本身的原因是由于中国社会制度不良。但水灾旱灾之类的外来影响,对于中国经济破产也未尝没有很大的作用。这些灾苦不是把中国的农村经济的破坏加深了吗?世界上决没有孤立的事物,一切事物都和周围别的事物有着各式各样的关联,各式各样的互相影响,所以一件事物的必然也不是孤立的表现出来,而是在这一类关联和影响之下表现出来的,因此谈到事物的必然性,若忽视了一切外来原因的影响,是不对的。

  外部的影响虽然不能忽视, 但不能成为必然的原因。只有内部的原因才能造成必然性

  不过,外部原因虽然不能忽视,但我们仍然不能不把它和内的原因分别开来看。我们已经说过,一件事物的内部的原因,才能算做必然的原因。外部的原因虽然对这事物常有很重要的影响,但始终不能够决定这事物的必然性。就用刚才所说的农村破产作例子吧。天灾能够使农村破产加深,这影响是不能忽视的,然而它的影响只限于能“加深”而已,农村破产并不是直接由天灾引起来的。农村破产的第一个根本原因,是农村本身的社会制度不良,社会制度本身不良,才会必然的破产,即使没天灾也好,破产始终要破产的。有了天灾,不过加重程度而已。反之,如果是很优良的社会制度,社会内部没有破产的必然性的时候,这天灾的影响不会很严重,甚至于可以几乎没有。譬如水灾,要紧的就是防御问题罢了,如果社会平时能够有经常的防泛准备,那又何至于成为今年这样的普遍全国的大灾荒呢?所以,外来的原因,不能造成必然性,必然性是存在于事物本身内部的。

  外来的原因只能算是偶然的原因,只能构成偶然性

  外来的原因,是偶然的,今年的经济破产,恰恰碰到了水灾,使破产加重了,这是偶然的遭遇。水灾不是一定会遭遇到的,经济破产也不一定要有水灾才会形成的。总之,一种情况,在一件事物的变化里,不一定是根本不可少,不一定可以规定出来,就是偶然性。反之,某种情形,对于一件事物的变化根本不可少,而且能决定这件事物的变化,使它一定取某种状态或依着某种法则变化,这就是必

  然性。这种决定的原因,若依前次的讲话来说,就是本质的原因,外来的原因决不能成为本质的原因,所以也决不能构成必然性。

  机械论者主张没有偶然性

  机械论者的意见和我们可有点不同,现在不能不提出来说一说。我们在这里指出什么是偶然性和必然性,而机械论者却只承认有必然性,根本否认世界上有偶然性的存在。他们的理由何在呢?他们的意思是:无论什么事物,凡是有原因的,就是必然性,中国农村经济破产有原因,是必然的,水灾加重这种破产,也有原因,也是必然的。但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一样没有原因,所以也没有一样不是必然的,于是他们就反对偶然性的存在。

  机械论者以为,凡有原因就不是偶然的。而世界上的事物都有原因,所以都是必然的

  世界上没有偶然的事存在吗?那么,我们平常说的“偶然”二字应该怎样解释?我们说某人偶然走到一间屋子下面,偶然被一块砖落下来打破了头,这里的偶然是什么意思?机械论者会说:没有原因的事,才能算做真正的偶然。砖落下来打破头,是有原因的,所以也是必然的,但因为我们预先没有料想到这原因,或者不知道这原因,所以我们就说是偶然。这是很明白的,机械论者总以为真正的偶然,并不真正存在在世界上,只不过是因为我们对干有些事物的来源不明白,所以才称做偶然罢了。所以偶然的事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无知,而不是真正有偶然性这一回事。

  机械论者不知道,同是原因, 也有偶然的原因和必然的原因的分别

  机械论的见解看起来不是很有理由的吗?其实是大错特错的。一切事物都有原因,这一点我们当然也不能否认。但有原因并不一定就成为必然性,这我们在前面也说过了。经济破产的加重,原因是水灾。但水灾不一定就必然会使经济恐慌加重,如果社会制度健全,    这种情形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在前面说水灾的原因对于经济破产只能成为偶然性。反之,另外的一种原因,却能成为必然性的原因。社会制度不良,必然会引起经济破产,不管有没有水灾的影响,它迟旱总是要破产,所以这是必然的原因。

  机械论者笼统地把一切有原因的事物都看做是有必然性的事物,而不知道有原因的事物中也有偶然和必然的分别,这就是它的大错误。这种错的根源,就是由于机械论者忽视了事物的质的差异,总是要用一种简单单纯的性质,来抹杀许多复杂的性质(这在以前的

  哲学讲话“两种态度”里我们已说到过了),把有原因这一种事来笼统地抹杀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分别。

  机械论的见解,有陷入宿命论的危险

  机械论的这种见解,还会把我们带到前面所说的宿命论的思想里去。宿命论不是主张一切都是必然注定好了的吗?机械论者和他们的不同,仅只是没有明白说神灵规定一切,而实际上他们两种见解都是主张一切皆被注定了的。我昨晚上被蚤子叮了一嘴,而且恰恰叮在右臂上,宿命论说这是神注定了的,机械论者说是必然性,不能免,不能逃,没有法子,贫穷困苦,也是注定了的,或必然不能免的,挣扎抵抗,都没有用,还是安分守己的苟活在世罢!

  不迷信命运,不愿苟活在世的人,也是要反对机械论的!

  观念论者不否认偶然性, 而且明白地把偶然性和必然性分开了

  但是另一方面,又有一种观念论的见解,也是要反对的。这种见解表面上和我们的见解似乎一致,他们也承认有偶然性,也承认有必然性,并且也承认外来的原因只在构成偶然性,他们明白地把偶然性和必然性分开了。说:事物内部所发生的一切变化过程,都是必然的,外来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变化,就是偶然的。所以必然和偶然的分别,就是内在和外在的分别,也可以说偶然性,就是外来的必然性。

  观念论的错误是只看见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对立, 而看不见两者的统一

  还有什么错误呢?不是和我们说的一样吗?不!决不一样!如果说机械论的错误是把偶然性和必然性混淆成一个东西,那么观念论的错误就是把偶然性和必然性完全分隔开了,使两者没有一种统一:必然性是内在的,偶然性是外来的。这样划了一道界限,于是两者就永远不能密切相遇了。

  观念论者以为只有外来的原因才是偶然的, 其实偶然性不仅仅是有外来的原因造成的

  然而有的人总以为这和我们的意见没有冲突。这误会,一半要怪我们在前面没有把自己的意思完全说明白,现在得要加以一番解释。我们在前面说外来的原因只能引起偶然性,意思并不是指外来原因就可以包含偶然性的一切,而偶然性在事物的内部一点地位也没有。不是的,外来的原因所引起的偶然性,只是偶然性的一种,其实偶然性在事物内部的变化中,也是无一处不钻到的。它和必然性是紧紧的结合着,不,一切事物的必然性,都是从许许多多的偶然事件中发展出来的。譬如不良的社会制度之下的经济破产,我们说是一种必然性。但我们试实际上看一看这破产的各方面的情形,我们看见张三失业了,李四一家自杀了,我们看见某些妇人被人当做物品贩卖。为什么失业的会轮到张三?而自杀的会轮到李四?被贩卖的是某些妇人,而不是另外一些妇女?而另一些妇女就没有?这当然都有原因。然而这些现象,都是一种偶然性的东西,因为即使没有张三的失业,李四的自杀,仍然有别的人会失业自杀,仍然有经济恐慌,所以失业轮到张三,并不是经济恐慌中根本不可少的事;不是根本不可少的事,所以就是偶然性。然而由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社会上没有许许多多的张三李四之流的人失业,或自杀,那么也就看不见什么经济恐慌了。

  观念论者, 以为内部的原因都是必然的,其实事物内部也有偶然性

  换一句话说,如果没有那许许多多的偶然性,那么经济恐慌必然性也就不存在了。由这一个例子,就可以看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怎样紧密地统一着。这就是说,必然性是借着无数的偶然性的存在,而表现出来,发现出来,偶然性也是以必然性为根底,在必然性的基础之上互相统一的。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互相渗透的

  失业,自杀之类的事件,都是在经济恐慌的内部发生的事件,而不是外来的事件,由此我们可以证明观念论的谬误,证明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分别并不能够用内外来隔绝起来,两者是在事物的内部发展中紧密地统一着,而且互相渗透的。必然性是贯串在无数的偶然性中间展开来,无数的偶然性的集中,才形成一种必然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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