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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有”是有的什么?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是所有制问题里的关键,同时也很容易被误解,一些人常常利用这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来带节奏。

  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非一切财产的公有制。这样说绝不是空穴来风,请看我国宪法的规定。现行宪法是82宪法,82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再往前看,75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最完整的两版宪法都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且,两版宪法分别代表了新中国的两个时期,也就是说,无论是前三十年,还是改开后,对公有制概念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所以,不是这个概念多复杂,也不是没有成熟的理解,宪法里的概念能是随便写上去的吗?

  再来说什么是生产资料,这就更好理解了。土地、山川、河流、森林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生产资料,他们是自然界天然赋予人类的生存和生活基础,离开了他们,人类就活不了。千百年来,围绕着生产资料的归属,上演了多少争端,恐怕没人不知道。在付出巨大代价的纷争后,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到底该如何提出了一个革命性的想法——公有制。应该说,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是新事物,存续时间还不很长,但它一经诞生就迸发出了强大生命力,可以预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符合历史大势的。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必然会产生公有制企业,这个逻辑在前面的文章阐述过。

  回到问题,那些动辄诘问支持公有制的人为什么不把个人劳动收入和财产共享的那部分人,实际上是把所有制和分配方式两类范畴混淆起来,目的是为私有制造势。公有制并不反对按劳分配,为什么要剥夺人们的劳动所得呢?这样并不高明的话术却很能蛊惑人心,一些看不清本质的人往往被煽动起来,殊不知,他们之所以混淆概念就是因为道理上无法驳倒公有制。

  坚持私有制的人是不会触及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观点根本没有赢的把握,但如果把问题引向个人劳动收入方面,是可以获得一些不甚了了的群体的呼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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