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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骗人的鬼话!

作者:红色小兵1226 发布时间:2021-02-19 09:55:34 来源:红色小兵 字体:   |    |  

  这几天,小兵满脑子都在回荡着马克思的那句经典名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如今,很多红色网友都在倡导我们要过革命化的春节,不如找来马克思的、毛主席的著作,好好读一读。

  于是,小编又重新翻阅了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黑格尔法治学批判》以及《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重新学习了马克思对法律的起源、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历史性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受益匪浅。

  一、从客观方面讲,法律是意识,是精神,是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其根源是物质性的,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的基石,即经济决定法律。

  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一切法律现象都可以还原为经济现象,背后也都受经济规律的支配,一切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问题。

  当然,政治、哲学、宗教、伦理、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也都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法又对其经济基础有反作用。

  二、从主观方面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对法的本质进行了深刻揭示!

  首先,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而不是神的意志;进而,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当然,也受被统治阶级的制约);再者,法是统治“阶级”的整体阶级意志的反映,不是代表个别人的意志。

  在中国古代,就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阶级性贯穿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文明史之中,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统治,都要担负刽子手的职能和牧师的职能。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

  马克思这一论述,不仅仅适用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在我国的宪法中,也有明确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正如1957年,毛主席在一次讲话中所说,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是保护劳动人民自己利益的,是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的。

  所以,我们才看到,在伟大的毛主席时代,虽然我们只有两部法律,宏观的一部《宪法》和微观的一部《婚姻法》,但人民的利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却得到了很好的维护,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不仅井井有条而且欣欣向荣!

  当我们的党员干部都去为人民服务时,当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以人民的利益至上,奉行人民即法的观念时,哪里还需要那么多法律呢?

  毛主席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说过,我们办事主要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会议、靠政策。

  中国28年的革命史和新中国27年的毛时代建设史,不已经证明了毛主席这种方法的巨大成功了吗?

  有人可能会说,你这是在赞美“人 治”吗?

  可是小编想问,你怎么不批判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 治”的虚伪性呢?

  三、在私有制社会,违法是必然的:不仅被统治阶级会违法,统治阶级自己也必然要违法。

  马克思早就指出,资本家为了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美国的那些资本家们,什么时候认认真真执行过法律呢?他们难道不是在无时无刻寻找着法律的漏洞吗?

  更进一步,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土地、粮食、资本等财产的不断集中,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当无产者穷到饿肚子的时候,几乎没有人再愿意遵守法律了,死亡与违法相比,穷人一定会选择违法。

  如果贫穷成为了普遍现象,那么,革命就到来了。

  显然,革命就是暴力违法,而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是超越法律的!

  这是私有制社会,永远无法解决的矛盾!

  而在公有制社会,遵纪守法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而且有着深厚的使人民守法的经济基础。

  四、法律是有历史性的。

  法律由国家生产的,国家起源于私有制,是阶级社会里的特有产物,是有其历史性的。

  因此,具体的法律和抽象的法律都是暂时性的,不是永恒存在的。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随着国家的消亡,法律必然会淡出人类历史!

  在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在人的道德境界无比高尚的社会,还需要什么法律来调节利益分配和社会关系呢?

  由此,法律也不再有任何神圣的光环!

  现实与历史、实践与理论,早就告诉我们:法律也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骗人的鬼话!

  可一些人,为何至今依然吹捧这句话呢?

  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或者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还是因为他们的屁股决定着他们的法律观呢?

  这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问题。

  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法律,如何让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更好的去为人民服务,这更是值得我们探讨、学习与斗争的大问题!

  红色小兵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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