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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百香果女童”被害罪犯再审判处死刑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12-29 15:30:0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10月4日,10岁的小燕子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子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子装入蛇皮袋,扔至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尸在一处山坡(中国新闻网2020年12月28日)。

  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分子,无论是公安和检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既不能心慈手软,又不能让受害者家属遭受奇耻大辱,有冤无处申诉,更不能让违法犯罪者减轻罪行,逃避应有的法律严惩。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用法律的严厉问责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才能让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尤其是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者,必须依法处以死刑,决不能用有期徒刑30年、无期徒刑和死缓,让罪犯藐视国家法律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法院的判决再审,就是因为原审法院量刑不当,适用法律存在严重失误,既不能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无法让“百香果女童”——小燕子被杨光毅杀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严惩。而且,无法消除违法犯罪者杨光毅行凶杀人的恶劣社会影响;而且,无法让《中华人民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得到依法贯彻落实。作为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只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惩罪大恶极的犯罪者,才能不让法律的天平偏向违法犯罪者,才能让小燕子的冤案依法得到昭雪,并由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昭告天下,并让更多年轻人从本案中受到普法教育。

  然而,这起持刀杀人案件不仅需要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深刻反思,而且更应该对负责本案的法官实施必要的责任追究,并弄清楚究竟是谁在滥用司法权力,对杀人犯杨光毅实施非法权力保护。为什么灵山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依法判处杨光毅死刑,到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官却改判为死缓,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要对惨无人道的杀人犯杨光毅网开一面?也就是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判处杨光毅死刑,并不能让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官逃避责任追究。依法治国,必须让执法者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并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权威。

  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也就是说,政法机关必须在执法过程中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绝不能当绊脚石;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法官必须依法坚守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能让司法的天平偏离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任何执法者不能滥用权力,让罪不可赦的违法犯罪分子减轻刑事责任追究,执法者必须让国家法律权威得到大力彰显,并坚决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凡是滥用职权,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权力保护伞的法官,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问责,绝不能让法官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只有提高法治执行力,政法机关的权力才能真正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并对违法犯罪严惩不贷,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

  2020年12月29日上午11:30~下午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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