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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教师在医院遇袭身亡,医院不能逃避责任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12-24 09:21:1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福建一名大学女教师王某丽,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时,惨遭男子杀害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昨日,遇害女教师的弟弟王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他至今不敢相信姐姐已经离去。目前嫌疑人因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王先生一家人也已停留在事发地福州近一个月,只希望医院能承担起相应责任(腾讯网2020年12月22日)。

  众所周知,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洁之地,绝不是违法犯罪者行凶杀人的地方。也就是说,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的人身与生命安全必须受到医院的依法保护,如果患者在医院就诊时遭遇非本人疾病以外的侵袭并导致伤亡,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医院不能推卸责任。

  大学女教师王某丽老师遭陌生男子袭击身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而不是间接和次要责任。这是因为,医院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着重大疏忽与缺陷。那么,有了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既不能装聋作哑,又不能极力逃避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应当积极主动承担。医院不主动承担责任,受害女教师的家属就要依法维权,不能让医院逃避法律责任。

  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并义不容辞地把患者的安全保卫工作当成头等大事。只要能用南丁格尔的“四心”精神严格要求,医院就能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无微不至地体贴和关心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的各方面安全,并为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而且,这是每一个医院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医院不能依法保护患者的人身与生命安全,患者就会对医院产生恐惧心理,就无法信任医院的各种有偿服务质量;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医院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济效益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医院必须算清对患者安全负责的社会政治账和医院经济效益账,不能糊里糊涂混日子。由此可见,医院对患者的不负责任,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最终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还是医院,绝不仅仅是患者。

  因此,作为医院院长和党组织的书记,必须勇于承担医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绝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能不能贯彻落实到位,关键是院长的责任心强不强。俗话说得好,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作为医院院长和党组织的书记,必须依法履职尽责,不能玩忽职守。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让患者在医院就诊和住院治疗时依法获得生命安全保证,才能为医院赢得公众交口称赞的口碑。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必须从每一件小事认真抓落实,绝不能敷衍应付。只有把患者当亲人,让患者犹如到家一样安全,才能为医院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患者才能把医院当成人身与生命的安全港湾和幸福乐园。绝不能让患者把医院当成伤心和绝望之地。

  2020年12月23日下午16:4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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