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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奖”的欺世盗名企业要不得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09-29 16:21:50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近日,国内大型槟榔食品企业湖南口味王集团及其董事长郭志光,分别荣获由第十七届中国科学家论坛颁发的“中国槟榔文化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中国槟榔文化科技创新先进人物”奖。有知情者报料称,口味王集团此次获奖是花钱买的,任何企业只要肯花钱都可获类似奖项,这种说法是否属实?9月25日,第十七届中国科学家论坛秘书长栾红燕对上游新闻透露,该论坛参会企业须缴纳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参会费,如果要进行产学研项目等深度合作,需要另外收费,价格在10万-60万元不等。如果企业实在不符合评奖条件,可以花点钱包装一下,开个专家论证会,就能拿奖。

  这是重庆晨报网2020年9月28日曝光某些企业不走正道的丑闻。而且,这些丑闻曝光得好,就得让这些企业原形毕露,绝不能让这样的企业继续招摇撞骗;而且,更需要有关地方政府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惩,绝不能让这些欺世盗名的企业用虚假获奖荣誉坑害百姓利益,绝不能让欺世盗名的企业法人代表逍遥法外。

  同时,更需要执法部门对第十七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助纣为虐的行为实施严厉问责,并没收它们的非法所得。因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任何单位和组织,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开展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受制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约束,绝不允许企业法人代表在牟取利益最大化时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对于欺世盗名的企业,在依法问责中必须将其“花钱买奖”的各种荣誉奖牌和证书予以销毁。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并实施零容忍,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依法净化。而且,必须把“花钱买奖”的企业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只有让欺世盗名的企业既受到法律严惩,又受到社会公德的惩罚,才能让更多企业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放宽企业注册登记的某些苛刻条件,并不等于彻底取消必要的依法监管。无论是企业法人代表,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绝不允许把改善营商环境与必要的依法监管混为一谈。市场经济只有相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必须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绝不是企业法人代表如入无人之境的为所欲为。

  作为企业家,不论是做人,还是做事,必须真诚。既不能是人面兽心的财富掠夺者,又不能是假惺惺的仁义道德自我标榜者。如果企业家是个伪君子,那就是笑里藏刀和口蜜腹剑的刽子手;如果企业家是被伪装起来的名人,那就如同一具僵尸,而且早已失去了生命力。因为,这样的企业家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欺世盗名的吸血鬼。如果我们不剥去他们的画皮,就无法看清他们唯利是图的本质,我们就会有很多人上当受骗。

  其实,欺世盗名的企业法人代表,就是彻头彻尾的江湖骗子。他们活着,更多人就会遭殃,我们的国家就会遭殃。这些人是地地道道的祸国殃民历史罪人,对于这样的人我们绝不能心慈手软。只有让这些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能让国家法律权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才能让骗子失去滋生的土壤和环境,才能让14亿中国人民在市场经济建设和深化与扩大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获得更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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