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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一种新型的诈骗在北京出现,法律是否束手无策?

作者:吴法天 发布时间:2015-06-01 08:41:16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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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1999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出站。2007年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先后主持、承担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相继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奖”、“第一届全国中青年刑诉科研成果奖”、“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学术荣誉。

  原文:

  我在亲眼见到这个案件的证据前,是无法相信,一个工作稳定、有房有车、乐于助人的白领,最后会被人以几乎完美的圈套,骗得房子不保、负债累累,而且报案无门。

 

  现年五十三岁的高媛,在别人眼里是一个独立、能干的知识女性。二十二岁大学毕业,一直在北京,工作、结婚、生孩子。四十四岁时虽然离异了,但工作单位是国税局的金饭碗,在北京有自己有房子,代步有车子,唯一让她操心的女儿也早已上大学。单位上班本来就清闲,再过几年退休了,也安逸了。可是前年冬天发生的事情,足以改变她后半生。

 

  2013年年底,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一位叫耿君的企业家。耿君是河北人,比她小半个多月,但成就比她大多了。除了在广东江门有自己的企业,他还有自己的科研团队,生产的产品很牛逼,是赛车发动机,商标叫冷跑王。耿君有多项发明专利,其中有一项是电动轿车增程技术,专利号是201120506413.9,江门投资环境不好,欲撤回北方,在北京大兴区办企业,已经得到大兴区政府的支持。耿君口才极好,健谈,聊到这里,是人估计都被他侃晕了。这种有实力的企业家,能否认识也是荣幸啊。

 

  关键的问题来了。当有人天花乱坠和你催牛逼的时候,就要注意他的诉求了。这个大老板说,虽然政府已经支持,但现在资金困难无法落地,希望高媛能加入进来,一起投资。高媛说自己没有钱,没有能力,看看能否联系有实力的朋友让他们来做。高媛也有做生意的朋友,想在燕郊买地皮商用,不愁资金但缺乏政府关系,而耿君吹嘘自己有很广的政府关系,那就让他们双方谈吧,高媛就给双方电话撮合他们交流,但不知道为何双方也没见成面。介绍高媛和耿君认识的中间人一直跟高媛说耿君的项目没问题,希望她参加。

 

  果然,有诚意的耿君找上门了,他不但给高媛出示了他在广东江门的工作照、资料、产品说明,反复强调项目的可靠性,而且说他准备在大兴成立的公司已经被北京市工商局核名了,名字也很威武霸气,叫中莲吉昊职能续航器制造有限公司。耿君游说高媛跟他合作,高媛说没钱。耿君就提出来,你有房子啊,你可以用房子做抵押担保,他去找贷款担保公司融资,这样就算她入股了。为了让高媛放心,耿君主动签了一份公司入股协议,该协议书载明,拟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高媛占5%股份,也就是250万。

 

  高媛完全不知道,自己会成为一个二百五,从她接受股份起,一张大网已经在悄悄张开,等她落入陷阱。耿君的做法就是,他向贷款公司借钱,然后由高媛提供担保,他资金马上周转过来,就还钱。这事儿,高媛中间犹豫过多次,但耿君用项目的资料、公司的远景忽悠她,一次次给她喝迷魂汤,包括还给她亮了一张六七十万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证明他有还款能力。其实到这里呢,有些人要犯嘀咕了,既然有资金实力,有五千万注册资本,怎么还缺这点钱呢?高媛的房子抵押贷款,只能贷出大约75万元人民币。所以高媛对此是一直推脱的,她隐隐觉得这样做有风险。

 

  耿君为了打消高媛的顾虑,频频给她展示自己实力,包括电动轿车续航器的实物都给她看了,说关键技术是一个芯片,从英国进口的,国外到现在为止还没研发出来。这个项目利国利民,还能为北京减少雾霾做贡献呢?期间,耿君还拉着她见了一个投资方,对方愿意投钱,但因为营业执照没有办下来,不能开银行账户,所以投资款无法入账,耿君需要马上借出一笔钱租下产房作为注册地,然后才能成立公司,办理投资款入资。耿君和中间人天天围着高媛转,并承诺投资款会马上到账,一个月就把她担保的钱还上。于是高媛最终答应了。

 

  高媛以为自己在参与一份事业,可能在退休之后还可以靠着这个公司的股权养老呢。总之在2013年年底,高媛办了一件让她终生追悔的事情,就是在甲向乙借钱的合同上签上了担保人的名字。而且放贷方和借款方带高媛去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让她直接在《委托公证书》以及《授权强制执行公证书》上签字。公证书约定由耿君向赵剑华借款75万,月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三个月期限,担保物为高媛的房产。耿君、赵剑华以借款必须由出借人扣押担保人各种证件为由,联合骗取了高媛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离婚判决书等原件。在对方花言巧语的蒙骗下,高媛对此事的结局,完全没有任何清醒认识。

 

  2013年12月27日,在高媛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房产被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挂上了网签。这事是买家联系高媛的时候,高媛才知道。赵剑华还安慰高媛说房子只是挂网签,不会卖的。但高媛此时发现耿君和赵剑华私下约定的借款是100万,月息15%,就质问耿君怎么回事,耿君说,对方提高了利息,高就高点吧,反正到时候他一定会还的。然后,正如各位读者可能已经猜到的,耿君躲起来了,赵剑华出来起诉高媛了,让她还钱,否则就执行她的房子。借款的钱不是75万了,是连本带利165万。高媛哪有那么多钱?一想自己的房子要没了,急得生病了。

 

  2014年2月24日,高媛因受此刺激,精神恍惚,去友谊医院看病,赵剑华的手下拿着打印好的借条和收条让高高媛签字,说高媛先替耿君还钱,欠字了房子才能保住,于是高媛就稀里糊涂签了。这下,她的债除了那75万,又增加了高媛欠赵建华165万元。这还没完,2月26日,赵剑华又骗高媛签下一张171万的借款合同,说这是最后算出来的本息,并通过银行网银循环转账的方式伪造了200万的流水,钱从高媛户头过了一下到一个陌生账户去了。这下子,高媛欠的债变成了75万加165万加171万,一共411万。整个过程中,高媛一分钱的利益没得到,5%公司股权是空头支票,她最后欠下四百多万债,房子也保不住了。

 

  高媛最后发现,赵剑华把高媛的房子卖给第三人,买卖合同上的签字居然是赵剑华模仿高媛的签名。这时她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被骗。可问题是,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她确实是在人家的借款合同担保上签字了,确实抵押了自己的房子,她也确实在后来的欠条上签字了。而且,之前的借款担保合同,还有公证书,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而自己去告诈骗,诈骗的证据却很有限。赵剑华去法院起诉高媛,有证据,高媛去告耿君、赵剑华诈骗,缺少证据。高媛后来录下了耿君吹牛的很多证据,可是吹牛犯法吗?耿君、赵剑华用的都是真实名字和身份证,有走账记录,也有高媛签字,在形式上是完备的。

 

  这是一个诈骗,高媛去朝阳经侦大队报案,人家说,你签的公证合同在西城,而且你这不是买卖合同,属于普通诈骗,去西城报吧。高媛其西城刑侦,人家说诈骗得有损失数额,现在你的案子还在民事诉讼中,没有终审判决,房子也处于查封状态,没有损失,没有损失就不能立诈骗。高媛去法院,要求法院以该案属于刑事犯罪移送公安,人家说公安都没立案,我们凭什么认为是刑事犯罪,有公证书,我们就执行。最后,心力交瘁的高媛说:吴律师,你说我去把耿君杀了,是否可以解脱了?

 

  我陷入沉思:如果要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让骗子受到惩罚,那我们的法律是否很无奈?

  另:

 

吴法天:北京电视台刚播过一个类似案例,大家可以看看:

《谁在说》20150506:卷走我550万的神秘女人(一) 当房产被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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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链接:www.letv.com/ptv/vplay/22699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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