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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到底应该放在什么位置上?(二)

  针对某些不良社会现象,人们可能会说假仁假义,但却很少说什么假道假德或假礼假法。可以说,我们讲的任何话或总结的任何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是对的,这就是道的真,甚至从某种程度来讲,道有绝对的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所争论的都是,道是否有用,道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或者相互间在比谁提出的道更先进、更有力量,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经过反复讨论和交流后,可能就会发现这多数是鸡同鸭讲,双方之间或多方之间没有固定的对象、没有固定的范围、没有相同的条件。所以围绕道,人类大多数时候只是在各说各话,各找各妈。人与人之间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相互理解的,就像世界上不可能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由于每个人的成长背景、感知方式和思维模型的不尽相同,绝对的“心意相通”的确是不存在的。沟通的本质并非“百分百被理解”,而是在不断试错、妥协与倾听中,搭建起一座连接彼此的桥梁。

  但德不一样,它是和个体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个体社会性。而德的真又取决于个人的行动,即做没做到。德做到与否,不仅你自己能够感同身受,周围人等一切与你有社会关系的人都能够感同身受,有德与否,是很容易判断出来的。德是做出来的,而不是说出来的。而当今很多问题就在于,人们习惯于去说德,而不去做德,即只说不做。而要想说德,则就需要假仁假义来修饰那个根本不做或做不到的德,以此为借口而已。我们的祖先早就告诫我们,要知行合一。人之所以有人性,是因为有了德,没有了德自然也就失去了人性,即成了具有兽性的动物。所谓的仁义,就是错误地将德和个体相分离同时又与集体相关联。大家想一想所谓的仁和义不就是标榜如何为他人的吗?个体一旦做到了德,就不可能不为他人着想。而个体一旦失了德或只说德,那么他所谓的为他人就都是假的,所以才称之为假仁假义。所谓的仁义,最大的用处不是让人们都具有德(只做德),而是让人们都失去德(只说德)。打着为他人的名号,实则不对自己失德的行为负责!最早的德就是来源于上古之人的观象授时,要像天地运行一样准时,万古不变,对人来讲就是要守信,即说到做到!

  而“礼和法”是实实在在的,是大多数人都在遵守着的,且受社会规则所制约的。有些人非要固执地将“礼和法”和集体相分离同时又与个体相关联。有些不合时宜的“礼和法”,明明已经不能适应人类文明的发展了,可还是迂腐教条地在执行,甚至那些顽固分子有时还义正言辞。没有集体的密切相关,任何针对个体的“礼和法”,都是坏的“礼和法”,是应该被废弃和改造的!能始终与集体密切相关,那么在此基础上的任何针对个体的“礼和法”,都是好的“礼和法”,都是在净化先进文化的必要措施。与其说中华文明历经几千年而延绵不绝,还不如说那只是中华文明的幸运,是人类文明的幸运。因为中华文明的“礼和法”有好几次都差点儿被灭绝,原因就在于“礼和法”与集体没有彻底相分离,也没有在此基础上顽固坚持与个体的相关联。

  我们不妨想一下,为什么先秦时代或更早时期的上古时代,人们没有仁和义的说法呢?抛开一定的社会历史局限,更多的则可能是先秦(春秋)以前人们是有德的,而且也基本做到了德。当然,古人也不是说纯是道德,而是刑德并重的。德就是阳,刑就是阴,刑德并重,阴阳才能达到平衡。但是这个刑法的这个作用,古人的理解跟我们不一样。我们今天理理解刑法的作用是叫什么?底线!你突破底线了,然后才去制裁你,给你惩罚,而古人不是。古人是以刑辅德的,就在你缺德的时候,你失德的时候,就要刑法伺候你了,然后你再去修德。也就是说,刑法真正发挥作用是在你还没有失行的时候,这和中医治未病的思想异曲同工。所以先秦以前,人们德的这个门槛是很高的。

  例如西周的青铜器铭文里,经常会记载一些事情,就是两个贵族打官司,所有的这个官司,没有一例是因为其中有一方杀人越货。那都是什么问题呢?就是说话不算数,按我们今天说就是失信了,失信在那个时候就叫失德了,失德就要打官司,那打官司总有一方会败诉嘛,这败诉要领受刑法的。领受到多重?轻者鞭千罚千(抽1000鞭子,罚1000钱)。而根据西周的这个俸禄制度,最大的官员就是天子之下,月俸30块。所以罚1000钱,就相当于普通人的倾家荡产。这还是轻的。重的怎么样?流放!就应该将其扔了!这人在该文明体系里就没用了。因为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里边,他们觉得如果你没有道德,就一票否决了,你纵使再有天大的才能,他们都认为你在这个社会中是个无用的人,所以无用怎么办?就扔了,一旦被扔了,也就意味着这个人就完了。关键是谁来判断呢?什么是道德?这个东西实际上主要就是诚信以及公私观。你守的信,你立的诺就一定要兑现!你是为公?还是为私?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同时也是最好操作的一个东西。所以德归根结底就是诚信以及公私观的问题,而如今诚信问题变成一个特别大的问题,同时公私观问题几乎已经彻底沦陷或颠倒了。

  儒家提出,仁者仁也。就是你有德行,你才能叫仁。对儒家来讲,这句话简直太讽刺了!就一个问题,他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德吗?孔子将“仁”解释为爱人,难道德就是爱人吗?一个自私自利的爱人不是真正的爱人。“所谓的德行”(自私自利),也不等同那个“所谓的仁”(爱人),甚至完全相反。孟子则进一步将其与“义”并列,主张“仁爱”与“正义”,即在爱人的同时坚持原则与正道。儒家的义是狭隘的义,比如发展为狭隘的民族主义,狭隘的爱国主义等。现如今这两个主要方面的义,是中华文明的重灾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阶级性!所谓的仁爱,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剥削阶级对被阶级剥削阶级的“贪婪的爱”、压迫阶级对被压迫阶级的“肆虐的爱”、被剥削阶级对阶级剥削阶级的“嫉妒的爱”、被压迫阶级对压迫阶级的“奴性的爱”,归根结底还是自私自利的“仁爱”。 所谓的正义,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剥削阶级对被阶级剥削阶级的“贪婪的义”、压迫阶级对被压迫阶级的“肆虐的义”、被剥削阶级对阶级剥削阶级的“嫉妒的义”、被压迫阶级对压迫阶级的“奴性的义”,归根结底还是自私自利的“正义”。

  而人类阶级斗争的几乎所有历史都在证明,用仁或义来形容或评判“德”,其后果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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