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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应该是保护弱者的

作者:宁可抗日死 发布时间:2023-05-27 10:41:4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最近看到一个视频,农民工讨要工钱,老板不给,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判决农民工败诉。农民工愤而将被告和三名法官全部杀成重伤。但这个视频我不知道它是不是真实的,因为我在网上找不到了。但找到了另外一条消息:农民工讨薪无果, 最终持刀冲进法院, 将4名法官捅成重伤。虽说没有找到想找的那个视频,但另一条消息足以说明,我们的法院,并没有为可怜的底层百姓伸张正义的情况是存在的。

  一个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官司打到法院,按理说,法院是应该维护这些弱势的底层百姓的,如果法院都不能维护底层的百姓,他们还能有活路吗。

  想起了曾经发生过的案件。

  王斌余案件,王斌余,一个穷困的农民工,因为讨要工钱回家给父亲治病,老板不但不给钱,还召集一帮打手打他,王斌余愤而连杀四人。

  王斌余,最后被法院判决死刑。

  从法律的角度,王斌余该死。但是,如果站在社会人心的角度,站在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人们都觉得他不该死。即便他有罪,也罪不至死。

  王斌余讨要工钱,而且是为了给父亲治病,按理,老板应该给付工钱。但是不。老板不但不给付工钱,还找人打他。王斌余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被迫出杀手的。是的,被杀死的几个人,可能也是和王斌余一样属于社会底层的百姓,但是,他们做了老板的打手帮凶,王斌余被迫杀他们,他们难道不是死有余辜吗?

  还是从社会人心和公平正义的角度,王斌余的反击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借用现在的一个法律词语,叫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没有罪过的。

  不错,正当防卫有一个说法,就是犯罪正在进行时,你发起反击,反杀了对手,才叫“正当防卫”,你哪怕迟疑了一下,犯罪方已经终止犯罪行为了,你再反击,或者,你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都不能算正当防卫。

  在犯罪正在进行时,你发起反击,才叫“正当防卫”,如果对方终止了犯罪,你再发起反击,或者,你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就是“防卫过当”,只能说,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十分荒谬的。

  正当防卫,从字面上理解,只要当事人的权利和安全,受到了不法侵害,他的一切正当维权,正当反抗,正当防卫,都应该被视作正当防卫。如果法律这样规定,才是合情合理的。

  法律就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如果法律不能为底层百姓伸张正义,如果法律失去了公平正义,这个世界就没有道理可讲,没有正义可言了。

  如果法律不认同底层百姓的正当维权,正当反抗,正当防卫,底层百姓的日子是没法过的。法律可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啊。

  既然王斌余要不到工钱还被打(王斌余所面对的一帮人与黑恶势力有什么区别),那么无论他怎么反击,也无论他何时反击,无论他反击的后果是什么,法律都应该认同他是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不应该设置防卫过当的门坎。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不法侵害者或黑恶势力的作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设置防卫过当的门坎,无异于对不法侵害者或黑恶势力的放任和纵容。同样道理,南京彭宇案,如果法官不是发表了那样的一番高论,中国社会道德会至于断崖式滑坡吗?

  我们甚至还可以做一个比较,美国欺负弱小国家,弱小国家人民的反抗,小日本侵略中国,中国人民的奋起反抗,是不是正当防卫?能不能以防卫过当论?能不能说,只有小日本在杀人的时候,我们反击它,才是正当防卫,小日本暂时终止杀人了,我们再反击,就是防卫过当了?对于侵略者的反抗,能有限度吗?社会上对于不法侵害者或黑恶势力的反击,道理不是一样的吗?

  当年贺龙两把菜刀闹革命,杀了地主老财,如果按照正当防卫的说法,贺龙岂不是成了犯罪了?如果贺龙生在今天,法律是不是也要杀掉他。

  弱者在形势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时候,不向对手反击,为的就是等待时机,创造条件,当时机成熟,具备反击条件时再奋起反击。只要是被侵害了,无论他何时反抗,无论反抗的后果怎样,都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才是合理的。反击是要讲究时机的。孙子兵法讲,出其不意,攻其不备。难道说,古人的智慧错了,不合适宜了?法律本就应该是保护弱者和被侵害者的。不顾弱者或被侵害人反击的合理性正当性,而以防卫过当来判罪,这样的法律,只能是陷入愚蠢。

  回到前面说到的打工人将4名法官捅成重伤的案例,你法官不枉法裁判,他会伤害你们吗?这样理解,打工人的反抗是被迫的,是正当防卫,是无罪的。法官被刺伤,是罪有应得。

  站在天道公理和社会人心的角度,法律都应该支持和保护弱者和被侵害者,都不应该判王斌余们有罪。因为,他们对于不法侵害者或黑恶势力的反抗,是在维护社会正义,维护人类良知。

  其实王斌余之前,中国就一直存在拖欠工钱的问题。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对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维护工人的权益,王斌余案件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

  拖欠工钱是个小问题吗?显然不是。所以,俄罗斯总统普京才会亲自下场,为打工人讨要工钱。当某工厂拖欠打工人工资,贵为总统的普京毫不犹豫亲自到工厂为工人讨薪,限期一天之内付清工人工资,还不许辞退工人。某公当年在重庆,记得也是亲自为工人讨要过工钱的。

  如果,如果我们的政府相关职能机关,我们的司法机构,在欠薪问题一开始露出苗头的时候,就坚决果断地站在工人一边,为工人说话,不允许资本家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中国拖欠工资的情况,也许不会像后来那么严重,那么恶劣,更不会有工人因为讨要工钱而发生命案。但是我们对拖欠工资采取的是蓦然视之的态度。记得某大领导也就欠薪发表过高论,说是在几年内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可以拖的问题吗?那可是人家的血汗钱,生活费,救命钱啊。出台这样的言论,不是无异于在为拖欠工钱张目吗?我们不仅对欠工人工资不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维护工人的基本权益,而且,我们还搞出了一个特色新词“恶意讨薪”。

  社会上为什么那么多的恶意欠薪,还搞出了一个恶意讨薪,就是因为法律不能伸张正义,不能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明明是王斌余有理,法律却判他有罪,即便有罪,也不应该是死罪吧,法律却判了他死罪。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我们的法律,必须维护弱势群体,维护被侵害者。法律只有讲正义讲正气讲道理,这个社会才会向好。法律不保护弱者和被侵害者,这样的法律规定,该改改了。

  202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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