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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农村生产关系如何调整

作者:智广俊 发布时间:2022-08-09 09:08:4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范畴,现将百度百科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解释的几个主要观点摘要如下:

  劳动者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产品生产创造过程中,形成的劳动互助、合作关系就是生产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生产关系会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生产关系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具体表现形式。就拿人类的生产关系来说,人类历史上从总体上讲,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将经历原始共产主义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5种生产关系,作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关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本人试图用以上观点来分析当下农村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应该承认当下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力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大江大河得到治理,水库、机井星罗棋布,多数旱地改造成了水浇地,山坡地建成了梯田,土地产出量极显著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劳动已经从几千年来牛耕耧播的传统方式转变为以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农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家庭承包制,也就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土地"三权分置"这是古今中外都没有过的一种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不是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益如何,其生产水平与国外农业相比,有没有竞争力,有没有发展前景。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生产关系,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农民群众是否赞成拥护。“三权分置”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对此开展讨论。

  在“三权分置”中,土地所有权是一个基础 ,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土地集体所有,就保留了农村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土地私有化了,那就是资本主义或小农生产方式。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主要体现在对土地收益的占有、规划、管理和使用上。然而,现行做法是,村集体把土地发包给了村民,土地上的所有收入都归于农户,农户无需上交村集体承包费。包产到户前期,村集体对土地还有微调整的权力,后来农业部确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推行贵州湄潭“确员、确权、确股、确管,建产权交易平台”的“四确一建”改革路径,2013年又在全国推行承包地确权。这些政策的实施,使村集体连土地仅有的一点微调整的管理权、规划权也基本丧失了。比如,村集体从政府争取到一项农田建设项目,有大笔投资,而要想实施,也得与农民一户一户地协商,如果,有一户、几户村民对社会不满,或与村干部有意见,就不同意将自家承包地列入农田建设项目范围里,这个钉子户就有可能把全村的好事搅黄了。因为,土地确权后,事实上赋予了农户对土地的实际占有。因此,目前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只是一种空置、虚置。

  农民拥有了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他们能够得到了实惠吗?这种家庭生产模式是否可持续,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吗?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刚实行包产到户的二三年期间,农民生产积极性确实是提高了,农业确实是增产了,农民一举解决了吃饱饭的问题,这是应该承认的。但是农业生产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比如水利化、机械化、化学化、市场竞争等各种因素,劳动者的积极性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不能把劳动者的积极性作用过分地夸大,农民再使劲,锹翻地、牛耕田不可能有机耕田的效果好。农民老把式摇耧播种技术再好,也比不过机器播种的质量。我们应该有勇气承认,包产到户这种生产方式真是太落后了,一家分二三十亩土地,还分成五六块,土地分的这样支离破碎,史无前例,小块地上怎么可能实现规模化生产,这种土地使用方式与农业生产现代化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与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根本不相符合,这种生产关系压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很多地方存在大量撂荒地。撂荒地面积之大,是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现象。本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怎么能容忍大量撂荒地出现呢?可我们各级政府对此却束手无策,解决不了撂荒地问题,因为集体丧失了对承包地的有效管理权,管不了村民把土地撂荒。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7年我国粮食累计进口13062万吨,人均进口粮约200斤,这说明,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是缺乏竞争力的,我国粮食生产已经难以保证自给自足地解决国人吃饭的问题。

  这充分证明,包产到户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急需变革。当然我们也不应该否认实行包产到户改革对打破人民公社僵化体制所起的历史作用。人民公社制度是党和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制度,设想是好的,人民公社在历史上发挥了极为重大的作用。但是,人民公社后期,有的干部越来越不按《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原则办事,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到严重的剥夺,官办农业的弊端日渐显现,所以才有了包产到户的改革。本来党中央对农村改革顶端设计,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这是写进宪法里的。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遗憾的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把统的功能丢掉了,没有实现了原定的双层经营目标。

  农民眼下对包产到户经营体制满意拥护吗?我认为有百分之六七十的人是赞成拥护的。因为,农村中百分之七八十的人已经不搞农业了,他们进城打工,转产就业了,有的已经在城市买房定居了。他们已经与农村没啥关系了,但是,村里还有一份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出去,还有一份财产性的收入,他们当然满意这种“小土地出租者”的身份。

  可留在村里的人就不满意了,他们多是没本事外出的人,有各种生活困难的人,他们种着按人口承包的那份地,无法维持生活,而且,他们的子女也多是没本事的人,留在村里的多,子女长大了,也再分不到承包地了,就靠父母那份地,他们要想多种地,就只能向“小土地出租者”花钱租地,日子越过越艰难,所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农村反而出现了数量巨大的赤贫人群,党中央不得不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力量来开展扶贫工作。农村出现赤贫人口,主要是制度上的原因。如果,我们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举家离村外出的人不能继续承包村里的土地,不能当收地租的“小地主”,土地让给留在村里的人耕种,留在村里的人生存环境条件就会得到一个根本的改变,他们就会过上富足的生活,即使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五保户,村集体有了资源,也有力量解决本村的五保户扶养问题,何劳政府费心费力地开展扶贫工作。村集体应该有土地发包调配的微调权力。村集体应该手里留一点机动地,平时临时发包出去种,如果有从外面回到村里的人,还想承包土地,就发包给他们去种。不要让村民有承包地就是分给了自家资产的概念,它仅仅是一种对集体土地承包使用权利而已。

  村干部多数不满意“三权分置”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的人极力主张把村集体的财产分光吃劲 ,就连村民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规定,也不允许党支部、村集体牵头来搞。村干部实际上成了乡镇干部的聘用人员,工资也挣得是县财政拨款,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要对乡镇政府负责,其次才会考虑村民的需求,为村民服务。村里没有了集体经济,没有了公共事业,党支部村委会就没有了开展工作的依托和舞台。

  上面也知道家庭生产经营的弊端,于是主张农民把承包地流转给种田大户和公司去经营,有的村民也有流转地的要求,如今全国大约有百分之六十多村民的承包地已经流转了。

  流转土地中存在什么问题呢?主要有三个问题。一土地流转手续繁琐,工作很不好做。流转土地经营者要采取机械化作业,要求流转地成片连在一起,便于耕种。他们签订流转合同要与村民一家一户去签字,有的村民几年不回家,找不到签字的人。有的外出农户,将土地转让给亲朋好友无偿使用,土地转让出去,转让费要给原承包户,现在耕种土地的亲友就不愿意配合流转土地。有的村民已经将承包地当作家族坟地来使用了,根本不愿流转。还有各色各样的不愿承包地的钉子户,他们执意要把流转土地的事搅黄。外来公司想流转土地自己来干,完全无从下手,他们只能依靠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来搞,拿出部分经费或利益给乡政府和村委会,或直接给村委会工作人员,一旦有的农民不认同这种做法,流转土地工作就会遇到麻烦。二农民对土地流转费要价太高。各地凡是整块流转的水浇地,通常流转费是以这块地常年亩产量来计算的,亩产一千斤,就得按一千斤的粮折价定流转费,这样高的流转费古今中外都没有见过,这么高的地租,给经营者造成了严重的生产成本,他们在土地上的产出怎么可能参与国际竞争呢。一些不便采用机械化耕作的小块地或者山坡旱地,没有人愿意去流转,只能成为撂荒地。三农业本来是一个弱势产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又大,现实情况是,流转土地经营者大多亏本。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到农村流转土地,是抱着套取政府支农款去的,而且往往能够得到当地政府各种支农资金和优惠政策,甚至贷款担保,可他们一旦亏损跑路了,就给当地政府留下烂摊子去收拾。这种事各地都司空见惯了。即使有的公司将整村土地流转下来,经营的也不错。土地流转经营者与当地村民还是很容易产生矛盾的,经营者总想把原住民挤走,独占村庄和土地。而被挤出村庄的村民成为了无业者,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农业部有的官员,不了解农村的实际,照办美国式的私人农场做法,幻想土地集中到资本手里,采用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的出路,可谓是开错了药方,祸害无穷。

  把人民组织起来,共同奋斗,共同富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传家法宝,而“土地三权分置”的生产方式却把这个法宝丢掉了,反观世界各地,在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都成立了全国性自上而下的农业协会组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场主都加入了组织。日本韩国台湾虽然维持小农经济,但他们都自上而下成立了农协会组织,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农协会和农民的利益,他们对农业生产采用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资本主义国家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宝学走了,而我们自己却丢掉了。没有组织、没有计划的农业生产方式,自然无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总结从以上分析,我认为“土地三权分置”不适合我国当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急需改革。怎么改革呢?改革的方向和做法是:我们的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群众是真正英雄的观念,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放手让农民去干去闯。从根上说,建设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不是少数人就可以规划了的,实践才能出真知,实践才能出真理。不要把自己闭门造车想出的套套让群众往里钻。比如,在全国一刀切搞包产到户,结果现在全国一百强先进村,都是坚持土地集体经营的村,这多么令人尴尬。有人执意给流转土地经营者争取权利,提出让他们拿流转到手的承包地去市场上转让交易、去银行抵押贷款。这种主张,被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李昌平批评为,个人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再将租赁来的汽车到银行去抵押贷款一样的荒唐。你别说,还有真实的事例在。2016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两次曝光云南福建等地,有人用欺骗手段,勾结乡村干部,骗取农民的林权证,拿上农民的林权证去银行抵押贷款,然后跑路。其中一个叫周志品的人只预付了5万元,就与农民签署了办理二十万亩林权证的协议。一个省被骗走林权证的有几百万亩,一亩地林权证的价格通常只有3元钱。我们政府的一些部门不是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而是钻空子,为资本势力千方百计地去算计农民。

  把土地所有权真正回归到集体手里,明确村民对土地只有承包使用权,而不是占有权。村委会为了全村的利益,在不损害村民承包土地权益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程序,比如村民代表大会,有调整村民承包地的权力。或者,经村民大会投票确认,只要百分之九十多的村民同意,可以将全村承包地收回来集体经营,即使有极个别村民坚持自个经营,也允许,只是要把他家承包地调换一下,不能在大块地中插一条个人承包地,影响大块耕地采取机械化规模作业。这方面各地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

  浙江省缙云县2012年,在村党支部的主持下,通过全村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决议,开始有序流转村民承包土地,截止2014年底,全村99.9%村民承包地流转到集体,由集体统一经营。党支部以村集体的力量,整体开发经营村庄,重新规划建设了新村,村民拆掉了平房,都住上了新楼房。村集体经济从2011年只有7万元收入,2021年年底村集体收入达到了350万元,这是多大的变化呀。村集体自主经营,不受上面的条条框框束缚,能干成多大的事呀。该村不是按村民承包地多少来确定股份分配的,而是按照村里在册现有人口进行分配,利益人人均沾。村委会与引进的合作企业采用的是股份制。

  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了全国乡村振兴的一面旗帜,全国各地的人前来参观学习。烟台经验实际上是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村民承包经营权捆绑在一起,以村里土地等资源入股合作企业中,土地按照市场价格折算入股资金,以集体的身份保持住了一个股东地位角色,而且代表了土地出让方,选择合作伙伴时出于主动的地位。这就既保护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使他们能参与分享产业创新带来的丰厚利润。同时又为资本、技术进农村打开了渠道,给公司企业留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详见我写的《烟台经验》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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