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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六)

作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 发布时间:2017-05-09 08:36:00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一节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我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合作化是个体经济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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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在农业生产方面要逐步实现 机械化(资料图)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除全民所有制外,还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和现阶段的农村人民公社,以及合作交通运输业、合作商业,都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的。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劳动者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上来,这是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以后的客观要求。

  在个体经济中,以个体农业经济的面最广、量最大,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原则上也是个体手工业等其他个体经济的道路。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在土地改革以后,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过一定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单家独户分散经营,无力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式农具,无力抗拒自然灾害,不能实现不断的扩大再生产,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要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一方面需要农业提供日益增多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和劳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农村能够购买日益增多的化肥、农药、农业机器以及其他各种工业产品。而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经济,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工业飞跃发展的这种要求。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

  个体农业经济又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它必然要向两极分化,使大多数农民贫困破产,沦为贫雇农,而少数人则发展为富农即农村资产阶级。

  列宁指出写“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

  毛主席在分析我国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两极分化的严重趋势时指出:“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

  这种情况说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如果听任农村两极分化发展下去,那些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富裕中农而然将同工人阶级愈来愈离心离德,那些失去土地、贫困破产的贫雇农也将埋怨工人阶级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这样,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工农联盟就有瓦解的危险。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要求加强工农联盟,加强农村中社会主义的阵地,而个体农业经济的两极分化则要破坏工农联盟和使资本主义占领农村的阵地。这是另一个尖锐的矛盾。

  这些矛盾,是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前,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在农村中的表现。这些矛盾只有在把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时候才能解决。社会主义大农业能够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以日益增多的粮食、副食品和原料,供应城市居民和社会主义工业。

  社会主义大农业能够采用先进技术和机器生产,可以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供多余劳动力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并可以为化肥、农业机械等重工业产品以及轻工业产品提供日益广阔的市场。这样就能够解决由于个体农业经济生产力低下、购买力薄弱所带来的矛盾。同时,社会主义大农业将把劳动农民引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并使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中建立和发展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这样就能够解决由于个体农业经济两极分化所带来的矛盾。所以,对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毛主席说:“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这就极其深刻地概括了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客观必要性。

  通过什么道路来把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大农业呢?农民是劳动者,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对于个体农民私有的生产资料,是不能剥夺的,否则就要犯绝大的错误。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只能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来实现。恩格斯在批判德国和法国机会主义者的土地纲领时,第一次提出马克思主义关于通过合作社对个体农业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恩格斯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斯大林领导苏联农民,粉碎了富农及其在党内的代理人布哈林之流的阻挠和破坏,根据自愿原则,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帮助之下,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从而第一次用实践证明:合作化的道路是对个体农业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毛主席在领导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在领导全党同xxx一伙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激烈斗争中,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

  我国解放以前的农村,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土地所有制。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首先领导农民进行民主革命,实现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接着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把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实践证明,农村中的民主革命进行得愈彻底,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愈顺利。毛主席制定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武装了广大干部和农民,排除了刘少奇一伙的右的和形“左”实右的干扰,经过轰轰烈烈的群众斗争,不仅彻底摧毁了封建的土地关系,打倒了地主阶级和孤立了富农,而且通过土地改革提高了广大农民的革命觉悟,树立了贫农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土地改革以后,到底把农村引向何处去?在这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命运的问题上,又展开了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xxx一伙极力反对实现农业合作化,鼓吹“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雇工自由,买卖土地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胡说什么“雇工,单干,应该放任自流”,“流出点富农来好”,保存富农经济“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妄图使农村资本主义化。

  毛主席批判了xxx一伙的修正主义路线,针锋相对地提出,在土地改革以后,必须“趁热打铁”,当农村个体经济尚未大量分化的时候,就不失时机地把它引上社会主义的互助合作道路。 xxx一伙妄想阻挡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潮流,又以反动的“唯生产力论”为武器,抛出“先机械化,再合作化”的反动路线,硬说“没有大量的成千成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农业根本不可能实现集体化”;否则,就是什么“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毛主席在痛斥xxx一伙的这些谬论时,科学地阐明了农业合作化和农业机械化的关系,农业的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的关系。毛主席指出:“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オ能使用大机器。”

  个体农业经济不可能使用大机器。离开了合作化,就搞不了机械化,只能走上资本主义化的道路,而这条道路是中国劳动人民所绝不容许的。只有先合作化,然后机械化,才是唯一正确的社会主义道路。

  毛主席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发展,粉碎了xxx一伙的谬论,武装了我们的党,使党能够在土地改革以后,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农业机器的条件下,不失时机地领导广大农民胜利地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的阶级路线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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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阁公社的 机械化(资料图))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农村这块最广阔的土地上实现从私有制转变到公有制、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在这场伟大的斗争中,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必须有一条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路线。

  党的阶级路线是建立在对农民各个阶层所作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的基础之上的。

  农民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阶级。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作为劳动者,他们能够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私有者,他们自发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当然,农民中的各个阶层,由于经济地位不同,私有观念在程度上也不一样,对农业合作化的态度也就各不相同。

  列宁根据这些区别,制定了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反对富农的阶级路线。毛主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结合我国革命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路线的理论。

  贫农是农村的半无产阶级,他们较少私有观念,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是集体经济最积极的拥护者。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党必须坚定地依靠贫农。

  毛主席根据我国土地改革以后阶级关系变化的新情况,对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中农作了极其深刻的阶级分析,毛主席把中农区分为经济上还不富裕的下中农和经济上比较富裕的上中农。

  对下中农,又把土地改革以后由贫农上升起来的新下中农,同土地改革以前的老下中农相区别;对上中农也同样区别为新、老两个部分。中农中间的这些不同部分,由于他们经济地位的不同,对合作化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下中农,特别是新下中农,经济地位同贫农比较接近,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下中农和贫农一起,共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他们是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

  上中农即富裕中农,他们一般拥有较多较好的生产资料,具有严重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无产阶级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社会主义教育,并同他们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作斗争,才能巩固地团结他们。

  土地改革以后,原来的贫农分得了土地、耕畜和农具,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经济地位迅速上升。出现了所谓“农村中农化”的趋势。毛主席及时对中农作了具体分析,把中农区分为下中农和上中农,并充分估计到下中农,特别是土地改革以后剧从贫农上升起来的新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就使我们透过“农村中农化”的表面现象,看清了问题的实质。

  依据毛主席对土地改革以后农村阶级状况的分析,我党制定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路线,这条路线是:“必须依靠贫农(包括土地改革后变为新中农的老贫农),巩固地与中农联合,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这条阶级路线,壮大了工人阶级在农村中的依靠力量,巩固地团结了中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实现。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了巩固贫农和中农的团结,为了使运动健康地发展,必须建立贫农的优势,坚持自愿、互利原则,采取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用实际事例向农民证明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引导他们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了逐步前进、相互衔接的三种形式,即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是一种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为一组的农业生产的集体劳动组织。它解决了贫苦农民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大农具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培养了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但是,互助组并没有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

  互助组规模狭小,又实行分散经营,不利于因地种植和实行比较合理的分工分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劳动力,这里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这些矛盾推动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是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将私有土地入股,自合作社统一经营,并按照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由合作社给予一定报酬,称为“土地分红”。社员私有的耕畜和大农具交社统一使用,也有一定的报酬。

  初级社并不废除生产资料私有权,但是统一经营已经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相分离,个人已不能随意支配他原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集体已经有了某些积累;在分配方面,除土地分红外,还有劳动报酬,而且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一般要高于土地报酬。这样就使初级社中的社会主义因素进一步发展起来。

  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既削弱了私有制,又适当地照顾了社员当时的觉悟水平,并且克服了互助组存在的集体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这是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从个体所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的阶梯,在此基础上再引导他们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就顺利得多了。

  但是初级社还存在着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之间的矛盾,由土地私有制产生的土地分红,使一部分占有较多较好生产资料的社员(主要是富裕中农),占有别人一部分劳动成果,影响了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这些矛盾推动初级社继续向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高级社取消了土地、耕畜和大农具的私有制,取消了土地分红。它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

  我国农村由初级社大批转为高级社,是在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实现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战胜xxx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促使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九五五年上半年,xxx一伙背着毛主席,狂叫“坚决收缩”,砍去了二十万个合作社。同年七月,毛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重要报告,接着,毛主席又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写了序言和按语,系统地总结了国内外农业合作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彻底批判了刘少奇一伙的种种谬论,粉碎了他们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

  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胜利,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农、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全国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到一九五六年底,参加初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三,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八。原定要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才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只花了四年时间就基本上实现了.我国的农业合作化,由于采取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和逐步前进、互相衔接的形式,易为农民所接受,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而一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在合作化过程中农业不仅没有减产,而且年年增产。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四点五,从一九五二年的四百八十三点九亿元增加到一九五七年的六百零三点五亿元。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手工业的特点,是有先引导手工业劳动者从供销方而组织起来,进而发展到生产合作,采取了在私有制基础上组织手工业供销小组或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步骤和形式。

  一九五六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从业人员达六百零三万九千人,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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