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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人大《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很短,只有3000来字

作者: 李克勤 发布时间:2025-01-26 11:52:53 来源: 济学 字体:   |    |  

  李克勤(jixuie)题记:1975年1月13—17日,四届人大在北京举行,1月18日新华社发布“新闻公报”,19日在《人民日报》上公布。其中有一句是这样说的“会上,张春桥同志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周恩来总理代表国务院作了《政府工作报告》”。

  01.张春桥作的“报告”全文

  02.毛主席领导人民立法: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0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法治典范:毛主席怎样做到睿智立法的?

  (一)睿智立法与领导(领袖)带头守法密不可分

  (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法治威力来自毛泽东文化

  (三)一部好的法律,需要有文化支撑,得靠文化传播

  04.人民当家作主的硬指标:四届人大的立法者超过50%来自基层的工农代表

  在四届人大召开的时候,中国的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权是不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框架里,有机结合,道器变通了——这难道不是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超越,难道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么?

  请注意,所有这一切,离开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那就是叫做不可能的。

  01

  

  张春桥作的“报告”全文

  来源:https://www.gov.cn/test/2008-03/10/content_915338.htm

  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三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报告,一月十七日通过)

  张春桥

  各位代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请大会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已经发给各位代表。我受中共中央的委托,作一些说明。

  二十年前,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一九五四年宪法,是中国第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历史经验,巩固了我国人民的胜利成果,为全国人民规定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前进道路。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宪法是正确的。它的基本原则,今天仍然适用。但是,一九五四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际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它的部分内容,今天已经不适用了。总结我们的新经验,巩固我们的新胜利,反映我国人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共同愿望,就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的主要任务。

  二十年来,我国人民的新胜利,最主要的,就是在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地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经过同国内外敌人的反复较量,特别是经过八年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粉碎了刘少奇、林彪两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我国各族人民空前团结,无产阶级专政空前巩固。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斗争过程中,毛主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为我们制定了一条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毛主席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党的九大、十大都再次肯定了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同刘少奇、林彪的斗争,集中到一点,就是坚持这条基本路线,还是改变这条基本路线。历史的和现实的阶级斗争都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国家的生命线。只要我们坚持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战胜国内外敌人,夺取更大的胜利。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也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

  现在提出的这个修改草案,是一九五四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它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是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产物。序言是新写的。条文从一百零六条,缩减为三十条。重要的修改,有以下几点:

  (一)修改草案从序言开始,记载了我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辉历史。“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就是我国人民从一百多年来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结论,现在写进了修改草案总纲。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由于不设国家主席,草案对一九五四年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这些规定,必将有利于加强党对国家机构的一元化领

  导,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

  (二)修改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又规定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和政策。在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中涌现的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和实行革命三结合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也分别写进了修改草案。这样,就明确地规定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性质,各个阶级在我们国家的地位。马克思、列宁一贯教导我们:“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的机器”。我们的草案,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一原则立场,同孔老二的什么“仁政”,同苏修叛徒集团的什么“全民国家”之类的谬论划清了界限。 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一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二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它是我国人民战胜敌人、保护自己的法宝。我们必须很好地爱护它,不断地加强它。我们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人民解放军和民兵,加强国家机关的建设。要继续巩固工人阶级和它的可靠同盟军贫下中农的联盟,团结其他劳动人民和广大知识分子,发展包括各爱国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在内的革命统一战线。只有这样,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有效的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我们伟大祖国的独立和安全。

  (三)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对敌人实行专政,另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修改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又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其中特别规定了各兄弟民族和妇女的权利。修改草案还规定了人民群众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同时,根据毛主席的建议,草案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公民有罢工自由的内容。我们相信,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锻炼,广大革命群众一定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些规定,“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四)一九五四年宪法提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修改草案充分肯定了我国人民取得的这一伟大胜利,规定我国现阶段主要有两种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修改草案对于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对于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把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同刘少奇、林彪包产到户、取消自留地之类的荒谬主张划清了界限。 修改草案重申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规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应当指出,在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象初升的太阳,还很年轻。它是在斗争中诞生的,也只能在斗争中成长。就拿国营经济来说,有些单位,形式上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实际的领导权并不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工人手里。许多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去占领。孔老二死了两千多年,无产阶级的扫帚不到,这类垃圾决不会自动跑掉。修改草案关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以及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纠正不正之风等项规定,就是要我们十分注意抓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社会主义革命,注意解决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把正在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普及、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用马克思主义占领一切阵地。

  (五)根据毛主席关于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教导,我们将“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写上了修改草案,表示我们国家今天不称霸,永远不称霸。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我们要永远同全世界各国人民团结在一起,为在地球上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使整个人类都得到解放而共同奋斗。

  各位代表!

  修改宪法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将近五年。这次大会将要完成这项工作,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这是一件值得我们热烈庆祝的大事。长期以来,为了争取和捍卫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权利,为了粉碎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刘少奇、林彪妄图对内复辟资本主义、对外投降卖国的阴谋,为了战胜国内外反动派,我国人民进行了尖锐复杂的斗争,成千成万的烈士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正是这些斗争的胜利,产生了这个社会主义宪法。我们相信,全国各族人民,首先是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定会认真地执行这个宪法,勇敢地捍卫这个宪法,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保证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胜利前进!

  (《人民日报》1 9 7 5 0 1 2 0 第1 版)

  02

  毛主席领导人民立法: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电视剧《东方》里有一段毛主席在杭州领导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故事。一天主席兴致很高,在爬山时讲到“爬宪法这座山”,颇有深意。这句“我还真从老蒋的宪法里学到了东西”,值得品味。毛主席思考问题的方式 ,具有极大优越性,要不然为何他的别具一格想法说法和做法,总是能够“通”——三法三通——道器变通呢?

  毛主席指出:

  【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带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的一种。跟我们同样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的国家很多,人口在世界上占多数,我们有了一个革命的宪法,人民民主的宪法,有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会有帮助的。】

  “革命的宪法”,“人民民主的宪法”这是定性,为新中国宪法之道定调。

  一方面,从正面讲,新中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毋庸置疑。另一方面,我们又坚决摒弃蒋介石“伪宪法”里不好的东西。

  这就是毛主席从老蒋那里学到的东西,也就是说,毛主席善于从对手(敌人)那里学习。

  毛主席正是把握了宪法之道,从指导思想上确定了立法的方向,所以在具体条款上,以及在立法的过程里吸取群众的智慧上,能够做的那么好,就是水到渠成的了。这个就是最经济最划算的道器变通之道——永远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全心全意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思维方式与之相反,那就陷入纠缠细节条框,而忽视大方向,那就是本末倒置,也就是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烦琐哲学——多如牛毛的规定,束缚了人们干好事的思想空间与行动空间。

  七届二中全会上提依靠工人阶级:毛主席为何强调要全心全意?】

  毛主席立法之睿智,从效率和效果上看,才是我们讲的思考问题做事情最重要的内涵。离开了这个内涵,就是忘了本。忘本必然滑到非无产阶级立场上去,那就是不是变道,而是道变了。道变了,站在人民立场对立面上,也就是没有资格打着正义旗号对毛主席评头论足了。

  03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法治典范:

  毛主席怎样做到睿智立法的?

  我们读小学时,全国曾经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认真学唱了两首歌曲,一首是《国际歌》,另一首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来每当我思考有关法治问题时,慢慢感悟到,立法其实是一件极其需要智慧的事情,因为法律法规一旦立起来,就不能随便改了,由此要立下一个不能随意更改的法律,的确不容易。而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立下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背后的道,恐怕很多人都能感悟到一点,要变这个法,就得让这个道本身发生变化,今天道变不可能。看来即使过了近100年这个法也是可以立得住的,这当年的立法者难道不是睿智吗?

  做任何事情,不能凭主观愿望想搞好就可以搞好的。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要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法治建设也是一样。搞法治不是想搞就搞得好的,法治搞不好比没有法治还要糟糕。要搞好法治,需要总结我国从古至今先辈的做法说法做法,也需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革命,那才叫“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嘛!而要总结我国自己的经验,当然就要总结毛主席的革命斗争实践的经验,何况学贯中西的毛主席在法治上可谓独树一帜,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革命军人个个牢记在心,成为革命者自律的标准,成为全中国人民人人会唱的文化习惯,如此的文化效应,古今中外法治史从未见过,这是何等的法治,这是何等的实践智慧呢?而从立法角度讲,那又是何等的立法睿智呢?

  (一)睿智立法与领导(领袖)带头守法密不可分

  什么叫法治?大家都一致认为它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有个基本环节就是立法,立法有两个结果,一个立的法律是好的,另一个就是不好的甚至是坏的。所以立法不是随随便便的,那是需要睿智的。毛主席无疑是具有睿智的立法者,而他的睿智是与群众不可分的,不仅如此,他还是遵守法律的模范。毛主席从红军时期制定“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开始,到解放战争时期代表我军总部“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一直到老人家在晚年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高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他什么时候没有以身作则?他搞的是人治,还是法治?

  制订军队的纪律,毛泽东从立法开始,就体现出他独有的睿智。

  红军刚成立时,主要以农民为主,革命性、组织性和纪律性都不很强。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时,正是当地红薯收获季节。在初次助民劳动中,有的官兵吃老乡的红薯,老乡对此有意见。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给部队规定了不拿老百姓一块红薯的纪律。不久,部队开到茶陵筹款,在打土豪时又有个别官兵将没收的财物据为己有。于是,毛泽东又有针对性地提出打土豪归公的纪律。

  1928年1月,部队到遂川发动群众和筹款。当时,部队以连、排为单位与群众广泛接触,也出现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毛泽东了解情况后,又给部队规定了上门板、捆禾草等六大注意事项,其中的主要规定都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关。3月,部队南下湘南到根据地外活动,纪律显得更重要了。4月初,毛泽东在桂东沙田,将过去陆续制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综合在一起,并作了简单修改补充,正式定为三条纪律六项注意予以颁布。

  三条纪律为:一、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二、打土豪要归公;三、一切行动听指挥。

  六项注意为:一、上门板;二、捆禾草;三、讲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三条纪律六项注意鲜明地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特征。对此,红四军的代表曾在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大会上,向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其他地区的红军代表作了报告和说明。其中说,三条纪律六项注意,是红军“四、五、六军及闽西、赣西南各地赤卫队共同用的政治纪律”。具体为:“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着重在一点上,“如一根草也是一点”;“上门板”,是“指宿营时借老板的门板走时要上好才走”;“捆禾草”,是“指宿营时借老板的禾草,走时要捆好才走”;“讲话和气”,是“指买卖东西不许强买强卖”;“借东西要还”,是“指借老板的任何东西都要送还才走”;“损坏东西要赔”,是“指损坏了老板的任何东西,要赔偿他才走”。以后,毛泽东又将三条纪律中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并写进了1930年9月25日红一方面军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中。

  红一方面军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将红军原来的“六项注意”发展为“八项注意”。与三条纪律六项注意相比,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第二条纪律改成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而八项注意中则去掉了“上门板”和“捆稻草”两项,增加了“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和“不虐待俘虏”四项新的内容。

  1931年,中共中央代表欧阳钦在向党中央报告中央苏区情况时,具体地报告了红一方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此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条文措词略有改动,并成为全军和地方武装的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人民军队建军的统一纪律,对提高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和增强军民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毛主席在立法上的睿智,正是毛主席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他的世界观是什么,就是为什么人的问题,那是个根本的问题,用他的话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军队以此为宗旨,那么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来约束每一个军人,自然就是合理的,合乎天理的,中国人讲的天理,就是不能只为自己,而要“天下为公”;也许在方法论上,毛主席在革命领袖中间就特别有个性了,他喜欢并善于用简单明了,易识别记忆的文字,推行他的思想,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无疑就是其中的典范。

  毛主席在井冈山领导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不但严格要求部队执行,而且严于律己,身体力行。

  有一次,毛主席做社会调查后回到茨坪。当警卫员知道他还没有吃饭时,便兴冲冲地说:“我来给你做,今天有好吃的哩!”

  毛主席问:“什么好吃的?”“你看!”警卫员指了指一只小水缸。毛主席打开盖,看见一条鲤鱼在水里摇头摆尾地游着。警卫员把手伸到缸里捉鱼,那鱼扑打着水浪,穿来穿去,抓不住。“我来,我来。”

  毛主席卷起袖子,把手伸到缸里,两手对准鲤鱼的头,轻轻一抓,把鱼抓住了。警卫员接过鱼,就向厨房走去。

  毛主席忽然想起什么,问道:“慢点!这鲤鱼几多钱一斤?”“没花钱。”警卫员回答。“哪里来的?”警卫员说:“村里一位老公公送的,说送给你补养身体,人家也是一番好意,我不肯收,他就是不依。”“那不行!”

  毛主席神态严肃地说:“我们当干部的,应当模范执行纪律,不能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警卫员为难地说:“鱼在缸里养了两天啦,这次收了,下次不收就是啦!”

  毛泽东坚决地说:“不行,群众的东西,一次也不能收,马上把鱼送回去。”“送回去,人家会怪我们的。”警卫员说。

  毛泽东想了想说道:“那就这样吧,称一称这鱼多重,把鱼钱付给群众,并把情况向老公公讲清楚。”不久,大家都知道了这件事,从中受到很大的教育,表示要向毛泽东学习,不收群众礼物,不要群众一针一线。

  还有一次,工农革命军在一个村子里宿营。战士小李和小王看见房东家里有一只样子古怪的坛子。小李说:“我猜,坛子里装的一定是酱菜。”小王说:“不,我猜是米酒。”两个人说着,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最后,小王说:“莫争了,百闻不如一见,打开坛子定输赢。”说罢,掀开坛子,伸手在坛里蘸了一下,用舌头舔了舔,高兴地跳起来说:“呀,是酒,是酒!我赢啦……”

  这件事后来被毛主席知道了,主席很生气。有的干部不以为然:“用指头蘸点子酒尝,是件小事。”

  毛泽东严肃地说:“不,是大事!革命军队,对待人民利益,要做到秋毫无犯。执行无产阶级纪律,就得从每件小事做起!”

  当天晚上,毛主席向全体战士讲话,重申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要求各连、排认真检查一下执行纪律的情况,有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要马上改正,并向群众赔礼道歉。大家从这件事受到深刻的教育。从此,部队面貌发生很大变化,他们把《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写在包袱上,无论在行军途中,还是在宿营时,人人都自觉遵守革命纪律,群众的东西,连一块红薯和一个鸡蛋都不拿。群众感动地说:“这真是人民的子弟兵啊!”

  毛主席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走上井冈山,开创了中国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法治威力来自毛泽东文化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全军的习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一致认同,经过了长期革命斗争实践,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把它当歌唱,直到1970年代毛泽东亲自领唱,这个中国独有的法治,完全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

  1947年10月10日,毛主席发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训令》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做了系统规范。全文如下:

  【一、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至于其他应注意事项,各地各军最高首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若干项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纪律如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三、八项注意如下:

  (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依据《训令》的内容,于1950年和1957年两次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的歌词进行修改。1957年出版的《解放军战士》杂志第14期上,正式刊登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的标准歌词,这也就是现在所唱的歌词,其内容如下: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第二不拿群众一针线,群众对我拥护又喜欢;

  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

  三大纪律我们要做到,八项注意切莫忘记了;

  第一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

  第二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

  第三借人东西用过了,当面归还切莫遗失掉;

  第四若把东西损坏了,照价赔偿不差半分毫;

  第五不许打人和骂人,军阀作风坚决克服掉;

  第六爱护群众的庄稼,行军作战处处注意到;

  第七不许调戏妇女们,流氓习气坚决要改掉;

  第八不许虐待俘虏兵,不许打骂不许搜腰包;

  遵守纪律人人要自觉,互相监督切莫违反了;

  革命纪律条条要记清,人民军队处处爱人民;

  保卫祖国永远向前进,全国人民拥护又欢迎。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歌词,内容丰富,含义深刻,意义重大,以歌曲的形式把人民军队的纪律讲得非常系统、清晰,便于记忆。它的曲调简洁明快,节奏感强,朗朗上口,没有复杂难唱的音域变化,因而这首歌得以在全军迅速传唱,在人民军队的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中国军歌的精品。

  1971年8月15日至9月12日,毛主席到南方巡视期间,为了反对和防止党内分裂,他反复强调要增强团结,遵守纪律。他多次与南巡随行人员和参加座谈的同志一起唱《国际歌》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8月27日,毛主席到长沙与华国锋、卜占亚等人谈党内路线斗争情况后,带领在场的人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毛主席说:“你们不光要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你们还要讲解,还要按照它去做。”他说:“‘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这一条非常重要。步调不一致,分成两派,怎么样能得胜利呢?”

  然后,他逐句讲解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他说:三大纪律的第一条,八项注意的第一条和第五条最重要,“如果都能记清,都能这样做,那全国人民拥护又欢迎,这样我们多好呀!”

  毛主席讲到后两条时,强调部队在整风中要防止和克服骄傲自满和军阀作风。然后,他叫工作人员将《国际歌》本发给在座的同志,并要他们“把《国际歌》念一念、议一议、谈一谈”。28日,毛主席在长沙与刘兴元、丁盛、韦国清等人谈话。讲完党内路线斗争历史后,再次强调要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在武昌会见刘丰时,在杭州会见南萍、熊应堂、陈励耘等人时,毛主席都强调要团结,要步调一致,并与他们一起唱了《国际歌》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所有这些,对于保障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防止分裂,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1973年12月八大军区司令对调时,12月12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了一次政治局会议。会议在毛主席的书房兼会客室进行。他说:“我提议,议一个军事问题,全国各大军区司令互相对调。”他建议在座的政治局委员们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于是,大家便一起唱了起来。

  唱完歌,毛主席接着说:“一个人在一个地方搞久了,不行呢。搞久了‘油’呢!”

  他认为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坐镇,一呆就是20年,就会出现消极因素。

  显然,毛主席带领大家在这个时候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寓意深刻,那些跟随他多年的老战士也是心领神会。

  (三)一部好的法律,需要有文化支撑,得靠文化传播

  1970年代初期,我们那时候正在读小学,每个班上音乐课时,都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出去学工学农的路上,班干部就领唱这首歌,特别是春游时,更是要唱,那真是全国人民个个都像解放军,精神饱满,斗志昂扬。

  这首歌为什么唱得好,因为歌词好,因为歌词的主要精神毛主席定得好。

  这首歌为什么唱得响,因为有毛主席领唱,因为有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合唱,那时八亿人的合唱,唱得地球都会发出颤音。

  在歌声中,在旋律中,我们切身感受到毛泽东法治的睿智,法治的力量。

  如此的睿智,如此的力量,难道不值得思考吗?不值得借鉴吗?

  这里再看一段另一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故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毛泽东反复强调“两个务必”,但是干部队伍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依然开始出现。1950年代末,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生活特殊化风”等“五风”盛行,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严重紧张。对此,毛主席要秘书胡乔木仿照部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制定一个适用于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胡乔木于 1961年1月8日 ,就拟订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问题给毛泽东写了报告。报告说,关于全国党政干部适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研究了各省的一些类似的规定和宪法、刑法草案、党章等,并与许多同志交换了意见,现拟了一个稿子送上,请看可否印发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一下。

  胡乔木所拟稿中的“三大纪律”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共甘苦;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讨纠正,别人作坏事要批评揭发。“八项注意”是: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二、保护人民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三、保护人民财产,侵占损害人民财产要赔偿;四、保护公共财产,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五、用人要经过组织,不许任用私人;六、对人要讲公道,不许陷害好人包庇坏人;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级要讲民主,不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胡乔木这个稿子中的规定有的有很强的针对性,但用语不那么简洁明快。

  毛主席对这个草案不太满意。他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写得简单明了,使人容易记住,同时要避免起负面作用。他于1961年1月9日对胡乔木起草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作了批示:“印发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否目前颁发?目前是在全国20%的县、社、队夺取政权的问题,是否缓一下再发为宜?(二)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有几条执行起来,可能起反面作用。以上两项,请予讨论。”毛主席将胡乔木的报告拟题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组,要各组讨论,他自己又改写了一下。

  对胡乔木起草的“三大纪律”,毛主席修改为: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提高政治水平;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中第二条,后经过会议讨论,修改为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毛主席的修改确实简单明了,看一条就留下一个印象,使人容易记住。他解释第一条时指出,我们干部的作风问题,主要不是从实际出发,工作中主观主义很多,要整主观主义。

  由此可见,毛主席抓到了干部作风中的要害问题。对“八项注意”,毛主席改的更简单明了,每一项四个字、六个字,至多九个字。值得注意的是,他加了一项“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沿用1930年他提出的一个口号,今天重提,显得格外重要。

  经反复讨论、修改后,中央于1961年1月27日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在党内予以公布。这次公布的“三大纪律”是: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公布,对于保证中央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教育和约束党政干部的作风和行为,纠正干部中存在的五风现象,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共产党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拒腐防变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对随后进行的经济调整也发生了有利的影响,对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国共产党共渡难关,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都发生了积极影响。

  针对大跃进中产生的问题,毛主席不是站在一边只顾埋怨别人,埋怨群众,而是毫不犹豫地负起责任来,坚持对的,纠正错的,他领导制定出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样不也是他睿智立法的体现吗?

  毛主席在法治方面有许许多多创见,他在青年时期就研究过孟德斯鸠的《法意》,请注意他是实实在在的研究,他对三权分立的精通可不比某些人差,毛泽东在法治上有一整套完整的东西,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只是其中的一个范例而已,我们可以把这作为一个切入点,进而深入研究下去,为什么不呢?

  现在很多企业搞的什么规章制度,完全是烦琐哲学,谁记得住?为什么不学学毛主席的做法呢?有人说那是部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这是企业!

  是吗?那“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难道不是企业的吗?

  好东西学不会是有点笨,笨鸟可以先飞,勤能补拙。

  好东西不学有点蠢,对于蠢人做的蠢事,我们可以去提示,提示了还不改,那只能叫愚蠢。

  谁愿意愚蠢呢?

  小智治事,大智治人,睿智立法,这是常识。毛主席在法治上的道器变通,是毛泽东文化的一部分,我们一定要从文化上加以认识和研究,尤其是在立法这个环节要多下功夫,最好不要搞烦琐哲学那一套。古代哲人讲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些人却在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完全是两码事。立法必须要精练,搞得太多条条框框,不仅记不住,还会捆住人们的手脚,束缚人们的思想,让人想不通,说不通,也行不通,无法道器变通。

  毛主席为什么能够睿智立法?

  这其实很容易找到答案。

  因为毛主席领导制定的法律法规,不是只用来管别人的,而首先是管自己,管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的。

  一个人本能上,不会跟自己过不去。可是,如果立法者在一个特殊环境里,他制定的法律,只是管别人,约束别人的,那他会有什么样的做法呢?

  04

  人民当家作主的硬指标:

  四届人大的立法者超过50%来自基层的工农代表

  1949年9月北京(北平),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

  临时宪法也是宪法。新中国从成立那一刻起,就是开始社会主义的法治探索,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于法治的认识、理解、探索、实践,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无古人的,就坚持坚守“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信念而言,后来经过“54宪法”、“75宪法”,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法治无疑是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的,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在20世纪的中国与世界,是无与伦比的。

  到了1975年四届人大召开的时候,人民代表中超过50%是来自基层工农先进分子,陈永贵、吴桂贤这样的工农干部当上了国务院副总理,李素文这样的普通商业工作者当上副委员长,像他们这样的干部在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有一大批,各级革命委员会就是老中青三结合,各大中小学都有工人宣传队、贫宣队(贫下中农宣传队),这在全人类历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也就是说,到了四届人大召开的时候,中国的立法者绝大数多要么就是基层的工农代表,要么就是时刻接受基层群众监督的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三同)干部,他们主导的立法,会和普通群众过不去吗?

  四届人大通过的“75宪法”在“总纲”里前三条是: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这三条的含义意味着什么?

  接着看“总纲”里后面的条目: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

  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七条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

  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第八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十条 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国家机关都必须实行精简的原则。它的领导机构,都必须实行老、中、青三结合。

  第十二条 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十三条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第十四条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和其他坏分子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同时又是工作队,又是生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

  请看“第十三条”,如果有总纲全部内容作为保障,那么人民当家作主是否就有了可操作性呢?那个时候的实践是不是那个样子的呢?

  这算不算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呢?

  在四届人大召开的时候,中国的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权是不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框架里,有机结合,道器变通了——这难道不是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超越,难道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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