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能从《共产党宣言》推论出“私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吗?
近日朋友发来一篇文章,发表在2022年《理论观察》第4期的署名陈海蓉、汪静的文章《<共产党宣言>原则与新时代“私营经济”存在合理性》(见附录),主要说明《共产党宣言》中阐发“消灭私有制”思想不是消灭全部的“私有制”,只是“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即资本主义剥削型的私有制,而不是非剥削型的私有制。其理由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作者认为,《宣言》这里所说的“一般所有制”就是指所有的私有制。共产主义既然“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就是有的私有制不能够废除。什么样的“私有制”不能废除呢。作者把“私有制”区分为剥削型的私有制和非剥削型的私有制,认为后者如个体劳动者基于自身劳动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具有剥削性质,因而具有历史合理性与存在必要性。因此作者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也允许不具有剥削性质的“私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笔者认为,作者对《共产党宣言》中的“一般的所有制”的理解是错误的,他从这一错误理解推论出今天“特色社会主义”也应该合理存在“私营经济”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一、如何理解“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废除资本主义的所有制”?
作者的依据是《共产党宣言》第二章第12自然段的一句话:“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本主义的所有制。”作者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这是《宣言》中所明确提到的。换言之,共产主义允许除公有制以外的部分其他所有制存在。那么,什么是一般的所有制?实现共产主义为什么不废除一般的所有制?”作者接着说,《宣言》中的“一般的所有制”是与要废除的资产阶级私有制相区别的,是我们不应该废除的私有制。那么何种私有制是我们不去废除的呢?于是作者就认为《宣言》还谈到的另一种私有制即“个人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的私有制,“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这里的个人挣得的、自己赚来的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就是一种特殊的“一般的所有制”。它强调自力更生,不剥削他人剩余价值,同时,它也是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因而,神圣不可侵犯,具有合法性。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不能够也不应该废除、消灭这种私有制。这完全是对《宣言》思想的歪曲和错误解读。
我们分析《宣言》中的这句话“一般的所有制”的含义不应该只是停留在12自然段,而应该放在整个第二章,特别是第二章的第一部分第8—14自然段整体上分析“一般的所有制”的含义。
第二章的题目是“无产者和共产党人”,前7个自然段阐述了共产党的阶级属性、性质和当前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夺取政权的任务。紧接着阐述了共产党人的理论基础和最高纲领。
第8自然段讲到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不是以往理论家、思想家的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唯心史观理论。
第9段就讲到共产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对社会历史客观规律认识基础上的唯物史观理论,“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
后半段和10、11自然段就讲到社会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是所有制不断更替、变更的过程,是一种所有制废除和另一种所有制所替代的历史。如法国革命就是废除封建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也是废除和代替另一种所有制的历史。这是共产主义同以往废除先前所有制的共同点、共同特征。所以第9自然段后半段就明确指出:“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这是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与以为社会所有制取代另一社会所有制的共同特征。
但《宣言》绝对不是只指出共产主义与以往社会更替的共同性,还要揭示和指出不同性、特殊性。所以在第12段,马克思恩格斯就开始指出共产主义同以往所有制更替的根本区别是什么,特殊性是什么?他们强调的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所以才有了“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这句话。
那么“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有什么特点呢?第13段就具体指出了它同以往所有制的最主要的不同点,就是说,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不仅是私有制,而且“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宣言》这里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资本主义所有制同以往的所有制的最大不同点是私有制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既然是私有制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那么第12段所说的“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就是要根本否定、废除整个私有制的最后最完备的性质,也就是根本废除私有制,而不是用一种新的私有制去代替另外资本主义私有制。
所以《宣言》逻辑地得出第14段中最主要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里讲的所消灭的“私有制”是全程肯定判断,而不是部分肯定判断。
但是共产主义以前的所有制的更替和废除都是一种形式的私有制代替、废除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这就是“废除一般所有制”与共产主义“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这种“个别”的根本区别,就是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代之而起的是公有制。这样上下文联系起来理解,《宣言》中所说的共产主义否定的不是“所有制”的一般,而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的一般,是指以往社会更替当中一种形式的私有制代替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这种“一般”特征。
作者这里把“一般的所有制”同“废除一般的所有制”混为一谈了,做出了《宣言》的共产主义不是否定全部、所有的私有制,而是要保留一部分私有制。按照作者所说,既然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要保留一部分私有制。但《宣言》本身说,共产主义废除的资产阶级所有制是最完备最后的私有制,那岂不是说,《宣言》自相矛盾吗?《宣言》自己打自己耳光吗?由此可知,作者完全是对《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根本歪曲和否定。
二、作者文中的“个人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的私有制是否属于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的范围之内?
作者认为,共产主义消灭的私有制不是全部私有制,那种“个人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的私有制就应该保留,社会主义应该允许这种私有经济存在。社会主义如果消灭这种“私有经济”就是偏离和背叛了《共产党宣言》的思想。这也是对共产党人要“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歪曲。
我们看《宣言》中如何提出“个人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的私有制思想的。《宣言》第二章第一部分结尾直截了当地阐明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和根本宗旨是”消灭私有制”,实际就是消灭全部私有制。但共产党人的这一根本宗旨必然受到一切围剿共产主义的敌对势力特别是资产阶级卫道士们疯狂地反对和批判。所以《宣言》第二章第二部分(第15—68自然段)就揭露和批判了七种攻击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的荒谬观点。其中第一种即本章的第15—25自然段就是批判资产阶级把“消灭私有制”歪曲为就是“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也就是批判共产党人要消灭个人财产。
15段一开始就指出:“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个人的一切自由、很多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
马克思实际是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把“私有制”中的私有财产完全看作是资本家“个人挣得的、自己得来的财产”,马克思认为是胡说八道。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学者这里所说的“个人财产”实际是区分为三种;即小农和小生产者的个人财产、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工人的生活资料。然后分别批驳之。
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的个人财产绝对不是“个人挣得的、自己得来的财产”。“个人挣得的、自己得来的财产”实际是指资本主义之前的小资产阶级、小农的财产。那么这种财产用不着共产主义去消灭,资本主义的工业发展已经把它消灭,或者每天正在消灭它。赖到共产主义身上显然是荒谬的。作者这里实际是把小资产阶级、小农的个人财产与资产阶级的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了。《宣言》的意思是说,这种私有制不是共产党人消灭的,而是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本身消灭的。不要这一行为归结为共产党人。当然《宣言》这里没有对这种具体的私有制进行分析。因为它不是重点。这种小资产阶级、小农的私有制实际是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封建社会的所有制是地主阶级私有制,社会上绝大多数土地为地主所占有,依靠出租土地占有农民的劳动成果,但也有少数农民本身占有少量土地,依靠自己劳动,自给自足,但它不是封建社会的主流。且其在封建社会中,也在不断分化,部分人上升为地主,还有一部分也会丧失土地,转变为贫雇农。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所有制,不仅取代了以占有农民租金为主导的封建所有制,实际上也取代了依靠少量土地自给自足的部分农民的私有制。
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也谈到了这些小资产阶级、小农的私有制,它同地主私有制的区别是部分农民掌握了少量土地等生产资料,作为生存要素的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统一在一起,但它仍然是私有制。社会主义最终也要消灭这种私有制,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如原苏联的集体农庄和中国的人民公社,也实现了劳动与劳动资料的统一,但这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统一,而不是私有制基础上的统一。
《宣言》之后紧接着揭露了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绝对不是个人劳动所得,是资产阶级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是为资产阶级增值的财产,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和雇佣劳动的运动中形成的。马克思所说的“消灭私有制”并不是消灭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财富、财产本身,而是消灭物质生产的经济关系,是把被资产阶级剥削劳动占有的财产物归原主,改变财产的阶级属性。作者从是否存在有没有剥削行为划分私有制是否合理性的方法是错误的。阶级社会的私有制本质上都存在剥削。以封建社会存在少量农民靠自己劳动的个别现象从根本上否定私有制的剥削本质是错误的。
资产阶级污蔑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是消灭人的一切个人财产。那么书中就问到,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部分“个人”即工人阶级有个人财产吗?工人在雇佣劳动下所获得的工资,是工人维护其个人及其家庭所必须的生活资料,它完全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是维护自己生命的再生产。它绝对不会利用这种生活资料来支配别人的劳动,它与资本家的财产即资本有本质的区别。共产党人绝对不会消灭工人的这种生活资料。共产党人消灭的是资本家利用资本占有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这种可怜的生产方式。在资本家眼里,工人活着的价值就是就是单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即增值资本。与上文联系起来,“个人财产”不是指一般物、劳动产品,而是指作为生产资料的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资本。
作者从《宣言》推出,社会主义应该保留靠靠自己劳动挣钱的私有制,就是“私营经济”。实际上中国当今实现的“私营经济”绝大部分不是作者所说的“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人财产,仍然是马克思所说的靠雇佣劳动剥削占有劳动者的私有财产的“私有制”。作者依据《共产党宣言》论证社会主义存在“私营经济”的合理性就是靠歪曲《共产党宣言》的基本思想为当代中国的私有化改革做辩护,就是为复辟资本主义服务,就是根本否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思想,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坚持还是反对、歪曲马克思主义的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
同时本文作者读《宣言》一书不是按照原著本身的内在含义学习理解原著,而是按照当今权力者和主流媒体的旨意解读原著。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至上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方法,是把自身的错误观念强加给《共产党宣言》本身,然后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幌子贩卖、兜售修正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货色。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胜利逼得他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作者的这篇文章就是玩弄这种手法的典范文章。
2026年3月6日
关联阅读:《<共产党宣言>原则与新时代“私营经济”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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