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勤|许家印案留下的思考:我们究竟需怎样的法治
李克勤(jixuie)题记:给一个人判刑不难,只要经过一个法定程序,包括有社会舆论监督,问题不大。然而,要建立一套社会文化,使得其中的立法和司法,以及行政,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状态,那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毛主席当年带领我们曾经作过艰辛的探索,这是一笔宝贵的遗产,我们需要怎样珍惜呢?这里探讨一个问题——毛主席带领我们所要建立的法治是怎样的?
01
人民当家作主:德治与法治
毛主席从少年时期开始,就对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作过思考,极深刻的思考,到了青年时期毛主席对国家管理作过全面系统学习研究。1924年后国共合作时期,毛主席在孙中山领导的民国政府里,担任过代理宣传部长,后又在中央苏区担任了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首任主席。毛主席对于国家治理,有着非常广泛的直接经验。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以后,毛主席亲自全面领导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全局工作,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毛主席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副其实的开国领袖,直到老人家1976年逝世,毛主席的革命实践始终都没有离开过人民政府的管理,老人家对于人民当家作主是从道层面的信念,在精神领域来思考、研究、探索的,同时又在道器层面按照党领导人民制定国家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党还要带领人民继续革命——不断完善宪法,使宪法不仅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还要为人民当家作主起到实质性的保障作用,这样来展开波澜壮阔,有亿万群众参与的社会实践探索的。
毛主席领导的国家治理方式,超越了列宁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方式。毛主席领导人民探索出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方式,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识之士一直都十分关注,并且他们也在悄悄学习借鉴毛主席器层面的一些做法,而道层面的想法,资产阶级学者虽然不能完全领悟其深意,他们是深感其威力的。
毛主席治理国家这一系列想法说法做法的起点在哪呢?毛主席道器变通之变——这个道器变通之源,如何理解?归纳起来,就是老人家自己说的“破除迷信,解放思想”。道为道器变通之根,器为道器变通之基,这个源是与根有所区别的,是在有道器变通之根之基之后的源。也就是说,在采取行动的时候,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有“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勇气,唯有此等勇气,才能把想法说出来,变成多数人的做法,也才能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三通——想得通说得通行得通,也才会有领袖和人民齐心协力的道器变通。反之,一切就是空谈。我们经常见到的那种情况——很多领导办起事来,他的说法也说得通,可就是在老百姓那里行不通。这样的领导,绝大多数不仅不从自身找原因,还在那里埋怨群众,可笑,可怜。
而我们的伟大领袖,不是靠法的强制力量来解决一切问题,老人家总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也就是把德治放在法治之上,德治与法治不分离,的的确确把德治与法治巧妙结合在一起,这是我们今后的社会实践不能绕开的一个要害环节。请注意,任何人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但不能踩在巨人的肩膀上。
02
毛主席培养了:“讲天理,凭良心”的干部
常识告诉我们,“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
法律制度不是一种教条,法治是一种实践。制度的价值、生命力必须也只能在执行制度中体现。
也许今天我们会更深刻地体会到毛主席当年强调人的重要,强调干部的重要,强调人的世界观的重要,强调改造人的主观世界的重要,其寓意多么深远啊!
还是回到毛主席教导我们的做法上来,1971年8、9月,毛主席外出视察途中发表了很多谈话,其中就有这么一段:
【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党的路线正确就有一切,没有人可以有人,没有枪可以有枪,没有政权可以有政权。路线不正确,有了也可以丢掉。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
毛主席的德治和法治,是在毛主席革命路线里展开的。毛主席革命路线是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当作信条的,在法治上也是如此。这一点千万不要小看。
恩格斯讲过这样的话:“一个民族,只要还没有民族独立,历史地看,就甚至不能比较严肃地讨论任何内政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35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1 年, 第 260、 262页)
恩格斯说的内政问题当然包括一个国家的法治问题,是不是?苏联解体前的法治乱到何种程度?
学者张树华在总结苏共垮台苏联解体时指出:
【正如美国前驻苏大使、苏联问题专家马特洛克在其回忆录《苏联解体亲历记》中所说:当他看到苏共会议文件时“兴奋不已,新内容比比皆是……我从未在一份共产党官方文件中看到对诸如……权力分散、司法独立……原则给予如此广泛的重视……有些提法似乎是从美国宪法中翻译过来的”。除了“社会主义”这个词外,文件与《共产党宣言》,甚至与《资本论》几乎没有一点联系。有关“社会主义”的那些苏联惯用提法也不见了。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些提法更接近于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
(来源河北党史公众号:《张树华:舆论阵地的坍塌是埋葬苏联的最后一抔土》)
请注意这句话,苏共会议文件“有些提法似乎是从美国宪法中翻译过来的”。苏共的法治,它的国家治理已经完全丧失了独立自主,几乎成了外国人的傀儡了,是不是?那么,我们需要的法治,最起码的要求是我们中国独立自主的,看起来这是理所当然的,其实这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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