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罐毒奶粉召回背后:国际舆论为何集体沉默?
引言:当“毒奶粉”遇上“选择性沉默”
2026年1月6日,雀巢中国的一则“预防性自愿回收”公告,揭开了全球最大食品企业的一场质量危机——71个批次婴儿配方奶粉因“蜡样芽孢杆菌”污染需紧急召回。随后,雀巢CEO于1月14日全球致歉,召回范围扩大至31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超1亿罐奶粉。
这场本应震动全球的食品安全事件,却在舆论场呈现出诡异的“温差”:
国际媒体仅作常规报道,国内部分声音反而高呼“雀巢负责任”,顺带批判中国奶粉“不如欧美可靠”。
但真相藏在时间线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方实验室首次检出毒素;
12月9日,欧洲监管机构介入调查;
直到2026年1月6日,雀巢才启动召回——拖延45天,直到监管“铁证”锁定才行动。
所谓“主动召回”,不过是危机公关的最后一步棋。
更值得追问的是:
为何类似的“毒奶粉”事件,在欧美日反复上演,却鲜少引发持续追责?
为何中国奶粉因严格监管被骂“过度敏感”,而欧美企业的“轻描淡写”却被包装成“负责任”?
这场1亿罐毒奶粉的“静默风暴”,撕开的不仅是雀巢的质量漏洞,更是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的双重标准。
一、从“第三方送检”到“被迫召回”的45天
要理解这场舆论“温差”,首先需要还原雀巢事件的完整时间线——它暴露的不是“责任心”,而是企业对风险的刻意拖延。
第一,2025年11月26日,某第三方销售渠道委托实验室检测雀巢奶粉,首次发现“蜡样芽孢杆菌”(该菌耐高温,126℃加热90分钟仍具毒性,可致婴儿急性食物中毒、败血症)。
第二,2025年12月9日,检测结果通报至欧洲多国监管机构,奥地利卫生部门明确指出“雀巢涉事奶粉来自十多个工厂,证据链完整”。
第三,2026年1月6日,在监管部门调查近1个月后,雀巢中国发布召回公告,覆盖中国市场71个批次;同日,全球31国同步启动召回。
第四,2026年1月14日:雀巢CEO公开道歉,承认“供应链管理失误”。
关键细节在于,毒素并非雀巢内部质检发现,而是外部渠道“不放心”送检的结果;从发现问题到召回,间隔45天——这45天里,雀巢是否有机会更早止损?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雀巢在11月27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召回,本可以避免更多风险。”一位熟悉食品监管的业内人士指出,“但企业选择等待监管调查结果,本质是用时间换空间,尽可能减少召回成本。”
更讽刺的是,雀巢在公告中强调“主动召回”,但根据欧洲监管记录,奥地利卫生部门早在12月就已掌握工厂级证据,雀巢的“主动”更像“被动应对”。
二、欧美日“毒奶粉”清单里的“轻罚传统”
雀巢的“拖延术”并非孤例。翻看欧美日奶粉企业的“黑历史”,“问题奶粉”反复出现,而处理结果往往止步于“召回+小额赔偿”,极少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或高层追责。
案例1:日本森永乳业“砒霜奶粉”(1955年)
1955年,森永乳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含砷(砒霜)的工业级磷酸钠作为奶粉稳定剂,导致12000名儿童严重中毒(130人死亡),数千名婴儿遗留痴呆、畸形等后遗症。
受害者维权18年后,1973年法院判决仅两名生产线员工入狱3年,森永每年支付10亿日元(约4600万人民币)赔偿,企业继续运营至今,仍是日本奶粉巨头。[用户案例]
案例2:欧洲二噁英污染奶粉(1999年)
比利时一家原料公司将二噁英污染的动物脂肪混入奶粉原料,导致欧盟多国销售的奶粉被污染。
二噁英是国际公认的一级致癌物,可引发儿童发育迟缓。事件曝光后,欧盟仅大规模召回,未对企业追加处罚,涉事企业后续仍活跃于市场。[用户案例]
案例3:美国雅培“克罗诺杆菌”事件(2022年)
雅培奶粉被检出克罗诺杆菌(可致婴儿脑膜炎、败血症),导致2名婴儿死亡。尽管FDA调查确认工厂此前多次检出该菌却未处理,最终仅以“召回+道歉”收场,无任何高管被追责。[用户案例]
雀巢自身的“问题清单”(部分):
1976年:澳大利亚工厂烘干装置裂缝污染奶粉,2000万磅问题奶粉出口多国,引发婴儿健康问题;
2005年:中国市售雀巢奶粉碘超标,初期拒绝召回,后被监管部门强制要求整改;
2011年:瑞典检出雀巢奶粉含砷、铅、镉等重金属,仅召回涉事批次;
2023年:美国、欧洲多次检出雀巢奶粉含克罗诺杆菌,均以召回告终。
这些案例中,“召回”是企业应对危机的标准动作,而“追责”则停留在最表层——基层员工顶罪、小额赔偿、企业继续经营,构成了欧美日“毒奶粉”事件的典型结局。
三、“负责任”的背后是双重标准
回到本次雀巢事件,国内部分舆论将其召回行为拔高为“负责任”,甚至借此贬低中国奶粉,本质上是两种食品安全治理逻辑的碰撞。
中国的“零容忍”逻辑: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中,中国不仅对涉事企业(如三鹿)实施破产清算、资产拍卖赔偿,更推动《食品安全法》修订,将“刑事责任”纳入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这种“严惩重罚”的逻辑,源于对“婴幼儿健康权”的绝对保护——任何危害婴儿安全的行为,都被视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欧美的“风险可控”逻辑:
在欧美日,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更侧重“风险控制”而非“惩罚威慑”。企业召回问题产品被视为“履行社会责任”,即使造成严重后果(如森永事件),也倾向于通过民事赔偿解决,极少追究刑事责任。这种逻辑的形成,与以下因素有关:
企业游说能力:欧美食品巨头通过行业协会影响政策制定,推动“轻罚”规则(如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虽强化了企业责任,但对罚款上限仍有严格限制);
消费者信任惯性:本土品牌长期积累的信任基础,使得公众对“偶发问题”更宽容(如欧洲消费者普遍认为“召回是企业负责的表现”);
法律体系差异:欧美民事诉讼需受害者自行举证因果关系,耗时数年且成本高昂(如森永受害者维权18年),多数人因精力或财力放弃追责。
四、食品安全治理的本质是“保护谁的利益”?
雀巢事件的舆论反差,本质是两种治理理念的冲突:中国将“婴幼儿健康”视为公共安全底线,而欧美则将“企业利益”与“市场风险”置于更优先位置。
从“蜡样芽孢杆菌”到“三聚氰胺”:毒性之外的制度差异
用户提到“蜡样芽孢杆菌单位毒性超三聚氰胺”,但两者的社会影响截然不同——三聚氰胺事件推动了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重构,而蜡样芽孢杆菌事件可能仅以“召回”收尾。
这种差异的核心,在于制度对“潜在风险”的预判:
中国更倾向于“防患于未然”,通过严格监管(如原料溯源、强制检测)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欧美则依赖“事后补救”,通过市场机制(如消费者用脚投票)倒逼企业改进,前提是“问题未大规模扩散”。
“召回=负责任”的话术陷阱
将“召回”等同于“负责任”,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真正的责任应包含三个维度:
1. 事前预防:是否建立严格的原料检测体系(雀巢此次问题源于第三方原料污染,暴露其内部质检失效);
2. 事中干预:发现问题后是否及时止损(雀巢拖延45天,远超合理响应时间);
3. 事后追责:是否对相关责任人(包括管理层)进行问责(欧美案例中,高层几乎从未被追责)。
以这三个维度衡量,雀巢的“召回”仅是履行了最低限度的义务,远称不上“负责任”。
五、我们需要怎样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
雀巢事件的舆论“温差”,折射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误区——将“召回”等同于“安全”,将“本土品牌”与“绝对可靠”划等号。要构建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需要打破以下误区:
误区1:“外国的月亮更圆”
欧美奶粉的“低风险”是建立在“高容忍”基础上的——允许企业多次出现问题,仅需“召回”即可。而中国奶粉的“严格”,恰恰是为了避免“问题奶粉”成为常态。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检合格率达99.8%(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远高于欧美平均水平(约98%)。
误区2:“召回=没问题”
召回只是危机处理的起点,而非终点。公众更应关注:企业是否公开了污染源头?是否完善了质检流程?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若这些问题没有答案,“召回”不过是下一次危机的“预演”。
误区3:“舆论审判”替代“制度建设”
无论是批评中国奶粉“不完美”,还是吹捧欧美奶粉“负责任”,都不应偏离“完善制度”的核心。真正的安全,来自严格的日常监管、透明的企业信息披露,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无论企业来自中国还是欧美。
因为食品安全没有“双重标准”。1亿罐毒奶粉的“静默”,不应成为掩盖问题的遮羞布。当我们讨论“负责任”时,需要明确:真正的责任,是对每一个婴儿的健康负责,是对每一次风险的彻底追溯,是对每一个责任人的严肃问责——无论企业规模多大、品牌多响。
中国奶粉曾因三聚氰胺事件付出沉重代价,但也因此建立了更严格的监管体系;欧美奶粉的“轻罚传统”,或许能让企业“长记性”,但更需要消费者的清醒认知:食品安全没有“外国神话”,只有“制度底线”。
下一次,当类似事件发生时,愿我们不再陷入“外国的好”或“中国的差”的争论,而是共同推动一个更公平、更透明、更负责的食品安全环境——毕竟,每个孩子都值得喝上一罐真正安全的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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