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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营制: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新突破

作者:“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5-17 20:53:54 来源: 红旗文稿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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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复兴网编者按:资料图)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的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四川崇州经过近4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共营制”模式。这一模式促进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这表现为:

  第一,土地细碎化。农业部数据显示,1986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9.2亩,2008年仅为7.4亩,2011年进一步下降到5.58亩。由此表明,目前农业家庭经营的规模经济性正趋于弱化。

  第二,农户兼业化。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表明,1996年全国农业户中纯农户占62.8%,1999年下降到40%;2008年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浙江5省的比例只有25.3%,这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

  第三,劳动力弱质化。如2011年在全部从业劳动力中,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已经下降到38.10%,留守农业的劳动力更是呈现出老龄化与妇女化特征。本课题组对全国931个村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51岁以上劳动力占到39.8%,妇女占比则高达69.89%,这表明农民正趋于不以农为业。

  第四,农业副业化。农业部数据显示,农户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75.02%下降到2011年的26.3%。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生。

  第五,生产非粮化。尽管2014年我国实现粮食“十一连增”,但随着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粮食种植呈显著下降的趋势。2011年的问卷调查表明,未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粮食的种植面积占比为74.3%,而转入农地农户的比重则明显减少,为60.2%,这说明农户生产“非粮化”现象日益明显。

  这意味着,若今后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农户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经营规模等,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底线需求,那么,与之相关的农业现代设施装备、科技应用、产品质量、务农收益、从农热情等,就有可能越来越难以为继,最终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乃至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前提下,如何真正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

  二、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实践的“崇州试验”

  崇州是四川成都的农业大县和粮食主产区,该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3.4%。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出,使农业被“边缘化”的趋势愈加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崇州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从初期鼓励生产大户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2009年鹰马龙公司租赁桤泉镇3000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之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为了突破困局,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稳定,自2010年起,崇州“被迫”作新的试验,将企业退租的3000余亩农地划为300-500亩不等的连片地块,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效果。经过4年多的探索,崇州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我们简称之为“农业共营制”模式。其主要特征为:

  第一,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在现有农业经营格局下,单个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接成本较高,亟待培育既能代表双方利益,又能协调双方行为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崇州市抓住这一关键需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培育与管理机制。对符合选拔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经理人培训,对符合农业职业经理评定标准的人员,全市统一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持证经理人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级农技推广站等竞聘上岗,并享有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410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767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问题,促进了良种选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与装备技术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

  第二,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作为合作社社员,可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田”,提出具体生产计划执行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按照理事会制定的种植计划,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实行除本分红的分配方式,即除去生产成本之后,剩余纯收入按1∶2∶7比例分配。其中,10%作为合作社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用于农户的土地入股分红,形成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第三,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农业职业经理人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必然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由此催生形成了“一站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崇州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主体,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务”的发展思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农业服务资源,完善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病虫统治、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对耕、种、管、收、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对接。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6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6个劳务合作社(从业人员1000多人),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服务面积达14.63万余亩。

  三、“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

  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模式,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第一,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农业共营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盘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细分与重新配置,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和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其意义在于,一是破解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二是使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不撂荒,防止出现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三是通过经营权中的产权细分和业务外包,一方面促进形成农业企业家能力,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另一方面吸引一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群体,促进农业分工与专业化。

  第二,经营收益的“共营共享”。土地的集中、现代生产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参与经营,极大地改善农业的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合作剩余,形成“共营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与分享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70%的剩余纯收入分红;二是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促进壮大集体经济;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获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据统计,2012年,职业经理人每亩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补贴),平均年收入4.5万元;合作社公积金平均每亩提取75元左右;入社农户在收回生产成本后,每亩直接增收约525元(不含政府补贴)。

  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从对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务工劳动力由“短工”转变为“长工”。除了外出务工、分享农业共营成果外,农户还可以获得从事家庭农场、参加专业服务或劳务组织等多种机会,实现多渠道增收。

  第三,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从微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保证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参与社会化分工,且具有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地位;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合作风险,提高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实现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

  此外,“农业共营制”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加强,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农业共营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启示

  综合而言,崇州探索“农业共营制”,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着重要启示。

  一是“农业共营制”培育了两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前者培育了农业企业家与职业农民群体,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后者发育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促进农业的技术分工,提高生产效率。

  二是“农业共营制”催生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创新。合作社所形成的生产规模,能够有效吸引职业经理人,以达成“企业家能力”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的匹配;而职业经理人通过竞争性进入,又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及合作社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考核成本。通过合作形成的集体谈判,能够大大降低经营服务的谈判与缔约成本。

  三是“农业共营制”有效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它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瓶颈,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高效对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执笔人:程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罗必良,华南农业大学;郭晓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吴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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