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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哲: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实录(五)

作者:魏公哲 发布时间:2017-09-02 08:36:58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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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由《劳动合同法(草案)》引出的一扬争议

  在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领导阶级和公有制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是为了国家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同时也是为了使包括自身在内的人民大众生活越来越美好而从事生产劳动的,这就根本不需要什么“劳动合同”。不遵循社会主义原则了,不把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和企业主人来看待,而只是使其成为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打工者,从事雇佣劳动,这就要工人与企业(资方)建立起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也就有了“劳动合同”存在的必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如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等都有很详尽的规范。然而,实际生活中,不执行劳动法、甚至扭曲劳动法,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出现了很多问题。2005年10月11日《工人日报》的“工会特刊”上有篇报道:

  上规模餐饮企业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59%;94%的职工反映“工时长、休息少、工作量大”,不符合劳动合同;90%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内……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近日对全国9个省市餐饮行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劳动合同难把维权关

  赵学莉 邵蕴钢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被誉为劳动关系的起点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的第一关。但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近日就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对全国9个省市餐饮行业1525份职工的抽样问卷调查和对有关地区典型调查显示,由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粗疏、劳动执法不到位以及社会认识不足等原因,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并不乐观,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履约难等问题突出存在,使得劳动合同难把维权关。

  签订率低:劳动合同覆盖面有限

  调查中,尽管65%职工表示希望对劳动合同进一步深入了解,但他们中与餐饮企业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仅为59%。而在那些经营规模小、效益不太好、用工不规范的餐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如山西省大同市90%的餐饮小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辽宁省的沈阳、鞍山、锦州、丹东、辽阳、阜新、葫芦岛、开原等市14499家餐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为2761家,签订率仅为19%。相当数量的小型餐饮企业在雇用人员时,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老板根据个人喜好往往可以随时解聘劳动关系。

  调查同时显示,72%的职工希望在工会的帮助、指导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许多非公有制餐饮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者虽建工会但难以发挥作用,工会指导、服务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几乎空白。其结果不仅降低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使合同签订的质量缺乏保障,37.3%的被调查职工认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公平、不公正”,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条款不能协商”、“合同不规范”。

  履约难:劳动合同维权效力大打折扣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和惩治手段,许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大大低于法定标准。此次抽样调查中,94%的职工反映工作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突出问题是“工时长、休息少、工作量大”,并且很少能够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拿到加班薪酬。其中,超时工作问题尤为突出,目前餐饮业职工每天工作时间普遍在10小时甚至更长,据四川省财贸轻化纺工会对27214家餐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70%的职工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执行中“打擦边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一些餐饮企业为约束和管理职工,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职工钱物。还有很多餐饮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条款缺失。调查显示,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能按劳动法规定把合同要件写全的仅占51%,有的不写明职工应得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有的不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的不明确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加上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没有认真监督检查就加盖了鉴证公章,致使不规范、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大量存在。

  合同短期化:对劳动力掠夺性使用后患多

  据对全国9个省市调查统计:目前餐饮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日益缩短,90%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内;少数有技艺的厨师和管理人员合同期限稍长,也仅为2---3年;即便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管理人员,其合同期限也多为3——5年;极少有企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有着现实原因,如餐饮业准入门槛低、劳动力的可替代程度很高,造成职工流动性大;加上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劳动执法又不到位等因素,都使得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调查显示,40岁以下的职工占总数的99%,这表明餐饮行业是吃青春饭的行业。

  有关人士指出,劳动合同短期化至少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导致劳动关系中劳方集体维权力量的下降;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力掠夺性的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有工作、过了“黄金年龄”无保障的状况,不利于对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保障,势必加剧劳动力市扬的失衡和劳资关系的失衡,加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将导致“4050”现象一再重演,增加社会不稳定隐患。因此,必须尽快在立法上解决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最佳年龄”带来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此外,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还存在忽视或无视社会保险问题。一些非公有制餐饮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或是明确告诉劳动者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是在保险条款中采取诸如“按有关规定办理”等模糊不定的做法;或是公开声称:“社会保险已经在工资里面了,不另行参保了”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呼吁,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尤其是加快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

  ……

  其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远远不止上录报道反映的那些,实际生活更严重的情况还多着呢!如据报载资料:

 

  劳动合同亟待立法规范本报记者 王比学

  从12月16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上传来消息,劳动合同法(草案)将首次提交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劳动合同制度已进入立法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已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前不久,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检查时了解到,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城镇新增人口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签订率低:中小型非公企业不到20%

  背景:有80多名来自河南开封的职工,通过劳务公司在北京朝阳区从事建筑工作。干了几个月,本应给10多万元,却只给了2.4万元。11月29日,工人在讨薪时,还被殴打。工长说:“木工队差没有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该支付多少工资,我们自己也不清楚。”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也推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地区、行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餐饮、娱乐、加工行业在招用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时,经常不签订劳动合同。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有些建筑、餐饮、娱乐、小型加工行业在招用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时,常常以人员流动性大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黑龙江省总工会的一项调查,省内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4%。

  今年上半年,上海闵行区法院审结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82件,占同期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数的30.59%。法官分析,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两类纠纷:一是工资支付纠纷,由于工资计付标准不明,导致双方为工资支付产生争议;二是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短期倾向明显:大部分只有一年

  背景:上海浦东劳动局有一份统计,在当年新签劳动合同中,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占总数的75%以上。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类。前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必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而后者如果不是双方协商解除的话,则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多与职工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化倾向明显,出现“只用职工青春期,青春过后打发走人”的现象。还有少数企业,在职工工作满10年时,为了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与其解约,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少数企业规避法律规定,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过即解除合同,不再与职工续签合同,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这种现象在餐饮等服务行业大量存在。因为,试用期一般工资较低、有关福利待遇均不能享受。

  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具体甚至违法

  背景:检查组在检查广州一家制鞋厂的劳动合同时,发现有这样的条款“职工不服从企业安置的工作岗位,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职工如果参与或组织罢工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内容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这类情况也存在于一些企业。许多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法定条款不具体,有的只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位于上海松江区的一家电子公司,成立8年多时间,有1000多名职工。公司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报酬”一章中写着“企业根据职工工资制度及职工个人条件确定工资等级”,工资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对此,检查组成员当即提出疑问,公司负责人却解释:“我们企业的工资每年都在变,不好写入合同。”

  2005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曾在新区区域内50家企业作过调查,有44%的职工表示劳动合同虽然写入了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或者只是简单的规定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尽快出台,让劳动合同制度更具法律强制力,让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2005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

  保卫劳动合同法本报记者 邓瑾 发自北京

  ■不请自来的闯入、趾高气扬的威胁,上海美国商会和20余家美资企业在一次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上的表现深深刺激了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刘诚教授,在他的努力下,一场劳动合同法保卫战于半年前在美国打响。令人意外的是,这部中国法律在美国赢得了热烈的支持,并且促成了中美工会间的第一次正式交流。

  中美工会再度握手

  一场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保卫战半年前就在美国打响。

  美国劳工组织、国会左翼成员及美国主流媒体纷纷谴责在华的一些美国著名跨国公司及其协会,称他们试图通过强硬的游说活动对中国正在审议中的法律草案施加影响,以限制新法赋予中国劳动者的新权利。

  如今,这场旨在提高中国劳动者特别是中国工人权利的保卫战,又达到一个新高潮。

  上周五,随着美国两大全国性总工会之一“变则蠃”(Chang to Win)代表团开始在中国的破冰之旅,美国工人的声援之手第一次正式跨过太平洋与中国工人相握。 “我们的确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好事。美国公司任何使法律缩水的尝试都应该阻止,我非常反对他们的做法。”美国著名工会领袖、国际卡车司机协会主席詹姆士.霍法上周五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霍法说“变则赢”还计划在北京和美国商会——该组织是国外劳工组织宣称的“血汗工厂游说团”中的一员——讨论美国公司对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抵制事宜。

  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邀请,“变则赢”代表团正在中国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该工会联合会的会员包括美国最大的行业工会“服务业员工国际联合会”在内的多个大型行业工会,共代表大约600万名美国工人。

  不过,对中国拟议中的新权利的声援,以及向一些跨国公司及其协会施压只是“变则赢”这次访问中的议题之一。

  真正让这次访问具有历史意义的在于“破冰”,因为这意味着美国工会改变了几十年来对中国工会的抵制政策,中美之间的另一场冷战结束了。

  “我们落伍了。尼克松1971年就来了,我们2007年才来。”“变则赢”的执行总监Greg Tarpinian坦言。

  “我们觉得是时候抬起埋在沙子里的头,和这个大国接触了。”霍法说。

  这次中美工会之间跨越几十年恩怨的握手,源于双方面临的共同难题:大资本无疆的全球化时代,弱势的工人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个资本合作越来越全球化的时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和劳工组织是否也应该有更多全球性的接触和合作?

  随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赤字不断刷新历史记录,美国劳工组织普遍认为是中国通过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偷”走了美国人的饭碗。因此他们已成为美国国内一支有影响力的反华政治力量,要求美国政府和国会在诸如贸易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制裁中国。这些组织的代表就是美国两大全国性总工会的另一家劳联产联。

  “变则赢”的霍法至少3年前也持同样的看法。而这次来访,主旋律则是“团结”。

  5月15日“变则赢”就出访中国发布的新闻稿,标题就是“构建新一代的团结”。

  构建这种团结的基础不仅在道义,更在利益。

  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劳工组织开始意识到,全球有大约25%的雇员在中国。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决定着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影响着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

  因此他们称,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阻止全球工人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探底运动”。

  美国行动

  如果不是因为去年10月13日《纽约时报》头版的一篇报道,正在审议中的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基本还只是个国内事件。

  实际上,在国内有关该法的讨论史无前例地大众化。自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短短1个月就收到意见19万件,远远超过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万多件的反馈。同时在中国法学界,所谓的“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对该法的争论已经白热化。

  在《纽约时报》那篇题为《中国法律草案将加大工会权力、结束劳工侵权》的文章中,作者写道:“美国商会---其成员包括戴尔、福特、通用电气、微软和耐克等诸多美国大公司——为了逃避新法赋予工会和劳动者新的权利,正在积极游说,劝说中国政府修改甚至放弃拟议中的新法。”

  文章也提到一个叫做“全球劳工战略(Global Lartegies)”的劳工组织于文章发表当天发布的报告《中国长城背后》,详细阐述了这些外企协会的抵制行为。

  “全球劳工战略”事后称,《纽约时报》这篇文章参考了《中国长城背后》的很多内容。

  文章发表后,《纽约时报》收到了大量反馈,其中一些读者来信刊登在三天后的报纸上。

  “全球劳工战略”更是收到了全世界如潮的来信,美国和全球工会组织、墨西哥保税加工出口厂的积极分子、贸易游说组织、外包倡导者、中国学者和立法者甚至美国银行,纷纷向“全球劳工战略”询问更多的信息以及怎样参与进来。

  他们中很多人写信给沃尔玛和其他公司,美国商会遭到谴责,西班牙语版的《中国长城背后》在墨西哥加工出口厂里散发,而所有这些仅仅发生在文章见报后的三个星期以内。

  这个话题的影响并没有止步于公民社会,美国立法机构工会也在行动。

  2006年10月31日,美众议院民主党议员Lynn Woolsey以及其他25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对美国公司损害中国工人最基本人权、阻止拟议中的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人新权利和劳动标准保护的行动表示抗议”。他们敦促布什总统站出来,对国际承认的工人权利表示支持。

  因为没有得到总统的回应,12月,这些议员又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法案,敦促布什总统对中国劳动法草案所给予工人权利和保护的条款表示支持,谴责那些试图限制中国工人权利的美国公司及其在中国的分公司。

  2007年4月3日,“全球劳工战略”又发布了一份跟进报告,题为《不当影响:公司在中国新劳动法中取得进展》,详细阐述了上海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委员会以及美国跨国公司通过游说,使新法草案在合同签定、集体谈判、解雇等权利上做了有利了用人单位的重要修改。

  目前该法草案已经过了三审,预计下月通过。

  一个中国人在美国会听证

  刘诚自称是这场中国劳动合同法全球保卫战的首倡者。

  这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的教授说,去年4月24日,在他参与组织的一个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个事情最终促成对新法草案的关注从国内走向国际。这次会议是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

  当天下午,在没有受邀的情况下,二十来家美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在上海美国商会有关人士引领下闯进研讨会现场,以撤资相要挟,要求修改草案,并且以人力资源管理论批评草案。

  根据刘诚回忆,威胁撤资的那个加拿大华人站着用英文演讲,指手划脚,趾高气扬。大家都非常生气。当天来自讨论的人来自法学界、企联、全总、劳动部等部门。

  “这充分暴露了这些平常大谈公司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真实意图。”

  刘诚说。

  事后,他马上向一百多位劳工、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外国朋友通报了这件事。“我们要打一场劳动合同法的保卫战!”刘诚对他们说。

  于是就有了全球劳工战略的独立报告和《纽约时报》的头版文章,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保卫战在美国打响。

  “从中国大陆去美国国会作证,而且是正面、积极的,我是第一人。”他说。

  这是刘诚第一次访美。在17天的密集访问中,他分别在旧金山、波士顿、纽约和华盛顿参加活动45次。除了国会听证,他还在加州大学伯克立分校、哈佛大学法学院等地演讲,此外还拜访了参议员、国务院及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以及包括劳联产联在内的多个工会。

  值得一提的是,在会见劳联产联领导人的时候,很多外国朋友都建议刘诚不要谈全总,因为劳联产联对全总不太友好。不过在交谈中,劳联产联的三号人号财务长理查德.特罗卡主动问起全总在立法上起了什么作用。

  “一谈到这个话题就比较愉快了。我说,全总坚定地站在工人一边。他们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刘诚说。

  “美国工会对中国工会存在误解,这需要沟通。”他说,“按照美国的政治模式来理解中国,肯定不行;按照今天的美国来理解中国,肯定也不行。”

  (2007年5月24日《南方周末》)

  其实,西方、尤其是美国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干涉中国劳工问题,乃至利用所谓中国劳工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国际自由工联就纵容“北京工自联”头目韩东方和设在英国的“中国工自联”主席刘卫平等在国际劳工大会上肆无忌惮地攻击中国政府、工会法和工会,诬称“从事自由工会活动的被关进监狱”、“对从事自由劳动运动的人士进行恐吓、压制和迫害”,并说工会法上“没有集体谈判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自己应扮演的角色没有完整理解”,对工人问题“不知所措或无所事事”等等。2004年,联合国国际劳工局局长索马维亚说:“保障劳工权和和根本解决经济发展造成的贫富严重不均问题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国应创造这样一种劳动力市场,即它不仅提供过得去的工作和平等的就业机会,而且提供就业保护、良好的安全环境及卫生保健。”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说:“分享财富,否则有穷人作出对抗性反应的危险。……中国在未来10到15年里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社会公正。”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更率领一个“高级别”代表团来华访问,“就劳工问题进行美中之间迄今最为全面的接触”,声称:“在中国经历急剧增长的同时,我们愿与中国进行合作,帮助其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以便与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一致。”2006年,包括戴尔、福特、通用电汽、微软和耐克等诸多跨国公司在内的美国商会更“试图通过强硬的游说活动对中国正在审议中的法律草案施加影响,以限制新法赋予中国劳动者的新权利”。上述这些举动表现形式有异,侧重点亦有所不同,但反共反华以及维护其本国资产阶级利益的本质是完全一致的。

  西方资产阶级及代表其利益的政府真的那么关心中国工人的权益保障吗?叶祝颐在2007年5月25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

  美国在华企业被骂“伪君子”,谁该警醒?

  美国企业界说他们进入中国有助于改善劳动条件,甚至还能促进民主。而在美国舆论界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刊之一---《新闻周刊》指责美国公司是“伪君子”,批评他们把就业岗位转移到中国以便利用血汗工厂剥削廉价劳动力。该刊5月28日(提前出版)就此刊发一篇题为《美国在中国:利润甚于原则》的文章(新华网5月23日)。

  美国在华企业声称自己是一股促进中国进步的力量,而美国《新闻周刊》不但不为本国在华企业辩护,还指责他们是利用血汗工厂剥削廉价劳动力的“伪君子”。读罢该新闻,笔者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这说明外国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美国的血汗工厂建在国外,同样会受到国内舆论的指责。

  曾有报道说,工人严重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的代加工企业,越来越脱离跨国企业的采购视野。年销售总额达1470亿美元的12家跨国采购商在深圳参加“买家专场采购会”时公开表示,对于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的工厂,将拒绝其为供应商的资格。因为欧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一旦采购血汗工厂的产品,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跨国企业拒绝与血汗工厂合作也好,美国《新闻周刊》公开指责血汗工厂也好,既是对那些在华血汗工厂的警告,也是在间接为血汗工厂的员工维权。如果这些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与媒体多起来,血汗工厂不从根本上改变“血汗政策”,其生存空间势必越来越小。

  然而笔者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感觉美刊指责血汗工厂对我们既是一堂维权课,也是一堂讽刺课。不使用童工,不超时加班,这是《劳动法》规定得清清楚楚的东西,企业违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劳动法》颁布12年了,为什么还要老外来给我们上维权课呢?在笔者看来,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法》没有得到尊重,社会责任的理念并没有被某些企业信仰。

  我们也承认,血汗工厂的产生,还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此时,法律不能无奈,劳动部门不能无奈。劳动部门无奈,实际上是工作失职。面对美国《新闻周刊》对本国在华血汗工厂的指责,笔者不知道相关部门作何感想。

  这些年来,在“有奶便是娘”的招商引资氛围中,不少地方政府过分关注经济指标、政绩要素,而忽略了事关劳动者利益的资方“血汗”本性,导致某些在本国广受诟病的血汗工厂在亲资政府那里找到了生存的乐土,甚至得到了超国民待遇的庇护。

  因此,笔者认为,除了那些被指责的血汗工厂要反思,员工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以外,政府更应该有所反思。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对血汗工厂严格问责,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愿也不敢把利润建立在“血汗”的基础上;同时要提高企业工会的地位,让员工有底气与平台向血汗工厂说“不”。

  连美国《新闻周刊》都指责本国企业的虚伪,我们还要躺在招商引资的政绩沙发上沾沾自喜吗?

  正由于资强劳弱,才会出现2008年3月10日《工人日报》所载报道记述的情况:

  欠薪十余万 讨薪近十年

  公司规定工资按年支付,到了年底却以没钱为由推托不予兑现,甚至将讨要工资的职工打出厂门;走投无路的职工将公司告上法庭,但十年过去了,职工们仍然没有拿到被克扣的“血汗钱”。这就是张志玲、王京国等10名职工的遭遇。

  企业长期克扣职工工资

  张志玲、王京国等人原是石家庄市一家化工厂的职工。化工公司规定工资按年发放,每月仅发给部分生活费,剩余部分年底结算。公司实行24小时连续工作制,没有休息日、节假日,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达84小时。化工公司自始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人每班的工资。1997年年底,职工们要求结算工资时,化工公司以没钱结算等理由一再推托,共拖欠工资十多万元。拿不到工资的职工想另寻生活之路,化工公司则称“谁走就不支付谁的工资!”最后,讨要工资的职工被管理人员打出厂门。

  据了解,职工工作时接触的都是苯胺、液胺、乙酸等化工原料,化工公司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只是每月发给职工一副手套和一个口罩职工们于1998年初离开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劳动仲裁委申诉,同时向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到该公司调查取证,不料该公司居然扣押了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证,并拒绝归还,声称公司的名誉被损害了,还要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赔偿其损失。

  十年维权却分文未得

  就是这样一起简单而有恶劣的克扣职工工资案件,在经历十年、一裁两审后,职工至今仍未拿到被克扣的工资以及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1998年4月,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化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以及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决化工公司补发10名职工的工资和加班费,并按拖欠部分加发25%经济补偿金和25%的赔偿金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赔偿金,共计136774元。化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1998年6月3日诉至法院。职工认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化工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同年8月19日,弈城法院做出一审裁定:化工公司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驳回起诉。1998年9月8日,化工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化工公司的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并于1998年10月21日裁定次案发还一审法院重审。但自石家庄市中院裁定发还重审后至今已历时9年多,此案一直未开庭审理。

  如果搞一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所谓“仲裁局”的规定,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吗?这确实应引起深思?颁行了《劳动法》,又颁行了《劳动合同法》,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从一系列反映我国工人现实状况的数据中,我们看到:[工时]虽然我国的最高工时制规定了较高的标准,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达到。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年展开的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数据显示,近65%以上的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私营企业职工均周工作时间到53小时以上。[加班费用]我们规定了较高的加班费标准,但实际执行情况难以乐观。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显示,近60%的劳动者完全得不到或部分得不到加班工资。[劳动保护]职工危害巨大,却得不到应有重视。据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大约有2亿城乡劳动者受到职工职业危害,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职工职定权]劳动合同短期化,让职工难解后顾之忧。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公布的《全国人大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劳动者工作极不稳定,60%以上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一年或一年以下;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不到20%。[工资待遇]收入低、增长慢的现象普遍,职工难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数据显示,72.4%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全国平均工资,其中10.2%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500元,24.5%的普通工人低于700元。[国际标准]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编著的《IMP世界竞争力年鉴2002》资料,2001年各国每个制造业工人每小时全部报酬(美元)最高的是德国,为22.2美元;其次是美国,为19.86美元;第三是日本,为19.51美元……我国排倒数第3位,为0.53美元。

  第五节想卖也难,卖出去了活着更不易

  当劳动力成为了商品而劳动力市场又供远过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当代中国工人阶级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事雇佣劳动以谋生存也很困难。普通劳动群众对此最有深切感受,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2005年调查显示,现在七成人认为就业比十年前更难了。正因出卖自身劳动力也难,所以才会发生2007年3月下旬的《信息时报》所载文章出现的情形:

  失业男子突获工作 上班首日兴奋过度猝死 http://news.qq.com/时报讯 (记者 段一鸣)

  昨日凌晨4时左右,一名50多岁的男子苏先生在三元里大道棠溪牌坊附近骑车时突发疾病猝死。据其家属反映,苏先生在事发前一天刚找了份工作,可能是太过兴奋导致其心血管疾病突发而身亡。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苏先生虽然是在上班途中猝死,但致死的病因却是其本身具有的疾病,因此是否会被认定工伤,存在一定的争议。

  保安:他当时心情不错

  上午7时天空仍下着细雨,在三元里大道棠溪牌坊附近的高架桥下,倒在花基边的五旬男子的尸体已被用布盖上,旁边放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据当地的一名保安刘先生反映,大约凌晨4时左右,他看见该名老者骑着自行车在三元里大道新市往火车站方向骑行,当时该名老者的心情看上去还非常愉悦,车速也非常快:“当时他的车速快达到摩托车的速度了,我还真担心他出事。”

  没过多久这名老者就从刘先生眼前消失,当5分钟后他再发现这名老者时,老者已倒在了地上,他骑的车也被甩到了一边。当时刘还以为老者是骑车太快摔倒,可自行车完好无损,而老者的呼吸相当急促,他想到老者可能是犯了心血管疾病,于是立刻打120。可当几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时,老者已停止了呼吸。

  妻女痛失家中顶梁柱

  早上7时30分,死者的妻子与女儿赶到事发现场,当她们一打开盖尸布后,立即痛哭起来。记者从她们的哭诉中大概了解到,死者姓苏,与妻子之前都待业在家。为了养育未成年的女儿,事发前一天苏先生在环市东路一家酒店找了份工作,为此他异常高兴。为了省下坐公交的钱,他还特地买了一辆新自行车,没想到他却在上班第一天的路上就因突发疾病而过世了。

  律师说法:是否工伤尚有争议

  苏先生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血管疾病是否可算工伤?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丁律师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是工伤,而上下班途中在法律上也算是工作时间,虽然死者尚未开始工作,但他与单位已确定劳动关系,因此从这一点上可以认定工伤。但造成死者的死因是其本身具有的疾病,因此是否为苏先生认定工伤,将存在一定的争议。

  逝者档案 妻女要靠他打工养家姓名:苏某住址:新市墟

  家庭情况:妻子待业在家,女儿尚未成年。

  人生轨迹:之前待业在家,事发前一天刚刚在环市东路一家酒店找了份工作,异常高兴。出事时正是在第一天上班的路上。

  好不容易将唯一自己所有并可供自己自由支配的劳动力卖出去了,不仅自己可赖此生存,而且也许还可藉此养家糊口,当然是件“很高兴”的事,却不料乐极生悲:因找到工作而太过兴奋,以致上班第一天的路上就突发心血管疾病而抛下心爱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就辞世了!

  2007年12月21日的《工人日报》上有篇文章:

  死难矿工父亲的自责是社会之痛

  《人民日报》12月18日刊载《矿难开审为何一拖两年》一文,追问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责任追究被搁浅的真相。记者采访了在矿难中失去儿子的老邵,记者问:“矿难夺去了你的儿子,你觉得该怪谁?”回答出乎意料,老邵长叹一声:“怪谁啊,怪自己没本事,才让儿子下井。”

  在厄运前,老邵表现出极强的忍耐力。面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责和司法机关的推委扯皮,老邵没有痛骂,没有斥责,他把责任全归到自己身上。而我却从老邵的自责中读出了更大的悲哀。

  老邵的逻辑很朴素—自己没本事,只是一个普通的职工,无权无势,只能给儿子找一个更好的职业,只能下井,冒着生命危险赚点钱。老邵可能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虽然不是出身权贵,但作为一名劳动者,理所应当得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作为一位公民,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老邵的话里含着一种宿命感和自卑感—因为自己没有本事,无法像某些官员、富豪那样给儿子提供过上好日子的机会,来主张安全保障和合法权益的权利都成了奢侈,只能自认倒霉。老邵的理论似乎也暗含了“丛林法则”,“没有本事”的普通人只能将命运交给他人来支配。

  笔者在这里没有丝毫责怪老邵的愚昧、法盲的意思,虽然他缺乏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造成老邵陷入自责之中的是社会主义的某种缺失,而不是老邵所说的“没有本事”。

  像老邵这样“没有本事”的父亲含辛茹苦把儿子抚养成人,这本身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像老邵这样的父亲构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别无奢求,只希望平平安安地过日子。一个以人为本、法治健全的社会应当给这些脆弱的老邵们以坚强的法律保障,使他们不必战战兢兢地面对随时可能降临的打击。从社会保障司法救济,对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嫌贫爱富、厚此薄彼。法律对人的尊重和关怀不是看一个人有没有“本事”。

  “自己没有本事,才让儿子下井”这句话实质上具有一定的批判性。老邵假设自己不是微不足道的工人,就不会让儿子下井做矿工,他会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尽可能给儿子找一份轻松又安全的工作。而这样的想法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时下,在就业、上学、升迁、诉讼等问题上,一些地方存在着种种“潜规则”。底层百姓所说的“没有本事”,在很大程度是指自己缺乏驾驭“潜规则”的能力,不能够进入人情、权利、金钱等构成的灰色圈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格外关注弱者的利益。老邵的自责体现了弱势群的一种无奈,也传递出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如果很多人都像老邵这样把权利的受损归因于自己“没有本事”,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失去对公平正义的呼唤。老邵的自责虽然体现了拳拳父爱,但不应是法治社会所出现的。

  青春饭吃完了怎公办

  大致有三条路可走:做老板、转行、下岗。决定因素在于:是你抛弃了“青音饭”,还是“青春饭”抛弃了你

  [关键词数据] 72%的受访者愿意甚至向往吃青春饭

  87%的人认为“青春饭”与容貌无关

  31%的愿意在放下“青春饭碗”后做点生意

  本报记者 董伟

  一段时间以来,一场关于“IT业是不是青春饭”的争论使一个并不新鲜的词----“青春饭”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是老调重弹,但人们对“青春饭”的态度却已悄然发生了改变,甚至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乐于投入其中。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智联招聘合作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参加调查的1472名公众中,有72%的受访者愿意甚至向往从事相关职业,87%的人认为“青春饭”与容貌关系不大。

  十几年前,当“青春饭”的说法刚刚被提出时,它给人的印象是这种“饭碗”不仅易碎,而且约等于“靠脸蛋谋生”的“花瓶”,很多人避之唯恐不及。那个时候,女孩子想做模特、空姐,先要过父母这一关----大多数家长明确反对,好一点的也是偷偷捏一把汗。理由多是“好花不常开,青春不常在”,模特、空姐年轻的时候风光,但是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几年以后还得再寻出踏

  此一时彼一时。当空姐可以成为空嫂时,当年轻人视跳槽视常事时,传统概念上的“青春饭”已经不再有那么多令人忧心的负面作用了。

  21岁的蒋菡在国内某大型航空公司做空姐快两年了,虽然没了当初的浪漫幻想,多了始料不及的辛苦,但她并不担心自己吃不上“青春饭”之后怎么办。“说实话,现在哪还有从一而终的职业?大家谁还可能像20年前那样一个工作干到退休的?做空姐不稳定的说法已经过时了。当不了空姐可以当空嫂,即使转行,我们也不见得就处于劣势吧。”

  蒋菡的想法并非个别,在调查中只有不到30%的受访者会嫌“青春饭”职业不稳定而不予考虑,更多的人乐意甚至向往发挥自己的青春优势去博取明天。

  令人瞩目的变化还有,87%的受访者认的相貌对能否吃上“青春饭”已不那么重要。但是“青春饭”靠的毕竟是年龄、体力和精力,当青春不再的时候,改弦更张另谋出路的压力依然存在。据调查,64%的白领丽人感到年龄带来的压力,“30岁恐惧”在这个人群中相当流行。

  周羽年近三十,在一家大型外企做公关工作。虽然脸上没有任何岁月留下的痕迹,但是她“自己心里清楚自己老了”,特别是看到公司刚招来的大学生一个个充满生气,她更感到青春的末尾是人生新的关口。“吃青春饭就像一个无足鸟在职场的天空里永不停息地飞翔,直到有一天,韶华失去精疲力竭坠落在地。”她悲观的口气凸显了“青春饭”的些许苦涩味道。

  有人在网站留帖说:吃“青春饭”的人到了30岁,有三条路可走:做老板、转行、下岗。无论走哪条路,决定因素都在于:是你抛弃了“青春饭”,还是“青春饭”抛弃了你?

  调查中,谈到“青春饭吃完了怎么办”的问题时,58%的受访者称,要及早做转行的准备,给自己找份更加稳定的工作;31%的人愿意在放下“青春饭碗”之后做点生意;只有2%的受访对象说“没有想过,过一天说一天”。

  专家分析说,吃“青春饭”无可指责,利用青春获取生活之资或者为未来打下基础都是正常而现实的。如果有什么理由需要对“青春饭”职业给予更多关注,那就是身处其中的年轻人应该具备更为长远的眼光和出色的职业设计能力。……

  ((2005年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荒唐啊荒唐!本来完成工作任务好坏关键取决于能力,但是,现在先不看能力而先要看长相如何了,女性劳动者在被买主挑选时,第一印象就是“卖相”!本来,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年龄大一点、工龄长一点,工作经验丰富一点,能力和本事就会大一点。但不看这点了,买主要的只是你的青春,你也只能吃口“青春饭”!

  劳动者还遭遇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的中国现实王寻等

  尽管对于就业歧视,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但是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缺失的法律后盾,更多的面对歧视选择了忍受。

  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媒体报道,在短短的一天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就收到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021件,其中的多数直指就业歧视问题。

  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

  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7日颁布的《南京市外来劳动力劳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而本市城镇劳动力又无法满足用工需求时,应当遵照“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市;先本省,后外省”的原则。

  天津市人事局1999年5月14日发布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男性身高一般在1.60米以上,体重在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一般在1.50米以上,身高低于标准值,身体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35%,或过于瘦弱低于标准体重20%的,为不合格……

  这些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见怪不怪的“规定”“办法”,实际已经涉嫌“就业歧视”。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员王文珍,曾经参与多部我国劳动保障方面法律的制定,也包括这部《就业促进法》。他指出,广义的就业歧视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政策性歧视,比如政府部门或一些地方,在招聘时设置户籍等条件,限制岗位范围;第二,就业服务过程中的歧视,比如职业中介机构存在对应聘者多收钱或不对女性服务等;第三,实现就业过程中的歧视,如用人单位提出的歧视性条件,或者在发布信息过程中存在歧视;第四,职业歧视,指就业后的歧视现象,如晋升、福利待遇、工资及解聘和裁员过程中的歧视。

  中国政治大学宪政研究所于2006年的5月和10月,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十个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该调查采用了结构式访问、入户调查的方法,计划发放3500份问卷,实际完成3454份。调查显示,认为目前就业领域存在歧视的人,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有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调查还显示,有47.6%的单位没有落实女性怀孕的权益;有36.7%的受访者认为用人单位招聘时外貌要求。

  参与报告研究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邵兴平告诉记者:“之所以在公务员招聘中,歧视现象现在比较严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公务员法第23条留下了口子(除了符含本法条件,具体招考条件由各级招考部门自行规定)。”

  比如,在福建省人事厅1996年12月25日发布的《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是这样要求的:无严重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

  3月26日,在“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上,王文珍在听了政法大学宪政讲究所的调查结果后,表示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让他“很吃惊”。

  反就业歧视在中国现实吗?

  “对于反就业歧视立法,我感觉是一帮学者混饭吃,提出一些新鲜的词语。从我国的就业现状来看,立法意义不大。应聘者最重视的还是职位、薪金等问题,几乎没有应聘者对企业的要求提出异议。现在就是个买方市场,找到工作最重要,没有人顾及歧视。遇到就业过程中权益受损的,辞职走人就算了,很少有人过多地纠缠。”四川省一省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主任张田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调查中,有一个选项是问“产生就业歧视的原因”,有64.9%的人选择了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实际数据也显示,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将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济增长保持8%至10%左右的速度,每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000万人左右。

  王文珍也认为,从大的宏观环境来看,劳动力市场严峻是就业歧视存在的土壤,只有总体改变供求状态才能比较好的改善就业歧视问题。所以,当务之急是扩大就业。

  法律的空白:受到歧视上哪去告?

  尽管对于就业歧视,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但是,中国劳资纠纷网首席律师梁枫指出,就业歧视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定义,因为尚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出现这一字眼。

  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现象却又大量存在着。梁枫指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我们现在往往起诉的是歧视的后果,而不能涉及到歧视的实体层面。如果涉及录用前的就业歧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个人就业机会的案件,他们只受理劳动关系发生之后的争议。因此,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陈慧说。但实际上,法院也往往不会受理。

  在《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有四处:第五条、十九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涉及到了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看到草案后感觉到:“这个法与大家的期望相差甚远,只是个政策口号式的东西,没有什么可操作的。”

  王文珍则认为,《就业促进法》目前确实应该打起反就业歧视的大旗,“但也不应把所有的希望寄托于这一部法,这不现实。由于情况复杂,作为立法者,我们的应对还不是很足,在现在这个阶段确实拿不出可操作性的办法,不能满足社会和民众的期望值。”据王文珍的介绍,实际上当初立法过程中,也曾经提出了一些操作性的条款,但考虑到可行性并不强,最后并没有写入。

  蔡定剑说:“我们现在是受到歧视没有地方去告,告到妇联,妇联只能帮你呼吁呼吁;走司法途径法院又不受理。国外都有平等待遇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根据中国的情况,现在也需要一家这样的专门机构。”

  但是,梁枫认为,在中国成立这样的委员会并不现实。“因为按照中国的司法传统,没有任何一个非法律机构能够处理法律案件。”梁枫认为,现今比较现实的是建立一套公益诉讼机制,保证针对不待定群体的歧视,某个个人能够代表提起诉讼。

  (摘自2007年4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

  政府不安排就业,不把劳动者组织起来,使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权更难实现。靠建立类似于国外的“平等待遇委员会”或“建立一套公益诉讼机制”,又岂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心理疾患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流行病:

  5个深圳人中就有1人有精神疾患? “好累,好烦”背后的隐忧本报记者 刘芳

  不久前,深圳市公布了由深圳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作出的最新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18岁以上的深圳居民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为21.1%。这意味着5个人中就有1人患有精神疾病。资料显示,深圳平均每年有2000人自杀,比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还高。

  调查执行部门----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胡纪泽告诉记者,21.1%的数字在全国名列第一,这是10年前患病率的4.8倍。但他强调,精神疾患并不是特指重症精神疾患,只有重症疾患才是一般意义上的精神病,而各种因精神问题引起的反应,都叫精神疾患。有疾患的大多是年轻人。

  忙碌的深圳人“好累,好烦”

  如果不是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卫生干预中心诊室的门外遇到陈芹,没人会看出她是一个有10年心理疾患的病人。陈芹衣着整洁,拉着老公的手,和记者聊起了天。

  “我是属于狂躁一类的病症,特别讨厌买菜,一去菜市场就犯病。说实在的,我老公很疼我,家里也有房有车,但我就是老想自杀。”陈芹说着就哭起来了。陈芹的老家在粤西一个偏僻的小镇上,20年前和老公一起来到深圳,那时一无所有,现在5个儿女都事业有成。但陈芹也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

  小杰是自由撰稿人,5年前他无意中使单位的电脑感染病毒,导致电脑内数据丢失,并因此离职。没想到两年前,一张含有病毒的盗版光盘,又使电脑硬盘中的所有数据丢失,小杰欲哭无泪,从此给资料双重备份,当天所写文稿均打印保存。但此后,每当他打开电脑,都会有一种深重的忧虑,担心病毒感染会破坏已写好的文稿。虽然他也知道自己是过度忧虑,但种种担忧时常在他面对电脑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冒出,让他无法继续写作。后来,他向心理医生求助。医生告诉他,他患了与电脑病毒有关的强迫症。

  胡纪泽来深圳18年,见证了深圳心理咨询业的从无到有。他说深圳人“开口就说累,再说烦,第三个就是又累又烦”。深圳的精神疾患

  多,人们通常都会联想到是因为深圳工作压力大,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不仅仅是因为压力

  胡纪泽认为,心理疾患增加与深圳文化有关。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大约99%的人口都是移民。人们总是感觉这里不是自己安身立命的地方,文化焦虑就会产生。

  另一方面,身处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传统价值观被颠覆的冲击最大。移民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感到不知所措,由此产生焦虑,这往往与他生活是否安定、是否有钱无关。

  从心理学意义上说,如果把文化分成三个层面,城市应该由三个文化层面组成:消费文化、认知文化和审美文化。消费文化是最浅的,深圳就属于这种情况;认知文化是城市中有稳定的价值感,北京这样的城市就属于这种情况。而最高层次的审美文化,中国的城市还没有达到。在心理卫生学界还有一个规律,就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心理卫生就越有问题。

  调查发现,深圳焦虑障的患病率为9.94%,这意味着每十名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就有一人有焦虑障碍,其中尤以强迫症患者为多。胡纪泽解释,具有强迫症潜质的人,多有追求完美的特点,而追求完美的特质在移民中较为显著。移民多具有远大抱负,为了实现心中的梦想或者改变自身命运,来到新的城市,但若梦想在短期内不能实现,他们就会感到压力和焦虑。很多深圳人缓解焦虑的方法是肤浅的,或者上网,或者喝酒,加上移民在这里缺乏社会支持,很容易缺乏归宿感。久而久之,焦虑感就会发展成为焦虑障碍。

  调查显示,14.08%的18岁以上深圳人患情感障碍。胡纪泽认为,这与深圳的年龄结构有关。其他城市多会呈现自然过渡的年龄梯队,在深圳,这个梯队不够完整,这是座以年轻人为主的城市,而青年期恰好也是精神疾病的一个高发期。

  此外,作为移民城市,深圳非户籍人口是户籍人口的几倍,但这一群体的心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足够关注。胡纪泽认为,“这种关注是非常重要的,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006年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造成这种状况的客观原因或社会背景,更重要、更深层的则是,20余年来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所造成的种种问题如买不起房、看不起病、负担不起昂贵的子女教育费用等等,累积至今,已如大山般地压在人们心头,当然成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客观原因或社会背景。更重要、更深层的原因则是,20余年来,不对人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只提倡个人奋斗、个人创业、个人发展,“一切向钱看”,致使人们迷失了人生方向,在缺乏对真正生命价值意义深刻体认的情况下去拚搏,你争我夺,而成功者只能是少数-----即便“成功”了,也会觉得“身心疲惫”、“没有意义”-------,多数人只能依人篱下,庸庸碌碌,不可能出人头地,却易一败涂地,这就要将那些满腔个人主义的人逼出病来了。总之,不是经济越发达,人的心理越脆弱,而是资本主义越发展越成熟,发疯的人就越多。无论“成功”与否,那些每天西装革履、衣冠楚楚、装腔作势的人,实际也还是个被奴役、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者,怎么会不感受到痛苦呢?

  “4050”下岗失业人员固然难以实现再就业,而年轻的高校毕业生同样也受到严峻就业形势的严重困扰:

  终于把自己签了出去

  毕业签约是记忆深刻的日子,或许你们进程很顺利,内心欣喜而快乐;或许你的协议攥在手中迟迟难签,充满迷茫与辛酸。

  种种心态,折射种种毕业心情:对过去的怅惘,对现实的无奈,对未来的憧憬……

  每个毕业生,都有自己的签约故事。

  签了协议,断了爱情叶花果

  寒假过后,我就马不停蹄地奔赴在省城举行的应届毕业生招聘会。这一去就要决定未来人生的起点和方向了。这么多年的苦读,终于要有结果了。还有,我的爱情。

  在招聘会场的楼下遇见娟子,我相爱三年的女友。她来自西部一个城市,父母要求她必须回去就业,而我一直想去沿海城市发展。经过一个假期的分离,见面时我们竟然只是平淡地打了个招呼,就一起进入会场。但是,我和娟子很快就走散了。

  整整一个上午,我就随着人流在上下三层的会场中涌动。一共投出了十几份简历,得到的回应多数是------“下午再来等我们的回复吧”。午间休息时,我给娟子打了个电话。娟子来了,满脸疲惫。我们在梦想和亲情上有太多的分歧,各持己见却不肯为脆弱的爱情退让半步。两个人的午餐,吃得沉重而忧伤。

  下午,我们一起进入会场。随后又各自分开。我挨个儿询问了投过简历的单位,出人意料地竟有好几个单位约我详谈,并准备签约。

  我拿着协议书在会场里徘徊,想去问问学校学工部的老师,或打电话征求父母的意见,后来都作罢。我明白,这就像一道单选题,只能自己作答,别人不能替代。

  最后,我决定去做一名老师。协议书被放在桌上,应该由校方填写的内容正在一项项地进行。我偶然一抬头,看见了娟子。原来,她签约的单位就在我旁边的旁边。她也看见了我,神情庄重,眼神中却充满忧伤。她很快低下头去签协议了。

  轮到我签字了,没有再犹豫,我重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心情意外地平静和坦然,竟然没有想象中的激动和喜悦,握笔的手连颤抖也不曾有。我不知道未来的职业生涯会怎样一步步展开,但我却感觉到我和娟子的情缘正在一点一点地湮灭、消散。

  那一场心急火燎的事柏滨丰

  “找到买家了吗?”

  “都跳楼价了,依旧无人问津。”

  “哎,俺也正在含泪大甩卖……”

  “贱卖了啊!贱卖了啊!”

  ……

  公元2004年夏季,硝烟弥漫,工作之战轰轰烈烈。商人们虚伪的词汇被我们频繁使用,是玩笑,也是无奈。

  协议书发下多时,依旧空空如也。我学的是小学教育,一个就业面非常狭窄的专业。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关系的穷小子,经过一番颠沛流离的推销之后,发现现实完全粉碎了当初的主观臆断----

  堂堂本科学历,教小学毋庸置疑地抢手。自以为是日行千里的良驹,可待到撤开马蹄、寻找伯乐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竟然被严重冷落。

  眼看毕业在即,为了避免过期未签约导致档案被打回原籍,我只好心急火燎地另寻他路。

  有一次,偶然在学校网站上看到一家从小就非常喜欢的杂志社的招聘启示。机不可失,我迅速回到宿舍拨打电话,拨了好久,终于通了:“你好,这里是XX杂志社……”

  我拿着电话,因为过分激动而语音带颤,一度不知道该说什么。还好七七八八地,总算说明了自己的大致情况并询问了招聘的要求。对方回应说不论专业,只看能力,可以先带作品去面试。

  那天与其说是面试,不如说是开会。一群应聘者围着主编,听她介绍杂志社的情况、杂志的风格、稿件的要求等等。临了,主编要求大家各自回去找适合的稿件发给她。

  一个星期之后,我正在上课,突然接到主编的电话。这一阵子,只要谁的手机响,都会成为全班的焦点。看我匆匆跑到教室外面接电话,同学们纷纷询问,我非常得意地回答说是杂志社有门儿了。

  下课后,我立即把协议书塞进包里,匆匆赶往杂志社,可主编根本就没有签约的意思,只是和我讨论稿件,让我再多找些。说白了就是提供适合的稿件给杂志用----我的心一下凉了。

  后来又相继参加了几次报社、杂志社的招聘,都没有成功。看着身边的同学陆续签约,我的心情就像冰窖里的热带鱼。

  2004年5月27日,在档案即将被打回原籍的第三天,走投无路的我终于接到了几天前面试的一家做教辅书籍的公司打来的电话。我听得最清楚的就是最后一句“带协议书来”,这真是酣畅淋漓,魅力无比的五个字,让我所有的烦恼都烟消云散。

  迈着轻快的步伐奔回宿舍,我举着协议书对着室友丧心病狂地大叫:“签掉了!签掉了!”那天晚上,我请哥们儿撮了一顿,吃饱喝足后回到宿舍,踏踏实实地睡了个前所未有的好觉。

  心有不甘,却又怕失去机会叶远飘

  当手中的笔穿梭于一式三份的协议书,妥协于“5年内不得离职”的苛刻条件时,我的求职生活就这样结束了。

  这既意味着结束,也意味着开始。大学4年,曾经用胸有成竹的底气向学弟学妹们描述这个专业的好处,用满怀深情的话语向女友憧憬自己的美梦,用豪情万丈的言语向家人描述自己的未来。这一切,在眼前这份协议书上画下了句号。

  求职的岁月充满了艰辛,身体上、精神上的劳累拖着我到了近乎崩溃的边缘,现在总算把自己“嫁”出去了。但是这莫非就是我想要的工作?与我在大学描述的未来相差很远很远。心有不甘却又怕失去机会,就是在这种矛盾的心态下,抱着“先混饭吃,再谋发展”的原则把自己“卖”了出去。

  一个声音还在使劲儿往耳朵里钻。“今年的毕业生比去年多了100万,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大家要抱着‘先就业,后择业’的心态,不要要求太高,否则会死得很惨。”从12月份开始,班主任就在班会上不断地重复。

  3月,我还信心十足;4月,原先的自信心已经完全失掉;5月,我动用了一切能动用的关系,求职依然没有结束。

  家人的期盼,女友的催促,甚至是朋友的鼓励在我看来都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压得我喘不过气来。

  无奈之下,我把以前看不上的那些小企业重新梳理,一个个地打电话,表明自己的意向以及不计报酬的决心。终于,一家单位的人事部经理经不住我的“再三纠缠”,答应让我去面试。焦虑地等待了一个星期后,我接到了去签约的通知。

  但是无论如何我也兴奋不起来。这份工作和我的专业八杆子打不着,我该怎么办?签吧,大学4年的专业算白学了;不签?就印证了班主任的那句话“会死得很难看”。

  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我向现实妥协了。我有气无力地拿起笔在那份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那一刻,我如释重负,但又感觉到一种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迷茫,迷茫于自己的前途,迷茫于自己的方向。那些在大学里编织的梦是我多么渴望的美啊!只是在以后的岁月中我还会看见吗?

  最后三个月 叶阳

  当研究生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沉没了的时候,我不得不认真考虑自己的就业问题了。花了一天时间做好了简历,一共5份,花了20多块钱,差不多是两天的生活费了,有点儿心疼。不过想到这5份精美的简历能给自己带来希望也就觉得值了。

  4年下来,以为自己是学了点儿东西的,可一到了要找工作的时候总觉得底气不足。说到底,考研也是一种逃避心理吧,希望能够再缓缓。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不断传来身边同学找到工作的消息,而自己却没人理睬,心里着急得不行。“我仍对你比较满意,回去等消息吧!”将自己全部交付出去,有满满的力气却不知道用在哪里,该做的都做了,想做的却已经来不及,能做的就只有等了。

  整个人一下子有点儿找不到方向的感觉,想抓住大学生活的尾巴,看一下书,却发现一个字都看不进去。常做的是围坐着闲扯,再不就是喝完酒后一堆人歪歪斜斜地在校园里到处转悠。

  到了5月,班里没签约的越来越少了,扳着指头都能数出来,自己却还属于指头上的那一个。已经不再着急,只是深深地失落,觉得自己是个废物,怎么就没有人要啊?有签约了的请吃饭,饭桌上兴高采烈,朋友们都祝贺,自己也敬上一杯。朋友安慰,再等等吧,应该就有消息了。鼻子一酸,眼泪差点儿就掉了下来。觉得不能太熊了,憋住劲,来一句“干了”,一仰脖子,酒杯见底,呛住了,眼泪在眼框里直转。

  清楚地记得那天早上,去食堂买了早餐,嘴里正嚼着的候,手机响了,里边是职业化的声音,大意是希望能同我签约。挂上电话,我傻傻地笑了。终于有人肯要我了。然后急忙给家里打电话,母亲听到这个消息,一连说了七八个“好极了”。我再也忍不住了,眼泪终于掉了下来。

  女为求职而容小司

  学校下个星期要开人才招聘会,我一听就开始发愁,不是因为成绩不好,也不是因为证书不足,只因最近脸上那些该死的青春痘又开始呈蔓延之势。

  左思右想,干脆到美容店做个面部美容得了。我属于那种大大咧咧的女生,平时不怎么去美容店,一去,还真吓了一跳。校园周围几家都人满为患,生意好得不行。再一看这些“好色之徒”,不少都是一手拿着简历,一手拿着镜子在脸上寻寻觅觅,一会儿要化个淡妆,一会儿又要做个双眼皮,不行再来个离子烫,缘是要把所有的美丽都搬到自己身上。

  在耗费了4个小时宝贵时间,花费了150元之后,发现镜中的自己还是对得起观众的。于是很自我陶醉地打起了算盘,这次招聘会一定要签个好单位,才不辜负自己的新面貌。

  招聘会那天,女生们一个个花花绿绿,还有几个女生大冬天穿着裙子,真是美丽“冻”人。把自己放在这群人里面,算是灰始娘了。

  在会场里找了好久,对一家杂志社编辑的职位最感兴趣。我想凭自己发表的那一堆文章,完全可以征服这个工作。

  负责招聘的人把我从上到下打量了一番,说:“把你的简历给我们看看,再说说你对这个岗位的认识。”我忙不迭地递上简历,开始谈自己的看法。

  这时,那个美丽“冻”人的女生也来到了这里,我明显感觉到她的到来吸引了招聘方的眼光,对于我的陈述也显得心不在焉。

  果不其然,那两个负责招聘的人在经过比较之后,倾向于录用那个女生。“为什么?我认为自己比她更有能力胜任这个岗位。”为了工作,我开始不顾情面。“很抱歉,我们认为这位同学在形象气质方面更适合我们。”

  经过几次应聘失败之后,我仍然是闺中待嫁一个。早上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已经毕业两年了,还徘徊在求职路上。突然忍不住哭起来,原因是毕业时几个单位都被我炒了,但更多的是,我的外貌被人炒了。

  我学着把自己当做一件二手物品来处理,随便拢了个单位就签了。我怕自己真的会像梦中那样,为自己的前程而哭泣。

  那一刻,我变成熟了逸飞

  校园里到处是匆匆的身影,课堂上、自习室的人越来越少。“签了吗?”成了最流行的见面语。每次面对别人的关心,我都面带笑容,虽然表面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实际上却忧心忡忡。临近毕业,工作还没着落。

  不想再劳民伤财,跑那些各种各样的人才交流会了,花钱制作的简历像废纸一样扔出去,一点儿响声都没有。

  当时网上求职开始兴起,网上求职省去了奔波之苦,也节约金钱,可谓一条捷径。于是,我一头扎进了网络,每天“泡”在人才招聘网站上。腰上的手机开始响起,信箱里的留言也多了起来。我真有点儿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5月的德州已是酷热难耐,我几乎天天赶往不同的地点面试。烟台一家全国有名的公司看了我的简历,对我非常感兴趣,让我第二天上午10点到那里参加面试。我不敢轻易放弃任何一个机会,何况这是一家非常理想的公司。于是,我马上买好了当天晚上的火车票。深夜,我没有丝毫睡意,兴奋与忐忑始终包围着我。

  下了火车,已是凌晨4点。头顶有着满天星斗,站在那个陌生的城市,阵阵凉风吹来,我想种想哭的冲动。按时到了那家公司,沉着地回答人力资源部经理的问题,然后被带到一个办公室,在一个小时的规定时间里完成了答卷。我被告知一周内等候通知。

  我没有停止脚步,因为我知道一切还是未知数。当我大汗淋漓地奔完大大小小十多家公司后,终于等来了烟台那家公司的通知。签约的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变成熟了……

  工作,不得不的选择史峰

  学校通知,明天用人单位将与校方和我签约。忽然有些伤感,有些不安,难道我就这样从大学走向中学?去做老师?开始闯荡生活?一连串的问题就这么乱乱的堆积在大脑里,让人飘忽难定,焦灼不安。

  我想继续考研,但我更需要工作。为了让我上大学,父母已经被提前掏空了,我必须挣钱回补亏空严重的家,因此签约是我不得不的选择。

  我开始设想我的前途,却迷失在设想中----我不知道会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师,更不知道我的工作会不会拯救父母的劳累。明天,明天我是否会在协议书上签字,我思绪万千……签约来得太快,以致我有些不知所措,我想让同宿舍的大伟帮我拿拿注意。

  大伟疲惫地回来,看到我:“哎,今晚你咋没去自修?”

  我说:“大伟,我不考研了。”

  大伟惊奇:“我们不是约好的吗?”

  “为了让我上大学,父母举了高债。他们累了,我必须挣钱。”

  大伟握着我的手:“我的父母也如此,我最不忍看他们满头的白发。”

  我们拥抱在一起,像是难兄难弟。

  “明天,我陪你签约。”大伟说。

  我摇头:“让我自己去吧,伤感或许会少一些,眼泪或许会少一些。”

  其实,眼泪根本不会少,正在不断地涌流-----为不久的分离,为三年的友情,为无奈的选择。

  签约了,我就不属于这校园;

  签约了,我痛并快乐着。

  人生就像一列火车行驶在通向大海的轨道上,我无法阻止----三年的大学生活已行至尽头,毕业就是这火车,一头扎进海里。海里有广阔的空间吗?在海里我会如鱼得水还是窒息而死?现在,我来不及思索,便一头扎进海中……

  最终我妥协了赵建军

  又到学生毕业的日子,传达室里放满了精心制作的简历,讲台上不时出现前来试讲的陌生面孔。

  时光依稀回到8年前,那时,身为师范生的我即将毕业。怀揣简历,手拿地图,我在西安各所学校间穿梭。不知吃了多少闭门羹,受了多少冷眼,只为争取一次试讲的机会。

  一个大雨滂沱的日子,我连着去了三所学校,均不招人。我的鞋脏了,裤腿湿透了。我一手举着伞,一手紧紧地抱着简历。怀着最后一线希望,我敲开了一所学校的大门。老校长被我狼狈却又执着的神情打动了。经过一番简单问答,他立即定了我试讲的日期。我就像一叶浮萍,总算找到了方向。

  试讲那天,我的课受到了校长和听课老师的好评。校长当即给了我一份“分配协议”。我高兴地几乎要跳起来。校长的腿不太好,为了表示对我的重视和诚意,他决定亲自陪我去上级部门盖章。我被这份知遇之恩深深地感动了。

  也许这次成功给了我自信和幸运。在同伴和父母的鼓动下,我又去了另一所规模更大的学校。经过试讲,我又幸运地被选上了。

  我不愿辜负老校长的希望,可家人和朋友不断地告诉我签约可是人生大事,绝不可意气用事,规模大的学校才会有更多的机会。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现代的社会就是充满选择的社会,他可以选择你,你也可以选择他,没有谁对不起谁的问题。最终,我妥协了。

  而今,我已工作七年,已不是当年那个懵懂的女生,也有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虽然目前的收入还不错,但我的心里始终有一种隐痛。签约十字路口,一定不能背叛自己的心灵。

  尘埃落定邹剑川

  2003年,我揣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到单位报到。此时,我毕业已经4年。在省人才市场,我提出了自己的档案。一个大红印章重重地落下,一切尘埃落定。

  我的户口长时间在学校里,我几乎已经忘记了它的存在,现在它将回到原籍。我的身份证在2002年遗失,那个时候我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固定单位,不上BBS,不聊QQ。没有人可以找到我,我仿佛缺席。似乎这就是我向往的诗意生活了,少年时候我期待的就是这样一种隐匿和边缘的状态,可以旁观可以游离,如同在路上风一样远行的生活。

  2003年我终于固定在一个地点,用固定的电话,固定活动在一个狭小的区域,固定在几个论坛以固定的ID发言,固定在几家报纸发东西,固定在固定的日子拿固定的银子。

  毕业第三年是最迷茫的。在我准备去北方,去一个有我远大理想的城市打拚的时候,我感到不安和困惑。没有医疗保险,没有房子,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没有养老保险,没有足够可以长期生活在某地的信心和理由。这样的彷徨逐渐成了一种巨大的失落的阴影,扩散开来,将来怎么办?未来在哪里?

  流浪是一种惊悸一种恐惧一种厌倦一种无奈一种黑暗,一点儿不美好。只有安定了,才可以以一个真实的自我来思考,只有真正停留的时候才可以真正表达。

  2003年,我已经不能写出很多年前那样精致、华丽的诗歌,2003年我不再想去远方,不再想流浪。

  2003年有一个固定工作,休息4年后,重新开始写字,写离生活很近的通俗实在的文字。

  2003年,我不在远方,不在路上,我只是在自己应该在的地方,在自己实在真实的生活里。

  职业规划师高桂云说“毕业焦虑”正困扰着大学生群体,“迷茫成了毕业生们阶段性心态”:在求职市场上,大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经验,对未来不敢确定,有许多盲目的方面。同时,他们年纪虽小,却背负许多东西,父母的期望、改变命运的理想等。在变化多端的社会中,自身的幼稚和软弱,加上缺乏自信和方向,使许多大学生毕业在即非常焦虑。而作为买方市场的劳动力市场,垄断理直气壮而又不合理地存在着。比如说许多劳动合同中存在着霸王条款,让大学生们敢怒不敢言。正如一位毕业生所言:“事情明摆着,你不签,后面等着一个排的人,谁也不是傻子!”的确,签约是一个博弈过程,竞争那么激烈,谁还敢那么耐心地等待?因此,种种迷茫和无奈成了大家的阶段性心态。在精神与现实的双重压力下,签约成了许多人必须的抉择,专业的舍弃、爱人的分离甚至是心灵的背叛,大学生们面对那份准备签约的协议书落笔艰难,在心有不甘却又怕失去机会的心态下,不得不抱着“先混饭吃,再谋发展”的原则把自己有目的地签了出去(见2005年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在这种形势下,自然会有这样的情形:“如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 兰州女大学生求职出怪招实习生鲁明 本报记者狄多华

  “即将毕业的帅哥们注意啦:我们是XX大学大四优秀的女生,现有意与你们做到资源优势互补,以达到双蠃的目的。如能帮我们与你们一起解决工作问题(者),请发E-mail,有意愿者到时可电话联系和面谈。工作志愿:市场营销、广告、公关、管理等。相信我们的才华依托于你们的力量,必能互放光芒。”

  当这则另类求职广告近日出现在甘肃兰州一些高校的宿舍楼下、公告栏里时,再次激起人们对女生求职难的热议。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广告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广告”透露的另一层意思是----“如果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这位知情人说,在一些大学,确实有一些冷门专业的女大学生为了寻求理想的工作,和一些容易找到工作的男大学生突击谈恋爱的现象。

  “我个人很鄙视这种行为”,读商务英语专业的大三女生小刘认为,这是道德问题,我工作还是要靠自己的实力。

  面临毕业的女大学生婷婷虽然认为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总有点为了生存出卖自己,像把自己当作一种商品拿去交换”的感觉。有的女大学生和婷婷的看法相近,“通过男生找工作可以理解,但是靠自己的感情去交换总不太好”。

  “女生找工作太难!”同样面临毕业的陈晶对这样的行为表示理解,之前她参加过一些招聘会,发现大型私企基本上只招男生。她的一位室友一直在很努力地投简历,但每次结果都一样,“过几天简历就被退回来了”。

  曾经看过那则“广告”的理工院校毕业生李文颖,觉得女生的做法“情有可原”。据她讲,在她毕业的理工院校,没有找到工作的女生很多,好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会问“你有没有男朋友”之类的问题,或者干脆要求应聘的女生去找某某专业的男生来,才考虑她的录用问题。

  不少接受采访的女大学生告诉记者,男生找工作时把女生带出去的现象在理工院校比较常见,其中同学帮忙者居多,真正考虑谈恋爱的并不是很多。

  “下辈子投胎一定要做个男生。”和李文颖同校的一位女生说这话时显得很无奈,“就我所学的专业而言,能进一家设计院是最理想的。”为了应聘某铁道勘测设计院的工作,她和用人单位软磨硬泡,招聘人员在学校待了一个下午、一个晚上,她便一直站在宾馆房间的门口等待,后来又追到招聘单位磨了两天,还是毫无希望,“只好伤心地离开”。看着成绩不如自己的男生进了这家设计院,她感觉心灰意冷,最终选择了家乡一家并不理想的单位。但她坚决表示不会拿感情去交换工作。

  对于高校之所以出现另类求职广告,兰州交通大学学生招生就业处处长魏军认为“核心问题是女大学生找工作难”,“许多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存在歧视,当然也有许多理工科工作适合男生不适合女生的问题。

  这是一个社会现象,不容忽视”。该校学生工作处的处长李爱春则坚持认定:“经过大学教育的女生在面对就业时应表现得更加自立、自强,没有必要把个人的发展寄托在别人身上。此外,大学生也需要调整自己的就业观和期望值,眼光应该更实际一些,要向下看,先求生存再谋发展。”李爱春分析指出,现如今就业是市场化运作下的双向选择,企业有自己的用人标准,性别的差异会带来就业的不同。李爱春呼吁,政府应该为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拓宽大学生就业的空间,也期待企业有一个更好的用人体系、标准和环境,更公平地引进人才。

  (2005年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零起薪就业的忧虑湖北武汉市 严辉文

  笔者表妹,2005年大学毕业,学的是医学检验,在一家正规的医院找到医检的工作是她梦寐以求的愿望。但上下求索,左冲右突,终无结果。虽说在某家医院曾找到实习的门路,零起薪无怨无悔工作近大半年,但在今年的公开招录中这家医院并未设置相关的考试职位。表妹来自农村,为读大学已借债不少,本指望着毕业后至少能自己养活自己,岂料怀着满腔热忱白干了大半年,倒贴了许多房租和饭钱,可怜最后连个考试的机会也没捞着。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他们期望实现“拿汗水换明天”。但是能否以白白流趟的汗水换来一个足以养家糊口的“明天”,最终还得寄望于用人单位尤其是老板是否开恩了。

  众所周知,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既用不着和大学生签合同,又用不着支付工资,甚至连个口头承诺也不需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等于是天上掉馅饼,到哪里去找这样的美事?而所谓零起薪就业,实际上在这两个方面都绕开了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看,就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劳动赤裸裸的剥削。

  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上,这几年欠债太多,民工讨薪难几成顽疾,现在又来了个零工资就业,劳动关系必将更加复杂。还是以笔者表妹为例,连他们自己都主动说了不要工资,哪里还能指望用人单位去“学雷锋”呢,未来的劳动关系局面将何以收拾?不能不令人忧虑。

  面对零起薪就业的尴尬,我们的劳动部门不能静观其变,更不能坐视不管。我认为,眼下当务之急是厘清短期实习与劳动就业的界线。对于在校大学生两月之内的可视为短期实习,这个期间零工资,还未可较真;但是对于已毕业的大学生并已与用人单位形成实质性劳动关系的,劳动部门要敦促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至少不低于当地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零起薪,已经到了紧急叫停的时候了。

  (2006年6月27日《人民日报》)

  用人方随意毁约屡见不鲜 维权率低于全国平均数大学生被侵权只能泪往肚里咽?本报记者 郭永刚

  职场陷阱坑苦学生

  一名女大学生与一家有名气的IT公司签了合同,为此她放弃了去另外两家知名公司面试的机会,也没有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然而不到半个月这家IT公司却单方面撕毁合同。

  “这只是我们调查中发现的一个个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今天在“2006中国消费维权论坛”上告诉记者,大学生被侵权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产品、中介和求职等方面。其中,大学生求职时,经常遇到拖延、克扣甚至拒付薪酬的现象。此外,循环招聘陷阱、让大学生充当志愿者、单方撕毁合同等侵害大学生的伎俩也屡见不鲜。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今天发布的《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的大学生工作特别辛苦,每月300元底薪,其余的靠拉业务才有,但要一个月以后才结账,并要求早去晚归。如此一来,大学生基本上没有能坚持一个月的,许多人干了不到两个星期就不得不离开;还有的企业“鸡蛋里挑骨头”,以试用期为名招收大量应届毕业生为其做事,一般不到半月就找理由把人给解雇,然后再招人。

  大学生算不算劳动者

  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李迎丰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

  刘昊斌说,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账户。而大学生即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

  《劳动法》规定,满18周岁、低于退休年龄的,与中华人民兴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劳动法》。“按照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应该属于劳动者范畴,但实际上,1994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并没有把大学生列入范畴,甚至连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没有将打工大学生列入保护范围。”刘昊斌说。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连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算是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和假期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为什么不属于劳动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

  邱宝昌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条款有待细化,但很难细化到每个行业。保护打工大学生权益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此后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如果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就应该有更高的法律来保护他们。”邱宝昌说。

  (2006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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