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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抽掉伦理的法治是对人类社会的最大犯罪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6-10-08 10:18:06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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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民族复兴网把《张宏良:必须建立捍卫英雄和烈士的伦理法律》这篇去年被各大网站封杀的文章重新刊登出来。一位与歹徒搏斗牺牲的警察烈士鲜血未干、尸骨未寒,就遭到党报资深记者的恶毒辱骂;另一位警察为捍卫烈士回骂了几句,就遭到当地警方停职处理;而这位侮辱烈士的资深记者被单位吊销记者证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学者却站出来替这位记者喊冤。我们撰文呼吁建立捍卫英雄和烈士的伦理法律,却遭到各大网站的封杀,民族复兴网的这篇文章被屏蔽,张宏良新浪博客这篇文章被删除。

  为什么会如此大动干戈?因为中国极右势力很明白,一旦恢复数千年来中国法律的伦理性质,他们引进西方已经淘汰的法律糟粕所建造的法治社会的合法性就会土崩瓦解。人们就会看到他们所强加给中国人民的所谓法治建设,既是对中国古代法治精神的彻底背叛,也是对西方法治精神的严重歪曲,是比单纯否定红色历史和红色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更加罪恶的历史虚无主义。否定红色历史和红色文化,只是对现有国家的犯罪,而否定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则是对整个民族的犯罪。抽掉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性质,就是否定了东方文化最根本的性质,就是把东方文化变成了兽性文化,把中华民族变成了一群猪狗不如的低等生物。

  所以说,抽掉中国法律的伦理性质,建立起一个没有伦理的法治社会,既是对中华民族的彻底背叛,也是对人类社会的最大犯罪。不仅中国古代法律把伦理看得至高无上,包括被西方推崇为法律源头的《汉谟拉比王法典》也是字里行间充满着伦理精神。数百年来一直实行丛林法则的美欧等西方国家也开始向中国古代的伦理法律回归。美国共同诉讼制度为了把东方伦理注入法律,干脆用老百姓身份证抽签组成陪审团,实行由“法盲判案”,以保证道德伦理对法律的统治地位就这一点来讲,不仅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之花,已经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结出了制度之果,包括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精神,也开始被美国等西方国家所继承。甚至连日本那样一个文化变态国家,都把“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写进了法学教科书。唯独在产生伦理法律的当今中国,却把这些东方文化的精华,古代法律的精髓,否定得干干净净。

  为什么中国极右势力要把中国古法律中的伦理精神清除得干干净净?要建立一个抽调了道德伦理的法治社会?除了法律党那些人的兽性品质这个主观因素之外主要是由中国改革的财富抢劫性质决定的。当今中国之所以能在二十多年内(南巡讲话以后)造就出一大批西方国家几百年才能造就出的超级富豪,主要就是实行弱肉强食这个丛林法则的结果。这个抢劫过程与人类的道德、伦理和文明,是截然对立、不共戴天的关系。他们对道德、伦理、公平、正义等人类文明,如同蝙蝠对阳光一样怕的要死,恨得要命。这就决定了他们一定要把具有伦理精神的中国古代法律否定得干干净净,把西方国家刚刚开始不过几十年的伦理化司法改革清除得干干净净,让中国人特别是青年人能够看到的法治社会,永远都只是一个野蛮的丛林社会。只有用丛林法则作为真理标准来衡量,中国极右势力三十年来的三次历史大抢劫——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是“原罪”——才是合理合法的。

  这就是他们否定中国古代法律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原因。只是他们并不敢直接否定,而是把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精神和传统文化的民本精神,统统称之为是文化大革命的极左文化,打着批判极左文化的旗号,把我们民族最珍贵的伦理法律,否定得干干净净。所以在此我们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国极右势力对文革的否定和妖魔化,并不仅仅是否定文革本身,也绝不仅仅是否定前三十年,而是要否定我们五千年文明的伦理精神。因为他们不敢正视这种伦理精神,在这种伦理精神照耀下,他们这些官僚富豪专家学者,将会统统变成一些灭绝人性的邪恶罪犯。

  如果用伦理法律来处理,那位诬辱烈士的党报记者,就绝不仅仅是吊销执照这么轻微的处罚,即使是不像王婆那样凌迟处死,也要判处重刑。道理很简单,刑事犯罪危害的只是个别人,而伦理犯罪危害的是千家万户,是整个社会,由此将可能会有成千上万人死于非命,因而必须严加惩罚。这就是武松连杀两人只是判处流放,而王婆一人未杀却要凌迟处死的伦理法律。如果按照伦理法律来处理,侮辱烈士的赵文、孙杰等人将会锒铛入狱,加多宝公司肯定会破产,人大和北外那些为罪犯鸣冤叫屈的所谓专家学者,肯定会被逐出校门。虽然这些丧尽天良的人会倒霉,但是整个社会却会避免丧尽天良。王婆一人被凌迟处死,却能够拯救千千万万个王婆、潘金莲和武大郎,甚至还有西门庆。这就是打击伦理犯罪的伦理法律的伟大作用。这是单纯打击刑事犯罪的刑法根本做不到的。相反,由于单纯的刑法不会处死王婆,反而会制造出千千万万个更加可恶的王婆。

  总之,中国是到了恢复伦理法律的时候了,伦理法律不仅能够捍卫英雄和烈士,还能够捍卫我们自己。只有充满人性的伦理法律,才能避免中国变成一个充满兽性的丛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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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必须建立捍卫英雄和烈士的伦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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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支持广大民警的维权要求!必须严厉惩办无良记者赵文侮辱烈士的严重罪行!强烈要求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撤销对捍卫烈士的交警秦辉的错误处分!并要求上级纪检委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管领导维护罪恶的背景和原因进行调查。同时强烈要求党中央,对党报党校系统的反共反华反人民反革命行为进行调查和整顿,恢复党和国家的政治伦理。

  5月27日,年仅36岁的山东民警沈磊在抓捕歹徒的过程中不幸牺牲,留下了一位年迈老母和6岁幼儿,消息传来,闻者无不悲痛。可是兰州日报无良记者赵文,就在烈士尸骨未寒的当天,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辱骂烈士:“条子不捣蛋,案子少一半;恶警充爹娘,快快来发丧!”(注:“条子”是香港黑帮对警察的蔑称)。作为烈士战友的南充交警秦辉,实在无法忍受赵文对牺牲战友的辱骂,愤怒的回骂了几句,以捍卫战友的在天之灵,以捍卫人间正道,以捍卫天理人伦,这完全是这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

  可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仅不维护烈士的荣誉,不仅不嘉奖秦辉的正义行为,反倒赶在兰州日报处理赵文之前,于第二天在微博宣布对秦晖停职调查的处分决定。消息一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网民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极端愤怒,有的网友甚至流着眼泪质问南充市公安局,为什么在烈士留血之后,还要再让捍卫烈士的英雄流泪?

  请问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你们究竟有什么把柄掌握在了极右精英手中?为什么如此急不可耐地向极右精英讨好?替极右精英出气?所谓秦辉作为警察不该骂人的说法,完全是牵强附会的无理借口。打击犯罪是警察的天职,对于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不仅要狠狠地骂,还要狠狠地打,对于罪大恶极者甚至还要杀。当时无良记者赵文的恶行,上悖天理下违人伦,挺身而出对其斥骂几句,完全是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处罚秦辉,天理难容!强烈要求南充市公安局立刻撤销对民警秦辉的处分!

  虽然兰州日报已经对赵文进行了处分,吊销其记者证并责令限期调离报社,但是此事绝不是孤立的,绝不能就这样轻易了之。最近的侮辱狼牙山五壮士事件,毕福剑辱骂毛泽东和侮辱解放军事件……所有这些让人悲愤难耐的事件,是长期以来党报反党、党校反党等政治乱伦现象泛滥的必然结果。必须借此事件,对各级党报和党校进行一次广泛的意识形态争整顿,从根本上铲除党报记者以反党为荣、党校教员以反党为荣的政治乱伦现象。

  同时,要立法严禁妖魔化革命历史,严禁侮辱革命烈士,严禁辱骂开国领袖,严禁践踏人民信仰,采用法律手段捍卫烈士的荣誉。兰州日报社无良记者赵文,不仅是这一次辱骂烈士,平日里更是把污辱毛主席、侮辱信仰毛主席的人民群众的恶言恶语挂在嘴边,张口闭口就是“毛孙子”。显然,赵文这种罪恶习惯,完全是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并不完全是由个人品质决定的。长期以来党报党校之所以养成了一种反毛反共的日常习惯,以此作为政治时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汉奸法律党,专门为反毛反共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比如死人没有名誉权,恶毒攻击千百万人不算犯法而只有攻击一个人才属于违法等等。这套法律体系成了反毛反共反华反人民反革命的法律武器和盔甲,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制约。中国法律党专门用来反毛反共的这套法律,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主要是中国法律党利用了邓小平狭隘的报复心理。现在是到了改变这种法律的时候了。俄罗斯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立法严禁妖魔化前苏联社会主义,严禁妖魔化伟大的卫国战争,违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俄罗斯相比较,当今中国更加需要这种法律,并且是依法治国最迫切需要的法律。

  2015/6/2

  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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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州日报编辑赵文网络污蔑行为的处理诉求

中国V能量

  2015年5月27日14时50许,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沈成磊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据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沈成磊是山东警察学院99级治安系的毕业生,在抓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刺中颈动脉不幸牺牲,年仅36岁,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年仅六岁的幼子,不可谓不令人痛心。然而,当全国人民对沈警官牺牲表达哀悼之时,兰州日报社编辑赵文先生,尽在其微博上写出了一首打油诗:“条子不捣蛋,案子少一半;恶警充爹娘,快快来发丧!”(“条子”是香港黑帮对警察的蔑称),在面对网民质疑时,他还摆出一副伤害他人还无所谓的嘴脸,并且回应:“要求单位处分我?跨省缉拿我?一枪毙了我?孙子呀,赵爷在兰州等着你!”。一副伤害他人还无所谓的嘴脸跃然网上。此言一出,全国网民一片哗然,警察作为一个特定的执法群体,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和平时期的人命卫士。虽然在这支队伍中,出现过少数肆意践踏人民群众权利的害群之马,但不能抹杀警察的支队伍对人民作出的贡献。

  赵文先生的上述言论,让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你和你的家人遇到危险的时候,你不会求助警察?赵文先生也为人父,为人子,如果自己遭受这样的丧父(丧子)之痛,作何感想?不仅如此,网友在其的微博里还找出了很多的颠倒黑白的言论:例如:对毛泽东主席照片的恶意言论:“防止时尚外衣下的毛左货色”,“。。。。。至于意识形态斗争”,“统一战线建设”我认为是瞎扯,是折腾!对毕福剑事件尽评价说:“毛爷老毕养”倒过来就是“养毕老爷毛”,并且还进行恶意指摘:在毛孙眼里,他爷爷打败了日本法西斯,他伯伯打败了德国纳粹。在毛孙眼里,他爷爷发动文革是为了消灭他奶奶。同时,赵文先生对党报《红旗文稿》发表的《把系统掌握马克思原理作为党员干部的看家本领》一文进行评论:“说难听点有点洋祖宗的都叫杂种,懂吗?可为何有把斯大林丢了?”不仅如此,赵文先生还在其一篇博文中公然支持杀人重犯:杨佳、胡文海、夏俊峰、聂树斌、田明健、曾成杰、钱元会,称赞其的名字会刻在共和国的丰碑上。

  作为兰州日报编辑,一个资深记者,使用如此恶劣微博言辞的污蔑党和政府,侮辱人民警察这个特定的执法群体,侵害兰州日报社这一优秀媒体的公信力。不仅如此,其言论也是在对广大媒体记者“舆论监督者”的光辉形象进行肆意的破坏,实属记者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赵文先生作为资深记者,如此作为,不知其居心何为?

  最后,我们郑重提出诉求:

  一、对于赵文先生将自己行为定性为与某位警官私人恩怨而爆粗口的道歉声明不予接受。

  二、请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日报社,中国记者协会对其恶劣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对于此害群之马,应立即予以清除出记者队伍,终生禁止其进入记者行业。

  三、请中央宣传部、中国记者协会尽快出台规范记者行为的制度,杜绝不良记者滥用权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言论自由也需受到制度约束”这一正确的理念。

  郑重声明:本文之诉求,仅针对赵文先生个人行为,并无任何指摘兰州日报社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目的。作者相信,无良记者的行为不能代表整个记者团队,所以,本文观点,也并非针对全国的记者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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