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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悲剧就在于富人对穷人的个人立法权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6-09-20 17:37:5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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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13岁小女孩偷拿了几块巧克力,被超市老板扣押在超市讥讽辱骂,接到通知赶来的女孩妈妈被要求交纳150元罚款。因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尴尬羞怒之中责打了孩子,并苦苦与超市交涉要求减少一些罚款。就在妈妈与超市交涉过程中,女孩儿悄悄地离开现场,从17楼跳了下去。当地上千民众为这个小女孩讨还公道,被视为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而驱散。

  穷孩子偷拿食品,这是古今中外许多电影小说里的常见情节,如雨果的《悲惨世界》,印度电影《流浪者》等等,所不同的是,在那些文学作品描述的那万恶旧世界里,偷食品的贫穷孩子往往只是被追打一顿,而象当今中国这样以死亡为结局的却十分罕见。当今中国儿童自杀已成为普遍现象,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惊人悲剧。对此,当代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问一个为什么了。

  几天来人们对小女孩自杀的原因和责任议论纷纷,却忽视了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这就是对一个孝顺孩子来说,看到因为自己的错误而造成妈妈尴尬羞辱,比自己遭受打骂还要更加痛苦,这是每一个童年时期有过类似遭遇的人都能够感同身受的。估计这才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当今中国社会的丛林化,给弱者特别是穷人又特别是穷人孩子的压力,可以说是大得无法想象,而生命的欢愉和幸福,又几乎与他们绝缘,特别是明天对穷人的孩子来讲,完全是一片黑暗。这就造成了穷人自杀现象越来越普遍,特别是造成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儿童自杀现象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孩子是充满梦想的年龄,当社会把孩子所有梦想的大门全都关闭之后,孩子必然会把生命看得无足轻重。本想上网查一下小女孩遇难的资历,没想到“13岁小孩跳楼”几个字一输进去,立刻跳出了好几个13岁孩子自杀的报道,可见此事是何等普遍。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罚款本来是政府的权力,是谁把这种权力交给了富人,以至于当今中国所有富人都有权对穷人罚款,并且在所有事情上都可以对穷人罚款,以至于造成了只要是有点儿资产的人,就可以用罚款的手段来维护资产。由于中国的权钱一体化,使政府把立法权交给了富人,富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惩罚穷人,从而造成了整个社会惩罚的泛滥。无论任何人只要是拥有一点儿强势,就可以对他人罚款,甚至连厕所里都写着“小便入池,违者罚款”。整个社会完全丛林化了,每个人都以欺辱和榨取弱者为乐趣,强者榨取弱于自己的强者,弱者欺辱比自己更弱的弱者。由于儿童和老人是人群中最弱的环节,所以儿童自杀和农村老人自杀,便成为当今中国最具特色的悲惨现象。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30多年来放权让利改革造成的最大弊端,就是官权泛滥,没有任何约束。封建社会的官僚有皇权制约,资本主义社会的官僚有资本制约,毛泽东时代的官僚有民众制约,唯独改革开放以来官僚没有了任何制约,成为人类历史上唯一可以为所欲为的官僚集团。并且在权钱一体化的条件下,这种为所欲为的权力自然也赋予了富人,富人和官僚一样拥有了对穷人可以为所欲为的处置权力,特别是拥有了过去只有皇帝才有的立法权。每一个官僚和富人无一例外地全都是“朕即法律,法律即朕”,古代皇帝有什么,现代西方国会有什么,每一个官僚和富豪手里就有什么,官僚和富人完全皇权化了,甚至超越了皇权。把宝贝儿从床上培养到主席台上,这是过去连皇帝都做不到的事情,可是今天在那些七品芝麻官眼里只不过是小菜一碟。

  穷人的灾难由此开始,男人无法卫护自己的尊严,女人无力保护自己的贞操,儿童自杀的年龄越来越小,老人自杀的数量越来越多。由此造成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成本越来越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从而爆发了30年经济高速增长的历史奇迹。许多人只是感叹中国GDP的快速增长,却很少有人看到那GDP背后的斑斑血迹和累累白骨。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迄今为止仍然属于人类社会,可是却彻底背弃了东方文明设立的“扶弱锄强”的人类社会法则,转而实行“弱肉强食”的兽性法则。如果中国不能尽快恢复“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天理,那么先死的虽然是百姓,但后死的一定是国家是民族。

  所以,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当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百姓民权,约束地方官权,限制外来洋权”。现在,加强中央集权这一条已经做到了,接下来生死成败的关键,就是约束地方官权,而越约束地方官权的第一步,就是必须收回官僚富豪的立法权,无论是厂长、校长、处长、董事长,大家在政治上都是社会普通一员,谁都不能拥有立法权并以此来决定他人命运。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扩大百姓民权,用民权来约束官权。否则,单靠中央集权来约束地方官权,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是根本无效的。

  所以,关键的关键,全都集中在了民权上。而能否跨过民权这一关,则取决于人们对文革的认识。今年是文革爆发50周年,对中华民族的道路抉择,具有关键作用。

  2016-01-02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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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偷拿超市巧克力遭索赔 女孩跳楼身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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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的女孩赵花(化名)偷拿了超市的几块巧克力,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家长前来赔付,就在赵花的母亲去找钱时,赵花爬上一幢高层,并从17层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12月28日发生在金昌市永昌县城的一幕。

  昨日,记者前往金昌市永昌县城采访,涉事的永昌县华东超市门前聚集了上千名当地百姓。记者费了好大劲挤进超市,死者赵花的母亲昏厥在超市的地上,当地警方在现场维持秩序,医护人员也在超市现场。

  赵花的父亲赵长军泣不成声,断断续续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大致经过:12月28日下午1时前,女儿赵花离家去学校,下午1时10分许,孩子母亲接到永昌县城华东超市老板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说赵花偷拿了超市的巧克力,要求家长前来赔付。赵花的母亲连忙赶往华东超市,因赵花的母亲身上只带了30元钱,而超市要求至少赔付100元,赵花的母亲只好转身去赵花父亲爆米花的摊点上取钱。下午2时20分许,赵花的母亲凑上95元钱给超市赔付并一再交涉。此时,赵花离开了母亲的视线,回到家中不见女儿,赵花的父母和邻近的亲戚开始四处寻找。下午3时许,有人说一个小姑娘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上跳下身亡,赵花的母亲赶到事发广场后看到,跳楼身亡的正是自己的女儿赵花。原来赵花趁母亲与超市交涉的时刻,爬上17楼跳下,摔在了裙楼三层的顶部,当场身亡。

  赵花的亲戚赵玉文告诉记者,赵花现在在永昌七中初一年级读书,学习成绩一直很好。赵花还有一个哥哥,一家人租住在永昌县城,父亲赵长军靠爆米花维持一家生计,供两个孩子上学。

  华东超市的卢经理告诉记者,处罚赵花和叫来家长是为了教育孩子,而赵花的母亲一来华东超市就打骂赵花,超市的工作人员还进行了劝阻。

  在现场一位永昌县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也是接到报警才赶到现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西部商报 记者 张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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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整个中国正在变成“非社非资”的上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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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我们就一直指出,毛主席创造的中国式社会主义最大优点,就是能够综合传统社会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两大文明的优势;而邓小平创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缺陷,就是同时摆脱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制度的约束,将把整个中国变成一个实行丛林法则的上海滩。眼下正在查处的辽宁贿选案,就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目前查处的数字,本届辽宁省619名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涉及贿选,贿选比例约占85%;辽宁选出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名涉及贿选,贿选比例44%。85%的贿选!这个数字简直太惊人了!100个人大代表中至少有85人是罪恶滔天的犯罪分子,这个比例表明辽宁省已经完全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上海滩”!如果说买官属于胆大枉为的一般犯罪行为,那么买人大代表资格,假借人民身份制定法律,则属于罪恶滔天的犯罪行为。这比一般杀人越货的犯罪行为,罪恶不知道要严重多少倍。

  《水浒》中被凌迟处死的王婆,是小说创作的集所有罪恶于一身的典型恶人。可是与之相比较,那些贿选人大代表的其中任何一个都比王婆罪恶深重百倍千倍。王婆只是参与杀害了武大郎一人,而这些贿选人大代表的恶棍,不知道用恶法杀害了多少无辜百姓!85%的比例意味着,辽宁省百分之百的法律,全都是由这些犯罪分子制定的。真不知道这些犯罪分子制定的法律,究竟把多少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逼上了犯罪道路,把多少善良正直的人们变成了走投无路的不法分子和各种罪犯!

  看到这里大家或许会明白,为什么多年来中国左翼力量一直反对舍弃伦理道德的依法治国,一直呼吁要清理和废除法律党制定的恶规恶法,一直坚持“恶法治世”不如无法的强烈主张,一直主张人大代表必须来自于底层人民,绝不能由官员兼任,绝不能进行西方选举……所有这些,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保证实行道德立法、人民立法,保证人大代表必须来自于人民,由人民产生,由人民罢免。今天的辽宁贿选案,从反面证明了中国左翼力量的国家治理政策,才是能够保证人民利益的正确政策。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辽宁省绝非是中国最坏的地方,辽宁省人大和辽宁省官场,也绝不会是中国犯罪分子最多的地方,辽宁省人民更不是全国最麻木的人民,所以辽宁省85%的贿选比例,也就同样不会是全国最高的比例。如果把辽宁省的贿选比例看作是全国中等水平,那么超过50%贿选比例的省份即使不是全部,也肯定是绝大多数。如果这个逻辑能够成立,那么就不仅仅是辽宁省100%的法律是由犯罪分子制定的,而是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法律都是由犯罪分子制定的。这就意味着整个中国正在变成或者已经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上海滩!

  这就是为什么当今中国的贪官污吏、不法奸商、不良精英全都高喊“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们依法治国的这个法,是由他们这些犯罪分子自己制定的“社会法”,而不是西方国家依法治国的“自然法”。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杜鹃泣血地反复呼吁,西方国家依法治国的法是自然法,而不是社会法。西方国家的这个自然法,就是中国数千年来的伦理法,就是文革时期的道德法,就是中国老百姓所讲的天理良心,就是中国受委屈妇女哭喊的“老天爷”!而当今中国法律学校所灌输的法,法律党所宣传的法,官方和及媒体所强调的法,则是与西方法治完全不同的“社会法”,是由强者制定的专门用来约束弱者的法,是不讲道德伦理的法。所以“法律不讲道德”这个最变态的口号,才成为中国司法界的神圣教条。连最变态的日本人都开始放弃这种“社会法”了,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把这种罪恶法律强加在13亿中国人民头上!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花钱购买人大代表身份?道理很简单,人大代表如同古代贵族一样,已经完全变成了只享有特权而没有丝毫付出的特权阶层。比如人大代表享有不受逮捕的法外特权,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在马路上公开强奸妇女,警察也不能上去逮捕,而只能层层上报。这个法外特权对于贪官污吏、不法奸商以及那些专门祸害百姓的不良精英来讲,简直是太重要了。不仅可以把看中的妇女先干了再说,还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去四处活动,既然花钱能够买到人大代表,买到省长市长,那么花钱销掉一个强奸案,则更是易如反掌。可见今天中国人大代表的特权,甚至会超过以往的的皇亲国戚。皇亲国戚当街强奸妇女,如果遇到武松、鲁智深那样的“公安局长”(二人都担任过类似职务)也有可能会被一刀毙命,而今天的人大代表,就算是108将全都到齐,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因为他们有人大代表这个护身符。

  从胡耀邦以人大代表文化素质低为由把工农代表赶出各级人大起,我们就在呼吁恢复人大代表的工农身份和底层身份但是整个人大代表的筛选机制决定了底层百姓已经不可能成为人大代表主体了,因为韭菜地里长不出茄子。只要不改变这个筛选机制,不改变贿选的土壤,即使是把这一届贿选代表清除干净,下一届人大代表还照样是贿选产生。在同一块韭菜地里,无论这一茬割得多么干净,下一茬长出来的,不也还是韭菜吗?

  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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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人辞去省人大代表,我们能从整治辽宁贿选案中读出什么?

作者:说人解事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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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辽宁省人大获悉,9月17日,辽宁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出公告: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及贿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另有李峰代表职务被罢免,此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吴野松辞去代表职务。以上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目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实有代表147人。

  公告称: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

  记者统计发现,此次被终止的代表名单至少有6人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多名正厅级干部,有不少还是现任职务,还有数十位省内著名企业家。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对这些代表资格的终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体现了辽宁省委对中央精神和部署的坚决贯彻。

  根据会议公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有45名涉及拉票贿选;本届辽宁省619名人大代表,有523人涉及贿选。与此前被严肃查处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相比,辽宁拉票贿选案不仅同样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同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且已经被时间和实践证明切实管用的一种制度,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都建立在这个根本之上。对这个制度任何形式的蚕食和侵蚀,都是在啃我们这个国家治理的根基,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釜底抽薪。

  这次对贿选的公开依法追究让如此重大的丑闻大白于天下,还使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失去代表资格,常委会无法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可想而知,体制动这样的“手术”是很痛、也需要使出很大力气的一件事。但为了国家肌体的健康不可讳病忌医,多么艰难的“手术”该作必须要做。

  贿选的核心媒介是钱。花钱能办各种事,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还主导了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深刻影响了社会最高游戏规则。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金钱挡在政治之外。这是一项崇高原则,但在现实社会,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对它的挑战不断蠢蠢欲动,见缝插针。

  中国刚刚进入市场经济不久,“买选票”“花钱当个人大代表”的邪门歪道就出现了。如果这种苗头不予坚决制止,国家的政治方向就将失去基础性保障。因为发展下去,就可以花钱买个市长、买个书记,金钱就有可能逐渐在我们的国家里随心所欲,直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都被打上资本的烙印,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会被一点点掏空。

  辽宁拉票贿选案中,一些代表候选人利用资本操纵选举,明目张胆拉票贿选;一些人大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代表候选人钱物视为潜规则;一些人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这些盘根错节的现象多么让人触目惊心。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堪称是一次正本清源的行动,它维护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随着中国社会在组成结构上演变得日益复杂,违法乱纪的形态也会出现一些新的层次。政治保持宪法所规定的纯洁至关重要,而要“百毒不侵”就需战胜各种侵蚀和诱惑。这是与违法违纪作斗争的新领域,这一斗争的质量有着很广很深入的扩散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打击贿选是反腐败的正面战场之一。辽宁拉票贿选案是关键政治环节的权钱交易,其危害比围绕工程项目的权钱交易更大。因此,尽管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法不责众”绝非依法治国的现实逻辑;尽管事关一级组织,“法外开恩”也绝非从严治党所能允许。决不姑息迁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才能树正风,也才能得民心、顺民意,这是一条越来越有现实基础的硬道理。依纪依法彻查和处理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从今年开始,各级人大将陆续迎来新一轮换届选举,辽宁拉票贿选案以及之前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无疑都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如果一些蠢蠢欲动准备搞点小动作的人,从这些教材中读不出“零容忍”的坚决,恐怕也只有南墙才能让他们找的着北了。

  附:

 

452名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人员名单

(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坤、丁奇、刁绍长、于上、于凤琴(女)、于利、于泽国、于建秋、于洪萍(女)、于洪儒、于祥苓(女)、于萍(女)、于朝旭、于景波、弋忠福、门泉东、马力(女)、马玉怀、马玉学、马国君、马金田、马虹(女)、马晓红(女)、马祥图、马温元、马巍(女)、王一兵、王子龙、王心智、王玉文、王玉华(女)、王丙铎、王东秀(女)、王立才、王立军、王永生、王传林、王江艳(女)、王阳、王志伟、王志敏(女)、王秀杰(女)、王秉杰、王建民、王春生、王珍玖、王砚、王剑颖(女)、王宪珍(女)、王冠儒、王勇、王振山、王莉(女)、王晓明(女)、王恩来、王峰、王铁成、王彬、王跃、王维、王琼、王景兰(女)、王景斌、王瑞、王德宽、王潜、王燕(女)、王耀婕(女)、牛小妹(女)、毛正新、毛雨、仇申燕(女)、文立(女)、方颖(女)、尹丽萍(女)、尹菘励(女)、尹淑君(女)、艾江山、艾洪德、石少岩、石守成、卢东、卢秉宇、卢晓寰(女)、田中华(女)、田刚、田兴东、田若南(女)、田春来、田洪山、田野、田福泉、田瑶(女)、田德营、付玉祥、付静(女)、白日霞(女)、白宝仁、白艳杰(女)、白海、丛日兴、丛红、包凤林、包玉明、冮瑞、冯云廷、冯守权、冯韧、冯英(女)、冯殿辉、司贵成、邢凯、邢贵和、邢恩国、吉化春、朴成太、毕国军、曲仁田、曲宝丽(女)、曲奎萍(女)、曲道奎、曲静(女)、吕文军、吕成彬、朱明伟、朱金凤(女)、朱绍毅、朱海泉、朱喜录、乔尚泽、仲跻权、任国成、任雅芹(女)、庄久荣、庄丽红(女)、刘万更、刘义、刘长海、刘永明、刘庆山、刘宇联(女)、刘军、刘志强、刘芳(女)、刘英杰、刘英福、刘国权、刘明国、刘建君、刘建美(女)、刘春田、刘春成、刘垠、刘相存、刘彦(女)、刘桂香(女)、刘晓东(女)、刘晓华、刘爱民、刘雪艳(女)、刘淑娟(女)、刘喜昌、刘雁、刘辉、刘晶(女)、刘景贺、刘鹏程、齐凤林、齐继慧、闫丰、关广生、关英、关海春、关锡友、关霞(女)、汤卫东、汤玉宝、汤敏、许文斌、阮昆仑、孙义波、孙仍海、孙公权、孙玉祥、孙冬雨、(女)孙立德、孙全金、孙忠铁、孙经龙、孙春山、孙荣祥、孙桂真(女)、孙萍(女)、孙雪(女)、孙强、严学琴(女)、杜启发、李三喜、李长江、李长青、李长顺、李长涛、李文东、李文君、李东、李刚、李华(女)、李会永、李军、李红(女)、李志伟、李志强、李丽嘉(女)、李秀君(女)、李秀荣(女)、李秀娟(女)、李秀梅(女)、李汪洋、李宏伟、李英军、李林、李杰、李卓然(女)、李明(女)、李明亮、李佳音(女)、李春颖、李桂芬(女)、李晓光、李晓杰、李海军、李萍(女,沈阳)、李萍(女,大连)、李淑娟(女)、李绪清(女)、李维龙、李景阳、李景波、李骞、李静、李德贤、杨立宪、杨永发、杨关林、杨宇(女)、杨秀兰(女)、杨凯、杨宝瑞、杨保和、杨冠兴、杨晓光、杨清明、杨路、杨颖(女)、肖坤(女)、吴丽华(女)、吴岩、吴学仁、邱云飞、何忠华、何宪恕、邹英(女)、辛明、汪向臣、汪景洁(女)、沈宗坤(女)、沈琳(女)、宋庆华、宋连峻、宋秀霞(女)、宋宝华、宋晓波(女)、宋铁铭、初庆华、张久富、张文英、张玉文、张玉珠、张世栋、张东、张代富、张庆民、张军、张志军、张志焕、张克勇、张国臣、张明焱(女)、张岩(女)、张树海、张威(女)、张艳春(女)、张根凤(女)、张晨、张智海、张谦煜、张德辉、陈化民、陈波(女)、陈春生、陈晓刚、陈晓琨、陈铁、武佳、林华(女)、林波、林强、尚书志、罗力彦(女)、罗军、罗英波、罗振波、罗雪(女)、岳连俊、金竹花(女)、金春明、金晓黎、周忠武、周建华、周斌、周新宇、庞洪波、郑云江、郑继宇、单青、屈连春、孟凡有、孟志萍(女)、孟凌斌、赵广利、赵长义、赵世龄、赵冬艳(女)、赵立(女)、赵立君、赵成明、赵光伟、赵纯义、赵雨竹、赵明珠(女)、赵忠国、赵宝贵、赵颖(女)、荣凤成、胡昌礼、胡波(女)、胡崇炜、胡敏(女)、咸金奎、段兴波、禹敬华、侯文、侯桂荣(女)、姜凤羽、姜克军、姜岩(女)、姜艳(女)、姜艳秋(女)、姜德学、娄天彦、娄彦莉(女)、洛波(女)、宫正(女)、宫正奇、宫伟、姚立强、姚明伟、秦沂应(女)、班允强、袁立、聂品、聂洪升、贾晓光、夏玲玲(女)、顾宏伟、顾春明、钱胜业、钱勇、倪会娟(女)、倪金飞、徐凤明(女)、徐世昌、徐光、徐国瑞、徐岩(女)、徐铁南、高士波、高阳、高德威、高德顺、郭永新、郭兴文、郭志君、郭明顺、唐宁、唐联众、海景春、黄坚、黄素华(女)、曹文玲(女)、曹爱华(女)、盛常顺、唱友义、崔庆玉、崔茂森、康巧玲(女)、康宝华、康冠华、阎生、阎秉哲、阎晓辉、阎家民、梁卫东、梁峰、寇有国、宿成禄、彭益民、董世安、董立群(女)董事、董亲学、董理、蒋欣(女)、韩东立、韩克钊、韩秀杰(女)、韩国贺、韩学明、韩春军、韩清、景希强、喻国伟、程飞(女)、程伟、程丽杰(女)、鲍振东、窦明洋、褚金奎、裴宏斌、管利彬、樊大成、潘一山、潘公明、潘成胜、潘涛、薛来义、霍云侠(女)、霍起、魏小鹏、魏景祥、瞿新奎、籍贵山。(来源:说人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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