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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对证陈有西

作者:黎阳 发布时间:2016-03-09 04:25:28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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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律师:

  见您2016年3月2日在微博声称“关于我的谣言,起源是2010年重庆李庄案时乌有之乡的造谣专家‘黎阳’,说我为秦桧辩护,官场落魄”,特向您对证如下:

  一.我不记得在2010年写过有关您的东西啊。您说我2010年造了您的谣,可有依据?

  二.我没有指责过您为秦桧辩护啊。迄今为止我还没有发现您有够得上秦桧级别的客户,想指责都没法指责——能当上秦桧也得有点档次,能为秦桧辩护同样也得有点档次。从目前情况看,即使您说您的客户是秦桧级别,我还得掂量掂量才能决定认同与否呢。再说了,造谣“为秦桧辩护”的前提是知道您忌讳被说成“为秦桧辩护”,而我怎么知道您居然会有这忌讳?从您“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之类斩钉截铁看不出来,从您志同道合“普世公知”朋友们的“让秦桧站起来”、“立像是人权和女权的体现,是思想进步的反映”、“任何人都无权让罪犯下跪”、“跪像的存在无助于让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在广大国民中普及”之类高论也看不出来。想都没想到的事自然不会去努力做到。既然想都没想到您也会有耻与为之辩护的财神客户,当然即使造谣也不会以此为话题。说我造谣您为秦桧辩护,根据何在?证据何在?

  三.说我说您“官场落魄”倒可以算沾点边——我确实曾在一篇文章里提了一句:“陈有西在1989年栽了个大跟头”。但第一,我并没把这当成什么大事,仅仅是一笔带过;第二,这并非我造谣,而是有根有据。根据如下:

  ——“‘我那时是浙江司法界的实权派人物,已经在核心层了’。陈有西说。他下定决心,如果40岁之前当不上厅级干部,就不干了。”(南风窗:“大律师陈有西”)。“命运弄人,1989年,基于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尽管‘查来查去没问题’,陈有西还是当了8年处级干部,没受提拔。”(南都周刊:“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有评论称陈有西为‘折翼天使’,其所立足的基础是他出离体制的失意。而追溯陈有西的过往,我们发现这种所谓‘折翼’,其实是源自陈有西自上世纪80年代末直至1999年这十余年对体制的思索,最终对其仕途做出的自戕。”(吕文棣:“现象陈有西”,陈有西学术网http://www.glawyer.net/m/209.html)

  上述种种如果属实,那您是不是“官场落魄”?——因为“1989年,基于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即对6.4的立场态度导致您从威风凛凛大权在握的首长秘书——“省委管政法的书记下面就是秘书,虽然我没有实权,但我作为一个秘书,厅长汇报工作先要通过我才能见到书记”一下子沦为审查对象,“尽管‘查来查去没问题’,陈有西还是当了8年处级干部,没受提拔”,这下您“40岁当上厅局级”的野心算告吹了,天使折了翼,从高高在上一跟头栽进了阴沟,所以才有了“出离体制的失意”——这不叫“官场落魄”叫什么?

  如果上述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凭空捏造,那这造谣的罪魁祸首不但有您亲密无间的伙伴南方系,而且有您自己——您的“陈有西学术网”自己就收集了称您为“折翼天使”的“现象陈有西”一文。既然以“官场落魄”为根据抓“造谣专家”,是不是该请君入瓮?

  顺便说一句:您因“官场落魄”才愤而下海,才当上了今天这个“成功人士”——京衡律师集团的董事长、亿万富豪、浙江省党员律师标兵、“大牌律师”……呼风换雨,名利双收。按一般人的思维逻辑,应该对“官场落魄”感到“塞翁失马,安知非福”,庆幸才对。为什么您却对“官场落魄”如此敏感、如此耿耿于怀?只能有一个解释:政治野心。“官场落魄”成了您最大的心病,心中最碰不得的疮疤,阿Q头上的赖疮,难怪要算成我的一条罪状。

  四.“为秦桧辩护”、“官场落魄”这两条能算多了不起的大罪?我有数,您也有数,我冒犯您之处岂是这两条?我一直很好奇:您这个王牌律师会如何反击我对您的各项指责。想不到您的雷霆一击居然是说我“造谣”而且“专家”,却又只弄出这么两条罪证,还这么不疼不痒。“使个大力放小屁”,太有气无力了吧?

  不过既然封我为“造谣专家”,那显然是说我对您的一切指责都是“造谣专家”的造谣,全是子虚乌有。既然如此,那我倒要跟您对证一番,看我对您的指责哪些是谣言。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第一,我对您“搂草打兔子——顺手捎带”的指责:

  我说过:“任何人收罪犯的钱都是违法犯罪,唯独律师收罪犯的钱是正当收入——即便定了罪、证明罪犯付给律师的服务费是赃款,律师也不会退钱——哪个律师在罪犯定罪之后说,罪犯付给我的律师费是带血的肮脏钱,不是罪犯的合法财产,罪犯无权支配,无权付给我,我不能收,应物归原主?别人收了赃款都得退还,唯独律师从来不退,也从来不准把这个问题作为问题提出来。世界上能明目张胆地把罪犯沾满血腥的不义之财变成自己的合法利润还理直气壮的只有律师,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捞起钱来黑白不论,大小通吃,认钱不认人,虽然满口‘正义’,但实际的原则是谋私利第一。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党’不可能不以谋私利为根本目标,不可能不是一切为赚钱,不可能不遵循‘谁给钱为谁服务’的原则。只要是私有制,律师就不过是一群狗——谁给钱替谁效劳的走狗。更确切地说,是有钱人花钱雇来的专用走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谁给钱就说谁有理,没理搅三分,得理不饶人。婊子认钱不认情,谁给钱跟谁上床;律师认钱不认理,谁给钱替谁帮腔。二者在认钱不认人这一点上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婊子不会声称自己卖身是‘为了道德,为了我们心中那一份爱情’;律师却死死咬定自己卖身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婊子拿了钱卖了身之后不会给自己立‘贞节牌坊’;律师拿了钱卖了嘴之后还非要给自己立‘正义牌坊’。可见婊子的操守比律师高尚得多。”(黎阳:乱中国者必“法律党”,2011.10.12.)

  我这番话不是专门为您而发,但您也有份。这决非造谣——同样有根有据。

  1.“法律走狗、法律打手”:

  您不是自己也承认吗?“很多的民营企业有一定的原罪”、“保安打死人还少吗?”、“总有一些保安打人、自己偷税漏税,总有一些账目处理上的不当,比如假发票”——“保安打死人还少吗”是不是罪?偷税漏税是不是罪?“原罪”是不是罪?如果不是罪,那您这个“法律人”的法律是哪家的法律?如果是罪,那是应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还是应该因人而异、看人下菜碟;对其他人一个标准,对“民营企业家”又一个标准?既然您坚决主张对“民营企业家”另眼相看——“经济刑法简化”、“刑罚入罪标准要提高”、“刑法规范只是最后的、最严厉的手段。一般不能轻易动用”、“不能将正常企业中涉及的犯罪行为逐年进行累加”、“《刑法》要重新法典编撰制订,很多罪名要合并,不能说什么罪名都可以搞企业家”、“即使在手段上有瑕疵,也并不属于诈骗”……可见您主张“民营企业家”享有治外法权——同样是“保安打死人”、“偷税漏税”之类,其他人干了算犯罪,“民营企业家”干了就不算犯罪,根本不等立案就已经来了个“赦免原罪”,立案都多余,审更多余。之所以如此,不为别的,就因为人家有钱——“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因为人家有钱,所以要网开一面,这难道不是“谁有钱就为谁服务”?您说得坦白极了:“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口口声声“法律人”,真正的出发点却根本不是法律,而是意识形态:“为私人合法财富和私有制正名,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为了跟“左棍”斗,为了保护“民营老板”的利益——“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这难道不属于“有钱人花钱雇来的专用走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的行为?

  还不仅如此。您公然主张“从成功温商中选市长。推动全面社会转型”(2013-9-10)——不是“公民社会”吗?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是“民主选举”吗?怎么来了个“定向选举”,非“成功温商”不得入选?如今即使西方选举也没见过预先规定选举结果必须是富商不可的。您这唱的是哪一出?这就是您整天标榜的“普世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错,您是浙江人,您的主要业务在浙江,您的财神爷多来自浙江富商,为“成功温商”效劳就是为您的腰包效劳。但为有钱人效劳如此赤裸裸连裤子都不穿,不嫌太露骨吗?不过既敢如此赤膊,显然并不在乎被说成“有钱人花钱雇来的专用走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

  还有,发表您力陈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大作——“中国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的《中国改革》2011年第11期封面图片特地选了一条大狗,标题“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利”。(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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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既然肯把文章发表在如此狗封面的杂志里,可见您自己也并不拒绝与“资本家的走狗”形象挂钩。也可见我在这点上没有造谣。

  2.“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

  ——您声称“审判四人邦开创了中国刑事诉讼未审先定、审的不判、判的不审的悪劣先河,但对拨乱反正、司法公开起了重大作用。严打斗争杀了很多本不应该判死刑的人,出现很多错案,但迅速稳定了当时治安形势。”——请问您的主张究竟是什么?是“未审先定、审的不判、判的不审”,还是“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杀了很多本不应该判死刑的人”重要,还是“迅速稳定了当时治安形势”重要?这岂能不让人想起鲁迅的话:“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并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流氓”?

  (顺便再问一句:您对自己这番话还认帐不认帐?现在还坚持不坚持?——“中央现在对我们律师业,包括周永康同志,大家都认为他思想上是相对保守的。而实际上他对律师业的支持,对律师工作发布的文件,司法部发布的文件,就是在他主持中央政法委的时候出来的。”)

  ——您直言不讳宣布“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这难道不是为钱而保护罪犯?您在微博上说“必须鼓励律师真辩”——既然有“真辩”,那自然就有“诡辩”。请问,玩弄法律搞诡辩是什么行为?是不是犯罪?如果是犯罪,那就不能容忍。既然不能容忍玩弄法律搞诡辩,那就不是“鼓励真辩”的问题,而是“必须真辩”的问题。“鼓励真辩”的实际意思是“允许诡辩”,只是不鼓励而已——如此明目张胆宣布为了捞钱要“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罪犯,哪怕玩弄法律搞诡辩也在所不惜,这难道不是“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

  ——根据您在“北海‘7.18’围殴律师事件综述”中提供的资料,中国现有20万刑辩律师。10年中有108名律师被引用刑法第306条起诉,平均每年10.8人。据说其中有5.4人冤枉。假定20万律师每人每年经手三件案子,那一年就是60万件。60万件案子中5.4人受冤枉,比率为十万分之0.9。仅仅因为刑法第306条造成了十万分之0.9的冤案就要废除这条唯一限制律师滥用职权的条款,是不是制造借口玩弄法律的流氓行径?

  ——您宣称“曹操杀杨修”是因为“知识人一生问学,明白事理,能看穿权力为恶的手法,和历史的教训,并提前告诫和唤醒人民。因此被权力人忌恨”——身为律师,您知不知道杨修用“鸡肋”造谣惑乱军心是公然违犯军法、置几十万大军于死地的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知不知道曹操按律处置绝对必要?如果不知道,岂不证明您这个律师连什么是犯法都不懂?如果知道,岂不证明您蓄意为“知识人”的利益需要而指鹿为马、硬把犯罪说成正义?岂不证明您这个律师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纯粹是玩弄法律的法律恶霸、法律奸商、法律流氓?

  (本人有专文详细分析“曹操杀杨修”的问题性质:“从‘曹操杀杨修’看文人‘公知”为什么恨毛泽东”。因篇幅较长,此处不引用了。)

  ——记得审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刘涌案时,“法律党”大喊大叫“司法独立”、“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不得让舆论影响司法”,但您却一贯专门用“舆论影响司法”——“当斯伟江在前方开庭时,陈有西正在后方排兵布阵,依托其‘陈有西学术网’和新浪微博,进行动态与总结并行的平行传播。”“通过利用其他媒体提供的资源,以及在渝律师提供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网络微博直播,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制造压力、公开庭审,这是他将案件公布天下的主要意图。”(南风窗:“大律师陈有西”)“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公开,媒体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了名律师。”(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只许自己“舆论影响司法”,不准别人“舆论影响司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难道不是“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

  ——您踌躇满志宣布自己很有钱:做个报告门票就高达5000元一人,为此洋洋得意:“想不到我也有这么高的出场身价”、“价值也超过天王巨星了”、“现阶段,钱对我不是主要的。有钱不一定能请得到我”、 “我很反感总关心律师赚多少钱的傻问题。今日中国,律师市场定价是最公平、公开、自由选择的。”不仅不差钱,而且很仗义,大力声援“北海律师团”替当地律师两肋插刀,义正词严捍卫正义。只是正义归正义,生意归生意,帮忙打官司可以,自己掏腰包不干——虽然富得流油,但碰到“北海律师团”需要75万经费立刻变一毛不拔,而是大张旗鼓向普通老百姓募捐——“陈有西:今夜无眠——律师团筹款小记”,在“陈有西学术网上的留言”连篇累牍大肆宣扬“捐款者从十来岁的中学生,到八十多岁的老教授;从身价千万的企业家,到四处漂泊的下岗职工”、“有的献出了两个月的薪水,有的拿出了半年的生活费……有的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有的则是即将走出大学校门……”——大肆宣扬“下岗职工捐款”、“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您自己呢?为什么不以身作则也带头捐“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以您亿万身价,这75万元还不是举手之劳,何需从普通小老百姓身上刮油水?身价亿万,鼓吹“北海律师团”却要把75万元的经费转嫁到斗升小民身上——给老百姓打官司要老百姓掏腰包,给律师打官司还要老百姓掏腰包,自己明明富得流油,却整天算计老百姓的钱;从不创造财富,专门掠夺财富,专门用舌头当搅屎棍到处挑拨离间、制造事端、惟恐天下不乱,还说一切是“为了法制正义”——这算不算“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行径?

  第二,我对您量体裁衣指名道姓的专项指责:

  1.不遗余力篡夺权力的野心家、阴谋家

  您毫不讳言对政权有野心,毫不讳言以“政权更替”为目标,毫不讳言要不择手段“裹挟他们”、“劝着他们、推着他们、哄着他们往前走”,毫不讳言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毫不讳言您势力庞大处处有人

  ——“陈有西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律师,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身在朝野,心在汉阙’。陈自称‘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因此,他更乐于在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以及对制度的理解。”“陈有西已经到过全国十几个省市演讲,他的目标是走遍全国。”(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宪政的实质是解决权力配置问题”、“人民利益、党的目标、法律原则……最终标准必须是法治标准,法律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这个不需要任何的谦虚”、“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得律师者得天下”、“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工程师都是造机器的,造机器的方法怎么能够治理好国家?一个问题解决不了,他就拿榔头来硬敲了。所以中国经济运营硬着陆、软着陆不断”、“美国历届总统有一半是律师出身”、“美国议员1/3当过律师”、“未来十年中国律师参政将势不可挡”、“将来十八大以后的趋势,肯定会在律师里面产生政治家”、“军事官僚治国——技术官僚治国——法政官僚治国”、“大趋势任何人都改变不了”、“肯定是会有大量的具有社会科学背景的,法治意识背景的人上去,占据我们国家的重要岗位”、“不要把政权都垄断在红色后代手中”、“‘继绝世、举逸民’,吸收各类社会精英到体制内做事,做到野无遗贤,选贤任能。”

  ——“可惜我无职无权回天无力”、“两年,保证治理好。条件是税收、金融、土地、规划政策允许我联动设计。”

  ——“律师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他谈出观点,往往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这是其他公共事件参与人,如学者等都无法替代的。”(羊城晚报:“陈有西,情义律师,以笔为刀”)。“中国现有律师20万多人,律师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中国律师不分地域,可以全国执业。”(陈有西:在浙江能源集团高管培训班上的知识产权讲座)

  ——“那些处长局长都是看我的网,私下交朋友带信给我”、“都在保护我”、“我和浙江公安的关系一直不错,又是浙江警察学院的兼职教授,警察局长、刑警队长、看守所长多少和我都有师生之分。”

  ——“‘微博完成了律师江湖的连结,有了微博,就形成了一个在野的江湖。’律师斯伟江评价。”“‘现在法官对我接的案子都会很小心。’陈有西说,‘一旦我(用微博)在全国推起来,他们吃不消的。’”

  ——“点击率3千万”、“我有38万多真粉,回复一人实际上相当于广场演讲。影响巨大”。

  ——“你的粉丝超过一万,你就好像是本杂志;超过十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一百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一千万,你就是电视台,超过一亿,你就是CCTV了。”“我就像有了一个私人电台”、“中国人民大学舆情研究所根据监测结果认为:关于公共事件的微博,一旦达到转发次数超过1万或评论数超过3000的临界阈值,就可能会从微博场域“溢出”到社会话语场域,从网络影响到现实。“(南方周末:大V近黄昏?)

  ——“跟体制保持一种对话,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然后再裹挟他们向民主进步的道上走,或者是劝着他们、推着他们、哄着他们往前走,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方法”、“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

  ——“缅甸的民主改革经过了重重波折,虽然还带着一定的不彻底性,但终于走到了政权更替的一步,可以视为民主的标志性胜利。”(毫不讳言“民主”的标志就是“政权更替”。)

  ——您在“陈有西学术网”上毫不掩饰地发表自己以“帝王树”为背景的照片,毫不掩饰地发表对自己的肉麻吹捧——“陈律师是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如果能进入政界,国家幸甚”、“两个凡是:凡是陈律师讲的我们都要倾听,凡是陈律师做的我们都要支持”、“您身体的安康就是中国法制的旗向标和希望!”“您才是我们的人大代表”、“‘陈有西大律师’的才品学品律品人品形象已经不可动摇地牢牢矗立”、“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壮哉!真相,在雄辩之中流淌;正义,在人们心里播种”、“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保卫改革开放!保卫中国律师!保卫我们的陈有西!”——自己在自己的“学术网”上如此大树特树自己的个人迷信,这算什么“学术”?联想到您的公司在杭州却起名“京衡”,不能不怀疑您有“制衡京都”、“抗衡京都”之野心。

  ——通过“不分地域,可以全国执业”、“京衡集团”到处开分店、“目标是走遍全国”,您和您的“法律党”同伙全国到处插手:插手重庆、插手广西、插手动车、插手老人跌倒、插手夫妻财产登记(唯独不见插手美国康菲公司渤海漏油、地沟油、温州资本家赖帐不还、7.22私营客车烧死40人、天文数字金融外债损失、豆腐渣工程、转基因主粮、强制拆迁、黑砖窑、民工欠薪……)所谓“北海律师团”、“全国募捐”、“死磕派”之类无非是向全国显示“法律党”的组织力量和社会动员能力,公开示威拔份:老子天下第一,能向全国任何地方迅速派出增援,谁敢惹我的人叫谁吃不了兜着走(说白了就是结成全国性团伙到处耀武扬威炫耀实力,把个别性局部案例变成轰动全国的惊天大案杀一儆百,警告任何人今后不得太岁头上动土招惹“法律党”。这与黑社会青红帮借打架斗殴扬名立万找场子立威其实没什么区别)。

  笔杆子,枪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司法系统是这两杆子的结合部。“普世公知”们已经掌握了笔杆子。只要实现您的目标——“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就能实现用笔杆子控制枪杆子,用软暴力控制硬暴力,就打开了政变的突破口。您跟贺卫方等已经“能做不能说”地凝聚了庞大的“法律党”——律师二十万,“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体制内“潜伏”人士不计其数:“那些处长局长都是看我的网,私下交朋友带信给我”、“都在保护我”、“我和浙江公安的关系一直不错,又是浙江警察学院的兼职教授,警察局长、刑警队长、看守所长多少和我都有师生之分”……您的“陈有西学术网”号称“点击率三千万”,贺卫方博客号称“点击率一千万”,可谓信徒党羽上千万——虽比不上中共党员八千万,但也可以声称属于同一数量级,“不叫反对党的反对党”已经形成了,党魁都呼之欲出了。您与南方报系密切配合,互相吹捧:“陈有西:羊城会师友”、“《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获《南周》高评”……南方报系处处不忘为您喝彩打气:“李庄案后律师暗战:杨氏刀法”、“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这一切难道不是正在实现贺卫方的大战略——“大家携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别的有必要”吗?

  您既有笔杆子又有枪杆子,既有舆论又有组织,软刀子硬刀子都全了,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一旦有事天晓得您能调动多少兵马、动员多少力量、闹出多大动静。难怪您敢发表以“帝王树”为背景的“御照”,敢为“待他日,激起万民怨,终须变”的叫嚣喝彩打气:“大道汤汤,逆之皆亡。文人啸聚,初试锋芒”——上述种种哪一条是造谣?哪一条不证明您和您的“法律党”同伙是不遗余力篡夺权力的野心家、阴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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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被该国“法律党”发动的政变推翻。利比亚政变,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对派阵营的是卡扎菲的司法部长贾利勒——又是“法律党”。叙利亚动荡,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政府阵营政府官员是司法部长——还是“法律党”。突尼斯政变,宣布通缉前总统本阿里以及家庭成员的是司法部长。埃及政变,宣布禁止穆巴拉克及其家人离开埃及,并冻结他们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是总检察长。所有这些事实证明“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证明“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美国驻华使领馆客人访问京衡律师集团”、 “美国方面愿意为中国年轻律师提供交流和培训的机会,经费由美国国务院承担”、“京衡律师集团近年在国际上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根据这些事实和您的所作所为,难道不该警惕您和您的“法律党”同伙吗?这能算造谣吗?

  2.反毛

  您公开宣布“毛诗词半数不合律”、“他没留过洋,尤其没留过西洋。仅用24史治国,误了现代中国。但不懂中华文化,同样得不了天下,治不好国。”——这不是造您的谣吧?

  您最爱用的拿手伎俩是最露骨的话自己不说,尽量借别人的嘴说自己的话,似乎这样就可以赖帐。但既然您早就宣布过:“别想到我的网上来散布你们的愚民手法的言论”,这就承认了您的“陈有西学术网”刊登的东西都是您要说的东西。而您[有西史学]上刊载的单少杰:“政治家与他的生前身后名”是如此辱骂毛泽东的:

  “在毛泽东主政时的这个党的高层政治角逐中,最得逞者竟是最歹毒者。这就使人不能不想起‘豺狼横道’这个古语,不能不认为毛泽东主政时的这个党的高层政治生态,是相当险恶的,也是相当丑陋的”、“此公(注:毛泽东)入主北京后所做的最用心也是最重要的事莫过于整人了,整的主要是本党人士,尤其是本党高层人士”、“晚年毛泽东做得最多的事就是整人的事,因此可以说,大多数时间都浸泡在整人的污泥浊水中,‘不亦乐乎’地感受着他‘与人斗’的肮脏与恶臭。”、“这个党(注:共产党。下同。)的高层成员的道德水准,尤其是毛泽东执政时的这个党的高层成员的道德水准,大都低于常人的道德水准。这正是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个党的高层成员不仅大都寡德,而且大都可悲”、“这个党的高层成员大都有过双重的经历,既有过作为出手很重的打手的经历,也有过作为告饶不止的挨打者的经历。他们既做过‘胯夫’,也做过‘胯下之夫’、毛泽东的‘胯下之夫’”……

  就凭这,说您反毛泽东有错吗?

  3.反共

  您不许追究资本家的原罪,却要追究共产党的原罪——公然宣布“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我们国家现在暴发出来的大量问题,都在于基础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病灶”、“阶级斗争阶级分折观念毒害了几代中国人。至今不悟”、“中国有这种先天歧视私有财产的刑法思想,而这种思想又是与《宪法》渊源相承的”——这是不是反共?

  您说,“国民政府当时还是一个合法政府,后来被共产党推翻了”、“中国的近代法治进程,到1949年中断了”、“我们前三十年是没有法律的”、“他们(台湾)的法统没有断裂,他的法统一直到现在还在延续”——推翻了“合法政府”的共产党难道还不“非法”?“三十年没有法律”的政权难道还不算“非法政权”?懂点逻辑就能明白,您七拐八绕真正想说的是:“法统没有断裂”、“法统一直到现在还在延续”的台湾当局才是真正有资格统治中国的“合法政权”,共产党的统治非法,应被推翻。难怪您大声疾呼“‘继绝世、举逸民’,吸收各类社会精英到体制内做事,做到野无遗贤,选贤任能”——尽管您做贼心虚删掉了第一句“兴灭国”,但有点常识就知道孔夫子“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核心是“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都是围绕着“兴灭国”转的。您如此不遗余力想“兴灭国”,想恢复蒋委员长的“中华民国”,想推翻共产党——这是不是反共?

  (难怪您对台湾如此一往情深——“成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两岸都要修改宪法的国体规定,改单一制为联邦制国家。港澳一国两制也迎刃而解”、“祝贺蔡英文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不因女色、而因才能和抱负,而登上大位的女性”、“蔡英文本来就是、从骨子里自认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传人。继承了中华文化的源流。不要受一些批台独宣传的误导”、“今日台湾就象南宋,物质文明文化成就再灿烂,抵不住北方游牧民族的铁蹄。文明的融合、保持,国际空间的获得,是蔡执政的最大挑战”、“达成共识的基础,是倨有优势地位一方的胸怀而让步。早醒早新生”……您居然宣布“读两本书:中共党史研究室的《中共党史》和台湾版的《民国史》。”、“懂了再认真来爱国——要爱国还得先读台湾的书,不读懂台湾版的《民国史》就没资格“认真爱国”,这是什么逻辑?)

  您说,“重新诠释政治:共产党承担了太多社会责任”“管得越多,死得越快。党内的顽固派们,请你们好好看看这篇文章”、“新中国不是祖国”“祖国不是中国”、“中共政权不是中国”:“【纠正一个常识错误:祖国不是66岁】新中国和‘祖国’是两个概念。祖国66华诞,5千年文明在外星?矫情宣传不要落入历史虚无主义谬误。”——这是不是反共?

  您在“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里斩钉截铁给共产党下了最后通牒:“必须考虑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律师地位必须与控方平等”、“必须取消检察院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必须取消检察院的法庭监督权”、“法庭审判必须是完全超脱独立、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必须加上保障律师履职期间的人身自由权的绝对性条款”、“律师辩护期间,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任何行为不受刑事追究”、“必须废除刑法306条”、“在律师履行职务期间,必须绝对禁止抓律师”……必须、必须、必须,给共产党一口气命令了这么多“必须”,等于逼共产党无条件投降——只要实现了这些,就等于推翻了共产党: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法律由“法律人”说了算,结果只能是一切由“法律人”说了算。既然“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既然“法律人”贺卫方早就宣布了共产党非法,共产党可不就得下台?这可不就实现了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提出的战略目标:“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这是不是反共?

  再看看您转载的东西:“唯一真实存在过的带路党——【苏俄带路党】,将我们引入了假民主真专制的斯大林主义,使中俄两大东方专制传统形成合流,为害数十年,至今不能自拔。”“错、错、错!1.朝鲜战争打错了,不该打;2.对越战争打错了;3.解放战争(国共战争)打错了,千万军民的死亡,换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原来却没有道理,被改革开放否定了;4.抗日战争,不打又如何?让日本人管理中国,满族人入主中原,中华文明依旧,满族没有了;日本和族未必不是这个下场;5.土地战争,打土豪分田地,有什么道理?符合什么原理?什么法理?6.辛亥革命,不革又如何?君主立宪,未尝不可。苦难深重的中国啊,一直在错、错、错!仍然错、继续错、尤其错!”——这是不是反共?

  上述种种哪一条是造谣?哪一条冤枉了您?

  4.反人民

  据您自我介绍,您是社会底层出来的:“1977年给了我考大学的机会,没有一分钱用国家每月18.5元助学金,念完了四年大学”——没有毛泽东的“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您能“没有一分钱用国家每月18.5元助学金,念完了四年大学”吗?能有今天吗?然而您却“一阔脸就变”,反过来对仍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冷嘲热讽——“流氓无产者的卑劣,是建筑在自己的没出息之上的。他知道自己这辈子都竞争不过人家”、“绝大多数富二代有良好教养成为建设社会的精英,犯罪率远远低于穷人家庭孩子。富二代形象是被仇富者故意涂黑的”、“这个国家的人种不好,没有膝盖的人太多”、“陈有西回复@中国老唐:有的残种是吓出来的,有的残种是残羹喂出来的”。

  不仅如此,您连中国的传统民间文化精华都一笔勾销:“牛郎织女、天仙配、追魚、田螺姑娘等好多美丽的民间传说,是穷光蛋做白日梦,浸透了不思自强、怨天尤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流氓无产者的愚昧毒素”、“董永娶不起老婆,总做中国梦白捡七仙女,能睡觉还会织布还能做最高领导女婿,既富又贵。”

  自己是穷人出身,却看见穷人就狂吠,连自古流传下来的有关穷人的民间童话都看不顺眼,都不肯放过,都忍不住上纲上线揶揄一番——这是不是反人民? (难怪鲁迅说:“奴才做了主人,是决不肯废去‘老爷’的称呼的,他的摆架子,恐怕比他的主人还十足,还可笑。这正如上海的工人赚了几文钱,开起小小的工厂来,对付工人反而凶到绝顶一样。”)

  5.祸国殃民

  您声称“先有家才有国,没有家哪有国”、“只有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然而看看叙利亚、利比亚、伊拉克的难民——家庭在,国家没了,结果是举家流亡——这是“先有家才有国,没有家哪有国”、“只有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呢还是相反?再回顾当年不折不扣地按照您“只有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藏富于民”、“没有家哪有国”等主张办的明朝:越富的地方实际的税负担越小,越富的商人越不征税,北方天灾兵乱,南方无动于衷;“军饷欠款已经达数百万两,而从南方来的税款只有几万两。国家的粮仓现在实际上空了”;举国大河枯干,南方小河满满。等李自成打进北京了,崇祯自杀了,明朝灭亡了,满清入关了,“杨州十日”、“嘉定三屠”、沿海一律无人区……“藏富于民”藏住了吗?大河完蛋了,小河再满又能如何?

  您的“国恤民,民方能爱国”纯粹是诡辩。你可以爱国,国不会爱你。你可以爱你的房子,你的房子不会爱你。你爱你的房子是因为你需要它生存。如果你不爱你的房子,你的房子损坏了,你就没地方生存了。你靠耕耘土地生存,你就离不开它。不管你爱不爱,土地都不会爱你。你爱,你耕耘,你就有收获,就能生存。你不爱,你不耕作,你就无收获,就不能生存。这样的利益关系决定你必然爱赖以为生的土地,而不以土地爱你为先决条件。国家也是如此。你靠国家的物质资源或人文资源创造财富而生存,一旦没了国家的这些资源,你就无从创造财富,就丧失了谋生之道。因此你必然爱为你的生存提供了这些资源的国家,而决不以国家爱你为先决条件。只有人爱国,没有国爱人。国不会爱任何人。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爱国是生存需要,不是感情交易。靠国家的资源创造财富生存就必然爱国,必须爱国,否则活不成。不靠国家资源创造财富生存就必然不爱国,没必要爱国。“公知”不创造财富,靠掠夺别人劳动果实生存。只要能掠夺,不管有没有国家都能生存。因此“公知”的生存跟国家存在与否无关。对“公知”来说,“爱国”不过是一桩交易:要我爱你,你得先爱我。怎么才算“爱”?我得有利可图,得有好处,得有先决条件件——“国家可爱”、“国恤民”。但既然实际上只有人爱国,没有国爱人,因此提出这些先决条件的真正意思就是“决不爱国”。

  您的这些主张都是似是而非的祸国殃民之论。说您祸国殃民绝非造谣。

  上述一切才是我对您最主要的指责。既然您封我为“造谣专家”,既然您是个王牌律师,那就应该能证明我的上述种种指责全是凭空捏造的子虚乌有,而且能言之凿凿铁证如山,理直气壮大义凌然。老实讲,我还真很想见识见识您的厉害。因此我随时恭候您泰山压顶的绝地大反击,看您究竟是名不虚传还是徒有其名。不过我料定您不敢接招,因为您没那个底气——您要证明私有制下的律师代表正义,这是不可能的。我并不反对律师,并不认为律师多余,并不认为律师都是坏人。但我坚持认为只要是私有制,那律师就不可能不谋私利,就不可能真正代表正义。因此您除了用“造谣专家”之类的有气无力或“死猪不怕开水烫”之类的装聋作哑来应对之外实在也没什么王牌好打。是不是这样的呢?请您用行动来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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