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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中国证券市场与大众监管制度(4)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5-04-04 14:43:1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张宏良:中国证券市场与大众监管制度(4)

监管制度设计不能只反映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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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股市的最终崩盘,不会是源自于社会投机性过强,而将是源自于恶意欺诈。中国的监管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监管制度设计和监管立场问题。先就监管制度来说,中国监管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它不是约束和打击恶意欺诈,而是约束和打击那些敢于反抗恶意欺诈的人,通俗地说,它不是约束和打击流氓,而是约束和打击受害妇女。那些改革精英总是用什么经验不足做借口,其实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抓不住流氓可以说是个经验问题,按住妇女大腿帮助流氓强奸就绝不会是经验问题,而只能是品质问题。比较一下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监管制度就会发现,中国的监管制度完全是按照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设计的,其典型特点就是它彻底清除了现代监管制度的核心:社会监管和民主监管。他们把现代监管制度的所有优点,统统归结为是文革浩劫的现象,到现在人们才明白,30年来妖魔文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把现代人类政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统统打上文革的烙印而拒之于国门之外。
就拿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来比较,美国市场监管的成功经验举世瞩目,其基本经验就是把大众民主的管理法则引入监管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大众民主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四大制度:动员整个社会力量监管的独立董事制度;实行公司内部民主监管的员工持股制度;让违规者倾家荡产、真正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反映大众民主诉求的共同诉讼制度。其中,前两项是内部约束制度,后两项是外部强制制度。随着对这些制度的考察就会发现,人类社会正在告别集团政治时代、开始进入大众政治时代,毛泽东发动文革所创建的大众政治制度,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和基础。在大众政治的冲击下,连野蛮残暴的资本主义美国都会发生如此石破天惊的巨大变化,如果中国继承发展到现在,一个无比强大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中国将会何等辉煌!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过二三十年或者三五十年,肯定将有越来越多的炎黄子孙会为这一代中国人的愚昧堕落而扼腕叹息。大家看一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大众监管制度的政治专利,是不是属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
 第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也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和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外部人士担任董事职务,参与公司决策。目前美国一般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已经超过三分之二,大公司如跨国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甚至超过85%,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意味着资本家正在从微观层面上被排除在决策之外,董事会决策时将不仅要考虑公司的利益,同时还要考虑社会的利益,一旦公司损害了社会利益,独立董事就会遭受社会讨伐,形成巨大利益损失,所以无论独立董事是否具有良好品质,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也绝不允许公司损害社会利益,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虽然最初设置独立董事是为了保护分散股东的权益,但是现代独立董事越来越成为社会利益的代言人,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美国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不得和公司具有任何利益关系,既不能领取报酬也不能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无权解聘或者聘任独立董事,一旦独立董事出现空缺,由现任独立董事提名补缺人选,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社会力量始终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什么外资公司不敢向本国河里哗哗排放污水,只敢向中国河里哗哗排放污水,就是公司决策者的不同身份决定的。
可是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中国以后,立刻被打上了中国特色的标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特色在什么地方?就在于独立董事不再独立,变成了商人、学者和官员铁三角瓜分公司利益的工具。中国法律规定,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并且报酬由公司确定。结果是一方面公司像选狗一样地选择独立董事,谁听话就选择谁,用一位公司老板的话说,权当是养了几条德国黑背(狼狗),所以目前中国稍有良知和独立人格的学者没有一个担任独立董事的;另一方面,高达10多万的所谓“车马费”,又形成了无数学者竞折腰的壮观奴才场面,为了能一年白拿10多万,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资本走狗,完全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编造理论,老板需要什么就编造什么,只要老板扬着大把的票子一声呼哨,那些主流经济学家立刻就会像狗一样摇着尾巴从四面跑来,争抢资本分发的狗食,有的经济学家一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就超过30家,每年仅“车马费”收入就达数百万,就这样还不知足,还联合起来要求进一步深化独立董事改革,为独立董事分发公司股票,否则就是停滞不前、否定改革。公司豢养独立董事的成功经验,也启发了地方政府,山西省政府就把北大教授请去做决策顾问,结果搞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黑砖窑事件。
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者卖论求荣、卖论求官、卖论求财,一定要从狗洞子里爬进爬出,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人们也懒得去理会这些学术奴才,可他们偏偏要向整个社会叫板,有个被称为什么“京城四少”的理论痞子,居然恬不知耻地公开叫嚣“有本事你们也去获得天文数字的巨额收入,把现在主流经济学家替代掉”,真不敢相信人能够无耻到这个程度,古往今来,还没有任何一个太监敢于当街脱掉裤子高喊:“有本事你们也把自己那玩艺儿煽掉,进宫来替代我们”,可今天这些主流学者就能无耻到这种程度,学者再加主流都无耻到这个程度,你说社会伦理道德焉能不崩溃!
独立董事制度功能的被扭曲被颠倒,再次说明改革精英在制度设计方面,完全是打着中国特色的幌子满足利益集团的目的,他们在引进国外市场经济制度时,不是吸收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而是完全相反,把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统统以不符合中国国情为借口给过滤掉了,剩下来的都是人类文明已经抛弃的渣子。
第二,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就是由公司全体员工共同持有公司股份,不过不像中国员工股那样是强迫职工掏钱购买公司股份,而是由公司贷款购买本公司股票按照贡献大小分配给职工,由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如同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一样,员工持股制度形成了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每个员工真正具有了我国宪法中载明的公民双重身份,既是所有者股东又是劳动者职工,既参加利润分红又领取劳动工资,甚至越来越多公司的利润分红远远超过了劳动工资。双重身份不仅改变了劳资关系,而且员工持股会代表可以直接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这样工人便拥有了对资本的双重制约,外部工会的制约和内部员工持股会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把工人民主管理引入了公司制度,与中国农民伟大创举的股份合作制具有异曲同工的作用,可惜中国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制,在地方官僚集体下山摘桃子的产权运动中夭折了,而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行资本与劳动相结合的过程中却取得了很大成功。
可以说,员工持股制度是资本主义内部形成的一场公有化运动,还是马克思那个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高度社会化必然导致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的高度社会化,特别是借助现代股份制形式,资本的高度社会化已称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历史特征,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的判断,就是对这一历史发展大潮的高度概括。可是在此之前,与财产公有化和资本社会化的世界大潮完全相反,中国的改革精英却逆历史潮流而动,彻底推倒2800万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公有制,掀起了一场十分惨烈的私有化运动,不仅生产资料私有化了,甚至连中亚先后两次“革命”都不敢触动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都取消了,把这部分公共财产变成了极少数私人的财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产领域的变革最终决定着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其结果就是,美国监管制度在客观上越来越具有大众政治性质,越来越把少数违规者作为监管对象;中国监管制度则越来越具有集团政治性质,少数违规者越来越把广大投资者作为监管对象。
 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更可以看出在制度设计上对恶意欺诈者的刻意保护,几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全世界的信息披露制度都包括三个部分:投资者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当事人依法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以及当事人违背相关义务必须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而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恰恰把最关键的第三部分删掉了,没有第三部分的处罚和赔偿,前两个部分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在客观上信息披露制度变成了保护恶意欺诈者的制度。比如前面多次提到的杭萧钢构案,大股东信息违规赚了28亿,期间不知道有多少投资者亏损得血流成河,可是大家却只能眼睁睁看着违规者大赚特赚而无可奈何,因为中国信息披露制度没有违规者赔偿方面的规定。最典型的就是当初的红光实业案,成都红光公司上市前已经停产多年,厂区内长满了野草,可是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却声称具有世界最先进的设备,成都市政府所有部门都盖章认可、推荐上市,结果发行股票的数亿元资金一到手,即刻宣布公司资产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每股净资产还负3元多。有几个投资者咽不下这口气和公司打官司,结果形成了世界司法史上最经典的判决:投资者的亏损和公司造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投资者无法证明在没有公司造假的情况下能够赚钱。这也就是说,只要你不能证明一辈子都不丢钱包,偷你钱包的小偷就没有责任;妇女只要不能证明一辈子是处女,流氓强暴就没有责任。你说这种法制荒唐到了何等程度!
中美两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关于有效信息的判定。美国法律规定,信息的有效性以理性投资者的判断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者没有神经病,就以投资者的理解为准,投资者说由于你的信息发生了亏损,你就必须赔钱,除非你能证明你发布的信息和投资者的亏损没有关系。而中国信息披露制度字里行间却规定以当事人自己理解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你把骗你的公司告上法庭,并且也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只要当事人承认自己是傻瓜是白痴,自己语文水平差,发布信息的语句弄错了,无论多么高明的法官都没有办法,受害者就只能自忍倒霉。上届政府之所以规定法院不准受理股票诉讼案,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法院没办法判!
第四,共同诉讼制度。这是现代政治文明最伟大的变革,是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能够达到的大众政治的极限。其主要标志就是彻底消除资本对法律制度的束缚,由富人法律制度向穷人法律制度转变。由于现行法律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必然要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法院设置了很高的资本门槛,没有钱根本进不去,如同毛泽东时代的小学课本中讲到的那样“万恶的旧社会,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世界历史上唯一的彻底拆除了法院资本门槛的国家。现在的美国,继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之后,也开始了拆除法院的资本门槛,以往那种有钱就不怕打官司的富人时代正在结束。与目前中国的法律相比,共同诉讼制度主要有这样几个革命性特点。
一是诉讼主体不同。美国共同诉讼制度规定,无论多少人起诉,所有投资者都是天然的诉讼主体。就这一条便把违规者推到了破产边缘,因为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净资产,赔偿全体投资者就等于是破产。并且把投资者的维权成本降低到了零,许多投资者不用打官司照样能够得到赔偿。让富人违规成本无穷大,让穷人维权成本等于零,这不就是毛泽东的政治遗产吗!可惜中国把这个遗产丢掉了,美国现在拿了过去,用它实现了美国社会的空前团结。而目前中国这种一对一的诉讼主体完全是在保护富人打击穷人,因为现在打官司就是打钱,一对一的诉讼游戏,穷人根本玩不起,这无疑是一开始就判了穷人死刑。
 二是诉讼费用不同。美国法律规定,股票诉讼案,穷人打官司不花钱,官司打赢后才花钱,由律师从赔偿金额中扣除,仍然不是自己出钱。并且也不需要自己请律师,由法院指定律师,律师费也是从赔偿额中扣除。这一条彻底改变了律师对富人和穷人的态度:所有律师都愿意替穷人打官司,无论是想发财还是想成名,都只有千方百计替穷人打赢官司才能达到目的;相反,谁都不愿意替富人打官司,即便官司打赢从穷人那里也得不到什么。如果替穷人打赢了富人可就发大财了。1998年通用汽车案就是典型,律师代表一家三口和通用公司打官司,加洲法院判决通用公司赔偿43亿美元,其中仅律师费就高达21亿美元,律师一下子就变成了大富豪。
毛主席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类似通用案件的影响下,最优秀的律师都站到了穷人一边,天天都想甚至做梦都想替穷人找个富豪打官司。再加上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推动,美国社会的律师逐渐成为了一支捍卫公平正义的力量。为什么人民陪审团制度具有这个作用?因为陪审团成员是临时抽签产生的,大家不懂得法律,只能根据天理良心来判案,律师要说服陪审团,便不能单纯运用法律的力量,而必须运用道德的力量,前面那个打赢通用汽车案的律师,就是运用道德感化手段,把当时陪审团成员感动得都哭了,赢得官司也就是自然的了。由于律师天天研究如何提高道德水平,天天在高尚情感中熏陶自己,久而久之,假作真时真亦假,不高尚的也真的高尚起来了,律师便真的逐渐成为了捍卫公平正义的道德卫士。所以在西方国家,律师都比较受人尊敬,比较受社会信任,美国60%的政治家都是律师出身,律师成为了公众信任的一个品牌。
而中国律师则相反,好的律师在天天研究如何钻法律的空子,糟糕的律师在天天研究如何钻法官的空子,即收买法官。这样下去,律师形象怎么能好起来,司法环境又如何净化!前些天,有个律师协会的领导居然大言不惭地说,国外政治家中律师比例比较大,中国也应该加大律师比例,真不知道这位领导是弱智的白痴还是刻意的流氓,中国律师的作用能和外国比吗?过去中国有句话,叫作“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这里的“衙”就包括律师,证券市场上有哪桩恶意欺诈没有律师的参与?全国数百万公有制企业被瓜分,又有哪一个没有律师的参与?当然,问题根源在于精英集团搞的一套司法制度,责任不在律师个人。如果中国也实行美国那样的律师分成制度,我想中国的律师也会马上转到穷人立场上来的。
与美国老百姓相反,中国投资者包括所有消费者,最大的问题就是诉讼费用问题。老百姓要打官司,诉讼费、举证费、律师费,还有各种各样的腐败费用,立刻就把老百姓打垮了。并且中国法学精英制度设计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无论大小官司老百姓都打不起:如果是小官司,各种费用加起来,即便官司打赢仍然是输,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如果是大官司,巨额诉讼费用老百姓更是打不起。这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都没有过的荒唐司法现象,封建社会衙门的“有理无钱莫进来”,是指要打赢官司需要幕后交易台底花钱,但是至少在制度上规定,有没有钱都可以击鼓告状打官司的,像现在这样没有钱就不能打官司的现象从来没有过。主席生前大家一直担心的也只不过是复辟资本主义,谁会料到一下子能把封建社会都变成奋斗目标,至少封建社会的击鼓告状不花钱,已经成为老百姓望眼欲穿的改革目标了。
 三是举证责任不同。“有罪推定”取代“无罪推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现代政治文明在司法领域的最高成果。“无罪推定”曾经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法律成果,它是资本抗拒行政权利、维护资本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但是随着虚拟经济这一大众经济形式的发展,以往的“无罪推定”原则,越来越成为保护富人犯罪的司法工具,穷人永远也拿不到富人犯罪的证据,并且虚拟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了即便是国家警务部门也很难拿到证据。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上,犯罪主体永远是富人,穷人永远是受害者,即便想犯罪也没有“犯罪资格”,所以便启动了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富人原罪说”,由富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富人作为剥削者天生就有罪,如果要证明你清白就拿出证据来,只要能证明你无罪就和穷人享受一样的司法待遇。这和毛泽东时代中国的“成分论又不唯成分论,重在现实表现”的原则完全一样。美国这一搞有罪推定,由违规者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穷人打官司不仅不用花钱,甚至不用拿证据,看哪个富人有问题,一纸状子告上法庭就可以回家睡大觉,这等于是建立了中国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制度,区别只在于以往中国人是把大字报贴在墙上,而现在美国人则是把大字报贴到法庭上。这完全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群众运动,有了这种群众运动,美国证券市场一下子成为全世界最干净的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为什么会成为一个随意宰杀散户的金融屠宰场,由散户承担举证责任是其中最根本的一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无罪推定”原则不是历史沿袭下来的,而是作为法制建设的改革成果后来形成的。中国正好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形成了一条相反的发展路线: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由原先的富人司法原则,开始走向穷人司法原则;中国恰好相反,由毛泽东时代的穷人司法原则走向了富人司法原则。并且把保护富人犯罪的司法制度推向了历史极端,富人犯罪不仅不受法律追究,甚至连公众舆论谴责的权利都被彻底剥夺了。比如前面提到的深圳发展银行,自从被美国新桥集团收购后,一年利润增加十几倍,股价火箭般一飞冲天,在中国的银行又没有衍生品业务,怎么可能一年利润增加十几倍?如果放在美国,这家银行就必须向法院证明自己的利润是哪里来的,如果证明不了就是欺诈,就会像安达信一样灰飞烟灭。2000年美国证券委员会主席主动代表美国投资者状告美国三百家券商,指责由于他们作弊导致许多投资者亏损,三百家证券公司要证明投资者的亏损和自己没关系,简直比登天还难,最后只能甘愿服输,主动拿出30亿美元赔偿投资者了事。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专门写文章,分析官司之所以能够打赢,主要是归功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制度。可是在中国,有些媒体仅仅因为质疑深圳发展银行利润操纵,就被深圳发展银行以司法起诉相要挟,被迫向这家已经成为美国银行的深圳发展银行道歉。
 四是判罚标准不同。美国共同诉讼制度在两个方面对对违规者的判罚很重,结果往往是轻则伤筋动骨,重则破产清算。一方面,判决赔偿时不考虑所谓投资者个人投机因素,由违规者赔偿全部损失。中国采用的是上个世纪日本的诉讼方式,在赔偿时要考虑投资者个人投机因素,容易使诉讼结果陷入一种对投资者极其不利的无谓纠缠,导致判罚结果经常不了了之。这种判罚标准是十分荒唐的,如同你在家抓住了入室盗窃的小偷,还要和小偷按责任比例分摊财产,把由于你粗心大意应该损失的那部分财产分给小偷,你说这种法律是何等荒唐!可就是如此荒唐的法律,竟然在中国普及开来,包括人命关天的交通法规都实行按比例分摊责任,也就是老百姓讲的“撞死白撞法”,当时上海地方法律规定,只要行人违规,撞死就白撞,一时间成为全世界的头条新闻,有个被汽车撞死的老太太被判对事故负全责,应该赔偿数千元肇事汽车的维修费,人被撞死了还要承担汽车的维修费,稍微残存哪怕是一丝一毫人性的人都不会制订如此的法律,当初兽性十足的日本鬼子都没有在大屠杀后向死者索要武器修理费,你说中国的法学精英堕落到了何等程度!
另一方面,赔偿分为事故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根据是否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决定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不是道德品质问题,属于事故性赔偿,损失多少就赔多少;如果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则启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就一条:破产赔光。这和毛泽东时代中国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是一样的,属于品质问题从重处罚,属于工作失误从轻处罚。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和现代的美国,都把维护人类道德伦理看得高于一切,所以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和现代的美国,都是理想主义高扬的国家。美国人不放过尼克松,不是因为他窃听,而是因为他说谎;美国人不放过克林顿,不是因为他玩女人,也是因为他说谎。毛泽东时代中国人的巨大道德伦理优势,正在被美国人一点儿一点儿地接过去。
而目前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把道德伦理看的一文不值,中国知识分子最常挂在嘴边的神圣教条就是“法律不讲道德”,最习惯的做法就是用非道德手段来维护法律,这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大的人文灾难。记得有份报纸曾经批评警察利用天理人伦进行破案:押着逃犯的母亲,漫山遍野呼喊逃犯名字。可以说,无论警察的动机多么正确,单纯就这个行为对伦理道德的损害来讲,远远超过任何最严重的犯罪。以电视剧《黑冰》为代表的一大批影视剧,最能反映目前中国人对天理人伦的极端蔑视,剧中女警之所以能够破案,就是因为罪犯对爱情忠贞不逾,而那位女警则视爱情如玩物;最后之所以能抓住罪犯,是因为罪犯把孝顺父母看得高于生命。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我们社会中所有美好品质都集中在罪犯身上,如果人类所有最神圣的情感最基本的天理人伦,都成为法律打击对象,那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些人会变成什么样子!记得八十年代朋友在一起就曾说过,如果照这样下去,早晚有一天,我们会跟着美国人学习毛泽东,跟着欧洲人学习《易经》。不幸的是让我们言中了,现在我们的确开始跟着美国人学习毛泽东了:动机和目的相统一,同样的违法犯罪,根据不同动机确定不同性质和不同处罚,是毛泽东留给司法领域的一笔重要政治遗产,可惜继承这份遗产的是美国人而不是中国人。
中国还有一个上市资格审查制度。这是知识精英最惬意最成功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最能满足知识精英金钱权利双丰收的一种制度设计。证券发展史上有三种审查制度:一是由证监会少数官员决定资格的审批制;二是今天这种由专家学者决定资格的审核制;三是全世界都在实行的注册制,像高考一样,标准公开,达到标准就上市,不存在由谁来批准的问题。比较这三种制度,其中注册制是最好的制度,一是标准公开,没有腐败,电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二是政府只管资料的真实性,能够管好,只要资料是真实的,投资者就是安全的,中国投资者的重大亏损无一不是资料造假的结果。
相反,审核制是最糟糕的一种制度,一是它具有审批制的所有缺陷,并且在腐败方面远远超过审批制,数十倍上百倍地放大了公司支付的腐败成本,一度使上市公司资格的买卖价格达到了5千万。二是投资者越来越不安全,以往审批制是几个身份公开的固定官员审查公司资格,在整个社会众目睽睽之下,即便纯粹处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那些官员也要多少考虑些投资者的利益。可是后来由72个专家学者组成发审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且规定72个人的身份对外严格保密。这样一来,世界证券发展史上最黑暗的一幕开始了:由于是无记名投票,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地乱投,谁给钱多就投给谁;由于是无记名投票,甚至收了钱也不投。这就不仅仅是腐败问题了,甚至践踏了天理人伦,“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古往今来连贪官污吏都不敢突破的文明底线,可是现在被这些社会崇敬的专家学者突破了,在此也可以看出为什么中国历朝历代都不把文人当人看了,他们干的事情的确连贪官污吏都不耻;由于发审委的专家学者身份保密,买卖发审委名单便成为一个新型产业,一份名单价格20万,中国证监会一个副处长就是由此案发被抓的。
组成发审委的那些专家学者到底发了多大财无从统计,但是1400多家上市公司每家公关费用5千万,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一个天文数字,我们现在知道的是,历届发审委中的那个北大教授,现在身家就已超过了10个亿,就是这位叫喊“要顶住互联网,改革要不惜牺牲一到二代人”的北大教授,成为中国第一个身家超过10亿元的大学教师,当初北大学生打出的那条“××你好”的标语,终于为北大教师结出了丰硕果实,可见北大就是北大,投机能力也堪称一流。
可以说,上市资格审查制度是中国整个市场监管制度设计的反面典型,在知识精英的误导下,用牺牲数千万投资者的利益满足极少数专家学者的个人利益,是审核制的最大弊端。对审核制的选择,同时反映了知识精英对今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选择。审批制具有集权政治的特点,审核制具有集团政治的特点,注册制具有大众政治的特点,如同审核制是最糟糕的一种审查方式一样,集团政治同样是三种政治模式中最糟糕的一种政治模式,由于集团政治和审核制一样能够满足少数知识精英的私利,所以整个人文领域的知识界一起高喊要建立集团政治的小民主,反对毛泽东时代的大民主。用集团政治的小民主,把包括一般白领在内的中国绝大多数劳动群众排斥在政治体制改革之外,已成为除新兴左翼力量之外中国思想文化领域各种流派的共识,特别是那些无家可归的自由主义野狗,最近也停止了对左派右派的同时狂吠,欢快地摇着尾巴投入了主要由买办汉奸力量组成的右派怀抱,最近由国际垄断资本豢养的那几家极端右翼媒体上,天天都是自由主义野狗对穷人的狂吠。


监管立场要反映私有化的现实状况


中国证券市场除了监管制度设计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监管立场的转变问题。就是在市场监管方面,监管立场要由保护公司利益转变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上来;在公司监管方面,监管立场要由保护资方利益转变到保护劳工利益上来。目前中国一个十分反常的矛盾现象,就是公司已经私有化外资化了,可是仍然当作公有制企业进行监管,用整个国家力量捍卫公司利益。 这种状况最初是计划经济时期单一公有制企业形成的,后来被精英集团钻了空子,有意识地维持这一矛盾现象,利用国家政权力量为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服务。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是单一公有制企业,企业利益就是人民的长远利益,当工人和企业发生矛盾时,政府管理部门为维护人民的长远利益而站在企业立场上进行管理,是完全正确的。中国证券市场就是在这一公有制背景下产生的,当时建立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当时不仅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包括证券公司、金融机构等庄家,也都是国有企业,都代表国家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唯有公众投资者是个人,所以当公众投资者遭受到其它几个方面的损害时,按照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自然是牺牲投资者利益以维护公司利益,这在当时虽然对投资者有些残酷,但在客观上和主观动机上,确实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
市场上国家和各类公司的关系,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老子搞证券市场是为让儿子迅速脱贫解困,自然形成了一个单向资金抽血机制,把老百姓的钱拿给企业发展生产,被称为是企业改革的第二次战略转变,第一次是“拨改贷”,把企业的负担由财政转嫁给银行,第二次就是发行股票,上市圈钱,把负担由银行再转嫁给老百姓。可见,中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而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把老百姓多余的分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发展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业发展了,国家经济强大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老百姓生活自然就提高了,并没有考虑到当前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在高度私有化和外资化的今天,公司利益不仅不再代表人民的长远利益,甚至和人民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至少和投资者的利益是直接对立的,政府就必须转变到保护投资者立场上来,实行公正监管和公正裁决。可是那些天天叫喊改革的改革精英们,偏偏在这个最需要改革的环节上,绝口不提改革,反倒要求强化监管,也就是要求把老百姓捆得更结实一些,以方便庄家的任意宰杀。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正在成为外资公司,如果继续牺牲投资者利益以维护公司利益,就不再是维护国家利益了,而是用中国的国家政权在维护外国公司的利益。我们反对过早地全面开放中国金融市场,也是基于这个考虑,中国金融市场还没有形成等价交换公平交易的市场机制,仍然是单向的资金抽血机制,这个时候全面开放把外资放进来,等于帮助外资抽取本国老百姓的财富。
转变监管立场的第二个方面,就是要公正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实行风险和收益相适应的原则,不能把风险和收益剥离开来,全部风险都转嫁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身上。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公司和庄家,基本上没有任何风险:上市公司信息造假,抓不住就大赚一把,如果被抓住,也只是发一个致歉公告了事,曾经一度中国股市上致歉公告满天飞,甚至形成了一个所谓致歉板块;庄家同样没有风险,中国公众股的价格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地高于国家股、法人股和外资股,如兴业银行的外资股,只要不跌破目前市价的95%,外资公司就不会赔钱。而中小投资者一入市就注定了要亏损,为什么?自有中国股市以来,每年上市公司创造的全部利润要远远小于投资者交纳的佣金和印花税,也就是说,即使上市公司把全部利润都分给投资者,也不够投资者缴纳的手续费,一个连手续费都创造不出来的市场,至少在宏观上决定了投资者只有风险没有收益。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投资者只应该承担市场风险,不应该承担制度风险,中国股市著名的报表风险就是典型的制度风险,中国公司报表造假是几乎所有投资者都遭遇过的经常性风险,投资者的重大亏损几乎无一不是和公司报表造假有关,可是至今也没有一个公司因为报表造假而破产,没有一个人单纯因为报表造假被送进监狱。而在世界所有文明国家,证券市场上造假不仅空间上要破产,时间上还要承担永久责任,当初英国搞垮巴林银行的尼克•里森就是典型,六年出狱后,法律规定每个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全部用来还债,从而永远失去了东山再起重新富起来的机会,并且还有不准进入高档饭店、不准乘坐高档轿车等一系列严酷规定,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一样,属于道德品质的污点要背一辈子。
正是严酷的惩罚和无从规避的道德风险,使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公司不愿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只要还有一点儿募集资金的办法就不会选择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是公司资金绝望中的最后选择,连西方经济学教科书都说股票是成本最高的筹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最近美国的交易所跑到中国来拉客户的背景和原因。与此相反,中国的公司却在拼命争抢上市,把发行股票看作是不用偿还的贷款,为什么?就是因为公司发行股票只有收益没有风险。上司公司只有收益没有风险,投资者只有风险没有收益,这就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真实现状。中国股市连赌场都不如,赌场上至少不能看着对方的牌出牌,而中国股市则是看着对方的牌出牌,中国股市不仅不如赌场,简直就是一个宰杀散户的资金屠宰场。

  2007年6月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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