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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云拨雾:“抢来的财产受法律保护”诸种恶法,是否该随江平寿终正寝?

作者:剑云拨雾 发布时间:2024-01-03 14:34:18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第一 遍地哀鸿苍生血!

  古今中外的公理,市场上买东西,买家支付了货款,卖家必须给人家货物吧!

  如果是现货交易,那是一手钱一手货,钱货两讫。如果是期货,到期就得给人家交货吧。不能按期交货就得退还货款+违约赔偿金吧?如果既不交货也不退款,那就是买者一准遇上土匪抢劫了,遇上诈骗犯了。

  但是,一栋房子烂尾了,就是说到期交不了货,中国的168万套烂尾房购房者及其涉及的数千万受害人,却面临着“房地产商可以烂尾,买房者却不能断供”的窘境?

  为什么房子都烂尾了,房地产开发商人为什么不退赔购房者的购房款?

  追溯起来,既然房子都烂尾了,政府此前收到的天量地价款,为什么不退还给购房人?

  伪经济学家任泽平及一干高管的千万年薪,是否应该依法追溯退赔?

  就算你告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告诉你:房地产商,银行,政府,整个地产链条上所有的一干涉案者都是“善意所得”受法律保护,不能追讨。

  这颠覆了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颠覆了人类社会一切认知。

  那么,“房地产商可以烂尾,买房者却不能断供”诸种恶法是怎么形成的?这种丧尽天良的法律是什么人设计出来的?

  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与房地产相关收入总额:10.4万亿,其中土地出让金8.4万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商品房销售额17.4万亿。由此可以推算出来,如果一个楼盘全部建成:业主购房款48%也就是说近5成购房款用来向地方政府买地.交纳政府土地款,2成是房地产老板利润,仅仅3成左右才是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用于建楼的。地方拿了10.4万亿土地财政和税收,房地产商拿了5万亿购房款作为利润,银行利息透赚得盆满钵满,最后把年轻人一辈子的收入和祖辈三代六个钱包全部掏空.

  资金不会凭空蒸发,资金流向也是清楚的,追讨是符合天道市场交易法则的。但无过错方承担了17.4万亿所有的责任!这设计真绝,断子绝孙的绝!!!

  你看看广州澳洲山庄,165栋烂尾30年,很多买房的人都死了。有结果吗?没有。

  2015年涉案430亿爆雷的政府扶持的云南泛亚金融诈骗大案,老百姓的血汗钱被泛亚骗进去,然后高价收买一些无良资本家的废弃小金属,最后钱就进了这些无良资本家的口袋。

  全国几十万受害人,遍地呼号,呼吁政府彻查诈骗犯,追讨被骗血汗钱。

  公安却不予立案。

  受害人无奈,赴京告御状,拖了一年勉强立案调查,信誓旦旦要“办成铁案”,结果430亿被骗资金却泥牛入海,凭空“蒸发”。

  受害人万般无奈,发动群众,搜集证据,确证资金一部分变成了单九良诈骗团伙的“利润”,大部分流入了无良资本家出货的口袋变成了“销货款”,一部分流进了政府口袋变成了“税收”,一部分流进了央视等无良媒体变成了“广告费收入”。受害人将确凿的证据摆在了公安局,法院,要求依法追回。既然云南泛亚有色交易所是犯罪,则参与犯罪的政府,供货商,提供资金通道德银行,给诈骗做宣传的媒体,都属于共同犯罪,其所的赃款应全部依法

  追缴,归还给被诈骗群众,这是古今中外,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法院却告诉受害人,一干涉案者都是:“善意所得”受法律保护,不能追讨。

  当时,我老人家气得大骂:“什么狗屁善意所得,这是谁定的恶法?”

  法官说:“你们觉得法律不合理,可以提请人大修改。但法院必须的执行。”

  此案至今没有结束,受害人死伤无数,至今还有受害人在奔走呼号,遍地哀鸿,惨不忍睹!

  全国遍地的P2P金融诈骗,基本都是这个结局。受害人民群众亿万,哀鸿遍野,还受到暴力维稳。

  你可以搜索一下有关物权法的争议。就知道这个法的真实含义。

  江平:“抢来的财产亦应受保呼”。

  “即使是抢来的财产,也不能被随便抢走。”物权法草案专家起草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日前在重庆表示,对没有合法权利来源的私有财产,物权法也照样应该予以保护。

  据大公报报道,在物权法的制订过程中,“善意取得”曾广泛存在争论。曾有意见认为物权法中某些规定为非法侵占国有财产提供了方便,并质疑物权法是否对非法财产也要保护。那么,保护非法财产是否会助长侵占国有财产行为?面对质疑,江平用“即使是抢来的财产,也不能被随便抢走。”这句话概括自己的思想。

  换句话说,大英博物馆里开路不明的中国文物,我们中国人不能要回来,去要就是违法

  来源:2007-05-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善意取得”的核心就是。A把东西交给B,B卖给C。此时A只能追究B的责任,而不能再从C那里追回。其中最重要的是《物权法》,其核心“善意取得”条款,与江平主张的不能追究“法制不完善时期”资本家“原罪”相吻合。

  天下亿万苍生,哭天不应,叫地不灵,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

  只剩下江平之流炮制的冰冷的嗜血丛林法则——“善意所得”的法律条文,在哪里耀武扬威。

  说到正义,道德,廉耻,公正,平等,民主,自由,那是人类创造的文明;

  而对于动物界而言,从来都是弱肉强食,丛林法则。

  如果非要把丛林法则搬到人类,变成法律条文,披上“现代文明”的光彩夺目外衣,我真是无言。

  恒大以及中植系,碧桂园,……这种空手套白狼诈骗不知多少万亿百姓血汗钱的投机倒把骗局肆虐大地,按照现行规则,可能抓了几个人后,追回老百姓的血汗钱就此没有了下文。几千年老百姓传统普遍遵守认知的买卖交易规则和道德善良心理从此崩溃。

  以1976年为界,中国社会判断是非善恶正邪标准,发生了质变。以前是“对不对?一切人民群众说了算。”此后是“对不对?一切官员和砖家说了算”。

  其实,关于民主这个问题,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大道至简矣。

  “对不对?一切人民群众说了算。”就是民主。

  “对不对?一切官员和砖家说了算”就是反民主,就是中世纪封建专制。

  所谓马列毛主义坚持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群众专政,简言之,无非就是占人口95%的以上的人民群众说了算。这不就是民主的真谛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彻底的民主宣言。有些名头很大的专家教授,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引经据典,裹脚布又臭又长,结果看了让人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那么,一直以来的一个貌似有理的说法,就是人民群众是愚昧无知的,没有专业能力,还得靠专家官员说了算。

  其实,许多事情好不好,对不对,其实大部分情况下用良知常识来判断即可.

  好比鲁迅说:“老百姓虽然不读诗书,不明史法,不解在瑜中求瑕,屎里觅道,但能从大概上看,明黑白,辨是非,往往有决非清高通达的士大夫所可几及之处的。”

  显而易见,你就算是个理工科博士,你造的车消费者一开,轱辘就掉了,就是个文盲也有资格说你的车有问题。博士不会说:“我是XXX大学XXXX专业有博士学历,而你是文盲,所以你没资格评论我造的车!”

  但江平之流法律党徒就不一样了。在走资派卵翼下,盘踞民商法领域四十年的江平及其徒子徒孙“法治完善”了四十多年,“善意取得”鼓吹了几十年,炮制了连篇累牍繁冗迷宫一样的法律条文,结果出来的却是“房地产商可以烂尾,买房者却不能断供”系列恶法,成千上万的善良人民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不知冤死害死了多少人,浸透了亿万受害民众的血和泪。

  看来江平应该列入中国十大酷吏之首,因为历史上最大的西汉酷吏张汤,也仅仅残害了2万多个人而已。

  “善意取得”,网传据说竟是公元9世纪初的古罗马,也就是著名斗兽场斯巴达克起义的那个中世纪黑暗时代的法律条文。看来并非江平之流的“聪明才智”,更证明了现在中国的法律在江平之流的操弄下,已经复辟倒退到了古罗马黑暗时代。

  第二“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现代版

  江平及其徒子徒孙们整天把“民主自由法治”挂在嘴上大喊大叫。

  而他们的产品一旦不能服众,就搬出一堆头衔吓唬人:“我是XXX大学XXXX专业有XXXX学历,什么“法治三老”,“法学泰斗”一大堆吓唬人的头衔…….所以我说了算,文盲们闭嘴!你们不懂专业。”他们雇佣的搅屎棍五毛还阴阳怪气地在网络发问:‘为什么总有些非法律专业的人非议法律呢?’

  他们总是唱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死刑。”的高调,

  却把殷纣王时代“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恶法几千年前历史沉渣泛起,制定出了资本家可以不捕,不判,贪官污吏无论贪污多少都不判处死刑,小民却被“严打”,死刑伺候。

  江平​当年反对劳动法,其实我们的劳动法大家都心里有数,可以说了算是对资方最大让步了,想当年总工会还有一版草案,才是对劳动者全方位的保护,其中明令禁止劳务派遣,可惜当时法律界商界集体抵制,甚至总工会想保护的打工人自己也被媒体片面宣传蒙蔽而反对,才有了现在的妥协后的劳动法,即使如此江平依然反对,认为对于劳动者保护太过,不利于资方,所以你如果是资方当然应该怀念这个的教授,如果你作为打工人就要好好思考一下别哭错坟了。这才过去多少年啊?既然这么多人都忘了他的名言了?

  他多次发出劳动者保护太过,不利于资方言论后,被当时不少人批评后的辩解。咋一看,弱者的利益不能过度保护是没问题,关键是怎么才叫过度保护? 加班不给加班费,想要回来,算过度保护吗?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要求处罚算过度保护吗?企业随便罚款扣工资算过度保护吗?防止企业逃避签劳动合同算过度保护吗?他这段话是基于2007版的劳动法的,那版劳动法怎么就过度保护劳动者了?各位可以自己去找来看看再评论,那版劳动者经过繁琐的程序最多也就是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对资方几乎没有任何处罚,对资方来说几乎没有违法成本,就这他还认为是过度保护?

  江平及其徒子徒孙们鼓吹“法治”,他们杜撰生造了一套话术,说什么“法治”是约束政府的;“人治”是约束人民的。所谓法治,就是由人民来要求“政府”守法,把“权力”关进笼子;而不是由政府来要求“人民”守法。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人、依法治民。

  这些高大上而空洞的的“好药”,听起来很美妙,我也赞成。

  但这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乌托邦,至今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个他们所谓的“法制社会”

  而实际上四十年来他们都干了些什么呢?实际上江平党们总是把法律的矛头对准老百姓,坑害,陷害,掠夺老百姓的利益,总是用中世纪至暗时代的律法来维护官权资本统治阶的利益。

  有人总结了一下,我认为总结的很到位。

  近几十年改制的走资派官权权贵所做的唯一工作,就是如何侵吞国有资产变为官有和私有财产。而近几十年的江平之流徒子徒孙们所做的唯一工作就是为保护走资派官权权贵的非法资产立法。等到改制瓜分全民财富完毕,江平之流所做们唯一工作就是为保护官权资本抢劫老百姓购房款的非法资产立法。

  律法来维护官权资本统治阶的利益,它们炮制的每一条律法,都是一个个吃人不吐骨头的阴险陷阱。

  在走资派卵翼下,盘踞民商法领域四十年的江平及其徒子徒孙炮制的“房地产商可以烂尾,买房者却不能断供”“善意取得”邪说及系列恶法,浸透了亿万金融诈骗受害民众的血和泪。

  却从来没有制定过一条,哪怕是半条,约束封建官权权贵资本阶级的法律。它们炮制的每一条律法,都是一个个吃人不吐骨头的阴险陷阱。

  江平自己说法律人的主要使命就是挑战权力,保护私权,保证私有制的落实。

  这体现了他的阶级站位,阶级立场,屁股坐在那一边。

  其中刑法修正案废除的死刑罪名非常有意思。经济犯罪,贪官污吏贪多少都免处死刑。老百姓死刑一概不免。

  所以江平是什么人,又有哪些人替他鼓与呼,是一清二楚的事情。

  江平鼓吹 “公权力只有在有授权情况下才合法,私权利则是没有禁止即自由”,简直就是弱智,什么是公权力,什么又是私权力?无非是封建官权,资本私权而已,扯社么概念游戏的瘪犊子!老百姓,工薪阶级都被排除在外,被掠夺了一切民主权力。江平之流无非是分一杯羹的官权资本的鹰犬而已。

  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儒以文乱法”的恶法时代

  第三 关于对“法治”“真理”“民主”这些词汇的祛魅化。

  江平说他只服从“真理”。这些词语非常高大上,颇能迷惑不少人,一喊起来口号就热血沸腾的样子。

  但是细究起来。这个“真理”是谁的真理呢?如果说法律是真理,转头一看,奥,法律是你江平及其徒子徒孙主导制订的。。。。。这就该挨骂了。

  毛主席也讲民主,但他讲的是人民民主,主语是人民大众;毛主席也讲法律,但讲的是人民法律,人民法院,一切案件审理都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马锡五审判法”,一刻也不脱离人民,这里的主语还是人民,就是人民大众。

  江平们喊得山响的高大上词汇也有“民主”“自由”“法治”等等,但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故意省略了主语。

  法治法治,又是谁的法,拿来治谁呢?

  关于法律的起源,据我老人家的研究,最早的原始公社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后来随着对自然规律四时更替的认识,出现了历法。年轻人结婚礼仪讲究三拜,一拜天地,二拜父母,夫妻对拜。敬畏天地自然,孝顺父母。综上所述,皆自然法也。现代民主奠基人卢梭提出社会契约论,指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这符合人类法律演进规律。

  后来孔子搞了个“天地君亲师”牌位,君权平插一杠子,此悖逆自然法理之始作俑者也。但是,两千年的王朝时代,君权意志与自然法比例,一直大致维持在1:3左右,所以,王朝时代老百姓生活社会运转,虽受到君权意志,暴君,昏君的干扰,但主体依然是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历法。即就是西方的法律,也集成了大量的自然法作为基础。

  唯有到了江平时代,官权资本僭越成了法律的主体,法律完全成为了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法律彻底工具化了,摧毁了一切几千年演进的一切乡规民约,中华民族固有的道德,正义,公序良俗自然法律基石,荡然无存。不要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精神被诬蔑“互殴”了,互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老人跌倒无人敢扶”是一个恶法时代的标志,进入了马克思指出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工具”恶法时代。

  “民主”很好,但是请先照照镜子看看,老百姓,打工族,无产阶级,社畜,你是“民”吗?你配当“民”吗?“民营企业家”一词的出现,准确地定义划出了“民”的范畴,“民”就是资本家。民是与官相对应的,这个国家就是封建官权与资本共和的天下。每年诸侯汇聚朝堂,与天子共治天下。中国没有西方民主的历史,江平之流只能在历史糟粕中寻找垃圾,完全沿袭了西周时期诸侯于天子共和的历史陈迹。

  “自由”也很好,但是请先摸摸胳膊粗不粗,007,996,半夜鸡叫,在监工,摄像头下打螺丝的工奴们,被人贴上“恶意讨薪”标签的农民工们,再看看整日里笙歌曼舞,酒足饭饱,高居庙堂参政议政制定制度政策法律,然后携带者二奶乘坐私人飞机满世界飞的达官贵人富豪们,你觉得自由属于谁呢?

  “法治”更好,你付得起高昂的诉讼费用吗?你带着法庭指定的实习律师小虾米,跟“民”们请的贺卫方打官司去吧。

  他们总是唱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死刑。”的高调,却把殷纣王时代“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恶法几千年前历史沉渣泛起,制定出了资本家可以不捕,不判,贪官污吏无论贪污多少都不判处死刑,小民却被“严打”,死刑伺候。不看广告看疗效。

  社畜们,请先认清楚自己是谁?法又是谁的法?谁才是这个国家现在真正主人?是理解此类问题的关键。不要听人一喊口号就上头,身为鱼肉还不自知,才是最悲哀的事情。

  第四 江平的历史及其炮制恶法之动机法学研究。

  法律上有一条很重要的人性基础,就是一个人犯罪,必须有相应的犯罪动机。一个人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去犯罪,去祸害天下苍生。这个我老人家认为是正确的定理,因为人的行为是由思想决定的。

  江平是一条断腿残疾者。那么这条腿是怎么断的呢?一帮极右翼分子一口咬定:这是被当年批斗江平的人给活生生打断的!

  但根据【法制日报】江平自述:是当年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被送去劳改,到工地偷铁丝被火车压断了腿。

  但到底还是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阶级仇恨与复仇,不仅对无产阶级劳苦大众是如此,对曾经被打倒的剥削压迫反动势力亦然。

  要说人性,复仇恐怕是人类共同的。

  从主流来说,与今天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罗织构陷,冤狱遍地,哀鸿遍野,相比之下,那个年代虽难免有一些被搞错的人和事,但纯良小白被冤枉的还真不多。

  被革命群众揪出来的那些极右派分子,在改革中都用它们自己的言行,对无产阶级劳苦大众百倍万倍地反攻倒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证明了它们确系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茅于轼,几千万国营职工下岗的x大官人,江平.......看来群众的眼睛确实是雪亮的。

  毛主席判定“这次文化大革命,........对于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是非常必要的,非常及时的”事实证明是没错的。

  至少推迟了旧社会复辟的时间表。

  结尾,期待

  2023年12月19日(农历癸卯年冬月初七日)12时28分,江平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驾鹤西去,享寿94岁,也算得上是寿终正寝。其历史意义,就在于一代极右派复辟人物,一个恶法时代的谢幕,民众的觉醒,唤醒毛主席缔造的共产党志士仁人消灭剥削压迫解放劳苦大众的 初心!人民代表大会,如果还代表人民的话,就应该立即发起废除江平恶法的提案。

  除旧布新,旧物死了,新机孕育,新年伊始,这也算是一点依稀的希冀与渺茫之中的祈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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