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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实事求是把“人民公社”告诉人们(综合)

作者:酒半仙  更新时间:2015-05-12 10:31:28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应该实事求是把“人民公社”告诉人们

来源: 中国将军政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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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明--人民公社好

  王明明,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1952年5月4日生于北京,山东蓬莱人。1969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手扶拖拉机厂工人,北京画院画家、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接着第4期《红旗》杂志又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明确引证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

  原文:

  作者:酒半仙

  在需要继续去高举大旗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地坦诚面对现实,历史中一件事物该是怎样的,就应该如实地说是什么,用一个标签式的方式,去钦定过去历史的真实性,必定不会使得生活在具体社会环境下的民众,能走向一个健康的发展进程当中去。

  既然标榜了三十年的小岗村,那就也就绕不过去一个历史重要事实,这就是过去的人民公社,到底应该是怎样的。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到底是怎样的,我只能说听大人们常常说过去的事情,虽然间隔时间不是太长,可那毕竟是听到的。我相信,目前依然有很多人,经历过五十年代、六十年代那个时期的人民公社,也应该具体谈一谈那个时代的经历,让后来的人们,去了解这个事物的变化过程。

  下面,是我个人所看到的那段历史。

  时间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地点是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过去是湖北省孝感地区黄陂县)离县城不远的一个乡村。  当时那个公社,有十多个大队,有些大队的名称,我还能记得,有些就记不得了。当时我生活的那个大队,有九个生产小队,各生产小队,有大有小,基本上是一个姓或者两个姓,由宗族所形成的一个自然生活小范围,生活来源基本上以农业生产为主。

  生产小队在七十年代的时候,有三十多户人家,人口两百多一点,田和地合计不到三百亩。由于紧靠滠水,自然条件相对较好,文化基础也不错,总体上来说,当地的民风及经济状况,要好一点。

  人民公社这种农村集体组织,是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生产及分配的最基础核算单位是生产小队。现在称呼的村民小组,就是过去的生产小队,过去一般简称生产队。现在称呼的村,就是过去的生产大队,简称大队。现在称呼的乡或镇,基本上就是过去的人民公社,简称公社。

  一个生产小队,一般为队长一名,会计一名,保管一名,记分员一名,他们不是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的什么国家干部,也不是什么领导,他们是完完全全不脱离农村农业劳动的农民,与农民一样,在做好自己范围内的规定工作之后,也得下地干活去挣工分。

  大队这层组织,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支部书记,大队妇联主任,民兵连长,大队会计,赤脚医生、兽医、小学老师等,这些人也不是什么国家干部,除了农忙时节之外,大部分时间到可以不用干什么农活。由于各生产大队的集体经济有强有弱,归属于大队集体经济的其他生产组织,是不相等的。

  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大队,自己有铸造厂、粮食加工厂、砖厂、门市部、农机队、船队等经营组织,其他还有福利性的卫生所、小学等。

  公社这一个层面,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带有经济经营过程的一个国家基层管理单位。当时公社的经济实体部分有粮食加工厂、农机站、砖厂、五金厂、林场、渔场、商店、知青农场、种畜场等,福利性的有一个初中学校和一个高中学校、书店、合作社、粮种站、卫生院等。

  公社里的人,有属于国家干部的,百姓一般称呼为吃商品粮的,也有大量干着国家基层管理工作而拿工分的(布袋粮),有点像城市里的以工代干的那么一点味道。

  公社这一个级别的干部,说的是脱产干部,由于那个时期的干群关系相对比较密切,这些干部在很多时候,也是隔三间五的,也参加一些具体的劳动,与基层生活还是非常密切的。至于像渔场厂长、知青农场场长这些被称呼为干部,而实际不是拿官饷的,出来管理工作之外,一样得和大家一同干活。

  那个时候的生产队队长,基本上都是由各生产队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一来是号召力强,二来是对农业生产相当了解。最容易被现在人所疏忽的,就是生产队队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自我约束能力,都是比较强的。用一个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这些人之所以干生产队队长的这个差事,在基于一种对乡亲们的情感之上是愿意通过自己的奉献,为整个生产队能带来最大的利益。打铁还得自身硬,在很多时候,往往就具体体现在生产队队长的这个角色上。

  生产队的记分方式为,一般性非定额劳动,一个男壮劳动力(用年岁来划分)出一天满工是十个工分(早工两个,上午工四个,下午工四个),一个女壮劳动力(也按年岁划分)出一个满工是八分(分别为两个、三个、三个)。农闲的时候,没有太多劳动量,按出勤记工。

  农忙的时候,或者某项重体力活的时候,按定额记分。如割一亩稻多少分,插一亩秧多少分,挑一个草头多少分。这些定额工分,有一个惯例,大家都知道,记分员会根据每一个人的具体劳动量在计算之后,填写到每一个劳动者的记分本上的,最后还盖一个小章。

  在伤痕文字中,说过去集体经济农民是在吃大锅饭,那是瞎扯,纯粹是为了政治需要在那里胡说八道。可以基本上说,过去农村集体经济下的生产过程,就是让那些不愿意干活的二流子之类痛恨不已。

  一般来说,个别一些生产队里,有那么一两个不勤劳的二流子,是很正常的,他们的日子过得不怎么样,在那个时代里,他们成不了气候。

  对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下农民的收入情况,没有过去农村生活经历的人,经常容易被一些别有企图的人所忽悠。下面,谈谈这方面的一些具体情景。

  农业生产的最基层实施组织单位,是连同分配在一起的生产小队。

  过去,一个生产队在一年之中要种什么,上面是有计划的,一层一层地将这个计划,具体落实到生产队中。是不是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都要按照计划来生产呢?不是的。

  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地方,计划完成的量,只有两个,一个是稻谷,一个是棉花。

  一个生产队,田和地就那么多,上面的计划来了之后,首先要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及口粮问题,余量的田和地,生产队一般都安排种植一些经济作物,用来给社员在年底分红的时候,使得大多数家庭,能有点现钱。另外,百姓过日子,自己也得消费一些副业产品。

  如种一些油菜,目的是使得大家有油吃。种点芝麻、花生,分给社员,算是改善生活的需要。种点红薯,一方面是可以当蔬菜、食品,另外多余的,还可以用来养猪。

  用来赚点现钱的,如种点西瓜,拉到县城和武汉去卖。闲地种点麻,河堤边一侧种点蓖麻,等等,卖给供销社。

  像种藕、养鱼之类的,有分的,也有卖的,不好说完全是为了某一个单一的需要。

  还有为了完成种棉任务,不使得地闲着,在其中套种小麦,基本上是作为杂粮,收获之后就分给乡亲们了。

  作为国家来说,重要粮食作物,国家那个时候抓得确实很紧。可是,有那么别有用心的少数人,用伤痕的文学所描述“以粮为主”的情景,好像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时期,大部分农村都是在种稻谷、小麦、玉米的,不允许种别的,这种荒谬的谣言,是可笑到了极至。

  一个生产队的田地,虽然都属于集体的,可是在耕种上,还适量地按照人口多少,给每一个家庭都分有自留地。

  自留地里种什么,农民自己决定。一般情况,农民都是在保证家庭蔬菜的前提下,还适当种一些经济作物。如甘蔗、梨瓜之类的,可以拿到县里去卖。

  一谈到“割资本主义尾巴”这个话题,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好像觉得那个时代的农民,什么都不能拿到外面去卖,这基本上是错误的。那个时候的管理,主要是严查无正当职业的人在那里当二道贩子,从农民那里低贱地收购之后自己再去倒卖。这种做法是有弊端,可是把那个社会说得很黑暗,这就是原则性的问题。

  另外,农民家庭可以养一些鸡鸭,养猪。一般来说,一个六七口人的家庭,养鸡鸭的数目,基本上是二三十只,养一头猪。  七十年代,国家还是鼓励农民家庭养鸡鸭、猪的,有这方面的宣传画。你给供销社交售一斤鸡蛋,国家除了按照收购价格给你钱之外,还给点布票、糖票的。给国家交售一头猪,按照生猪重量,给一些肉票、粮票等。

  在当时,规定一户农民养一头猪的时候,必须交售给国家;一户农民养两头猪的时候,在向国家交售一头猪之后,可以自己宰杀一头。

  对于农业生产,国家是通过计划、管理和引导的方式,来使得这个社会在一个非常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中,去谋求国家战略性的发展。

  具体到农民那里,简单用现在一般现金收入去衡量那个时代的农民生活状态,是很不妥当的。比较合理的度量方式,应该是农民的年收获有多大,这才是一个比较公正的方式。

  比方说有些农副产品,有些生产队是按照人均的方式(不管你劳动量多少)就分了,并没有计算在生产队的核算分配当中去。有些生产队,也核算了一个基本价值,如红薯一斤三分钱之类的。

  农民实际收获的部分,大体上有这么三个方面,一个是生产队所得,二个是通过自留地所得,三个是通过养殖所得(养鸡鸭和猪)。这样说,只是一个大致的农民收获所得部分。

  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要发达的地区,农民收入还可以通过社队企业的劳动,另外再得到一部分现金收入

  比方说你到大队铸造厂工作了两百个劳动日,在留有一定余地的集体发展所需要的积累资金之外,这个铸造厂在年底一核算,一个劳动日值两元钱,那么,你就另外获得了四百元钱。

  那个时候,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有差别,大队与大队有差别,公社与公社有差别,最大的因素,就是各自的副业办得是否好的问题。无工不富这个道理,农民早知道。

  七十年代中期,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大队,副业办得很是有起色,不亚于华西村历史回忆中所说的

  说起后来到大队卫生所看病(大病一般在紧急抢救一下之后就送公社医院或者县医院)统一收取五分钱,说给大家听,觉得好像这不是华西村那里的事情吗?其实,只要是发展起来了,集体经济条件下,都是这样。

  这就告诉人们,集体经济是可以发展很好的,过着安定生活,并不是说只有单干才能完成。

  到年底的时候,农民走亲串友的时候,都要在相互之间聊这么一个话题,那就是各生产队预计分红下来,一个工(一个工为十个工分)多少钱。

  在七十年代,总体上来说,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公社,一个工基本上在零点六元到一点四元之间。男壮劳动力,一般一年下来有六百五十个工左右,女壮劳动力,一般有五百个左右。

  口粮分为三块,一份是基本口粮,与你是否劳动无关,都得给,壮劳动力的基本口粮一年为五百五十斤稻谷,核算大米大约是一天一斤。第二份是工分量,干得多,就得到的多。第三份是肥料量,给生产队交的肥料(粪水、猪粪、草灰等)工分高,你得到的工分粮也就越多。

  在农业生产及收获分配这个问题上,农民比城里的人看得准,具体体现在按劳分配的问题上,自我把握的精度,高得很,别以为百姓弱了智。天底下有杆秤,生活在农村中的农民,都在心里装着呢,用不着在台上唱高调,谁是谁非,不需要由某个人来替别人说。

  农村家庭,生活上相对困难的有没有?有。这些家庭,包含了孩子多劳动力少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有病的家庭,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家庭。

  作为集体经济环境下,再困难的家庭,也得保证有饭吃,孩子有学上。

  比如说中国农村的那个典型——小岗村,不是在依靠着全国其他农村中有贡献的生产队,吃了几十年的返销粮吗?吃着别人的奉献粮,还说那个时代有罪,在这样的嘴脸下,我们还能对它说什么?

  前面两部分简要介绍了人民公社的一些基本情况,那么,对于人民公社随后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客观认识到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

  从生产力角度来说,适度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耕种,是符合中国农村发展的。面对世界发展水平,百年的屈辱历史,使得中国的经济显得极端落后,同时还存在土地与人口的严重压力,自然生态条件在很多农村地区,也是非常恶劣的。一个残破的中国农村,一个文化基础极端落后的现状,一个基本上靠天吃饭的农耕过程,使得农业的生产过程,是投入很多,特别是劳动力投入上,而人均收获很少,能有所节余,那更是非常稀罕。

  如何在这样的一个历史基础上,去尽快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可以说人民公社这种经济模式,其伟大作用,是不可否定的。

  任何事情,有它极其伟大的一面,可是随着发展进程的极大延续,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那些基本完成了农业生产机械化的生产队,其富裕劳动力向何处去的问题,农民自身在他们的那个范围内,从长久的大范围来说,是解决不了的,这就是农村劳动力如何去合理转移的问题。

  七十年代初期,我从小生活的那个范围,还适当地使用耕牛,到了七十年代中后期,农耕、浇水、收割、脱谷等,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生产的过程,农业劳动强度,是极大降低,投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是极大降低。

  那些大队、公社集体力量强的,是可以在一个自我的范围内,通过社办企业的方式去解决一些本地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而那些集体经济发展程度一般的,相对就要差一点。

  比方说在年轻人成家立业这个具体问题上,就存在一个富裕大队的青年,娶媳妇要好一点,而在嫁人方面,当时很多女青年,很多就把目光放在了城镇青年那里,不太愿意嫁给经济差别大的社队青年家里去。

  过去总说城乡差别,其实农村范围内,也是存在发展过程中的差别。至于地区性的差别,往往还比较大。

  由于发展而引起来农村地区的差别,使得我们在对比中,发现这么一个现实,那就是发展程度高的社队,基本上是那些社会领导集体比较强的班子,反之,领导班子差的社队,状态就不好。

  还有一个制约发展的问题,那就是当地的民风,这也是严重关联当地发展快慢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比如说中国农村改革典型的那个小岗村,根据他们先进典型的所谓事迹,根据我在农村生活的体验,基本上可以推断出来,小岗村这个范围内的村民,其民风很差,其长久的习惯养成,使得其自私自利的意识是相当强的,谁都不愿意为别人首先去付出一点。

  想想看,上面派工作组到小岗村都几十次,硬是难以从小岗村村民的这个范围内,不能凝聚起来一个带领大家去争取发展的团队。那个后来所谓的带头人,八十年代居然可以没有良知地到自己村子里从农户那里去抢粮,这样的事情都能做得出来,指望在这样的一种民风环境下去干点正经事情,可能吗?

  那么,作为人民共和国,在发展战略上优先去发展工业,通过人民公社这种方式去促进自我发展的同时,去支持国家建设,在工业基础奠定之后,再回过头来用根本性的方式解决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这是一条很正确的发展战略,难道不对吗?

  分田单干,就具体农业生产来说,这是一种生产力倒退的方式,暂时可以使得农村劳动力退回一步之后用在农业生产上,可是随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依然还得靠现代化工业的发展来吸纳,三十年绕了一个大圈子,这不是又回来了吗?

  可是,当我们回头望一望中国农村现状的时候,严重危机的中国农村、中国农业和中国农民,在一个败落中的现状下,有哪一个方面,在国家的战略发展进程中,是前进的?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三十年之后的中国农村,在国家的政治层面上来说,严重存在着两个问题,一个是基层组织基本涣散,一个是农民对国家的政治信心基本上荡然无存。如何恢复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如何恢复人们对国家的政治信念,就目前的这个含糊不清的政治态度,如何让中国的百姓,在何处去看到希望?

  涣散中的中国农民,在一个看似随意可以流动的过程中,用一个很无序的过程,积淀在中国的各个城镇当中,基本上在一个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群随时都可以严重振荡国家政权的城市边沿地带社会群体。

  翻看中国历史,产生社会动荡及政权更迭的很大的一个因素,就是这个社会一旦有着一个可以动荡的社会群体之后,遇到任何一个可能的挑动因素,真正的危机随时将会显现。 

  而对于那些“台上显面子、台下养婊子”的官僚来说,在各自的投机钻营中,一旦国家政治失控,指望他们来控制局势,其后果是可想而知。

  对于人民公社时期出现的问题,除了客观因素之外,其实还包含了国家管理层的认识不足以及投机者用忽左忽右的手段,去折腾百姓,与人民公社这个制度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比方说人民公社形成初期阶段,极左的方式,就体现在思闻先生标榜的那个刘伟人那里,左得可以说是伤天害理。可是,将后来的这种原因,却推卸给别人,实在是不厚道。

  具体到农村基层,也有这种左的投机手段。

  比方说提出一个“向什么什么献礼”的过程,硬是要将小麦在几日之类割完,这种不顾劳动者极限体能的手段,伤害的是群众,可是一个光亮之后,给了这些投机者向上爬的可能机会。

  抢农时是对的,可是这个抢的过程,是有一个可以操控的范围的。

  至于后来用四清整群众的这种极右手段,伤害了很多基层群众,包含很多生产队的优秀带领人,这些历史事实,又有哪些人愿意来承担这个责任?

  像过去这类不是极左就是极右的形式主义工作方式,在这三十年内,依然是大量存在,只是将过去投机所需要讨取光亮的资本,变成了今天在讨去光亮政治资本的同时,还不忘鼓足自己的腰包。

  一些事情,它本来是怎样的一个历史状态,请实事求是地告诉今天的人们,包含把那个社会中本来就不属于它的事情,要将其剔除出来,再告诉人们这些不属于它的过程,是怎样产生的,产生的动机是什么,只有这样,后来的人们,才能在总结历史的过程中,通过分析、总结和对比的方式,去干好未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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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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