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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妇女是半边天,没有妇女当干部怎么能发挥妇女的作用”

作者:唐正芒 轩会贤   更新时间:2026-05-20 09:38:27  来源:党史博览  责任编辑:复兴网

  男女平等参政

  毛泽东批判封建礼教,在新民学会发展成员时,就十分重视女同学入会,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社交活动。他在发表的《难道走路是男子专有的》一文中,提倡社交公开。他充满激情地为妇女向社会发声:“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参政?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交际?”

  1939年6月,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反投降提纲》的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妇女工作。他说:“中央发布了妇女运动的方针,开始建立了妇委的工作,地方工作指导机关亦正在逐渐建立中。我们历来最缺少的干部是妇女干部,妇女运动的经验亦没有总结,这个缺点必须补救。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工作干部,要展开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

  毛泽东提倡男女平等参政。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给宋庆龄写了邀请信,并派专人去迎接。8月28日,毛泽东到车站迎接。他郑重地对工作人员说:宋庆龄是孙中山的夫人,是一位了不起的杰出人物,是中国妇女的典型代表,在全国、全世界都很有名。她早年就追随孙中山先生,开始了革命生涯。孙中山逝世后,她坚决与背叛孙中山先生事业的蒋介石反动派斗争,同中国共产党合作。抗日战争中,她给予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很大的物质上的帮助。解放战争中,她一直利用她所领导的中国福利基金会为各解放区募集大量物资。毛泽东始终对宋庆龄保持着高度的尊重,对宋庆龄为中国解放事业作出的贡献表达了感激之情。

  男女平等写入法律

  1949年9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主持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提出了妇女的解放必须将私有制与夫权制同时打碎,并确认中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的生活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新中国的成立,使劳动妇女获得了新生,并把她们从压迫中解放出来,使其拥有和男子一样的权利。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获得通过,其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当时作为代表参加会议的申纪兰,领导妇女追求平等解放,使西沟的妇女为自己争到了同工同酬的待遇。她所在的合作社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合作社。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宪法写入了男女平等的相关内容,并规定“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人说:“毛泽东一句话,中国妇女就有了选举权,就可以自由恋爱,一步实现了男女平等。”

  社会主义时期妇女解放道路如何走?毛泽东于1955年指出:“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他明确指明了社会主义时期妇女运动必须继续走与社会主义革命相结合的道路。

  1955年,都安瑶族人民要求成立自治县。毛泽东让蓝保华回去了解一下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汇报中,毛泽东问:“都安有多少瑶族人民?县长是不是瑶族人?有多大年纪?”还问:“他们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待一一作了回答后,毛泽东又问在座的几个同志:“队、社、区、县有没有妇女当干部?”当听到有的同志讲有些地方、有些单位还没有妇女干部时,毛泽东说:“太糟糕了,妇女是半边天,没有妇女当干部怎么能发挥妇女的作用?”

  毛泽东始终认为妇女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家庭中,妇女可以参加一线革命工作,也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前线提供援助。更重要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她们平等参与了生产活动,能够凭借自身努力获得模范称号。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愈发显现,政治上也可以像男子一样参与民主选举,展现出了极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