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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

作者:黑历史通缉令  更新时间:2023-08-21 23:00:51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1933年毛主席发布命令:干部贪污500元以上的处以死刑。

  1932年4月,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向毛主席汇报了查办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原主席谢步升贪污腐败、通奸杀人案遇到阻力的情况。

  毛主席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5月9日,谢步升被公审后处以死刑。

  1932年4月,原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钟铁青,原县委书记钟圣谅、原县委组织部长钟学湘伙同机关工作人员倒卖烟土案发,次年3月,钟铁青等4人被公审判处死刑。

  1933年12月15日,毛主席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训令颁布当月,原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贪污案发,并同时发现唐仁达侵吞公款、隐匿地主财物等罪行,涉案金额折合大洋2000多元,于是唐仁达立即被判处死刑。

  次年2月,又发生了“于都县贪腐窝案”,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伙同他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私自分赃,贪污狼藉,

  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等人以权谋私,成为贪污犯的保护伞,同时自己也挪用公款做生意,致使全县风气大坏。

  1934年3月这批贪污分子被公审,刘仕祥等4人被枪毙,刘洪清、熊仙璧等人都被判刑入狱。

  近90年前苏维埃红色政权执法如山,充分显示了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以及人民政府反腐肃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