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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来意:毛主席为中国企业定“章程”:从一人说了算的“马钢宪法”到多人说了算的“鞍钢宪法”

作者:耿来意  更新时间:2022-05-23 09:06:28  来源: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石头

  新中国的工业化,是从照搬前苏联的模式开始的,因为自己两手空空,一张白纸,只能照搬。

  在奠定了一定的工业基础之后,毛主席发现了照搬的不少坏处,一九五八年三月,他在有部分中央领导人、部分地方负责人、中央有关部分负责人参加的“成都会议”上讲到了照搬苏联做法的问题,他说:

  “因为我们不懂,完全没有经验,横竖自己不晓得,只好搬。统计几乎全部是抄苏联的。教育方面搬得也相当厉害,例如五分制、小学五年一贯制等,甚至不考虑解放区的教育经验。卫生工作也搬,害得我三年不能吃鸡蛋,不能喝鸡汤,因为苏联有一篇文章说不能吃鸡蛋和喝鸡汤, 后来又说能吃了。不管人家的文章正确不正确,中国人都听,都奉行,总是苏联第一。”

  对苏联的经验,毛主席提出的做法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不从之。

  对苏联企业管理中的“马钢宪法”,毛主席就把它当成不善者而不从之。

  所谓“马钢宪法”,是毛主席对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的管理经验的称呼,这是一家老牌钢铁企业,直到今天仍是俄罗斯最大的一家钢铁公司,苏联卫国战争时期,它功勋卓著,为军事工业生产装甲钢、炮弹钢,当时苏联坦克用的装甲板一半来源这家公司。在管理上,这家企业的特点是“一长制”,厂长一人说了算,在生产中搞物质刺激,依靠少数专家和一套繁琐的规章制度,不重视工人在管理中的作用。这种管理经验在苏联帮助中国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被照搬了进来,在企业中广泛采用,但毛主席并不赞成这一管理制度,他要建立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制度。

  1956年2月15日,毛主席听取电力工业部等部门的汇报,谈了对苏联企业“一长制”问题的看法,他说:

  “你们为什么对一长制那么有兴趣?党委领导就不好?党委的集体领导无论如何不会妨害一长制,可以找两个厂子分别试验一下看,一个是一长制,一个是党委集体领导制,看后者是不是就一定搞得那么坏。苏联有些东西就不能学,内政部可以不受党的领导,这样一个武器不受党的领导,那还得了!一个工厂几千人,很不容易搞好,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形成一长独裁。从前军队也是这样,有些人就是反对政委制,说政委不搞军事,只能搞政治工作,经过多次斗争才纠正过来了,政委不只可以管政治,也管训练,也管干部,也管打仗。中间也曾试过一阵一长制,李德就是一长制,结果就是光打败仗,败得只剩下个陕北根据地。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

  1956年2月16日,毛主席听取第一、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汇报,再次对“一长制”提出批评,他说:

  “家庭也不能搞一长制,没有商量是不行的,工厂总比家庭复杂些。工厂要有一定的纪律,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为达此目的,没有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是不行的。单有一个集体领导不行,还要有个人负责,又对立又统一才行,两者缺一不可。只有统一没有个人负责不行,是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个人负责制。一长制有很大的官僚主义。有集体领导比没有好。”

  1956年2月25日,毛主席听取重工业部汇报,讲到“一长制”问题,他说:

  “我看不要这个一长制名义,应该认真搞集体领导。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比较好。国务院,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还有省委、市委、工厂党委,都是集体领导的。我们真正实行工农联盟,真正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联系,真正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有群众工作的传统,有群众路线,还有整风嘛。”

  从毛主席对“一长制”的持续批评中,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他坚决反对“一长制”,是基于党的领导的考虑,基于管理民主的考虑,基于反对官僚主义的考虑,更是基于群众路线的考虑。

  1956年11月15日,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在讲到要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问题时,他提出领导干部要与群众同甘共苦,他说:

  “同志们提出,厂长、校长可以住棚子,我看这个法子好,特别是在困难的时候。我们长征路上过草地,根本没有房子,就那么睡,朱总司令走了四十天草地,也是那么睡,都过来了。我们的部队,没有粮食,就吃树皮、树叶。同人民有福共享,有祸同当,这是我们过去干过的,为什么现在不能干呢?只要我们这样干了,就不会脱离群众。”

  1957年7月9日,毛主席在上海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谈到党的整风问题时,他说:

  “各个机关、学校、工厂的领导人,不是在‘下楼’吗?他们不要那个国民党作风和老爷习气了,不做官当老爷了。合作社主任跟群众一起耕田,工厂厂长、党委书记到车间里头去,同工人一起劳动,官僚主义大为减少。这个风将来还要整。”

  1958年2月28日,毛主席会见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谈到中国所有制改造以后的相互关系问题,指出只有党、政和群众,工厂的领导和职工,合作社的领导和社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起真正的平等关系,所有制才能巩固,分配问题也才容易解决,他说:

  “以前,我们的相互关系,如在基层,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职工之间,并不平等,群众把他们称为官,党、政、工、团是四大领袖。现在,经过大鸣大放、大辩论,情况就改变了,群众见到这些人可以批评,他们也真改正缺点,于是群众也纷纷起来改进工作。”

  1958年8月30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全体会议,批评实行薪水制以来造成的“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官僚主义现象,他说:

  “这样-来,脱离群众,战士就不喜欢军官,农民就不喜欢我们县、区、乡的干部,城市里的工人也不喜欢我们。为什么不喜欢呢?你是当官,党官、政官、军官、学官,还有商官(做生意的) ,还有工官(当厂长的) ,官这么多,就出官僚主义。官气多,政治少。整风一来,就整官气,提政治,政治挂帅,从前争等级,争待遇,争薪水,后头不争了。我看要打掉这个东西。”

  1960年1月7日,毛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谈到个人名利问题时说:

  “追逐个人名利的事不要搞。我们打了那样多年的仗,没有一个上将,还不是把蒋介石那个特级上将打倒了。工资在四百元以上的干部,永远不再增加工资。党委制打败了一长制。对于资产阶级法权要限制、改造。《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到处强调物质刺激,为什么?一定是没有别的法宝了。”

  1960年3月22日,毛主席看了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广大职工参加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报告后,给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市区党委等起草了一个批语,他很热情地写道:

  “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1960年4月13日,毛主席召集部分中央领导人开会,谈到技术革命的问题,指出不能照搬苏联经验,要批判地学,自己能创造。他说:

  “洛阳拖拉机厂、北京电子管厂、长春汽车厂等搞了技术革命,生产率提高一倍以上。这些最现代化的工厂搞了革命,过去他们被‘马钢宪法’束缚住了,现在打破了。我们不搞一长制,一长制同党的领导、群众路线都是对立的。党的领导、群众路线这一套要坚持。”

  1970年8月22日,毛主席在庐山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当周恩来总理谈起第三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时,他说:

  “工业这方面,有两个办法:一个办法就是依靠厂长、专家,不依靠群众;第二个办法是群众、专家、干部三结合,主要是依靠群众。”

  毛主席从鞍钢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这套企业管理办法,最核心的特点是“群众”两个字,这跟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办法根本不同,也跟社会主义苏联的企业管理办法根本不同,它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体现了群众路线,体现了工人阶级在企业管理中的主人翁和领导地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毛主席将这一经验冠之以“宪法”的名称,意味着他将这一套办法上升到中国企业管理的根本大法,是中国企业管理的根本性原则和方针。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鞍钢宪法”由毛主席提出以后,在全国进行了积极推广,对增强中国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对维护中国工人的权益,对提高中国工人的领导地位,对提高中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鞍钢宪法”在多如牛毛的企业管理学中独树一帜,是最名副其实的以人为本,在历史的长河里,尽管它出现的时间很短暂,尽管它没有长成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但它留给人们的是一段美好的记忆,它留给未来的是一座企业管理科学的价值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