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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关于娼妓的改造

作者:巅峰倦客  更新时间:2020-06-21 21:32:31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1911年的时候,袁世凯搞了一个卖淫许可证制度。这一年的3月,就开始对妓女和妓院开始征税。这个制度,一直被推行着,一直持续到蒋介石失败。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华民国,把征收妓女的“花捐”作为一项财政收入,从而使娼妓制度合法化、商业化。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就把取缔娼妓制度作为改造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的做法是:封闭妓院、惩治老板、取缔嫖娼、改造妓女。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首先采取措施废除娼妓制度。随后,上海、天津、哈尔滨、沈阳、大连、武汉、西安等地也取缔了当地所有妓院。也就用了一年的时间,便根治了娼妓制度。

  当时的北京市是这样做的,先把1300多名妓女送到教养院检查身体,医治性病,让她们学习政治、文化和生产技能,并帮助她们成家和就业。

  当时,被解放的妓女,先集中在生产教养院中进行三个多月的政治思想和文化学习,出院后参加生产。那时,北京的市政府从财政支出费用,给这些妓女们支出医药费,为她们医治性病,最后治疗的大部分已经不具传染性。

  这个,就是最简单的旧社会与新社会的对比。民国靠妓女挣钱补贴国家财政,新中国自己掏腰包给妓女们治病,帮助他们学习技能,并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