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体制在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者:李培荣  更新时间:2015-07-31 17:32:49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内容简介 本文从市场经济说起,在梳理经济体制、国家、社会形态三者关系中,认识经济体制的“首席执行官”的地位与作用。)

 

  在世界的历史上,存在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它们都是国家的经济体制。而在社会实践中这两种经济体制的作用效果是不相同的。人们对此时有议论,是自然的事。由于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这两种社会形态紧密相连,笔者就先从社会形态说起。

  一.经济体制与社会生产关系

  社会形态,一般来说是由包括政治、法律、文化、意识形态及其制度等在内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其中的决定因素是经济基础。这是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是社会的基础。社会生产活动的本身必然存在不可缺少的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呢,需要上层建筑来保护、巩固、发展并保证生产关系作用的自由发挥。上层建筑又具有相对独立的作用与反作用。这样,我们就知道了组成社会形态的两大部分互相之间的关系。

  那么,社会形态的作用是什么呢?社会形态是应社会人群的共同利益的保护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就是说,社会形态天生地是为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和发展、富裕服务而存在的。但是,不同的社会形态的这种作用,是客观地存在着差别的,即是主要为部分的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全部人民的利益服务。造成这种差别的制约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差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因而为谁服务的对象就不同了。

  现在,该说到市场经济这四个字了。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经济是社会物质生产的活动。由市场进行调节的国民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国民经济是国家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总体。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的制度、方式的总称,就叫做经济体制。所以,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这里,市场与市场经济的含义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从表面上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国家都可以将市场经济作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其实不然,原因是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要通过经济体制的运行才能实现。因而生产关系对经济体制有着制约作用,或者说是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总管家"(首席执行官)的经济体制适应着某种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市场经济的联系是,前者需要资本、生产与赚钱的自由,后者的强项正是充分的自由化,两者一拍即合。资本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运用,是如鱼得水。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要求消灭剥削,生产的目的不为私是为公,抵制自由化与无政府状态。因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制约着的主体经济体制,是另一种经济体制。我们如果贸然简单地全部无限止的运用完全的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的自由化与无政府状态的缺陷不加克服,则会引起原有的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体制的蜕变,从而要求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异化,以适合完全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畅通无阻。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究其原因有两个:

  一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历史表明,市场经济具有独立性。独立的互相联系的事物,天生地存在着吸引力与排斥力,有相互作用的能力。它们之间,从自然到社会,无不存在着一致、吸引与矛盾、排斥,作用与反作用的对应现象。可以说,事物与事物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原理。由此可说,市场经济与社会生产关系两者均具有制约与反制约,控制与反控制以及吸引与被吸引,制约与被制约的功能。两者结合协作存在着的制约、选择,是双向的。一个国家选择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那么,市场经济必然要选择与自己相适合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是因为,上述的事物相互作用的天然能力,可以演化成另外两种能力产生的规律性的社会现象:1.物以类聚,即有着本质或特征相同的独立事物,相互之间能自然发生吸引与被吸引的聚集关系。2.事物的力量对比大小变化成反比,一方力量强势,另一方力量则为弱势,逆转也然。因此,可以说这两条是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能否成立的必备条件。

  二是事物本身的主体是同一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所有制,同时期内处于主体地位的只有一种。在它制约下的相适应的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处于主体地位的也只能有一种。事物的主体是事物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那一部分。对事物的主要性质、面貌特征、作用与发展趋向,能起到决定作用的是事物本身的根本属性(即本质)。而事物的根本属性是同一的,只有共同的一个。如果不是这样,事物与事物互相之间不能区别,不伦不类,就没有是非曲直可讲了。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主体经济体制只能是共同的一个。历史上存有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这两种经济体制的根本属性,前者是自由贸易性,后者是统一计划性,两者是不相同的,不是共同的一种,也不是同类相从的一个系统;如果将它们生搬硬套地并列为主体的话,它们的作用、发展趋向是南辕北辙,方向相反的两条道,必然会把国家的经济建设搞乱搞糟。由此可见,世上的事物是分主次的,事物的决定因素是主要部分,非决定因素是次要部分,有主有次,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就是说,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在一个国家里不能同时并列为主体的经济体制,要主次分明。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私有制和按资分配。在它的制约下,与其相适应的国家经济体制运行显示出来的模式是:(一)确定的运行原则或说生存公式,是一个目的两个手段。其目的是极大地赚钱,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手段是极大地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成果。(二)选择与依靠市场经济。资产阶级在市场自由化中可大显身手,获取最大的利益。(三)充分产生市场经济各结构要素与功能的作用效果。如交易场所和规则、资本、雇佣劳动、商品及交易者以及交换调节自由、价值规律、竞争、信息和物质刺激等等。国家管理者创造各种条件发挥它们的作用。社会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具有很强的发展经济的活力,能快速积累资本财富。这是无可否认的,也是十分惊人的。

  我们知道,完全的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两个必备的条件:一是私有制与按资分配的社会生产关系放任市场经济的自由化。市场经济对私有制的适应性,使市场经济这种工具,打上了社会性的烙印。二是资本与雇佣劳动力的主体商品注入巿场经济的活力,可以说资本权力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经济对资本权力的依赖,使自己成为剥削的助产士的角色。有了这样的条件,就能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全面发挥资本与雇佣劳动的作用,即资本所有者用资本购买资源(生产资料),购买劳动力,使两者的结合生产商品(社会财富),在高度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市场交换,兑现获得剩余劳动成果(利润),产生剥削,积累资本。马克思说:"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就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资产阶级社会。""只要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继续存在,就永远会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存在。"(1)

  我们还晓得,资本(生产资料)所有者不断的增加资本积累和剥削量,必然产生盲目性,使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剥削不仅仅是不道德、不公正的事;而且造成只是少数人的富裕,使贫富两极分化,产生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维持着社会生活,但是广大劳动者消费的无能,即社会內需主体的无能,产生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过剩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这样,必然激化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推动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化矛盾的发展;使社会难以长期稳定,处于时起时伏的动荡状态。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合作的最终结果,正如马克思说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2)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里应多说几句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以全面认识与它相适合的国家经济体制。依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然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进而向着社会所有制发展,"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3)在分配上,马克思说: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社会,在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生产力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4)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按劳分配的内容。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按照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进行分配;必要劳动的成果和作为企业成本的工资相等价交换,而剩余劳动的成果就是利润,也要分配给劳动者。如果利润被资本(生产资料)所有者全部无偿占有,这就是剥削。

  上面引了较多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光辉思想,是想说明,在上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制约下,经济体制运行的生存公式,也是一个目的两个手段;其目的是极大地使人民共同富裕,追求贫富两极分化的消除;其手段是按需要发展生产力,彻底地消灭剥削。

  我们知道,利润是由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成果和资本所有者的纯资本(先进的生产资料)增值构成的,以数量计算,一般情况来说,前者是大头,后者是小头(自动化程度高的有例外)。利润是剥削的对象,又是富裕的源泉。真正的按劳分配,就是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有效的方式。加上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与经济的管理,必然激发出包括知识劳动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高度的发展生产力。

  在上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下,经济体制运行的状态表明,生产的商品回归为产品;原资本的剥削属性没有存在的意义,也改变为资金;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的劳动力不再成为商品,雇佣劳动失去了价值;国民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马克思也说:"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列宁还说过:"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的任何法律也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都转交给工人阶级,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恩格斯并强调:"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末我们又为什么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5)就是说,商品、资本、雇佣劳动、自由化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这些市场经济运行的要素,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下都有了改变。显然,市场经济作为主体存在的必要,已被计划经济(按统一计划管理的国民经济)所替代。而且,如恩格斯所说的国家权力既是政治权力政治力量,又是经济权力经济力量,要强调国家政府对经济工作的作用。社会实践证明,计划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由国家管理推行的经济体制。这一新的社会制度的活力和优越性,必然使计划经济在高度发展经济上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国家依靠当家做主人的广大劳动者自觉产生的对经济建设巨大的创造力量,必然生产更多更丰富的社会财富,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各种需要,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因而,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计划经济,可避免无政府生产状态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由此可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制约下的正宗的国民经济的管理体制主体,是无剥削的消除无政府状态的能适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现本身作用目标的计划经济,其它的经济体制是不可代替的。当然,计划经济与其它事物一样不是完美无缺的,由于对微观经济的调节信息反映不够及时,存在着中央宏观和地方微观经济的计划(比例)的权力分工与合作问题;存在着上级行政计划多于企业自主计划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制度的自我完善。

  这里,充分地说明,在当今惟有的两个社会形态里,由于它们的决定因素即社会生产关系的不同,使惟一的经济体制主体产生不同,即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存在本质的不同。因此,新自由主义信奉者和有的主流经济学家把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当做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的经济体制的说法是没影儿的,它不过是天外来客,徒有其名而已。

  那么,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对旧社会存有的市场,甚至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可以利用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呢?革命的领袖们对这个问题,是有认识的。列宁说过:"新经济政策的真正实质在于:第一,无产阶级国家准许小生产者有贸易自由;第二,对于大资本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国家采用资本主义经济学中叫做‘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越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斯大林说,新经济政策是"容许私人资本存在并实行某种退却,以便部署力量,再行进攻"。(6)毛泽东于1956年12月7日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说:"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7)

  我们不难发现,这是在一定时期内的"新经济政策",就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可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方式,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服务。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改变,计划经济的主体地位没有改变。

  这表明,市场经济可以成为计划经济的补充,在微观方面调节经济,两者可以结合,是在一定阶段内的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也可说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从中,我们应该理解到:1.市场经济是辅助性的,不占主体地位。2.在时空上,"进攻"是绝对的,必然的,"退却"是相对的,非必然的;"消灭资本主义"是绝对的,必然的,"又搞资本主义"是相对的,非必然的;其中的核心价值是要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经济体制与国家、社会形态

  从以上所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其间涉及到一个社会形态、国家、经济体制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8)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说:"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9)然而,社会是由社会成员与社会形态构成的。社会形态是为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而产生存在的;构成社会形态本身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人与人的关系)与上层建筑(政治、法律、文化等的观点及制度)这两大部分的内容,其实就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基本制度。列宁"把各国制度概括为一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形态。"(10)故国家的制度就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社会的基本制度是社会成员与社会团体共同遵守的准则体系,反映着社会的性质与宗旨。社会的基本制度需要有一个实现它的组织,那就是国家。国家是为实现社会的基本制度服务的,也即为社会成员服务的。作为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社会在有形组织中的集中表现的国家,必须把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基本制度,当做自己的基本制度。就是说,国家要代表并体现着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基本制度。所以,上述的这两项社会的基本制度,既是国家发挥作用,实行阶级统治的制度工具,又是识别国家的社会性质的主要标志。

  那么,国家的基本制度又是怎样具体实现的呢?从国家实践上看,需要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国家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运行机制来实现自己的基本制度,即基本的政治制度要通过法律体制的运行来实现,依宪治国,依法执政;而基本的经济制度要通过经济体制的运行来实现。法律体制和经济体制好比是国家“走路”的两条腿。

  下面就着重讲经济体制与国家的关系。前面所述表明,经济体制在一个国家里的地位,是国家管理经济建设的主体制度,可以说是"首席执行官";同时又是社会生产关系实现目标的方式和发挥作用的表现平台。就是说,经济体制是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的,说到底是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服务的。因而,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会对经济体制起促进或阻碍的作用。经济体制,实际上就是国家经济也即社会经济的运行机制。它按照机制自身特有的制度轨道秩序运行。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运行机制,国家的经济建设必然会处于瘫痪状态。所以,一个国家的主体经济体制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是否存在,是否能发展强盛这样的重大问题。我们还可以说,从经济体制作用的实践结果上,能检验国家的经济实力和人民的富裕或贫穷的状态,并反映出社会的性质与面貌。

  由此可以说,社会形态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基本的社会制度形态;国家是社会的最高最集中的国家组织形态;经济体制是社会的国家经济的运行机制形态。它们之间的决定因素是社会形态即社会制度。这是因为,国家、经济体制是应社会制度的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应社会制度为社会成员服务的需要而产生的;国家、经济体制要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国家、经济体制是社会制度作用的实现方式与表现平台,国家与经济体制反映着社会制度的性质与宗旨。

  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它的作用效果在于:一是能保障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以及金融交易的自由;二是能保障资本、雇佣劳动与剥削的运动自由;三是能保障资产阶级产生与壮大,并获得利益的自由;四是能保障私有制与按资分配发挥作用的自由。

  对于计划经济来说,它的作用效果在于:一是能保障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的统筹计划与协调比例性的实行;二是能保障资金、劳动、科技等生产力要素作用的充分发挥;三是能保障劳动人民共同利益的获得;四是能保障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有效作用目标的实现。

  虽然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都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主要手段,但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作用效果,是各具个性的,就是说它们的内容有着本质的不同。这是因为,前者的根本属性(即本质)是自由贸易性,后者的根本属性是统一计划性;事物的作用是由根本属性决定的,事物的根本属性不同,事物的作用必然不同。

  大家知道,事物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我们在同为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作用效果的共同点上,可以看到经济体制的作用是: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生产社会财富;保障跟自己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作用的发挥,并连接生产关系,实现社会财富的分配;为国家和统治阶级获得经济利益服务。社会实践还证明,长期坚持某种经济体制为主体,对社会制度(形态)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存在维护、巩固与发展,或者改变的可能。

  市场经济制度是从历史实践中产生的,适应着历史的社会生产关系,对社会有进步作用。计划经济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上产生的一种异化,一种适应新的历史社会生产关系的需要而提出来的,是以新的替代旧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国家经济运行的总体制,都能高度的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相结合,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相结合,也已有近70年的历史。它们的制度本身的强弱状况,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效果,如前面所述的,可说是已一览无遗的,是客观的存在,无须人为地将其扩大与缩小;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结果的各种事实数据证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更有制度的优越性。

  我们晓得,一种制度本身的优越,不等于执行实践上的优越,有时制度优越与实践结果是统一的,有时则有距离,甚至走了歪路、邪路。这是因为,制度是要由人来执行的,有的人将制度与实际结合,准确地创造性地执行制度,实践结果是成功的;有的人在执行中加上自己的主观片面性,实践结果与制度脱节;有的人在执行中将制度曲解,甚至以旧制度来代替新制度,实践结果必然走向邪路。所以,我们不应不作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简单地将实践的结果做出对制度的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结论,而是要将制度与执行中的人为的缺点、错误分开,与“天災”、客观条件的欠缺分开,要从制度与实践的客观统一上观察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

  国家的经济体制是与社会生产关系紧密相连的,对它的选择运用,不仅仅是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是事关有无剥削,是为少数人的富裕还是为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的走什么社会道路的重大问题。所以,毛泽东说,"新经济政策"是"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里还说过:"如果对于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不实行全面的国家计算和监督,那末劳动者的政权,劳动者的自由,就不能维持下去,资本主义压迫制度的复辟,就不可避免。"(11)由此可以说,只要存在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国家的主体经济体制本身就存在专用性,不具有通用性。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20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第1卷第263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61页、第4卷第516-517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1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3页、第2卷第110页,《列宁全集》第10卷第407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6页

  (6)《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第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列宁全集》第35卷第534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斯大林全集》第9巻第34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

  (7)《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70页

  (8)《列宁选集》第3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10)《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

  (11)《列宁选集》第3巻第506页

 

  (2015-7-3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