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治波: 城镇化不是增长引擎,更不是改革红利

作者:林治波  更新时间:2015-11-13 08:22:04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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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城镇化成为十分热门的重大话题。有一种盛行的观点认为,“城镇化将成为未来几十年中国最大的增长引擎和改革红利”。

  对城镇化作了一点研究思考,感觉这一观点似是而非。

  先说增长引擎。城镇化古已有之,古代的城镇化是由手工业带动的。由于城镇手工业的发展,导致了就业需求,一些农民便由农村进城,变成了市民,由此形成了城镇化的缓慢发展趋势。今天的城镇化,在本质意义上和古代没有两样,只是城镇化的动力由手工业变成了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各种产业。换言之,城镇化是由产业化带动的,以工业化为主的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动力,而城镇化则是产业化的结果,其本身并不构成发展动力,更不是什么增长引擎。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关于城镇化的基础性认识。现在城镇化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和违背这一认识有关。在一些地区,居然提出了“推动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口号,急切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先是强行征地,把有地农民变成无地农民;然后逼农民进城上楼,把无地农民变成无业市民。城镇化的统计数据是上去了,但这种离开了产业发展带动的城镇化,或者说倒果为因的城镇化,带来的只能是双输的结果:农村因青壮年人口减少而导致农业凋敝;城市则因进城农民无业可就而留下巨大的社保负担和治安隐患。无论在我国,还是印度、墨西哥,都存在着很多的城市贫民窟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城镇化不当遗留的恶果。进城农民因为没有稳定可靠的就业,当那点有限的土地补偿款花光以后,就成为生活无着的城市贫民。与此相连的社保负担和治安隐患随之而来,成为城市不堪承受之重。

  这说明,决不能实行离开了产业化发展的城镇化,决不能实行倒果为因的城镇化。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工业化、产业化的发展,以此带动城镇化,这个次序不能颠倒,颠倒了,必定后患无穷。相应的,在城镇化率统计上也应该进行改革,把进城农民就业率作为城镇化率的主要依据,以此推动城镇化的质量提升。

  再说改革红利。把城镇化算计为最大改革红利的观点,隐含着剥夺农民的邪念。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头脑中的邪念,而是实际行动中的做法。不顾农民意愿,强行征用农民土地,每亩一两百万甚至二三百万元的土地,只给农民两三万元,这其中自然会产生巨额的“改革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剥夺农民的“土地红利”。如果把全国的土地红利累计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按理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存在这样的红利。如果合理补偿农民的土地,哪来红利之说?如不给农民合理补偿,盘剥农民而得之红利要输送给谁呢?这是搞好今后城镇化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就是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如果在农民被征土地上兴办产业,那就应该让失地农民优先就业和入股,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无地农民变成有业市民,使其在城市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给进城农民保留后路,也是今后城镇化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个办法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他们作为农民的各种补贴;另一个办法是将流转的土地实行集体化经营。现在最普遍的做法是,将进城农民的土地流转给大户,实行规模经营。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埋伏着隐患。为了保证投入获得长期回报,大户与流转对象的合同往往一签就是几十年。这种做法的弊端,一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会加剧农村两极分化;二是进城农民如果回乡,拿不回自己的土地,等于失去退路。因此,对于进城农民的土地,最佳的处置方法,不是流转给大户,而是集中起来实行集体化经营。这样一来可以给那些在城里难以为继的农民兄弟留下后路,二来可以在此基础上推动农业现代化。并且,有了集体经济支撑的村支部和村委会将恢复以往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真正成为农民的主心骨。

  实践证明,作为生产关系的分田到户已不太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求,集体化的需求已重新出现。伴随着城镇化而出现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为新一轮的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战略契机,关键就看我们能否抓住这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