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鞋厂纵火案:一桩未了的公案

作者:付能  更新时间:2026-07-13 00:15:05  来源:深耕纪公众号  责任编辑: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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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满十八岁、小学二年级文化、孤身在外打工的四川农村青年,从拘留到执行仅四十八天。

  ——写在2026年辉腾鞋业火灾之后

  文 | 付能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福建晋江陈埭镇江头村辉腾鞋业有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二十八人遇难。陈埭镇,这个被称为"中国鞋都"的晋江小镇,再次以最沉重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二十九年前的同一片土地——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陈埭镇横坂村裕华制鞋厂那场夺去三十二条生命的大火——会发现,时间过去了将近三十年,但有些东西几乎没有改变。

  一、案情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五时四十分,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横坂村裕华制鞋厂一栋三层厂房突发大火。这是一栋典型的“三合一”建筑:一层是车间和仓库,堆放着成品鞋、海绵边角料和几桶汽油;二层既是成品仓库又是工人宿舍;三层同样是车间与宿舍混用。平时近八十名工人就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和生活。火起之后,浓烟迅速吞噬整栋建筑,工人们从睡梦中惊醒,却发现逃生通道被层层防盗门、铁栅栏封堵。据幸存者事后回忆,他们撬开二楼一扇小窗争先恐后往外跳,而三楼的工友打开窗,窗上却是焊死的铁护栏——工人们就这样隔着护栏哭着求救,直到火舌吞没一切。

  附近居民最先赶来,用铁锤和竹梯砸开三楼铁护栏救人。五时四十六分,晋江市消防大队接到火警,五十九名官兵分乘九辆消防车于六时零三分赶到现场,七时二十分将大火扑灭。最终,三十二名工人葬身火海(男工十三人,女工十九人),四人被严重烧伤,三十九人侥幸逃生,一千零二十平方米厂房和生活区化为废墟。

  火灾发生后,调查组很快锁定嫌疑人——徐廷建,一个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案发时刚满十八岁的四川合川县农村青年。徐廷建小学二年级辍学,上有体弱多病的父母,下有失学在家的弟弟,为了供弟弟上学并给家里翻修两间已经成了危房的老屋,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六日经同乡介绍进入裕华制鞋厂当杂工,约定月薪七百元,但工资一年一结,平时只能向老板娘预支零花钱。据其供述,九月二十日晚他向实际经营管理者许燕燕要求预支一百元,许只给了五十元并奚落他“这嘴怎么就这么馋”;当晚他又听说有工友从老板娘那里预支到了一千元。他入职一个多月没有固定铺位,每晚抱一床被子、一张草席在一层和二层之间“打游击”。九月二十一日凌晨四时,他被蚊子叮咬醒来,越想越气,遂用打火机点燃浸满机油的海绵,扔到海绵堆里,火势瞬间失控。

  案件的审理速度惊人。九月二十五日,初步意见不排除人为纵火;九月二十七日晚,徐廷建被拘留审查;九月二十八日凌晨四时交代罪行,上午九时进行现场重现试验;十月十七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徐廷建上诉;十一月十四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天下午徐廷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从案发到执行,前后仅五十四天;从拘留到枪决,仅四十八天。

  而裕华制鞋厂的责任方呢?经查明,该厂法人为港商许志强,股东为许礼默、许金雄,实际经营和管理的是许志强的“爱人”、横坂村村民许燕燕。火灾发生后,许志强、许礼默、许金雄等人即在逃,始终未归案。许燕燕在火灾中跳窗逃生后被控制。据其交代,为防止工人偷盗,她在厂房门窗和过道加装防盗门、焊接铁栅栏,正是这些设施阻碍了工人的逃生;而她自己住的套间阳台上特意留了一扇紧急逃生门,火灾时她抱着毛毯成功逃生。许燕燕等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从后续公开信息中,没有查到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查到当地监管部门有人被问责。

  许志强的“港商”身份,在当时的晋江并非个例。晋江是著名侨乡,海外侨亲众多。到一九九七年底,晋江累计批准三资企业两千三百三十家,合同利用外资近三十亿美元,其中港商投资企业一千八百八十六家,合同利用外资逾二十亿美元,港资占了绝对多数。许多晋江民营企业为获得“三资企业”身份、享受税收和用地优惠,便以海外亲戚的名义投资办厂,挂上“港商”“侨资”的招牌。许志强与许燕燕的关系——港商法人与本地村民“爱人”——正是这种侨乡资本结构的典型写照:资本借侨亲之名而来,落地于宗族网络之中,既享受外资优惠,又扎根于本地社会关系。这种结构使得企业在出事后,也使得责任人极易通过跨境身份规避追责。

  未了的公案

  (一)案件本身留下迷团

  对一个刚满十八岁、小学二年级文化、孤身在外打工的四川农村青年,从拘留到执行仅四十八天,这样的“快审快判”在今天看来,程序上是否经得起推敲?除了口供和一次现场重现试验,定案的核心物证何在?据公开资料,火灾现场“过了一遍火,又被消防车的高压水枪给冲了一遍,已经提取不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也就是说,并没有在起火点提取到徐廷建的指纹、打火机等直接物证。嫌疑人的辩护权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是否有辩护律师介入、律师能否有效质证?这些问题在当年的公开报道中几乎找不到答案。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负有重大责任的法人、港商许志强,以及股东许礼默、许金雄,火灾后即在逃,至今未见归案的消息。实际经营和管理者许燕燕——正是她下令加装防盗门、焊接铁护栏,正是她的“防偷盗”措施直接堵死了工人的逃生通道——虽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据网上信息,她最终因“证据不足”获释。如果属实,这么一个下令封堵逃生通道、自己却留了逃生后门的人,最终全身而退;而一个被拖欠工资、无处睡觉、借钱遭辱的十八岁杂工,却以最快的速度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当地监管部门——纵容这种“三合一”厂房存在、对消防隐患视而不见的部门——是否有人被问责?公开信息中同样找不到答案。这些问题没有答案,网上有人公开疑:这桩案子,是否存在替罪羊的可能?

  (二)不容忽视的“纵火”二字

  值得追问的是,“纵火”这个关键词,在陈埭镇并非只出现这一次。据公开资料,在裕华制鞋厂大火之前,该厂就曾有人威胁纵火。而九年之后的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凌晨五时许,陈埭镇涵埭村一高频印花厂工人宿舍起火,造成六名工人死亡,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初步确定该案同样为人为纵火案。一个方圆不过数公里的小镇,九年之内两次出现“人为纵火”的定性,每一次都伴随着工人死亡。这恐怕不能用孤立的“个案”来解释。

  它折射出的是当地劳资关系长期、普遍的紧张:当合法的诉求渠道被堵塞,当工资被长期拖欠、人格被随意羞辱,极端的、自毁式的报复便有了土壤。“纵火”从来不只是一个人的疯狂,它是一种被逼到绝境后的畸形表达。如果只看见纵火者的疯狂,看不见制造绝望的结构,那很大程度是掩耳盗铃了。

  (三)“三合一”格局至今未变

  一九九七年的裕华制鞋厂,是典型的“三合一”:生产、仓储、住宿混合于一栋楼内,易燃可燃物(海绵、机油、成品鞋)大量堆积,村民自建房改建的厂房先天不符合消防规范,防盗门和铁栅栏进一步封死逃生通道。而消防检查,又有多大程度是走过场呢?

  “致丽”玩具厂窗户全部用铁条焊死,大部分窗户还用铁丝网罩闭。

  “三合一”格局并非陈埭独有,它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普遍现象,也是消防整治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疾。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深圳龙岗区葵涌镇致丽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这场大火夺去八十七名年轻女工的生命,五十一人留下终身残疾,遇难者平均年龄不足十八岁。全厂三四百人只能从一个狭窄的楼梯往外奔逃,窗户多被铁条钉死,一层离楼梯最近的大门被封死,打工妹们挤在楼道里出不去,活活被烟熏死、烧死。致丽大火震惊全国,直接推动了劳动立法进程: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施行。本应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转折点。然而,致丽大火之后,全国虽开展过多次“三合一”厂房消防整治,但一阵风过后往往死灰复燃,“三合一”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整治的重点对象。

  二十九年后的辉腾鞋业火灾,据官方通报和媒体报道,着火部位为一层,燃烧物质为鞋材,“易燃、蔓延快”;楼道堆放杂物阻碍了救援;火灾发生时厂房内有二百三十七名本厂员工和两名外来人员。从公开信息看,“三合一”或类“三合一”的格局、易燃物堆积、逃生通道受阻,这些关键词与二十九年前几乎如出一辙。二十九年过去,技术进步了、法规更密了、监管机构更庞大了,但鞋厂火灾的底层逻辑似乎没有丝毫改变。

  (四)资强劳弱依旧

  更深层的问题,是资强劳弱的格局几乎没有变化。一九九七年的徐廷建,被以“每月发零花钱、年底结算”的方式非法拖欠工资,入职一个多月没有固定睡觉的地方,向老板娘借钱遭羞辱——这些都不是孤立的个人遭遇,而是当时乃至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沿海劳动密集型工厂中外来工普遍处境的缩影。而二〇二六年的辉腾鞋业,据媒体披露,同样存在大量不交社保、严重忽视工人安全等问题。地方对资本的倚重依然压倒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致丽玩具厂部分女工合影

  徐廷建的遭遇,须放在九十年代“民工潮”的大背景下审视。一九八九年至二〇〇八年,是中国农民工迁徙史最为复杂波折的二十年。随着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张,数以千万计的农村青年从四川、湖南、江西、河南等地涌入广东、福建、浙江——这就是被称为“民工潮”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然而,这些外来工在为沿海经济创造巨额利润的同时,却长期处于制度性的弱势地位:没有当地户籍,靠一张暂住证立足;九十年代初,收容遣送制度扩大到所谓“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外来工随时面临被收容遣送的风险;工资被拖欠是家常便饭,社保几乎不存在;居住条件恶劣,“三合一”厂房里的上下铺就是他们的“家”。徐廷建的遭遇在当时的沿海工厂中几乎是常态,而非例外。

  尤其值得深思的是:一九九七年的裕华大火,发生在一九九三年深圳致丽玩具厂大火(八十七人死亡)之后四年,也发生在一九九五年《劳动法》正式施行之后两年。致丽大火推动了劳动立法和消防整治的讨论;《劳动法》的颁布本应成为劳动者权益的转折点。然而,就在这两重“警钟”之后,裕华大火依然发生,事故情节与致丽大火出奇地一致——同样是“三合一”,同样是窗户被铁条钉住、逃生通道被封,同样是外来工成片葬身火海。法律颁布了,惨剧照旧;警钟敲过了,悲剧重演。

  结语

  此案已经过去二十九年。当年,它作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快审快判”:一个十八岁的青年,从拘留到枪决,四十八天。但此案既是刑案,又不仅是刑案。它是一桩社会历史公案:牵涉劳资关系、外来工处境、消防治理、政商关系。这些维度,当年的刑事判决无法触及,也无意触及。正因如此,这桩公案无法尘封。

  一九九三年的致丽事件因众多学者和媒体的介入而闻名,八十七条生命换来了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安全问题的关注;一九九七年的裕华大火,三十二条生命本应成为又一次深刻的警示。然而,二十九年后的辉腾大火,二十八条生命,告诉我们:我们至今仍处于二十九年前的历史惯性之中:同样的“三合一”,同样的易燃物,同样的逃生通道受阻,同样的资强劳弱。

  我们把这桩旧案重新拿出来,不是为了猎奇,不是为了煽情,而是为了让沉重的代价不仅仅是代价——让那些在火海中消逝的年轻生命,至少能换来一点真正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