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评天津爆炸事故:让越雷池者为生命付出惨痛代价

作者:杨诗哲  更新时间:2015-08-16 08:18: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石头

541ea83b31fe43fa7ea8aac9309ae5c7.jpg

  最近两天,全国人民都牵挂着天津。截至8月14日上午10时,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已造成55人死亡,701人受伤住院。

  四溅的火焰吞噬的不仅仅是人的生命财产,还有安全感。在和平而非战乱时期,在天津这样一座特大城市,突然发生相当于数十吨TNT当量的爆炸,令人难以想象。安全事故造成的冲击,不仅震荡着人们的房屋窗台,更让“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拷问,再一次成为社会焦点。

  安全责任不容推卸。不可否认,紧急事件、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之中,总有人力难以控制的意外。但毋庸置疑的是,当前的一些安全事故并非不可避免。总有危险因素能够穿过我们的法规、制度、监管、预案等重重关卡,落地发生、酿成悲剧。归根结底,是我们的法规落实、区域规划、监管检测仍然存在漏洞,安全防范体系仍然不够严密。

  以本次天津爆炸事故为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制度早有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公共建筑应至少保持1000米的安全距离。但是发生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1000米内,竟有超过5600户住户,其中更有多个居民小区。小区开发商与居民住户直到爆炸发生之前,并不知晓自己就住在“火山”旁边。

  生命代价不能白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该是公共治理的首要目标、政策制定的底线原则,没有什么发展能够以人民的生命安全隐患作为代价。对于任何灾祸,再多的总结与回顾、解剖和反思都不为过。要进一步前移关口,把“应对事件”转变为“应对风险”,将风险管理的方法、技术和手段应用到日常工作全过程中去,让灾祸没有发生的前提;要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不仅局限于高效动员社会资源和力量来应对灾祸,还要站在现代化治理的战略高度,整合多方力量,在公共治理结构中更细微、更基础的层面保证社会在非常态下运行,让灾祸没有蔓延的条件;要真正把法规和制度当做头上高悬的利剑铡刀,每一个施政举动、每一次监管检测、每一回审核评估都要以“生命线”为预设,让越过雷池半步者付出惨痛代价,让灾祸没有生长的土壤。

  对安全严苛就是对生命负责,对安全松懈就是毒害生命。我们必须彻底认清,脆弱的繁荣永远不能与生命的可贵相提并论。我们必须痛定思痛,让人民生活得更安全、更安心。“世间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别重逢,每一次再见都可能再也不见。”这样的感慨固然美丽,却也悲凉。我们要让这样的悲凉,少一些,再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