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把被颠倒的黑白两道重新颠倒过来

作者:张宏良  更新时间:2017-08-28 17:11:03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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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天安门广场中的小贩(资料图)

  法规一小步,正义一大步。10月1日将执行的国务院关于无照经营的新规定,就是向正义迈出了一大步,有希望把被颠倒的黑白两道重新颠倒过来。在此,我们代表千百万依靠自己劳动谋生的弱势群体,为国务院点赞!为党中央点赞!

  古往今来无论政治立场差别多大,关于黑白两道的定义还都是基本一致的:依靠自己劳动谋生的属于白道,向谋生的劳动者收取保护费,不给就砸摊子的属于黑道。这一点连慈禧太后和老蒋都不否认。可是最近三十多年来,黑白两道却悄悄地发生根本颠倒: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变成了黑道,而向劳动者收取份子钱,不给就砸摊子的反而成了白道。比如出租车行业就是典型。用自己的车劳动谋生的“骆驼祥子”成了政府打击的黑道,而向“骆驼祥子”收取份子钱的典型黑道人物“刘四爷”,却变成了政府支持的企业家。

  特别是城镇街道两边那些年迈体弱的小摊小贩,他们本应是国家和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本应是颐养天年的福利群体,现在他们却不得不出来顶风冒雨劳作谋生,这本身就是社会的缺陷和耻辱,可是社会不仅不保护和帮助他们,反而肆意殴打、虐待、驱赶他们,并且无一例外地把他们赖以谋生的简单工具和半夜起床去远郊贩来的那点儿水果蔬菜尽数没收和捣毁。这种野蛮做法完全突破了历朝历代的文明底线。

  现在有了国务院这个规定,那些走投无路、无以为生的老百姓,总算是有了一条活路。几十年来被颠倒的黑白两道,总算看到了有被重新颠倒过来的希望。那些年轻力壮的地痞流氓,再也不能换上一身城管服装,就可以把那些比他们爷爷奶奶年龄还大的老人,打得浑身是血,满地乱爬地去拣拾那些已经被踩烂的水果蔬菜了。我们伟大的祖国总算可以告别这些令人蒙羞的野蛮一幕了。

  早在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个政策之初,我们就曾经撰文指出,“大众创业”是适应互联网时代变就业为创业的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新模式,这个政策本身就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制度创新。只是这个政策有一个前提和基础,就是必须建立劳动主权或劳动特权制度,否则只能是一个难以落实的美好愿望。今天国务院这个纠偏的的新规定就是证明,证明了正是对自食其力劳动者的打击,妨碍了“大众创业”政策的落实。

  网络化与工业化时代相比有一个本质区别,就是会推动大众创业模式取代目前单一的的资本就业模式。可以说,资本主义工业化最没有人性的地方,就是劳动者只有成为资本的一个部分——可变资本——才能获得就业,否则就是一具没用的行尸走肉。因为只有通过资本经营的公司模式,才能实现劳动力和劳动资源相结合,进行生产和经营。而在网络化的今天,劳动者可以不经过企业这个中间环节,通过互联网直接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生产和经营,劳动者由资本的奴隶变成了生产的主人。生产力的这个本质变化,意味着劳动者个体和整体同时解放的时代正在到来。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技术结构决定组织结构。既然组成互联网的每一个点都是平行的网络主体,那么组成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也必然是平等的社会主体。否则,就会成为网络时代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而实行劳动主权或劳动特权制度,就是与网络时代新型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所谓劳动特权制度,就是要以劳动特权取代原有的资本特权和官僚特权,整个社会制度以劳动为轴心重新构造,一切都服从于劳动并为劳动开路,凡是阻碍劳动的所有制度、组织、法律、法规,一律废除。

  就以无照经营为例,要把资本无照经营和劳动无照经营严格分开,对逃避政府监管而无照经营的企业,坚决打击和处罚;而对无照经营的劳动者,则享有被保护的特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象国务院新规中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当地城管及各个部门必须提供各种服务;二是需要营业执照而没有营业执照的劳动者,则必须追究当地工商部门及街道管理部门的责任,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把执照交到劳动者手中,没有做到就是失职,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这个劳动主权或劳动特权制度,既是网络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中国都应该建立这个劳动者为主体的先进制度。中国“劳工神圣”的口号喊了一百多年,其间无量头颅无量血,牺牲了一代又一代无数先烈,至今我们这一代人仍然在为之而奋斗。如果说过去不具备建立劳动主权或特权制度的条件,只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喊一喊也就罢了,可是在已经具备了条件的今天,我们仍然不去建立这个制度,反倒把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别是那些最弱势的劳动者当做黑道来打击,那我们将凭什么实现民族复兴?

  18世纪欧洲复兴,是因为它向人类社会贡献了能够取代君主文明的宪政文明,以及能够取代封建特权的资本特权制度。当今中华民族要复兴,同样要为人类社会贡献出新的政治文明才有可能,这个新的政治文明,就是大众政治文明和劳动特权制度。而建立劳动特权制度的第一步,就是要把被颠倒的黑白两道重新颠倒过来,恢复自食其力劳动者的白道身份。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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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两类经营活动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将废止。

  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指出,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查处,但也要充分注意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因此,《办法》强调放管结合,在调整范围、执法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

  《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有分析称,《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这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执法方式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上述负责人认为,采用督促与引导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将可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了罚款数额。

  《办法》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