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难以忘记的历史记忆

作者:老教师  更新时间:2017-04-02 14:33:41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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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队,这个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末的我国农村最低一级的生产组织单位和基本核算单位,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铺开,早在80年代初就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作为一种集体生产生活方式,生产队始终是中国农民难以忘记的记忆,生产队的故事总也说不完。我,生长在农村,曾在生产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还曾经担任过“几天”生产队的“记工员”,对那个时期总有一种特别的感觉(是“感觉”不是“感情”),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访问、回忆,今罗列几句,也算是一种历史的回顾吧。

人民公社催生了生产队

  1958年7月初,在河南省诞生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位于河南省驻马店遂平县)。7月中旬,当地制定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草稿)》。规定公社设立农业、林业、畜牧、工交、粮食、供销、卫生、教育、武装保卫等若干部或委员会,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视察河北、河南、山东三省农村,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消息在报上发表后,各地立即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8月底,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上经过讨论,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在秋收前后,先把公社的架子搭起来。

  北戴河会议结束后,中央报刊相继发表了“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等社论。这样,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很快被推向高潮。生产队也随之普遍设立。

  1962年9月,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进行了重大调整。规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就是“三级所有,队为所有”的基本制度。

队长分配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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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生产队基本集中在一个村子里的一个自然湾子里。这个生产队在这个湾子,那个生产队在那个湾子里,这就叫自然村落。生产队有大有小,一般按姓氏聚队而居,基本上是一个姓或三、四个姓氏形成一个自然村落的生活小集体。

  人民公社下属的自然村叫生产大队,按人口多少再分为若干个生产小队,即生产队,一般以一、二、三、四…..排序而命名,即一队、二队、三队等等。每个生产队的初期规模人口大致在百人以上。

  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大多以自然村的名字命名,60年代中期的“文革”时期,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名字都改为带有政治色彩的名字了。什么“五七”、“红旗”、“红卫”、等等,也有的是以数字序号为名的。我所在的公社还是以地名命名的,叫“杨林公社”,我所是的大队则叫“联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的地名又纷纷改为以地名或历史名命名、取消人民公社称号,设立村、乡、镇。我所在的镇还是叫“杨林沟镇”、我所在的村则叫“桥头村”了。

  一个生产队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社会,需要有“管理层”,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副队长、一至二名,还有妇女队长、另外还有记工员、会计、饲养员、保管员,技术员、出纳等等,俗称“八大员”,我那时就干过几天的“记工员”。

  由队长、会计、等人就组成了“队委会”,生产队的种植计划、评比每个社员的工分以及生产队的一些重大事项,均由队委会研究决定,然后由队长安排实施,那个时候,县、公社等还安排干部驻队,这些干部住在群众家里。由队里安排他们在群众家吃饭,然后交给所供饭的群众家每天8两粮票,2角钱,算是饭钱。谁要是吃饭不交钱,那是要受到严厉的处分的,轻的开除党籍、工作籍,重的可能会判刑坐牢。“文革”期间,还有不少部队的官兵深入农村驻队,叫“军宣队”支持、帮助农村的“文化大革命”。

  作为“最高长官”,队长基本上都是由各生产队德高望重、号召力强、对农业生产相当了解的人来担任,但到了70年代初,不少回乡知识青年和城市下放知识青年,经过组织的培养。也陆续担任了生产队的队长,大队的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生产队长是不脱产的“干部”,并且是真正意义上的不脱产,他们不拿工资,他们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什么国家干部,也不是什么领导,没有任何特权,他们是完完全全不脱离农村、农业劳动的农民,他们与农民一样,在做好自己范围内的规定工作之后,也得下地干活去挣工分。

  到了上工的时候,队长或是敲钟、或是打开广播,有的时候是队长喊话。也有的地方规定了所放的音乐或歌曲,社员就知道是该开工还的收工了。例如当播放《东方红》时,是一天的开始,大家都知道该开工了;当播放“大海航行靠舵手”时就知道该收工了。开工的时候,大家集中在一起。等待队长派活,队长会根据男劳力、女劳力、壮劳力、弱劳力等不同情况安排活儿,然后大家分头去干各自的活儿,何时收工,大多时候都是看太阳,或听广播,这就叫“各尽所能”、“日落而息”。

挣的不是钱 是“工分”

  我所在的生产队,一年除按工分分得粮食,蔬菜、柴草外、过年还能分一些肉、鱼、油等,年底按工分每个工分1.80元的现金。1974年,我在村小学当民办老师,赚的也是工分。教了一年的书。还被评了580个工,当然、暑期和寒假是要回队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要不也评不了那么多的工分了。580个工分,1.80元一个工,平时还分了一些其它的物质。算起来我的“工资”是够高的了。        队里的粮食分配开始是按“人六劳四”分配的,所谓“人六劳四”就是把生产队所生产的粮食在交足了国家的任务后,从剩下的粮食中拿出60﹪来按人口分,剩下的40%按劳力即所获工分分配。

  “人六”的原则是因为有些家庭劳动力少,特别是小孩多的不能干活,又没有工分,如果按劳力分的话势必会吃不饱,所以,为了照顾这类人,必须这样做。“劳四”的原则是一种带了激励机制性质的分配方法,多劳多得,谁家劳力多,工分就多,所获的也就自然会多。有的生产队很灵活,工分不完全以出工天数计,而的灵活计工,谁拾了一定的猪、鸡、牛等动物的粪便,交到队里,也可以计工分。1972年我们一批没毕业的高中生、放学后就到10多公里以外的地方四处拾粪挣工分。运气好的话一个下午也能拾到100斤不等的粪,然后挑到队里过秤后计工分。那年我还挣得了100多个这样的工分。(100斤粪一个工,)
星期天、寒暑假、还有农忙假我们都要回去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就是我当了民办教师后。也还要回去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为了挣工分,不少国家干部都在星期天主动回到所在生产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有的国家干部为了让自己的家属、子女能做些体力轻的活。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力,给所在的小队弄一些农药,化肥、返销粮等凭票供应物资。(那时候,国家干部的家都在农村,不像现在都住在城里了,星期天都忙于“麻”了)

  生产队时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生产队是最基本的分配核算单位。除了实物分配外,主要是以“工分”的形式来分配。

  平时田间劳动的时候,记工员给社员记工是按照工分来登记的。生产队根据当年社员所获工分多少进行分配。“工分”标准的制定各地大同小异,“工分”报酬为两种形式,即针对“普通农业劳动”的标准工作日12分报酬和农忙时季节或特殊劳动项目的“定额报酬”。

  “普通劳动”指劳动强度不高,一般性事务的农业劳动。计分基准以每个“标准工作日”一般最多定为10~12分。以男壮年劳动力每标准工作日12分为例,男壮年劳动力12分;一般男性劳动力则定为9~12分;女性壮年劳动力为7~9分;一般女性劳动力(中年家庭妇女)为6~7分;学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高年级男生,健壮体力素质好,9~11分其他6~9分,高年级女生健壮体力素质好,6~8分,其他为4~6分,儿童3分。

  生产队在农忙时节(双抢、秋收),特殊农业项目采取的是按工作量记工的制度,叫定额报酬,这种制度只针对某一生产项目,生产队不统一工作时间,可以由几个人临时组成小组、家庭或个人为具体工作单位。如开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水稻的早稻插秧定为每亩40分,晚稻插秧定为每亩45分,收割环节的割麦定为每亩20分等等,依照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的工分量也不尽相同。

  工分为最小计量劳动量的单位,10个工分为一个工。在上世纪70年代,一般的生产队一个工在0.6~1.4元之间,我所在的生产队有一年居然分到了1.80元一个工。男壮劳动力一般一年可以挣650个左右的工分,女壮劳动力一般有500个左右。我在村小学担任民办教师的工分加上假日的工分一年居然有580个。

生产队里活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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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里的生产队有办公开会的地方叫“队屋”,大队有队部,相当于今天的村委会,生产队的许多“重大决策”都是在“队屋”里或生产队的晒场上进行,比如选队长、给社员定工分、搞阶级斗争、学毛著等,这里实际上是生产队的“政治中心”。

  除了搞阶级斗争,生产队也要组织社员学习“老三篇”:《愚公移山》、《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而且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那时的人的觉悟非常高,很多老队长谈到觉悟问题时认为学习很重要,当时天天学,大家私心不重,比如拖拉机用的柴油丢在地里不会少一两,没人去偷,老队长说,要是觉悟不高的话,拿一、二两回家点灯完全可以,但就是没人去偷。

  生产队时期,社员们对未来有憧憬,对人生有期待,对集体有感情,对荣誉有追求,对舆论有反应,对文娱有兴趣,对生活有情趣,产生了许多热爱集体的先进模范人物。

  乡村文化娱乐的活动也是有声有色。农闲时,一些生产大队就组成地方剧团、文艺宣传队,排演现代戏、样板戏等。我就曾经在《红灯记》、《沙家浜》、《智取威虎山》等现代京剧样板戏里扮演过李玉和。郭建光、杨子荣等角色。公社还组织各大队的文艺队进行观摩汇演;公社的电影放映队还经常在各队的打麦场上扯起银幕放映露天电影,客观的说,那时的精神文明还是很好的。  对于生产队里的社员来讲,最奢侈的娱乐工具,恐怕就是一台收音机了,再后来比较普遍的“主流媒体”就是“有线广播”了。有线广播就是拉一根铁丝接到木箱中的喇叭上,在地上接一根铁丝(地线)就响了。

  每天广播只开三次,一般早上6点到8点钟,中午11点半到14点,晚上是18点到21点。广播里经常放的音乐是“社员都是向阳花”、“大海航行靠舵手”等革命歌曲。早上固定的开始放的是《东方红》,再就是播放样板戏,还有就是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

  客观的说,人民公社时期,充分发挥了集体力量,使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福利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公社刚成立时期,就迅速发展了一批社队企业,建立了农技站等,而且还迅速建立起了公社中学,公社卫生院、幸福院、文化馆等;生产队建立了小学、卫生所,高中办到了公社,初中办到了大队;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疾病预防是做的很好,每个村都有防疫员,生产队经常用中、草药熬成药汤挑到田间地头,全免费的送给社员喝,每年还免费的进行血吸虫普查和治疗。这是因为毛泽东主席当时说了一句话:“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众所周知,人民公社时期是我国农村文化教育、公共卫生事业等发展最快的时期。上世纪70年代,大部分农村就普及了初中,建立起了公费医疗制度。当时虽然生活困难,农民看病、孩子读书上学都不成问题,没有任何学生因为没钱不能上学的现象发生,当时读高中每学期也只交0.5毛钱的书学费,还可以享受每月2元的助学金。

  1983年初,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问题。《通知》指出,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实行政、社分设:公社和生产大队行政管理职能单独设立,变成基层政权组织,分别改为“乡、镇;村”。原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其名称、规模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群众民主决定。到了1984年底社改乡(镇)的任务基本完成。自此以后,“人民公社”、“生产队”的概念就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