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的垮台源于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合理

作者: 黎亚彬 日期: 2015-06-11 11:49:40

 

  在当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正遭遇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然而,中国的主流左翼却仍在坚守过去那种空想、错误的社会主义思想和主张。过去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那种“全民所有制(国有)计划经济”明显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既没有消灭剥削和压迫,也没有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根本无法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现在中国的主流左翼却仍要把这种错误的经济制度、生产方式当作理想和目标。一方面,他们把社会主义死死捆绑在这种错误的国有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上;另一方面,他们又借口实现社会主义的漫长性、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国有计划经济的错误性来鼓励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显然,在这样的一种思想和做法之下,别说是社会主义的实现,单就现在共产党的领导和仅存的一点公有制经济要是能够维持下去,那都算是一个奇迹。

  什么是修正主义?修正主义就是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来歪曲马克思主义,从而达到一种推迟或放弃社会主义革命,模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与界限,从而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官僚和资本家们剥削和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行为涂脂抹粉和争取空间的目的。修正主义即冒牌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捆绑到一种明显错误的实现方式上,从而去消灭社会主义、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这是当前中国修正主义者的普遍做法。

  冒牌社会主义的最得力盟军和最有效方式就是极左。极左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一种不科学的、教条主义的思想态度。极左不是固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是固守马克思个人的一些设想、斯大林和毛泽东时代的基本做法。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挫折无疑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些基本做法上存在失误,而极左却把这些错误的做法当作社会主义本身,发誓要把这些错误坚持到底。显然,中国的主流左翼不是不懂马克思主义,而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并不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要求,他们不感兴趣。马克思个人的一些设想、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基本经济制度才是他们感兴趣的东西。这种制度无疑是他们特殊利益和地位的体现,他们本身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这种教条主义的,只坚守斯大林和毛泽东时代的制度模式,却不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行为、做法,正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所在。

  事实上,真正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前提基础的,是要消灭阶级分化,让劳动者翻身做主人,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目标的。对此,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等革命先驱者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这并不等于斯大林和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一定也是正确的。若真的是正确的,那以这种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不会垮台和失败了。显然,一切都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

  只要我们把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联系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科学上,我们就会发现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要求,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的确,“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设想。但在马克思那里,这种生产方式是要以按劳分配、劳动者获得自己全部劳动成果为基础和前提的。显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谓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根本做不到这一点。在现实中,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只能是一种国有计划经济,所有权和管理权掌握在国家及其代理人的手中,劳动方式依然是雇佣劳动,生产关系依然是一种雇佣关系,只不过雇主不是个人,而是国家而已。在这里,劳动者能不能参加劳动、怎样劳动、获得多少劳动报酬,都不是劳动者自己所能决定的,而是要由国家及其代理人像资本主义私有企业那样去管理和决定的。现实中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明显存在着对劳动者的一定剥削和压迫,这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是极左们也不得不承认的事情。正因为存在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才导致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和出现了一个依靠剥削和压迫劳动者为存在基础的“新官僚阶级”。显然,这个“新官僚阶级”正是修正主义的代表和体现,是最终葬送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导力量。

  最近,笔者又看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周新城先生的一篇新文章《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这篇文章是以毛泽东的言词观点来为斯大林和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合理依据,从而为当前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寻找理论基础的。笔者十分佩服周新城先生,他是笔者所见到的惟一一个敢于直面社会主义根本问题,有充足的理论和知识,敢于向社会说出自己的观点主张,认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理论辩护的专家。

  然而,周新城先生关于斯大林和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和思想却是明显错误的。事实上,“生产力的国有占有”只是向真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更不是什么“科学社会主义”。

  周新城先生的这篇文章让笔者有一个更深刻、清醒的认识:世界社会主义遭受严重挫折的根本关键,就是误把“手段”当“目标”,错把“国有”当“规律”了。如果当前中国的党和国家、人民仍不能正确认识这种经济制度,不能科学、正确地掌握和应用马克思主义,从而为自己那么中国就是没有前途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持续的,社会主义事业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及其伟大意义就在于其消灭阶级分化,从而消灭剥削和压迫的主张上。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根源于资本主义雇佣生产方式的各种社会弊端,才能消灭贫富差距、杜绝经济危机、实现共同富裕。而如果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消灭阶级分化,从而不能消灭贫富差距、杜绝经济危机,那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会逐渐消灭这种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也会使“党的领导和公有制经济”成为多余,变成某种画蛇添足的事情,更会使无产阶级的大革命变得毫无意义,让13亿人口的中国重新沦落于资本主义的泥潭中而无法自拔。显然,在“特色社会主义”盛行的今天,我们分析、研究和明确斯大林和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具有异乎寻常的重大历史意义。

  一、对于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上做的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毛泽东说:“一是揭了盖子,一是捅了漏子。说他揭了盖子,就是说,他的秘密报告表明,苏联、苏共、斯大林并不是一切都是正确的,这就破除了迷信。说他捅了漏子,就是讲,他作的这个秘密报告,无论在内容上或方法上,都有严重错误”。

  显然,毛泽东对“苏修”的批判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但显然,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包括周新城先生等,对“苏修”的批判却是片面的。因为他们只看到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的严重后果,却没有看到这篇报告所反映出的,真正导致苏联解体和崩溃的,更重要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内在弊端问题。

  即便赫鲁晓夫的报告是别有用心的,无疑也是抓住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致命弱点,否则何以会产生如此之大的负面效果?可以说,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不过是把潜藏的问题公开化,“揭了盖子”而已。的确,对于掌权者来说,对于基本经济制度上的问题与解决,应该只做不说,必须充分考虑“家丑外扬”的严重后果。然而,问题在于,“只做不说”这可能做到吗?如果可能的话,赫鲁晓夫也就不会公开去说,去提什么“秘密报告”了。

  苏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致命性的弱点。这种致命弱点不通过类似中国文化大革命式的极端方式是不足以去化解和“中和”的。然而,其实,制度上的问题必须通过制度上的改革才能真正、彻底解决。文化大革命那种“外在革命”的方式,显然只是治标不治本。“本”在于制度本身,而不是什么“私心”、“修正主义”、“资产阶级法权”等等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非常明显、人人都懂。但在极左教条主义者的心目中,这些科学道理等于是不存在。他们不管不顾生产关系、企业制度是否科学有效合理,而只想通过“斗私批修”的革命斗争方式,去消灭“私心”、消灭“修正主义”、消灭“资产阶级法权”。这种“革命方式”在改革前是纯朴的,在改革后却是明显的“愚人”手段。

  在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捅了漏子”之后,“一个严重后果就是许多人因此而怀疑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怀疑十月革命道路”。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简称《一论》,《再论》),从理论上澄清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各种疑问,回击了敌对势力掀起的反共反苏浪潮。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作为中流砥柱,挽救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周新城语)。

  毛泽东的确是英明伟大的领袖,毛泽东的《一论》、《再论》非常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了苏联的这些问题,的确在危机中挽救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然而,人们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十月革命道路”的怀疑就没有一点点的原因和道理的吗?显然不是。至少毛泽东在《再论》中就明确指出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确存在一些“错误的、失败的经验”。

  我们看看毛泽东的具体评语:“苏联还有一些错误的、失败的经验。错误和失败,尽管在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上各有不同,却是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完全避免的。而苏联由于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它的一些错误和失败更加难于避免。这些错误和失败,对于所有共产主义者都是极其有益的教训。因此,苏联的全部经验,包括某些错误和失败的经验在内,都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而它的成功的基本经验尤其重要。苏联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一个伟大的成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曲响彻云霄的凯歌。”

  显然,后人若能贯彻毛泽东的这种客观、公正、辩证的思想精神,也就不会如此教条地对待苏联模式本身,更不会因此而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导致社会主义国家的彻底垮台失败了。

  如果我们要认真研究“苏联的全部经验”,就得承认苏联那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并不科学,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求,也无法有效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错误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解体和崩塌显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样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今日中国的党和政府、人民不能正确认识和看到这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成功和失败经验,仍把这种错误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作奋斗的目标和理想,那显然是愚蠢和错误的,最终只能招致自身的彻底垮台和失败。

  在《再论》中,毛泽东把苏联的成功经验“概括为五条:1、无产阶级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成为劳动人民的核心;2、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夺取政权;3、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实现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4、发展经济文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5、反对帝国主义,坚持国际主义原则”。并称“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显然,这种概括都是十分正确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要求。

  但显然,毛泽东并未把“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当作一种成功的经验模式。“工业国有化”的确正确,但显然还是要“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工业国有化”其实只是一种过渡的需要,并非具有永恒的意义。在社会主义社会,连国家最终都是要消亡的,何况什么“工业国有化”?关于“工业国有化”的本质、地位和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有更明确的论述,那就是:“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因此,如果我们在“工业国有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共产主义,那么就是要消灭“国有化经济”之中存在的阶级分化、剥削和压迫现象,实现每一个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因此,仍然存在阶级分化现象的国有化的工业体系和生产关系,将演变成没有阶级分化现象的“经济联合体”。在这种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毫无疑问,这种联合体,绝不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的那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生产关系,而是一种劳动者自由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的,以“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为根本特性、基本单位的,全社会大联合的经济体系。

  毛泽东在《再论》中概括的苏联成功经验有“工业国有化”,但没有“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在毛泽东的《再论》中,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是需要进一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的制度,是需要继续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制度模式。因此,苏联的成功经验可以是“十月革命道路”,但“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却不在其内,“十月革命的道路”中并不包含“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充其量不过是马克思曾经设想过的一种实现共产主义的制度方式而已。这种制度、方式到底是否可行、是不是正确,显然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和考证。

  可惜,无论是伟大的毛泽东主席,还是现在的人大教授周新城先生,都没有具体明确“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经验到底是什么。如果有这种明确的话,笔者可以断言,这些失败的经验一定都是指向其基本经济制度——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

  周新城先生在文章中说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坚持的共同的东西,也就是十月革命道路,毛泽东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它概括为六条标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把它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文字表述不尽一样,但基本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显然,周新城先生的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事实上,目前的、仅有的“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四项基本原则”是远远不完全、不充分、不足够的,是需要我们予以充分的完善与发展的。否则,社会主义事业就不应该失败;在毛泽东的“六条标准”、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下,就不该发生资本主义复辟的客观事实。现今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基本失败的客观事实也告诉我们:这条“十月革命道路”是存在一定不足和缺陷的,这种缺陷显然就在于其基本经济制度还不够明确和科学上。我们只有发展“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而不是固守成规,才能最终赢得这条道路的成功和胜利。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是需要不断的完善、发展和进步的。这种完善、发展和进步就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实践方式、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与进步上。无产阶级的人民群众要想在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自己消灭阶级和剥削、压迫,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和理想,还得重新设计发展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企业制度才行。

  毛泽东主席在《再论》中说:“一切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就是团结无产阶级,团结人民群众,坚决地击退帝国主义者对于社会主义世界的猖狂进攻,坚决地沿着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前进。”显然,在这条“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上,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只是这条道路的一种前进方式而已。如果这种前进方式被理论和实践证明是行不通、存在缺陷,甚至是错误的,那我们要不要对这种前进方式进行改革或者改进?明明知道“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在这种方式下是走不通的,却还要坚持按照这种行不通的方式走下去,这是不是非常奇怪、非常的不可思议呢?即便是极左们也不得不承认:公有制经济不止全民所有制经济这一种,集体所有制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那为什么我们就只能要全民所有制经济,而不能要集体所有制经济呢?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教条主义。

  或许有人会说,集体所有制经济必然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显然,说出这种话的人,头脑中充满了对苏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教条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无知。事实上,私有财产、货币、市场交换等,是早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存在的客观经济事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在社会存在着自由的、一无所有的、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就无法生存的劳动力时,私有财产、货币、市场交换的经济才能产生出现资本主义的私有雇佣经济。因此,当我们在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条件和方式,使其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可以更好生产与生活时,资本主义私有雇佣劳动是不可能出现的。而实现这一目标,恰恰就是马克思主义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全部意义所在。如果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毫无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就一定是骗人的、非马克思主义、非社会主义的,最终也必然是要垮台和解体的。

  二、周新城先生在文章中说:“苏联是在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想同本国国情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既然是探索,就难免犯错误。正如列宁指出的:‘在这样崭新、艰难和伟大的事业中,缺点、错误和失误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怎样对待这些错误呢?”

  “对这些缺点采取讥笑(或幸灾乐祸)态度”,“除了维护资本主义的人以外,就只有那些毫无头脑的人了(列宁语)”显然是错误的。但是,否认这些缺点的存在,不通过这些缺点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态度同样是错误的。

  那么,导致这些缺点的根源在哪里?显然就在于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上。极左、特色左们都否认这一点,他们玩弄语言和方法论上的技巧,却不直接面对问题。周新城先生说:“必须运用《再论》提出的方法论原则,把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具体经验分开来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方面(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共同规律,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基本经验实际上就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本质方面。把这方面否定了,就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了。”

  毫无疑问,《再论》中的这一方法论是正确的。但是,周新城先生等凭什么说:“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方面(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呢?他没有指出来。“对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经验,则要做具体分析”,那么对于基本经验就不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要对基本方面做具体分析,那么“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什么?“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本质”是什么?显然,对于这些更为根本的事情,周新城先生都没有明确的说明。

  事实上是,“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因为这种制度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剥削和压迫现象。因此,如果所谓“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以这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为基础的,那么“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既然不是社会主义的,为啥就不能否定?

  周新城先生的如下判断是缺乏根据的,主观臆测的意味太浓了:“总之,苏联的基本经验(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具体经验(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则是有对有错。大家知道,在社会制度的系统中,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只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第二位的。所以,把两个层次综合起来评价,应该说,成绩是基本的,失误是次要的。我们对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做‘三七开’的评价是科学的”。问题在于,基本经验(基本制度)为什么是对的?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体经验(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有错,但具体那里有错?根源又在那里?显然,这些问题不明确,任何的结论和判断都是不负责任的,“三七开”也只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想而已。

  周新城先生在文章中认为:“苏联的基本制度是正确的,斯大林的错误不是在这里发生的,它是由于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中的弊病以及不正确的政策、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产生的。从逻辑上推理,克服斯大林的错误,并不需要改变基本制度,需要做的事情是调整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制定正确的政策,贯彻正确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显然,这种思想和认识,正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党和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认识。认识到了问题,应该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是,中国按照这种思想和认识对前苏联、中国的基本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其结果如何呢?毫无疑问,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复辟!

  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之间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骨干”和“枝叶”之间的一种关系。“枝叶”上出现的问题,毫无疑问的是根源于“骨干”。只在表面上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上做文章,却不触碰更根本的基本制度,这是治标不治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种对根本问题的回避,显然就是日后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根源。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固然错误,但是中国的改革与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呢?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只不过是在政治上更激进而已。但为何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和现实中国的改革,以及其他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都不约而同的走向资本主义的复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呢?仅仅抓住什么和平演变、修正主义的破坏、走资派当权等等外在的因素是毫无意义的。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是错误的,它既实现不了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理想,也无法有效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得不去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经济,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可以这么说,如果所谓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前苏联、中国的那种国有计划经济模式,那么所谓社会主义,连同什么共产党的领导,最终都只能走进历史的垃圾堆了。以周新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主流左翼、党和政府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那所谓社会主义的事业就只能死翘翘了。这显然是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以及马克思主义事业的极大悲哀!

  三、那么,苏联的经济制度是不是正确的?错在哪里?什么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毛泽东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说:“苏联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的经济制度基本上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的,苏联的政治制度也是基本上是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需要的。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的;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在基本制度适合需要的情况下,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成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这种矛盾,虽然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仍然需要及时地加以调整。”“有了适合需要的基本制度,也调整了制度中的日常性质的矛盾,是否就可以保证不发生错误了呢?问题没有这样简单。制度是有决定性的,但是制度本身并不是万能的。无论怎样好的制度,都不能保证工作中不会发生严重的错误。有了正确的制度以后,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能否正确地运用这种制度,就在于是否有正确的政策、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没有这些,人们仍然可以在正确的制度下犯严重的错误,仍然可以利用良好的国家机关做出并不良好的事情。”

  毫无疑问,对于建国不到十年,刚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国来说,苏联的国有计划经济制度的确是适合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是积极正确的经济制度。因此,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所表达的意见完全是正确的。但事实上,这种经济制度的正确仅仅是相对的,仅仅限于过渡时期的过渡需要。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明确的:“必须首先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中它们会越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显然,国有经济,即“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手中”的经济,仅仅是一种“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必要的手段而已。它不是消除了阶级分化后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经济制度,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过渡方式和手段。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明确指出:“无论是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依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因此,国有经济,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下还是资产阶级专政下,在本质上它都是资本生产关系,工人依然是雇佣劳动者,事实上的无产者。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有经济可以是扬弃资本主义的最好方式,最有效的过渡手段,却并不就是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阶级分化的、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有(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在实践上已经给我们以证明,它没有消灭剥削和压迫。由于没有消灭剥削和压迫,在长期存在的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下,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产生和出现了一个新的官僚阶层。这个官僚阶层主导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生产与生活,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最后也导致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毁灭。

  显然,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不是谁谁去推动其灭亡就能使其灭亡的。从根本上说,这种模式的灭亡是其本身不合理所致。同时,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灭亡,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只是一种尝试的失败。无论从那方面来看,无论是《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反杜林论》的理论要求,还是现实社会的客观经济生活,国有计划经济都不是一个确定的、合理的、有效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苏联的尝试告诉了我们一个客观真理,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严格遵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科学。为此,不能把手段当目标,不能局限于一种既不科学,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的生产方式、基本经济制度。而是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基础,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真正科学有效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者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现实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去深入的挖掘和探讨才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是局限于某个时代、某种制度的固定模式,而是一个需要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社会事业。

  四,在《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文章的后面,周新城先生对当前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辩解。这是迄今为止,笔者所能看到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有逻辑的辩解。然而,这种辩解因其前提就是错误的,因此根本上也是错误的。事实上,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现今中国的所谓特色社会主义都是站不住脚的,既没有说服力,也不可能持久。

  周新城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这种辩解,恰恰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国有计划经济生产方式”的错误。正如周新城先生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和基础其实就在于这种现今只能存在于理论上的国有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正因为其所谓社会主义必须以国有经济为基础,因此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似乎有了社会主义方面的合理性;而又是因为国有经济是错误的,无法适应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需要,所以必须以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为补充。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

  对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有力的反驳其实就是中国的社会现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下中国,人们显然找不到任何一点点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因素。当下的中国,除了官僚压迫就是资本压迫,再就是官僚和资本勾结起来的阶级剥削和压迫。所谓党的领导和国有经济,其实早已退变为官僚资本家阶级统治人民的一种方式和工具。习近平总书记上台执政以来,似乎是一改以往的风气,似乎想要坚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但是,如果他不能改变中国最根本的社会生产方式,不能建立起真正正确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那么他要么只能是徒劳的,要么就是欺骗的。

  在中国,极左、极右、中国特色官僚等三派势力其实都是一家人。他们之间的不同不是立场上的不同,而只是如何更好维护官僚和资本家们的利益上的方法和方式上的不同。极左的理论其实是特色理论的根基,而极左的出现不是为了回到毛泽东时代,而只是以回到毛泽东时代的极端化要求的方式去中和极右势力主张搞自由资本主义的趋势和要求。这三者都不是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为人民服务的。但毫无疑问,就欺骗性而言,极左和特色的理论更具欺骗性,同时也对社会主义事业更具危害性。

  周新城先生是一个敢说话的学者。他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就是《再论》说的共同规律”,其实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他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就不科学,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而他思想中的“共同规律”其实也不是毛泽东《再论》中的“共同规律”。周新城的这话逻辑和话语听起来感觉怪怪的。如果今日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话,那么什么才是资本主义?难道今日中国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吗?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还有区别吗?显然,周新城的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从而资本主义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显得有点强词夺理、胡说八道。这种逻辑,其实只是周新城自己所谓的“共同规律”(其实不是毛泽东所说的“共同规律”,而只是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不是社会主义,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而已。

  实质为资本主义的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边宣称“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宣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放至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却打着“必须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口号或借口,要求中国必须发展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拒绝进一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拒绝去消灭私有制,拒绝消灭私有经济、国有经济、政治体制中对广大劳动人民广泛而深刻的剥削和压迫。“放至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一遇到官僚和资本家阶级的特殊利益,就变得“不准”了。

  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上,依靠自欺欺人的欺骗行为是行不通的。在当今网络高科技信息化时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现实社会的真实需要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摆在那里的,人们稍微动点脑筋就会知道真理和真相是什么。现今中国的那种狗屁不通的什么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可以依靠什么意识形态的斗争和某种诡辩就可以随便欺蒙过关的。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不以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去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从而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再强大的统治力量也是要最终倾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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