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案天价诉讼费,给了环境公益当头一棒

作者: 于达维 日期: 2017-01-27 20:02:54

图01:辛勤一年的山民杀年猪,过新年。.jpg

  六枪老太婆终于能够回家过年了,为中国的法治在猴年的最后两天终于留下了一些亮点。但是又看到了一则消息,却让人感觉如鲠在喉,在过年之前,还是不得不多说两句。

  2017年1月25日上午,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宣判,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个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看到这个189万的案件受理费,小伙伴们都惊呆了。都纷纷问这个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然后就连许多土壤修复专家也不明所以,估计可能是诉讼标的太大了吧。

  那么诉讼标的到底有多大呢?

  根据2016年4月29日自然之友就常州毒地事件提起公益诉讼时媒体披露的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虽然起诉书中并未披露诉讼标的的具体数额,但是从这些涉及到的项目上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肯定是最重要的部分。

  那么到底需要多少修复费用呢。2014年3月,常州曾经立项正式对常隆地块进行修复,当时的投资预算近4亿元。但是由于当时的方案是将污染土壤挖出,再运到水泥厂进行异位修复,由于修复过程断断续续,产生浓烈的意味,遭到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家长的反对,2016年1月15日将修复方案改为覆土、绿化,让污染物自然降解。

  然后1月20日工程重新启动,2月2号就完成了。耗资肯定是没有当时预算的4个亿那么多。

  既然环保组织提出让三家企业承担土壤修复费用,那么最好的参照就是当时这4个亿的预算。如果把这4个亿当作是诉讼标的,案件受理费就得按照4个亿来算,算出189万的费用,就不奇怪了。

  法院诉讼费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在每一档都有不同的比例,比如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50元/件,1万到10万的部分,收2.5%,10万到20万的部分,收2%,以此类推,随着诉讼标的的增大,这个比例就相应减小,2000万以上的部分都按0.5%收取,计算公式为

  诉讼标的X0.5%+41800。

  如果按照这个公式推算的话,这次的诉讼标的大约是3.7个亿。是不是当时政府预算的4个亿,只花掉了3000万,然后既然环保组织让企业来为土壤修复买单,那么就算3亿7吧。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上述的计算公式,主要应该是针对财产诉讼,既然让被告要让原告赔3,4个亿,算他们近两百万的诉讼费用,谁也没法说什么。

  而这次的诉讼,是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希望让三家企业承担修复费用,这个钱又不是给他们自己要的,是替周边居民,常外的学生要的。就算是赢了,这个钱他们也拿不走,甚至都见不到,还是要投入到土壤修复工程中,最终造福的还不是常州的老百姓?

  但是法院偏偏就不认这个理。既然是你要的,替谁要我们不管,但是要多少,我们就按多少收费。

  去年年初澎湃和财新报道了常州毒地的事情后,随着央视4月份的介入,这一事件终于在舆论中引爆,当地政府的反应是“高度重视”。根据常州市政府连夜发布的通告,曝光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周边存在污染问题后,常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宣布“对环境污染‘零容忍’”。

  当时我们技术宅就写了一篇文章,《被高度重视的不是毒地》(点击获取)。实际上,对他们来说,“零容忍”的是“学校教学秩序不正常”,是“家属情绪不稳定”。被他们高度重视的,不是毒地,而是毒地被很多人知道。

  而这次环保组织的败诉,更加印证了当时的观点,被高度重视的不是毒地,而是你们总是拿着毒地来说事儿,还到法院去告。给你们算出个近两百万的诉讼费,为民请命的目的不仅达不到,还要自己来买单。

  当然从客观上说,指望那些已破产倒闭农药厂、化工厂为土壤修复买单,本来就是一个天方夜谭,要是判了环保组织胜诉,法院也没法去执行。这下好了,环保组织败诉了,也不用去执行,诉讼费照收。

  但是这以后,谁还敢告呢?环境公益诉讼这个词,要很快从中文里面消失了吧?

  我们看看法院是怎么解释这个判决的。根据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地块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经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两原告(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

  因此,“对两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险或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两原告主张由三被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本院亦不予支持。”

  他们所说的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就是指当时的环境修复工程已经通过了验收,被污染的土地已经“盖住了”,但是对于这种做法,早就有专家质疑,认为覆土封盖若要应用于化工场地污染,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性处理方式。

  化工厂产生的污染土壤,其自然降解的能力很弱。如果没有进行隔断处理,将来可能会造成新污染转移,会给“毒地”附近居民区和学校带来长期威胁。

  而对于这一质疑,常州市政府当时的回应是,修复调整方案获得国内知名专家咨询评估,并通过专家验收,“该地块的生态隐患是可控的”。

  即便是国务院的调查组,历经三个多月的调查,在2016年8月公布的调查结果,也说常州外国语学校的环境是安全的。

  既然都说没问题,那就是没问题咯。国务院调查组都说没问题,谁敢说有问题呢?

  那么既然没问题,那么原告提出的问题就不存在,完全可以不受理呀,说明问题存在,不是打常州市政府跟国务院的脸吗?但是为什么明明不能说有问题,还偏偏受理,然后让环保组织承担天价的诉讼费,这是什么意思?

  有趣的是,在两家环保组织的起诉被受理之后,常州市副市长史志军及常州市环保局负责人等一行人于曾经到访自然之友,与环保组织的代表和本案的代理律师进行交流。

  对于两家环保组织此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史志军表示理解,认为这是社会组织推动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希望能够和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常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此案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机制。

  但是副市长的话言犹在耳,然后环保组织就败诉了,败诉了还不够,还要再出189万,这算是什么事儿?这189万,就是环保组织为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的“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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