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一光:从庆安枪击案看央视报导的负作用

作者: 杨一光 日期: 2015-06-02 20:38:17

央视两次报导了庆安枪击案,都引发了很不好的社会后果。

一次是514日的报导。其结论即“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是更据“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工组”的调查结果。而枪击者李乐斌是铁路公安的民警,即其与哈尔滨铁路公安本是一家。央视采用一家之言,这相对于当事的另一方,即被击毙的徐纯合来说,显然的有失公允。更加上央视话语的权威性,这徐案还没审判呢,就已经被舆论偏颇了,也所以才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反弹,即央视的此番报导后,立即招来更多的质疑。

为消除社会质疑,523日央视对此案又进行了第二次报导。而这次依据的则是“检察机关”即“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调查。而且报导中还特别说明这家检察院虽名是“铁路”,但“已经从铁路企业分离出来”,是“移交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即是属于“独立的第三方。”

即然有公检法的参与,而且还是“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成立了专门工作组”,那么央视在第一次报导中,为什么没有采用更具有公信力的这“第三方”的调查,而是采用了事件的相关方,即铁路公安处的调查?

其实这还不是重要的。关于这起案件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人们的最大疑惑,那就是:徐纯合到底应不应该被击毙。对此,经过这两次报导后,事实的部分虽然是清楚了,但仍不能说明徐就该死。要之,事实或真实这些,都还只是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不是其判决的结果。且有权根据事实进行判决的,既不是利益攸关方——铁路公安,也不是第三方——检察机关,更不是媒体——央视,而应该是法院。并且也只有是按着正常的法律程序,即经过最终的法院裁决,对此才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可法院还没开庭审理呢,央视就在中间插了这么两杠子,并为之定了性。而这对下一步程序,即法院的开庭审理来说,显然的是复杂且难办了。而从这个角度说,央视的报道明显地是起到了干预司法的坏作用。并且这也正是由央视报导所引发的最不好的社会后果。

其实央视这种形式的干预,已经不止是一次了,山西太原周秀云案,也是经过央视大嘴的一番“访谈”后,闹的舆论凶凶,以至今判决难定。

中国的央视不同于西方的私家媒体,他是党和国家办的,因此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即什么事一经央视播出,其是非对错就已经定了,至少从传播,即从中国观众的角度,都是这么认识央视的。所以说央视的这类报道是属于“干预司法”,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央视小编或记者的出发点可能是不错,那就是想要告诉人们真相。但所谓的真相或真实,都有它脱离前因后果以及各种社会环境导致因素的客观局限性。因此,任何新闻报导都脱离不开它先天的主观性或片面性。是故建议央视,还是摈弃西方新闻观所谓真实、先发那一套的浅行末技,从而找回自己,回归到中国新闻的公正性、权威性以及人民性的大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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