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申:国企私有化是赤裸裸的抢劫

作者: 其申 日期: 2016-03-12 2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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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国企是全民所有制的重要基础,这就相应要求国企私有化改革,以及其方式与流程,尤其是当下的混改,都需经全民投票或其代表投票予以决定并通过,且要有针对私有化不当情况下的救济程序与措施,即保障全民有权恢复到全民所有这种所有制形态,这才是符合宪法所强调的“人民当家做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精神。依宪治国,理应依宪改革,这才是尊重宪法,才能确保宪法权威。

 

  此轮深化改革,尤其是混改,如何保障公有制仍然占据主体地位,既未对此予以明确相关举措,更没有明确对深改及其混改过程的监管举措,根本无公开透明度可言,全面监督未予保障,从而使得人民当家做主无从体现。

 

  不管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尤其是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涉及“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关涉基层的稳定)的全面建设与推进,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无不要求对宪法的全面尊重,只有形成宪法自信与宪法信仰,才能保证国家发展目标与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若是,宪法被束之高阁,甚至被肆意践踏,则宪法权威荡然无存,依法治国也就失去了根基,甚至执政地位不保。

 

  故而,深改的当下,必须确保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更要对此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宪法第七条“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全面充分实施。此外,此条最后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更应得到贯彻;然而现实情况是,不管是深改,还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的混改,都不同程度的涉嫌违宪,但决策方的“任性”并未被及时纠正,这不仅是对依宪治国的嘲弄,更是对全体人民的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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