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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十二)

作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 发布时间:2017-05-15 08:06:13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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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线建设 ——永恒的丰碑

【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不仅要求相互依赖的各个部门在生产上相互协调地发展,而且要求它们在地区分布上保持协调的比例关系,即要求有合理的生产力布局。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是涉及到社会主义国家城乡差别的缩小,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社会劳动的节约,社会主义建设多快好省地发展以及巩固国防的大问题。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分布,是在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中自发地形成的。资本家经营企业,不论是开工厂、办农场、筑铁路等等,都只服从于追逐最大限度利润的需要,不可能有通盘的考虑和安排。资本主义社会自发形成的生产力布局,包含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

  工业生产畸形发展,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公路、铁路、水上和空中航运等交通运输事业,在工业发达地区由于货运多、利润高,资本家竟相经营,线路重床叠屋,大家吃不饱,形成运输力量的浪费。而在工业不发达地区,由于货运少、利润少,资本家裹足不前,交通运输极其落后,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布局方面的这些矛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是无法解决的。这些矛盾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加以解决。所以,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便面临着一个改造生产力布局的任务,这是恩格斯早就预见到了的。恩格斯指出,为着消除资本主义大工业畸形发展所带来的恶果,社会主义社会将“按照统一的总计划协调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力”。

  社会主义社会按照什么原则来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呢?所谓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究竞包含着哪些主要内容呢?

  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要求使工业接近原料产地和销售地区。对于一个国土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这就要求使每一个较大的行政区或经济协作区都应形成比较独立的、各具特点的、不同水平的工业体系。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远途运输上所耗费的人力和物力,保证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

  当然,工业应接近原料产地和销售地区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其他有利因素足以抵消远距离运输的不利因素的条件下,使离开原料产地较远地方的冶炼工业和加工工业得到充分利用、合理发展,也是必要的。

  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要求大工业尽可能平衡地分布到全国各地,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县、社工业,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密切地结合起来,使农村经济和文化得到更大的发展。生产力的这种合理布局的结果,将使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起许多新的小城市,使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以至最后消灭。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布局,要服从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防需要,要有利于对付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威胁。为此,就要避免工业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要使各个地区都具有一定的现代工业生产包括军工生产的能力,并基本上实现粮食自给。

  这样,当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发动突然袭击的时候,我们就有许多可靠的大大小小的工业基地,有更广阔的回旋余地,做到坚不可摧,不论帝国主义从哪里来进攻,都将被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里。

  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在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利于各民族团结的增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居于统治地位的那个民族的资产阶级,为着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总是要限制被压迫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为着增强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团结,就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建设,促使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距逐步缩小。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合理市局,要服从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服从于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需要。而改造生产力布局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要改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那种工业畸形发展的状况,造成“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平衡的分布”。

  旧中国的生产力分布极不合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统治,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形成这样一种状况,仅有的一些现代工业都集中在沿海一些省市,而广大内地则几乎没有任何现代工业。

  (解放初期,沿海地区的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3%。在重工业方面,以钢铁工业为例,大约有80%的生产能力分布在沿海,而在资源非常丰富的内蒙古、西北、西南等地,几乎没有任何钢铁工业。在轻工业方面,以纺织工业为例,80%以上的纱锭和90%以上的布机分布在沿海,而在广大的产棉区和内地,却很少有纺织工厂。)

  为着改变旧中国遺留下来的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关健问题,就是要在广大的内地发展工业。这样,就发生了沿海工业(原有工业基地)和内地工业(新建工业基地)的关系。毛主席深刻地分析了这方面的关系,阐明了正确处理这方面的关系的原则。

  要改变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原来那种不合理的状况,需要大力发展内地工业,要把绝大部分新工厂建在内地,沿海的原有工业基地要通过迁厂、包建、支援人力、物力等各种途径支援内地工业的发展,使全国工业布局逐步平衡起来。

  这对于加强工人阶级在全国的普遍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我国的国防,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都是极其重要的。但这决不是说,对沿海工业可以采取消极态度。一般说来,沿海工业历史较久,能够从技术力量、设备、原料、产品设计等方面支援内地工业。充分利用和合理发展沿海工业,可以更好地支持内地工业的发展。

  建国二十多年来,在毛主席关于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内地工业迅速发展,在内地各省新建的工业基地已经初具规模。同时,沿海各省市原有的工业基地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合理的发展。内地工业、沿海工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共同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在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生产力布局的过程中,加速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少数民族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而且地下矿藏丰富,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十分需要的。

  过去,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得不到发展,不仅没有现代工业,就是农业生产也非常落后。解放以来,在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指引下,在毛主席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了。

  “北煤南运”、“南粮北调”,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生产力布局的一个沉重包袱。我国铁路运载量的相当大一部分,就是被耗费在这上头的。解放以来,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粉碎了xxx、xx的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

  贯彻执行了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北方各省粮食自给率大大提高,历来多灾缺粮的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现在已经粮食自给有余,为扭转“南粮北调”作出了新贡献。

  南方各省煤矿的勘探和生产迅速发展,四川、云南、贵州、江苏、广东等省的煤产量部有了很大的增长,从来不生产煤的西藏,也找到了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北煤南运”、“南粮北调”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变。

第二节 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影响作用

  社会主义生产既是直接的社会生产。又在不同程度上是商品生产。有商品生产,就有价值规律。“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因此,按照社会主义生产的性质,就既有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在发生作用,也有价值规律在发生作用。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一)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二)商品的交换要根据等价的原则来进行。这两个方面是互相关联的,后者以前者为基础,而前者又必须通过后者来贯彻。这个规律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价值规律的这个基本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跟在旧社会是没有多少差别的。

  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主要是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因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范围和后果,则已经和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了。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是在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下进行的,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着商品价值的转化形态生产价格而不断地上下波动,有时高于生产价格,有时又低于生产价格。商品价格的这种自发波动,支配着人们盲口地扩大成缩小生产。当价格高于生产价格时,利润大于平均利润,资本家眼见有大利可图,就争先恐后地把资本投往这些部门。

  反之,就把资本抽走。社会生产就是在这种盲目竞争的状态下发展的。这种情况说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是作为一种在人们背后起作用的异己力量表现出来的,是社会生产的全面调节者。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的主要调节者已经不是价值规律,而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产品的价格虽然仍要以产品的价值为基础,并同价值有所背离,但是,产品的价格已不再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发地涨跌,而是由国家计划机关统筹兼顾、统一规定的。

  国家计划机关适当地利用价格同价值的背离对生产的作用,使某些产品的价格略高于价值或略低于价值,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影响生产和消费,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从基本的方面来说,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已不再是一种在人们背后发生作用的异己力量,已不再是社会生产的全面调节者,它有可能被人们认识,并成为一种被人们驾驭的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它的历史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价值规律对生产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只要价值规律存在,资产阶级法权也就存在。它还会给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带来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以价格的高低和赢利的大小为转移,不由价值规律调节,而由依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要求制订的国民经济计划来调节。

  国家计划机关根据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规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国营企业必须贯彻执行。计划亏损的产品虽然连生产成本都不能收回,企业仍须按计划进行生产,亏损部分则由国家补贴的方式来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国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这是事情的基本的一面。从这基本的一面来看,价值规律对国营企业的生产是没有调节作用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而国家计划对国营企业的生产也不可能规定得很细很死。

  对于某些产品,如面盆、口杯等日用工业品,国家计划一般只按产品的大类规定生产数量,而不规定具体品种、规格、对于象糖果、饼干一类的产品,国家计划一般只给企业下达产值指标,而不规定产品的种类。

  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企业就有可能扩大价值规律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不顾人民需要,而去生产那些价格高、利润大的产品,从而违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要求。

  其次,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也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特别是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和交售任务,都是由国家计划规定的。

  其他很多农副产品的生产,国家虽然不直接下达计划任务,但也通过商业部门同社、队签订采购合同的办法,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就整体来看,起决定作用即调节作用的,仍然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

  但是,集体企业不同于国营企业,它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它的积累水平和社员收入水平都取决于它本身的生产收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某些集体经济单位就会倾向于扩大价值规律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去生产那些成本低、收益大的产品。这样,价值规律对集体企业生产的影响作用,就比对国营企业生产的作用显得更大一些。

  至于集体经济生产中的那些同国计民生关系不很重要、不列入国家计划,也不通过采购合同来衔接的零星的土特产品的生产,价格的高低和收益的大小对它会起更大的作用:收益较高的产品比较容易发展,收益较低或亏本的产品比较难以发展。这就是价值规律对这类产品的生产发生的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

  只要实行商品制度,不论是国营企业的生产还是集体企业的生产,价值规律都还是起作用的。从社会主义生产的集体来说,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由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国家计划来调节的。所以,国家计划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第一位的东西;价值规律是起影响作用的第二位的东西。

  但是,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生产的规律,终究是私有经济的遗物。它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作用,但是我们要善于驾驭它,并且对价值规律带来的危害加以限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对生产的盲目调节,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造成中小企业的大批破产,工人大量失业,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更加尖锐起来。

  在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影响作用,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呢?

  在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向,有时是一致的。例如,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要求加速发展某些经济作物的生产,以适应某些轻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原料的需要,而这些经济作物的价格也可以保证给农业集体经济带来较多的收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计划的增产要求同农业集体经济方面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要求是一致的,增产计划一般说来也容易完成和超额完成,但是,这两个规律作用的方向,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

  就农业生产内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价关系以及各类经济作物的比价关系来看,某些经济作物的价格可以给集体经济带来较多的收入,对比之下,必然会有另一些经济作物或粮食作物只能带来较少的收入。

  如果听任价值规律来影响生产,就不利于国民经济计划对各种农作物不同程度地全面增产的要求。从这里可以看出,当两个规律所发生的作用一致的时候,价值规律对国家计划的完成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当两个规律的作用不一致的时候,价值规律就会冲击国家计划的完成,起消极的作用。

  所谓对价值规律的自觉运用,就是要全面地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通过政治思想工作、国家的计划安排和价格政策,利用价值规律对组织生产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使之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完成。

  利用价值规律对生产的积极作用是必要的。但是,必须按照“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办事,必须主要依靠国家计划来指导社会生产。不能主要依靠价格来指导生产。如果把主次颠倒,把范围扩大,那就会滑到修正主义者所鼓吹的“价值规律万能”的邪路上去。

  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消极作用,不仅在集体经济中存在,而且在国营企业中也同样存在。如果对于这种消极作用不是严加限制,那它就会冲击国家计划,不仅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起破坏作用,而且会使资产阶级经营作风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膨胀起来,腐蚀和瓦解社会主义经济。

  如何对待价值规律的这种消极作用,是限制还是扩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历来主张既要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积极作用,又要严格限制它的消极破坏作用。

  xxx、xx一伙拼命扩大价值规律的作用,鼓吹价值规律“万能论”,主张以价值规律作为社会生产的调节者。苏修叛徒集团在苏联复辟资本主义,更是明目张胆地把价值规律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客观调节者”,并依据这一修正主义理论,来推行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新经济体制”。完全依靠价格和利润的刺激作用和市场经济来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

  这就是今天苏联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国内外修正主义者的手法尽管有所不同,但目的是一个,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复辟资本主义。反映在价值规律同题上的两条路线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正确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就必须划清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界限,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否则就会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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