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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网络霸权带不来“绝对安全”

作者:邵晶晶 发布时间:2018-01-29 08:25:06 来源:解放军报 字体:   |    |  

  以牺牲他国信息安全、侵犯他国信息主权为代价,来维护美国“绝对安全”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网络单边主义——

网络霸权带不来“绝对安全”

  美国国会日前批准颇具争议的《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再延长6年。这项于2008年通过的条款,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监控包括美国境内与境外目标的电邮和短信等通信。“棱镜门”事件后,美国国会面对强大的国内压力,不得已于2015年结束了对美国国内的监控项目。

  根据702条款,任何美国境外的非美国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被监视对象。换句话说,在美国境内不能随便搞监视监听,出了美国可以随便搞。显而易见,这种以侵犯他国信息主权、牺牲他国信息安全为代价来维护美国“绝对安全”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体现出美国一些人根深蒂固的霸权思维。

  当前,全球互联网核心基础设施大多在美国,各种核心技术的主要供应商也几乎都是美国企业,每天都有海量的全球互联网通信信息流经美国的电缆。根据702条款,美国情报机构无需授权即可直接从苹果、谷歌、脸书、微软和雅虎等美国的互联网服务商提取信息,也可以直接从互联网的底层硬件设施获取信息。这是试图为美国在网络空间肆无忌惮地收集外国目标情报披上“合法”外衣。仅2013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每天就向美国国安局处理传送约6000万封外国人之间的电子邮件。

  不仅如此,美国还大力鼓吹“网络自由”,为其网络霸权“开道”。美国曾多次对他国的网络监管做法横加指责,称互联网自由是“普世”权利,要求全球网络向美国“门户开放”。显然,在网络技术不对称、网络规则不公正的情况下,这种开放实际上是对美国的单向开放,而所谓的“网络自由”不过是美国单方面的“霸权自由”。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霸权”,就连美国公民也不能幸免。根据美国《涉外情报监视法》,监听美国本土的目标需要有法院授权,监听境外外国人与美国人的通信无需法院下令。因此,美国国内也有不少民众和团体强烈反对这一法案。

  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以维护自身安全为借口牺牲别国的信息安全,只会加剧网络军备竞赛,不可能带来“绝对安全”。

  网络空间治理不应采取单边主义,而应“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相关治理规则的制定也应该体现全球最大公约数,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进行平等对话沟通,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互联网的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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