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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山:依法执事 看通山职能部门依法为民

作者:江山 发布时间:2017-06-21 14:55:2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关于湖北科奥医疗器械产业园的调查报告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是现实对企业的要求,更是广大企业家的目标追求”。各级职能部门为企业保驾护航,是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所在。

  然而,湖北省通山县政府部门.职能部门,是如何依法为民的呢?又是如何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呢?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北科奥医疗器械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奥公司)该公司地址所在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吴田村。

  湖北科奥产业园创建予2009年,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两个股东组成,湖北奥信集团控股51%股权,湖北赣商集团控股49%股权。湖北奥信集团兴建湖北科奥产业园,到目前为止,实际投资1.7亿万元。

  公司创建注册成立之后,湖北赣商集团邹科龙,将注册资金全部抽逃,演绎了空手套白狼的违法事件。(见法院文书及审计报告)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抽逃资金罪,已经触犯了国家刑律!

  犯罪嫌疑人邹科龙在任湖北科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章,在社会上招揽合同,订立业务进行诈骗活动,涉案资金高达数千万元,疯狂敛财,一起起贪污侵占公司巨额资产的贪腐大案,在通山上演。

  经审计报告表明,邹科龙在任科奥公司法人期间,其家属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达11份,总价值1700万元,邹科龙用科奥公司资金支付合同定金198.18万元无法归还,是没有收回,还是进入了私人腰包。

  财务审计报告证实,邹科龙个人以白条、假发票代付公司利息240万元,涉嫌待查的高达924万元。

  2010年元月,由中国四冶项目经理焦南海丶徐前相。为签订科奥公司建设工程合同,邹科龙要求焦南海,徐前相将工程质保金357万元打入邹科龙个人卡上,以质保金进入了邹科龙个人腰包。

  2013年元月28日,邹科龙伙同情妇刘小茜,在通山非法融资诈骗案事发后,邹科龙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邹科龙指使其兄邹鹏,以科奥公司偿还工程款的名义,诈骗县政府财政局调度资金200万元,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将此款打在办理邹科龙、刘小茜非法融资诈骗案的办案民警方扬礼的个人卡上。至今还有346万元赃款没有被追缴返还,邹科龙刑拘3天后取保候审,至今未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科奥公司数千万资产都进入了邹科龙的腰包。小官大贪一桩桩,一件件的贪腐案 ,让人们触目惊心,如此庞大的贪腐问题,在通山县得不到法律的追诉,是互相勾结,还是同流合污呢?。

  赣商集团属于三无非法公司,邹科龙利用赣商集团的名义,私刻公私印章十二枚,在社会上到处招摇行骗,融资诈骗金额高达数千万元。2015年5月非法融资在武汉江岸区事发,由江岸区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在武汉市琴断口监狱服刑。

  企业资产仍在被侵害 邹科龙的归案,对企业违法侵害事件并没有结束,2017年5月8日,有邹科龙老婆的叔父方光耀,(系邹科龙亲信)以赣商集团的名义,在科奥公司寻衅滋事,纠集社会无业人员9人,持邹科龙原私刻“湖北科奥医疗器械公司”公章,私自制作“湖北科奥医疗器械公司的招牌,(见图片)向入住园区的30家企业、单位下发恐吓通知书,威胁通知商户,自制科奥医疗器械公司合同,(见图片及合同复印件)强取豪夺,索要钱财,非法签订土地、厂房出租合同,采取撬门砸锁的手段,强占公司原办公室和警务室,从中获取非法暴力款19.6万元,有不少企业受到方光耀的威胁后,放弃了入住科奥产业园的打算,使入住的企业个个人心惶恐,没有经营保障。

  事发后,科奥公司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正常生产。于5月10日,速向通山县委,县政府、开发区领导呈送了“紧急情况报告书和报案复印件”。同时也向县公安局报案,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诸多的“紧急情况报告书”的求助,没有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的处理,敷衍了事。

  2017年6月7日,非法侵占事件再度上演, 记者目睹了这一幕暴力事件现场,违法还在进行,撬门砸锁事件还在延续!企业资产还在被侵害。

  2011年—2012年期间,邹科龙伙同情妇刘小茜私刻了公司印章高达十二枚,这些公章有“会计师事务所、有南昌天力、有北京的、有上海的,有中国会计师”等印章。集资诈骗1140万元。

  2015年元月,邹科龙再度取保候审期间,骗取江西老乡万明才现金197万元,以同样的手段骗取江西老乡周建华融资款184万元。

  2015年7月21日邹科龙伙同方敏,刘国强等七人。虚构科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于熊自勇等人签订科奥公司食堂承包合同,诈骗熊自勇现金100万+19.6万元元整。

  如此巨大的贪腐问题,在湖北通山县频频上演,并且逍遥法外至今,都有不可告人作背后的故事。事实上,无论是邹科龙还是方光耀,贪污侵占手段都是如同一则,邹科龙与方光耀只是前台一个贪腐工具。 在采访中几位投资商语重心长的说:“邹科龙的违法行为,都是在通山县权力拥有者在利益共享、相互勾结利益驱动下,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敢于铤而走险为其充当背后的保护伞!违法得不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欺上瞒下的贪官受宠升迁为主要原因一”(见录音) 如此严重的违法危害社会事件,在湖北通山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一个如此涉嫌严重犯罪的团伙,侵占贪污高达数千万元的大要案,而只是判处微不足道的三年有期徒刑草草收场,群众投诉高达20余起,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则不闻不问。通过现象不难看出,其违法问题的内在因素和背后的故事!是互相勾结......。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公安部门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子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罪是故意犯罪,以上是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犯贪污罪的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贪污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国家公安部关于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及时到场,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此外,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我国政府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对人民负责。我国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府的职能是管理和服务。我国政府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我国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处理和解决好党群关系。

  我们回到主题,众观湖北通山职能部门,当受害人多次报警,向政府各相关部门求助,但得到的是什么呢?而政府职能部门又是如何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呢?

  视而不见,装聋卖哑,互相推诿敷衍,就是通山县职能部门的为官之准则吗?为什么国家的神圣法律在湖北通山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呢?企业没有过高的奢望要求,只希望地方政府部门,能够提供和营造一个安全经营的合法场所。

  庸官懒政的“软腐败”,贪污腐败实际上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反腐肃贪,并以“八项规定”整顿作风,各地的贪污腐败、吃拿卡要、奢靡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乱象得到了明显遏制。然而,在一些地方和机关单位,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等“为官不为”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湖北通山县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庸官懒政行为,当群众多次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求助,但都置若罔闻。这些现象它和贪污腐败同样恶劣,对党和政府形象和威信造成了损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造了阻碍、对广大群众的危害是直接性关联,人民形象地称之为“软腐败”。这种消极庸官懒政行为,必须要象反腐一样的决心来治理。

  我国的法制建设,从渐进走向宏观调控,在人人懂法、学法、知法普法的时刻,湖北通山县上演了一幕幕的侵害人民利益大案、要案,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法律应有的追诉。给社会制造了不和谐因素,导致群众多次上访,甚至上访到国家最高机关的国务院,此事件应该引起社会各部门高度重视,我们将继续关注,拭目以待,并且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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