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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必须建立捍卫英雄和烈士的伦理法律!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7-03-06 09:52:40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关于《对兰州日报记者赵文污蔑烈士的处理诉求》的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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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支持广大民警的维权要求(见文后所附)!必须严厉惩办无良记者赵文侮辱烈士的严重罪行!强烈要求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撤销对捍卫烈士的交警秦辉的错误处分!并要求上级纪检委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管领导维护罪恶的背景和原因进行调查。同时强烈要求党中央,对党报党校系统的反共反华反人民反革命行为进行调查和整顿,恢复党和国家的政治伦理。

  5月27日,年仅36岁的山东民警沈磊在抓捕歹徒的过程中不幸牺牲,留下了一位年迈老母和6岁幼儿,消息传来,闻者无不悲痛。可是兰州日报无良记者赵文,就在烈士尸骨未寒的当天,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辱骂烈士:“条子不捣蛋,案子少一半;恶警充爹娘,快快来发丧!”(注:“条子”是香港黑帮对警察的蔑称)。作为烈士战友的南充交警秦辉,实在无法忍受赵文对牺牲战友的辱骂,愤怒的回骂了几句,以捍卫战友的在天之灵,以捍卫人间正道,以捍卫天理人伦,这完全是这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

  可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仅不维护烈士的荣誉,不仅不嘉奖秦辉的正义行为,反倒赶在兰州日报处理赵文之前,于第二天在微博宣布对秦晖停职调查的处分决定。消息一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网民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极端愤怒,有的网友甚至流着眼泪质问南充市公安局,为什么在烈士留血之后,还要再让捍卫烈士的英雄流泪?

  请问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你们究竟有什么把柄掌握在了极右精英手中?为什么如此急不可耐地向极右精英讨好?替极右精英出气?所谓秦辉作为警察不该骂人的说法,完全是牵强附会的无理借口。打击犯罪是警察的天职,对于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不仅要狠狠地骂,还要狠狠地打,对于罪大恶极者甚至还要杀。当时无良记者赵文的恶行,上悖天理下违人伦,挺身而出对其斥骂几句,完全是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处罚秦辉,天理难容!强烈要求南充市公安局立刻撤销对民警秦辉的处分!

  虽然兰州日报已经对赵文进行了处分,吊销其记者证并责令限期调离报社,但是此事绝不是孤立的,绝不能就这样轻易了之。最近的侮辱狼牙山五壮士事件,毕福剑辱骂毛泽东和侮辱解放军事件……所有这些让人悲愤难耐的事件,是长期以来党报反党、党校反党等政治乱伦现象泛滥的必然结果。必须借此事件,对各级党报和党校进行一次广泛的意识形态争整顿,从根本上铲除党报记者以反党为荣、党校教员以反党为荣的政治乱伦现象。

  同时,要立法严禁妖魔化革命历史,严禁侮辱革命烈士,严禁辱骂开国领袖,严禁践踏人民信仰,采用法律手段捍卫烈士的荣誉。兰州日报社无良记者赵文,不仅是这一次辱骂烈士,平日里更是把污辱毛主席、侮辱信仰毛主席的人民群众的恶言恶语挂在嘴边,张口闭口就是“毛孙子”。显然,赵文这种罪恶习惯,完全是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并不完全是由个人品质决定的。

  长期以来党报党校之所以养成了一种反毛反共的日常习惯,以此作为政治时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汉奸法律党,专门为反毛反共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比如死人没有名誉权,恶毒攻击千百万人不算犯法而只有攻击一个人才属于违法等等。这套法律体系成了反毛反共反华反人民反革命的法律武器和盔甲,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制约。中国法律党专门用来反毛反共的这套法律,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主要是中国法律党利用了邓小平狭隘的报复心理。现在是到了改变这种法律的时候了。俄罗斯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立法严禁妖魔化前苏联社会主义,严禁妖魔化伟大的卫国战争,违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俄罗斯相比较,当今中国更加需要这种法律,并且是依法治国最迫切需要的法律。

  2015/6/2

 

  张宏良微信公众号:zhanghongliang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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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关于对兰州日报编辑赵文网络污蔑行为的处理诉求

来源:网络 作者:部分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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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7日14时50许,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沈成磊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据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沈成磊是山东警察学院99级治安系的毕业生,在抓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刺中颈动脉不幸牺牲,年仅36岁,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年仅六岁的幼子,不可谓不令人痛心。然而,当全国人民对沈警官牺牲表达哀悼之时,兰州日报社编辑赵文先生,尽在其微博上写出了一首打油诗:“条子不捣蛋,案子少一半;恶警充爹娘,快快来发丧!”(“条子”是香港黑帮对警察的蔑称),在面对网民质疑时,他还摆出一副伤害他人还无所谓的嘴脸,并且回应:“要求单位处分我?跨省缉拿我?一枪毙了我?孙子呀,赵爷在兰州等着你!”。一副伤害他人还无所谓的嘴脸跃然网上。此言一出,全国网民一片哗然,警察作为一个特定的执法群体,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和平时期的人命卫士。虽然在这支队伍中,出现过少数肆意践踏人民群众权利的害群之马,但不能抹杀警察的支队伍对人民作出的贡献。

  赵文先生的上述言论,让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你和你的家人遇到危险的时候,你不会求助警察?赵文先生也为人父,为人子,如果自己遭受这样的丧父(丧子)之痛,作何感想?不仅如此,网友在其的微博里还找出了很多的颠倒黑白的言论:例如:对毛泽东主席照片的恶意言论:“防止时尚外衣下的毛左货色”,“。。。。。至于意识形态斗争”,“统一战线建设”我认为是瞎扯,是折腾!对毕福剑事件尽评价说:“毛爷老毕养”倒过来就是“养毕老爷毛”,并且还进行恶意指摘:在毛孙眼里,他爷爷打败了日本法西斯,他伯伯打败了德国纳粹。在毛孙眼里,他爷爷发动文革是为了消灭他奶奶。同时,赵文先生对党报《红旗文稿》发表的《把系统掌握马克思原理作为党员干部的看家本领》一文进行评论:“说难听点有点洋祖宗的都叫杂种,懂吗?可为何有把斯大林丢了?”不仅如此,赵文先生还在其一篇博文中公然支持杀人重犯:杨佳、胡文海、夏俊峰、聂树斌、田明健、曾成杰、钱元会,称赞其的名字会刻在共和国的丰碑上。

  作为兰州日报编辑,一个资深记者,使用如此恶劣微博言辞的污蔑党和政府,侮辱人民警察这个特定的执法群体,侵害兰州日报社这一优秀媒体的公信力。不仅如此,其言论也是在对广大媒体记者“舆论监督者”的光辉形象进行肆意的破坏,实属记者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赵文先生作为资深记者,如此作为,不知其居心何为?

  最后,我们郑重提出诉求:

  一、对于赵文先生将自己行为定性为与某位警官私人恩怨而爆粗口的道歉声明不予接受。

  二、请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日报社,中国记者协会对其恶劣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对于此害群之马,应立即予以清除出记者队伍,终生禁止其进入记者行业。

  三、请中央宣传部、中国记者协会尽快出台规范记者行为的制度,杜绝不良记者滥用权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言论自由也需受到制度约束”这一正确的理念。

  郑重声明:本文之诉求,仅针对赵文先生个人行为,并无任何指摘兰州日报社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目的。作者相信,无良记者的行为不能代表整个记者团队,所以,本文观点,也并非针对全国的记者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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