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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可以不讲姓资姓社,但是不能不讲天理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8-10-03 21:56:4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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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老百姓拿走了银行取款机多付的17.5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一个空姐从韩国带回来一些化妆品在淘宝上卖,一审以逃税罪判刑11年!一个13岁小女孩偷拿了超市一袋食品,被逼跳楼自杀!可是一个明星偷漏税2.48亿,却仅仅是补交税款和罚款!请问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此时此刻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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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就是这样一个逆天理悖人伦的法律,就是这样一个人神共愤、天下不平的处理结果,却得到了那么多专家学者的高调赞扬,几乎赞美成为依法治国的伟大案例!请问你们这些专家学者还有没有丝毫人性?还有没有丝毫天良?就算你们能够由此获得巨大名利,就不怕悖逆天理必遭天谴吗?就不怕连累家人亲属和子孙后代陪你们一起下地狱吗?

  还有那些灭绝人性的法律党,你们要灭绝这个国家,要灭绝这个民族,制定如此恶毒的法律,无可非议,就像狼吃羊无可非议一样。但是,人类社会的斗争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可杀不可辱。你们可以像美国人灭绝印第安人那样灭决中华民族,但是却不能是没有底线地侮辱中华民族,把中国人变成没有人性的牲口。现在你们制定的这一系列悖逆天理人伦的法律,就是在把中国人变成麻木不仁的行尸走肉,变成没有是非善恶的会说话的牲口!
  还有那些税务部门的官员,暂且不说你们是人民养育的公务员,应该为人民主持公道,就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讲,是不是也应该维护天理人伦?就算是碍于不良法律的束缚,你们没有办法将如此巨额偷漏税者绳之以法,但是总得讲点做人的良心吧!法律规定初犯者可不逮捕法办,可是此案却是长时间多次偷漏巨额税收,还能说是初犯吗?难道一个常年杀人犯在杀第100个人时被抓住,就能算是初次杀人吗?请看看你们头顶的国徽,请摸摸你们自己的良心,这是不是初犯?

  虽然我们不了解此案的背景,但是有一点却是有目共睹,人神共愤,天地共鉴!就是此案目前的处理结果,是对人类文明的侮辱和践踏,是对法制社会的侮辱和践踏,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侮辱和践踏,,是对天理人伦的侮辱和践踏,是对正义和良知的侮辱和践踏,是对全国人民的侮辱和践踏!我们可以不讲姓资姓社,我们可以不讲什么主义,但是我们不能不讲天理!

  苍天有眼,在看着此案!人民有气,在看着此案!希望此案能够给苍天一个天理,给人民一个交代,让公平正义的大旗飘扬在中国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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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6  张宏良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l010
  2018-10-3   关联阅读: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范冰冰为何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专家:符合刑法规定

新华网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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