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5月21日下午,河北省委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主持会议并讲话。与会同志围绕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原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案件的案件展开讨论。最终达成的共识是,“梁滨、景春华违纪违法时间长、跨度大,而且均属带病提拔、边腐边升。这再次警示我们,在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党委的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如果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就会助长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自我放纵。”
政知局小编了解到,事实上,在落马高官中,“带病提拔”已是一种普遍现象。
哪些落马官员被“带病提拔”
周宇
今年5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文章《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五: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文章指出,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中国青年报》2013年6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
另一份研究报告的统计数据更为触目惊心: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2011年的《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收录了作者涂谦的文章《中国省部级干部腐败现象的实证研究——以十六大以来72名落马省部级官员为例》,文章以十六大以来落马的72名省部级官员为样本进行分析后发现,省部级腐败高官从首次腐败到东窗事发,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而在此期间,这72名腐败官员有近80%得到晋升。
政知局小编梳理十八大后落马高官后也发现,这些落马官员被查明的违法行为,大多在其升任高级职务之前,并且均属于“边腐边升”。
具体到每个落马高官,“带病提拔”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类型一刚升高位即落马 李春城在2012年11月召开的十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不到一个月,12月6日,就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3日,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开庭时,公诉人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而检察机关指控李春城涉嫌犯罪的这段时间,李春城一路晋升,从成都市副市长,一路升任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直到四川省委副书记。
政知局小编查询到与李春城情况类似的还有2013年8月26日落马的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他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二个中央候补委员,距离任中央候补委员不到10个月。
2013年9月1日,曾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时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蒋洁敏被调查,成为第一个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委员。
检察机关指控,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可以看出,蒋洁敏的腐败行为,没有影响他的晋升之路,也没有因为职务的升迁而停止,直到最终落马。
贵州省原省委常委廖少华,2013年1月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官至副省级,但同年10月28日,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廖少华的贪腐行为主要发生在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期间,对比其履历可以看出,2004年春节时,他正担任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7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虽然同为地厅级,但已由二把手成为一把手。到2013年1月,又升任贵州省委常委,跻身副省级。不过,这次没有以前那么幸运,仅仅10个月后,他的仕途终于走到了头。
类型二考核未过仍晋升并非所有落马高官升迁时都是一帆风顺,只不过所谓的“坎儿”被“摆平”了。
2013年5月落马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就曾没有通过副部级考核,但他仍然顺利升至副部级。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06年初,发改委副部级考核工作开始,刘铁男入围,但考核结果却是得分未过线。刘铁男被提得最多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工作作风上:过于骄傲,自我评价太高,不平等待人等。但在并未进行再次考核的情况下,2006年底,刘铁男被任命为东北办副主任(副部长级)。彼时,东北办的官员们听闻,发改委领导给出的理由是:刘铁男已经改正了那些缺点。
类型三犯罪未暴露大部分落马高官的“带病提拔”,都是犯罪事实没有被披露,仍以正常程序晋升。
根据检方指控,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2000年至2012年,直接或间接先后四十九次非法收受玉石、字画、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这12年,大部分是其主政六安期间,通过帮助房地产公司、矿业公司等调整项目规划、加快土地拆迁、变更土地性质等谋取私利。即便如此,他仍于2008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王素毅,在2005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或官员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直接获通过其妻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2005年时,他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刚1年,但受贿并没有影响其晋升,他先后升任市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撰写《中国省部级干部腐败现象的实证研究——以十六大以来72名落马省部级官员为例》一文的涂谦认为:“腐败高官在此期间不仅能够‘自保安全’,而且还能经受组织考察、离任审计、财产申报等一系列外围挑战,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把持更大的权力。把持权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如此恶性趋势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而已故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也曾尖锐指出,“对于那些在岗不久便落马,或提拔后很快落马的官员,可以肯定地说,几乎百分之百是‘带病提拔’的。他们贪腐的过程,也就是提拔的过程。”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深圳晚报》 《中国青年报》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2011》《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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