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代表老板想炒就炒?——看看法律怎么说

作者: 人人有shebao 日期: 2015-05-29 22:13:57

 工人代表老板想炒就炒?——看看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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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工人集体维权的案例中,“枪打出头鸟”已是老板打击维权工人的惯用伎俩,他们要么利用穿小鞋的方式打击报复工人代表和积极分子,要么直接开除。最近龙岗新全轮公司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工人向资方递交申请书,要求资方依法为员工补缴社保、公积金等,资方要求工人选出代表与之谈判,可后来资方却以工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解雇了7名工人代表和6名工人。在罢工和劳资谈判中,资方是否有权解雇协商代表和工人?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 。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3《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第三款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时止。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
(二)威胁或者利诱对方协商代表;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集体协商秩序;
(四)限制有关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恐吓、暴力伤害;
(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
(二)拒绝提供集体协商所必需的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拒绝执行集体协商调解协议。


5《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来源:新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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