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平邦:重帑在外,可亡也

作者: 司马平邦说 日期: 2018-07-04 08: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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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于6月28日发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拟取消小麦、玉米农作物育种由中方控股、煤类开采由中方控股、银行持股外资不超过20%等限制,共22项。

  为了给美国本土工业资本更大的投资市场,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国实施贸易战,而要求中国在各个领域扩大开放,就是特朗普对中国发动贸易战的目的之一,特朗普上台之后为了缓和国内工业资本与金融家的矛盾,决定在国内推行税改,对资本利得课税,重振美国制造业。与此同时,为了安抚华尔街资本,采取了通过促使中国开放金融让其渔利的方式。

  也就是说只要中国对外过大地开放金融业,必然导致中国民众的血汗钱流向华尔街。

  我看到,网上很多人以沮丧的态度看待此次国家发改委在银行保险等各个关键领域做出向外资开放的决定,而且,我们也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使特朗普放松对华贸易制裁,就我个人估计可能性应该很小,因为特朗普的反复无常已经多次被实践证明了。

  现在,有一种很显著的声音认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或对中国国本带来很大的危害,尤其是在中美两国正在展开全面贸易战的时刻,首先,过去三十多年我们不断对外开放,赚到的外汇却都输送给了美国人。《韩非子》中说“羁旅侨士,重帑在外,上间谋计,下与民事者,可亡也”,过多的财富流逝,必然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使中国人民辛辛苦苦工作,到头来还是生活压力沉重,因此,国家发改委应该提前考虑它们的这个决定会不会加重这种趋势?

  其次,如果中国政府取消银行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则必然冲击国有银行的控股地位。朱镕基总理曾多次说中国当年所以能够从容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就在于国家控制银行这种优势,现在的取消令实在令人担忧。且欧美允许外资在银行业控股均不超过10%,美国国会一度出台法案规定不超过2%,中国为何要冒如此之大的风险?当年的苏联就是无限制开放金融,让大量国际投机资本(尤其是美国资本)涌入,导致卢布极速贬值造成国家的解体。现在中国在贸易战压力下也急于推进金融开放,令人不得不对这现像背后的内容产生过多的怀疑。

  而且,特朗发动普贸易战的目标是为了把销往美国的中国货物赶回国内,那么,如果最终中国的外贸出口因之持续萎缩,就要依靠更大的内需拉动经济,但令人不解的是,如果我们现在扩大金融领域外资准入,造成民众财富流逝,到时候中国民间哪里还有更强大的购买力拉动本国的经济增长?

  我们取消船舶铁路电信网络等领域外资控股限制,有朝一日外资在这些产业领域持续控股,然后左右我们的国家命脉,岂不是直接轻则造成这些产业的衰落?更不可想像的是,一旦中美之间真的爆发战争,则这个政策很容易给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当然,也应该客观地看到,这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出台,是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之下,中国政府大力度在全球市场推进贸易自由,以对抗美国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个重要选项,有着深层的战略意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面对美国政府的贸易保护这个共同的对手,中国和欧洲最近也在某些领域谋划着更多更深度的贸易开放对策;但是,现实与理想之间总是会有一段非常艰难和危险的距离要去超越,希望中国能在高举自由、开放贸易火炬继续前行的同时,也能预先造好足够强大的防火墙。

  因为,中美贸易战过程的每一步都是不能试验的,中美贸易战的任何结果也一定是不可逆的。

  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并单独发布。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注:阿辉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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