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经阐明:剥削是以“合法”的方式占有他人财产权导致财产权不平等的行为,财产权私有制是产生剥削的根源。本节将进一步揭示剥削产生的一些主要途径。
满足人的需求是财产的第一属性,而反映需求的是财产的使用价值,所以,用财产权的使用价值作为衡量平等的标准是比较理想的选择。然而,在存在商品和商品交换的私有制社会,人们只能使用交换价值来衡量财产的多少。特别是在讨论剥削问题时,已经限定了私有制的大前提,因此,讨论剥削问题需要使用交换价值。
由于不同种类的使用价值不可能用相同的价值标准进行度量,所以,被交换商品的价值是否相等是无法准确判定的。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的再分配过程,商品交换是否平等,涉及到对平等的认同。对于那些由客观规律确定的事实,人们很容易达成共识,而对于那些由主观决定的感受,相同的分配过程,不同的人群可能有不同的平等观念。对于由主观决定的感受,情况非常复杂,本文暂不涉及,所以,本文只讨论那些由客观规律确定的事实。
在本文所讨论的价值体系中,不将无法得到的衡量标准作为价值的判定基础,例如,我们不将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无法得到的量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基础,因此,我们不会使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之类的概念。
一种对象能够成为商品,那么这种对象必然有众多的需求者,需求者之间必然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任何商品都必然与权利对应。商品交换必然是不同种类商品的交换,准确地说是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与不同的需求相对应的,而不同的需求对应的是不同的权利,所以,商品不同的使用价值对应的是不同的权利。例如,商品满足饮用的使用价值,是与饮用权对应的,一个人拥有一罐饮料,他实际上是拥有这罐饮料的饮用权。如果一个人持有饮料而不拥有这罐饮料的饮用权(例如饮料的运输者或保管者),他是不能饮用它的。可见,商品交换是不同权利的交换,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必然一方失去一种财产权利而另一方失去另一种财产权利,也就是会出现双方都以合法的方式占有对方财产权的情况。由于原始权利都是公有的,所以,一种使用价值的总和,应该平等地属于对这种使用价值有需求(显化的和潜在的)的每一个人,也就是说,每一个对某种使用价值有需求的人,都应该平等地拥有这种使用价值。由于财产权是脱离人独立存在的集权权利,不可能在产生权利时让每个人自然平等拥有,因此财产权在产生之后必须通过分配才能实现对权利的拥有。在私有制社会,财产权是通过掠夺和以交换价值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实现分配的。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基于竞争机制的议价体系、以商品交换的方式实现财产权分配的。
市场经济是一种由竞争主导、受到部分制约(如反垄断、反欺诈、反操纵市场等)的行为,这就从本质上决定了具有竞争优势的一方能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获得交换优势,所以,基于议价方式的商品交换,是难以实现平等的,因此:
基于议价方式的商品交换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剥削。
商品交换会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谁剥削谁主要由谁占据竞争优势决定,剥削的深度由损益的大小决定。资本家雇佣工人,并不能确定资本家必然就是剥削者而工人必然就是受剥削者。但一般情况下资本家占有竞争的主导权,常常成为剥削者。不过,如果资本家永远是剥削者,就不会有资本家经营性破产了。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需要通过议价方式进行商品的货币化,而每次进行的商品交换,出售商品的人都会作出对自己有利(即包含利润)的商品报价,而购买商品的人,都会作出对自己有利(即以最低价格购买)的商品还价,只有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交易才能进行。在很多情况下,交易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进行的,受迫的一方往往会失去议价的主动权。在工作难找的情况下,应聘者往往只能接受比较低的工资报酬,在闹用工荒的情况下,招聘方往往只能接受比较高的工资要求。在商品供应紧缺(任何原因,包括囤积商品)的情况下,商品往往会大幅涨价,“姜”你军、“蒜”你狠、“豆”你玩等现象就是例证。在商品供应过剩的情况下,商品往往会大幅跌价,有时果农的水果烂在树上、菜农的蔬菜烂在地里,奶农的牛奶会白白倒掉,就是因为太便宜无法收获和出售的例证。
资本的增值,是靠盈利实现的,在财产私有制社会,盈利是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就是说,盈利主要靠比较优势获得。在[资本与价值创造]一节,我们已经论证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资本家们不能通过普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获得比较优势,即资本家不能通过普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获得“剩余价值”。这说明,恰恰在马克思的模型中(在该模型中,新技术和新设备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因而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资本家是不能通过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获得剩余价值的。如果资本家能够通过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获得剩余价值,那么,市场就不是充分竞争的,此时,最先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资本家就能获得剩余价值。这样的结果,是由劳动属于无差异成本的性质决定的。
资本家能够普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必然是资本家在购买工人的劳动时,以契约的方式(议价的法律表现形式)侵占了工人的权益。如果工人明明知道资本家会延长他们的劳动时间而侵害他们的权益,还是接受这样的条件而出卖自己的劳动,必然是在这种交易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不得已而为之。在私有制条件下,这是“合法”的,也是双方“自愿”的。反对资本家并不能解决问题,他只是在“合法”地参与竞争而已。而竞争是不讲良心也没有慈悲的,如果其他资本家都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而“有良心的”资本家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那么“良心资本家”就会在竞争中失去部分成本优势,如果他的“良心行为”得不到其它回报和弥补,他最终就会被淘汰。所以,不是资本家有没有良心的问题,而是在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竞争,根本就没有良心发挥作用的位置,问题的根源在私有制。
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发生在劳动作为商品被出卖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资本家对劳动的使用上,这是与马克思的观点完全不同的。资本家购买劳动之后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来获得剩余价值的观点,所犯的错误是低级的,因为工人在出卖劳动时对此已经是清楚的,并不是一种事后行为。即使有事后“违约”增加工人劳动强度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很常见),工人依然需要被迫接受才能实现,如果工人接受了这样的“违约”行为,就是变相更改了出卖劳动的契约,依然属于商品交换过程的内容。如果工人能够团结起来形成集权力量,从而改变自己在竞争中所处的劣势地位,资本家的强迫手段自然就不能得逞,这一点已经被广泛的社会实践所证明。可以认为延长劳动时间是购买劳动的“契约”中得到双方认可的行为,工人明知“吃亏”还要进行交易,是竞争失利的结果,这与其它商品交换过程中被迫买卖的“吃亏”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对工人的剥削在购买劳动的交易中就已经确定了。工人之后进行的劳动和延长时间的劳动,只是“履行”被剥削的“契约”而已,这种“契约”并不一定写在纸上,而是以双方能够接受(无论被迫与否)为准。如果工人认为资本家延长劳动时间违背了契约,他本来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的,他没有拒绝或无法拒绝,就意味着他已经被迫同意了资本家延长他的劳动时间的要求,使其成为购买劳动的“契约”的有效构成部分。
当工人把自己的劳动作为商品出卖时,商品交换的规则就会发生作用,必然有一方的财产权会受到侵害,即会发生剥削。一般而言,对于“无产者”,唯一能够出卖的就是自己的劳动,迫于生计,回旋余地很小,而资本家的回旋余地要大得多,因而能够占据议价的主导地位,受剥削的往往是劳动的出卖者。剥削只是来源于交换的不公平,延长劳动时间已经包含在了交换条件之中。前文我们已经阐明,当所有的资本家都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的成本就是一样的,不能获得竞争优势,资本家并不能从中获得什么剩余价值。反而,如果其中的一部分资本家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他的商品生产成本就会比其他资本家高,失去竞争力。结果就是所有的资本家都必须尽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工人受到压迫,用最艰苦的劳动换取微薄收入。由于这种艰苦的劳动其实并不能为资本家带来额外的利润,资本家也不可能因此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当然,需要清楚的是,资本家普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虽然不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但工人的这种付出会产生其它后果。如创造相同的使用价值只需要更少的工人工作,从而会产生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使工人与资本家在进行劳动买卖的交易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另外,如果市场不是平衡的,或者说市场处于扩张状态(其实这是一种常态),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更多的使用价值,的确能够获得更多交换价值,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所以,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对于资本家是总是有利可图的。
对于平衡的市场,由于普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不能创造更多的利润,那么,整个社会都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资本家也不会损失利润,这就为保护工人的权利提供了途径。要使整个社会都不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只能通过覆盖整个社会的集权才能解决。工人缩短劳动时间的好处,一是能够增加工人的幸福感,二是能够增加就业,代价就是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成本会增加,但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很轻松弥补这一点。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劳动强度会越来越低,工作的平均时长也会减少(一个人工作能养活更多人是减少社会平均工作时长的一种方式,提前退休或更多假日也是减少社会平均工作时长另一些方式)。
劳动时间不能无限制缩短,也不能残酷延长,整个社会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满足充分的就业意愿和与生产力发展匹配的社会发展。
在现实社会,出卖劳动的不仅仅是无产者,中产者和富人也会以向他人出卖劳动的方式获取财富。白领、金领、职业经理人、银行家等就属于这一类。
当一个银行的经营业绩出现严重下滑之后,而银行的负责人却依然享受高薪时,当一个上市公司的盈利出现大幅下滑之后,公司的管理者却依然享受高薪时,银行的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股民会毫无疑问地感受到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也就是他们成了被剥削者,这个剥削他们的人,就是受雇的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谁说出卖劳动的人永远是被剥削者?谁说出资本的人就必然是剥削者?上市公司的老总和股民的关系,就是劳动者和资本方的关系。当上市公司的老总拿数百万年薪,公司经营不善,股民分红少得可怜的时候,有谁还会认为是股民剥削上市公司的老总呢?这种时候,有谁还会赞同马克思的理论,认为股民根本就不该拿一分一厘的分红呢?
认识到商品交换是剥削的主要形式之一,就能对《资本论》无法解释的很多经济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例如,工作能力相同的人,在不同的企业工作,待遇会有很大的差异,而那些待遇高的企业,正是那些利润高的企业。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企业的利润来源于对员工的剥削,企业的利润高,只能通过压低员工的待遇获得,从而出现悖论。按照本文的观点,所有商品交换过程都可能成为企业利润的来源。在购买员工劳动的过程中、在购买产品原材料的过程中、在购买设备仪器的过程中、在出售产品的过程中,等等。其中出售产品的过程是企业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如果企业在出售产品的过程中获得了很高的利润,那么,企业可能会放弃对员工的剥削,以此来稳定企业队伍,甚至还会让员工分享一部分利益,如员工持股、提高福利待遇,等等。这些现象在世界各地已经非常普遍。福特汽车的创始人威廉·福特(Henry Ford)在别的汽车制造厂工人都是每天工作10小时,每天3美金的情况下,推出了“八小时工作制”,每天5美元,这使他的汽车制造厂吸收了很多熟练工人,提高了工作效率,激发了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获得了更高的回报。福特的“成功”,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无法解释的。福特的“成功”,并不需要引入“良心”,市场竞争机制和利润来源的多元化就能很好地解释福特成功的“秘诀”。
产品的利润往往与行业有关,因此,初始能力相同的人,选择不同的行业作为自己的职业,最终的工资待遇(劳动的商品价值)会有很大的差距,即所谓的“男怕选错行,女怕选错郎”。这种差距不是由于劳动能力的差距或者劳动难度的差距导致的,恰恰相反,很多能力更强的人,由于所处的行业或企业不同,待遇反而会比那些能力比他差的人更低。类似这样的问题,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也根本无法解释。
对于数字产品这种由不变资源构成的商品,一旦创作出来,就可以无限次销售,所以,这类产品的利润与延长劳动时间的关联性很小。对于现在大量流行的免费应用软件或游戏软件,它们的回报途径之一可能是通过下载量来吸引广告,用广告费作为间接的利润来源。对于数字化的影视作品,其销售量(利润)只与其受欢迎程度有关,与成本的关联性比较低,自然也就与延长劳动时间的关联性很低。
数字产品(软件、音乐、视频、文字等)是一种由不变资源构成的商品,它们可以在网络上高速无损耗的无限次被使用,也可以在极低维护成本的情况下无限次被销售,这样的商品所获得的利润,是根本无法用延长劳动时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解释的。可以预见,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不变资源的含量越高,市场销量越大,其盈利能力越强。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不能解释的价值问题非常多,其错误将在《公权论(中)》中进行分析。
不变资源含量很高的商品,其盈利能力主要不是以消耗资源为代价的,即使产品销售之后,资源依然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但能够继续销售,而且能够成为后续开发的基础,因而具有极高的持续盈利能力。而矿产资源等可变资源含量很高的产品,即使依靠巨大的储量能够获得巨大的利润,但是它们是不可再生的,销售一点,资源就少一点,其盈利能力是不可持续的。
这就为我们的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明了方向:
企业应该不断提高产品中不变资源的占比。
前文我们已经论述,创新成果是最重要的不变资源。因此,注重创新是社会和产业发展唯一正确的方向。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信息化时代,最本质的进步是产品的价值承担体由以实物形态为主转变为由以信息形态为主,即由可变资源作为价值承担主体转变为由不变资源成为价值承担主体。
由于剥削会发生在每一次的商品交换过程之中,因此,资本家以商品为媒介,不但会剥削产业工人、公司职员,而且还会剥削每一个消费者。象微软和谷歌这样的公司,即使它们把员工的骨髓都榨干了,也不可能通过延长劳动时间获得如此巨大的利润,何况它们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还非常高呢?以微软为例,微软巨额利润的来源是剥削了每一个消费者,由于微软软件的消费者群体异常庞大,从而能够为微软提供巨大的利润。谷歌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搜索服务,免费向手机用户和厂家提供操作系统,它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也非常高,所以,谷歌不但没有剥削它的员工和它的消费者,而且还为它的员工提供了很好的待遇、为它的消费者提供了免费的服务。谷歌的利润来源于广告等其它收入,来源于基于免费服务所获得的巨大用户群为基础的其它商品和服务的交换环节。
毫无疑问,免费搜索服务、免费信息提供服务、免费地图服务和免费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是谷歌研制开发的主要产品,这些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因而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然而,在谷歌和用户之间,利益是“单向”流动的,并不存在利益交换,因此,谷歌所提供的这些服务对于用户来说并没有交换价值。不过,谷歌所提供的这些免费服务依然属于商品的范畴,这是因为谷歌用这些免费的服务“交换”到了用户的访问量,然后谷歌用这个“访问量”“交换”到了广告收入。免费为用户提供商品,仅用访问量获取收益,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已经无法应对了,因为马克思的理论毕竟是一百多年前的理论了,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是无法想象免费为用户提供商品还能盈利的。这种用免费商品获得访问量,再用访问量获得广告报酬的方式,只能用商品交换能够创造价值的理论予以解释。在谷歌的盈利模式中,“访问量”是由交换过程创造的“商品”,这个商品是通过提供免费服务“交换”来的。谷歌的盈利模式并不是什么创新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报纸期刊很早以前就已经免费了。
谷歌既不剥削它的员工,也不剥削它的消费者,那么,谷歌的巨额回报是否就不是剥削所得呢?当然不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聚集的财富是采用商品交换的方式得到的,它都是剥削而来,剥削不仅仅限于资本家对其所雇佣员工的压榨,剥削还可以发生在任何商品交换的过程之中。
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商品交换环节是剥削产生的主要环节之一的客观事实。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企业的超额利润(剥削所得),不但可以来源于企业的员工,而且可以来源于消费者,甚至可以来源于企业员工和消费者之外的其它方。
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可以不用占领他国的土地,也可以不用雇佣他国的人员,而只需要打开他们的市场。因为开放的市场能够实现商品交换,占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资本主义国家就能够在商品交换中实现对弱者的剥削。这就是交换能够对消费者进行剥削的缘故,中国受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历史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反过来,资本主义国家频频搞贸易保护,实质是防止在商品交换过程受到剥削。
现在,当人们打开网络时,可以获得海量的免费游戏和应用软件,可以免费获取新闻和资讯,可以免费搜索海量知识,可以获得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即时通信软件可以为远隔重洋的人之间免费提供文字、图像、视频和语音通信服务,电子商务可以免费提供海量的商品信息,人们可以免费在网上下载到各种培训课程接受教育,等等。所有这一切,已经让人们感受到了一个“免费时代”的到来,不仅如此,近来中国的打车软件、网上订餐服务,不但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而且还为使用者倒贴,而这一切,仅仅只是为了增加用户量,是占领市场的竞争需要。
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和应用软件,主要都是基于不变资源的。基于互联网的一个应用软件或一条信息,为一个人服务和为数十亿人服务,对于这个软件或信息而言,是一样的,因为它们不会因为不断的使用而消耗(在线服务或许还需要依赖硬件设施和人工服务,从而会消耗一定的可变资源,增加成本)。开发一款软件或者提供一条信息,其成本是有限的,如果广告收入或者其它收入可以支撑软件开发的成本,就使其成为免费软件或免费信息成为可能,而免费软件或免费信息的普及和传播是异常迅速的,其所提供的使用价值也就无可限量。
基于可变资源的服务和产品,是不可能面向所有网络使用者长期免费提供的。例如,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向网络用户免费提供汽车和住房,因为这样的产品占有大量可变资源。
通过免费软件或免费网络服务这种载体,商品推广者可能并不会增加广告投入(仅仅只是转变了广告投入方向),但却会为免费获得服务的人群提供巨大的使用价值。
人类传承的知识、文化、礼仪、制度等文明财富,都属于不变资源,在信息时代到来之前,这些文明财富的记载和传承主要依靠实物载体和人力传播,因而具有较高的成本和很低的传播速度,信息时代的来临,极大地降低了记载、传承和传播的成本,使它们免费推广和传承成为可能。
互联网免费服务和免费商品的兴起已经开启了人类商品生产和商品消费的新时代。基于不变资源为主体的产品,尤其是基于信息资源的产品,将会给人类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带来深刻的变化,这已经成为不可逆转历史潮流。
基于不变资源的服务和产品,特别是基于互联网和无线网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使人类服务的速度和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规模庞大、内容广泛、速度极快、费用低廉的获取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将会为人类的平等和公平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在解决教育、医疗资源短缺,在普及科技知识、共享信息资源、保障人类政治权利等方面将显示出划时代的意义。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深刻改变了人们的购买方式和习惯,使商品交换更加平等,其改变的规模和速度是史无前例的。本文坚信,这样的改变同样在教育、医疗等领域发生,将深刻改变人类的人身权平等进程;这样的改变还会深刻改变人际交往和社会决策方式,引起人类政治权平等的革命。可以说,互联网时代为人类公权建设奠定了更好的物质基础。置身于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意识地利用好这样的物质条件,积极推动人类的公权建设。
免费提供资源和服务,能够极大地促进人类社会的平等,使所有人获得资源和服务不受金钱和地位的影响。
象软件和数字音像这样的不变资源,其开发投入可能很大,也可能不是很大,但无论开发成本高低,它们都能以较低的成本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推广使用,其影响完全由其受欢迎的程度决定。一个软件、一首歌曲、一部连续剧,都可以一夜爆红,为当事人迅速积累财富。然而,是否爆红与劳动投入的多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是资本家依靠延长雇佣者的劳动时间就能实现的。
当红明星演出一集电视剧的报酬或者拍一次广告的报酬,从来都不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的,他们受雇获得高额报酬,是雇主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他们与雇主之间,谁剥削谁可能难以计算,然而,按照公权理论,获得高额报酬的明星属于剥削者是毫无疑问的。如果雇主最终赚了钱,这个雇主也将成为剥削者,如果雇主赔了本,他可能就成了被剥削者了。
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和相关的金融链条轻松赚钱,赚了谁的钱?当然是赚了购买股票者的钱。为了吸引购买者,他们需要为购买股票的人制造各种“机会”,这和开赌场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你认为赌场盈利是对参赌者的掠夺,那么上市企业圈钱同样也是对购买股票者的掠夺。因为购买股票的人,并不能行使股东的权利,而且购买股份的价格被抬高到了惊人的地步,是一种变相的“抢钱”。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利用股票“抢钱”,交易是唯一的渠道,只要不参与交易,这种“抢劫”就无法实施。参与交易的人,都是受利益驱使而为,这和赌博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无论财富以何种方式聚集,最终都能应证如下极为重要的新观点:
商品交换是实现剥削的主要形式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实价值,采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为商品估价就会导致剥削的产生。同样,用双方认同的交换价值为商品定价,也会导致剥削的产生。商品交换是财产私有制的产物,在财产私有制的社会中,商品交换必不可少,由于人类社会无法找到一个为商品公平定价的机制,那么就必然有如下结论:
在财产私有的社会制度下,商品交换必然存在,剥削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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