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违背天理人道,必将分裂国家与社会

作者: 金靴RedBoy 日期: 2023-06-01 1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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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主席的女儿李敏曾有回忆:“父亲担心的是,干部子弟的优越感,容易使他们借助父母的地位忘乎所以,仗着父母的权势自以为是,甚至无视法律,胡作非为,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这不仅会造成不良影响,还会导致我们党的干部与群众离心离德,害国害民……父亲从来不主张我们都拢在他身边,更不允许我们以他的名义、权力去寻路子、谋私利,而要我们夹着尾巴做人。他从长计议,让孩子接触生活,接触群众,将来才能自立于社会,靠着他这棵‘大树’生活的日子是不能长久的。当年,他曾给毛泽民叔叔的孩子三句赠言:‘一、无论到哪里,都不要希望人家鼓掌;二、无论到哪里,都要团结;三、无论到哪里,都要和群众打成一片,不要有任何特殊。’对我们的教育,父亲也是以此为准绳,不能因为是他的儿女就放松要求。”

  早在1912年,19岁的毛泽东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后改名省立第一中学)时,曾写过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

  在这篇作文中,青年毛泽东讨论了法律、天理和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中国之衰落,乃是因为执政者与人民之间缺乏信任。

  这就集中表现为底层百姓不相信国家法律和政策,因为一切律令建立在社会不平等的基础上,如是法律是违背天理人道的,因此只是分裂国家与社会、人民与执政者的工具。

  根据这样的观点,青年毛泽东高度评价了商鞅的“农战”法令,他认为商君法的实质就是“农战”面前的人人平等:“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之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其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

  短短七年后,26岁的毛泽东写下了宏伟呐喊:“咳!我们知道了!我们醒觉了!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刻不容缓的民众大联合,我们应该积极进行!”

  这样的雄心,与近半个世纪后他在《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里的呼吁何其相似。

  只有他是不变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曾提出:“中国并不是西方那种‘封建社会’,中国早就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和市场的统一,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封建壁垒、贸易和市场壁垒。中国市场很大,商人纵横南北,获利很多,但是也正因为中国‘商业资本’的过度发达,方才造成了其‘工业资本’之不发达,即商人不必通过投资产业,就可以获利发财。而这正是‘工业革命’不发生于中国的一个原因。”

  青年毛泽东不大可能读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但时年20岁上下的图书管理员与马克思对中国社会特殊性的分析却惊人地一致。

  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已认为,中国并非简单的封建社会,中国社会是有资本主义性质的。

  也正因此,他把中国的官僚阶级称为特殊的“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近代以来,官僚资产阶级更是与帝国主义相结合,形成了「官僚买办资产阶级」。

  由于资产阶级的妥协性,这一群体极容易对外投降卖国;又由于官僚阶层的封建性,这一群体也极容易对内形成家族垄断、门阀世袭。

  这些,毛主席为之战斗抗争了几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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