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刑事犯罪,谁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作者: 宁可抗日死 日期: 2022-01-13 08:45:18

  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究竟谁的罪孽更重,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危害更大?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刑事犯罪,比如杀人犯,可能罪孽更重,但是,如果站在国家和人民的角度,显然经济犯罪的罪孽更大更严重,比如像联想柳老爷这样严重贪腐国家和人民财富的经济犯罪。

  现在的社会上,很多的刑事犯罪案件,比如偷窃,抢劫,杀人,诈骗等等之类,他们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他们贫穷,是贫穷让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而且他们的犯罪额度,许多还非常低微,有的可能也就几十几百块钱。

  人们不禁要问?新中国建立七十多年了,根据主流的宣传,国家已经发展了,强大了,富裕了,为什么还会有人贫穷,甚至为了几个小钱而去犯罪呢?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因为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亿万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几十年辛辛苦苦的奋斗成果,被柳老爷这样的腐败分子,以改开的名义变着戏法变着花样的抢劫了占有了。以至于,中国人民辛辛苦苦创造的国家财富的百分之八十,落入了他们这样百分之二的富豪的手中。百分之二的人占有了国家百分之八十的财富,中国绝大多数人想富裕都没有可能。正是由于少数人抢劫占有了原本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多数人才会陷入贫穷的状态,许多人才会因此而走上了刑事犯罪的道路。如果他们衣食无忧,读书看病住房都有国家福利,他们还会为了几个小钱去犯罪吗?这样理解,许多的刑事犯罪,是不是由于经济犯罪而导致的?

  当然,无可否认,无论经济犯罪还是刑事犯罪,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都是不可饶恕的,都是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和惩处的。刑事犯罪要治罪,罪大恶极的要砍头,经济犯罪可以逍遥法外,不受任何惩处吗?罪大恶极的可以不被处以死刑吗?更不能。罪大恶极的贪污犯罪罪孽更大更深重,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更大,他们理所当然的更应该被处以极刑,而决不能像有些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的假共产党口中的,“谁跟民营企业(资本家)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对民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能这样依法治国么?

  正是因为这类经济犯罪,彻底搞乱了人们的思想,颠覆了我们原本好好的社会,搞乱了我们原本好好的国家,国家和人民没有理由要继续容忍他们。

  对于那些对于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明显的公然的抢劫瓜分的经济犯罪分子,不严惩他们,何来国家的公正公平,何来法律的公正公平,何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的严肃性严谨性?容忍他们,人民不容,天理不容,党纪国法不容。

  国家讲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正义性正当性和严谨性的体现。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更不能搞成有选择性的有针对性的只是针对老百姓。老百姓犯罪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富豪官员权贵犯罪,也应该一视同仁,而决不能搞成用钱赎罪,以钱免罪,更不能搞成“刑不上大夫”,那不是共产党社会主义的法律。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的官员,只能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为资本家服务,为资本家谋利益,共产党的官员动辄为资本家站台,是屁股坐歪了,这样的官僚是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更不配在共产党的高位。2022.1.13

微信扫一扫,为民族复兴网助力!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电脑版